颜艳红虐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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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艳红获释,终结“虐童”将何去何从?

颜艳红获释,终结“虐童”将何去何从?

颜艳红获释,终结“虐童”将何去何从?浙江温岭虐童⼥教师被认定不构成犯罪,已被释放。

11⽉16⽇,浙江温岭官⽅发布消息称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园⼥教师虐童事件经警⽅深⼊侦查,认为涉案当事⼈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政拘留⼗五⽇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政拘留。

16⽇,温岭警⽅已释放了颜艳红。

(11⽉16⽇中国新闻⽹)今天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即使有些惊讶,但是也在意料之中,纵观整个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对这⼀事件的结果的期盼是徒劳的,此前,检察院做出暂不批捕决定、案件退回警⽅重新侦查,以及部分专家宣称“虐童⽼师⾏为⼊刑牵强”,都已经提前释放了相关信号,与其说是徒劳还不如说我们对此的期望⽬前在我们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是束⼿⽆策的,束⼿⽆策这四个字的写出来,应该伴随着我们内⼼的悲愤和失望,虽然颜艳红最后⽆罪释放,中国第⼀件“虐童案”就此收场,我们禁不住发问“虐童”在我们的社会中消失之路将何去何从?可能最近整个社会都在关注并且反思这⼀问题,熨⽃烫脸、胶带粘嘴、脱光⾐服吹空调……这⼀系列令⼈发指的虐童⾏为让⼈愤怒,⼉童是这个社会的未来,是中国的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理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们试图在事件的背后找出原因,有的认为是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严,有的说是学校⾃⾝的管理缺陷,有的说是社会对⽼师的“不公平”引起的⽼师泄愤,有的说是⽼师的⼼理问题。

当然对以上原因的分析我们都有认可的理由,但是我们在讨论这些原因的时候我们的关注的“虐童案”就这样的结束了,我们希望的是虐童事件从今以后在这个社会中消失,还⼉童⼀⽚蔚蓝天空,让⼉童⾃由呼吸,快乐成长,那么,“禁⽌虐童”以后的路我们将何去何从?我认为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应当做到以下两点:⼀、完善法律法规,让虐童⼀案有法可依。

众所周知,我国治国的⼀项最基本原则就是依法治国,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强制的规范⼈们的⾏为,让我们的⽣活有秩序的正常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法制进程已经逐渐完善,在越来越多的事件中我们已经做到有法可依,眼下我们关注的法制进程中,⼤家都在关注虐童什么时候能⼊刑势,华东政法⼤学教授刘宪权曾撰⽂指出,不应过度受舆论与民意的影响,在刑法中增设所谓的“虐童罪”。

幼师虐童案时事评论

幼师虐童案时事评论

10月24日,浙江省温岭市发生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

事发后不久,该教师虐待班上幼儿全过程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一时间众网友声讨不断。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学校。

该校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之后该视频被上传到网上。

事发当天,温岭市教育局接到被虐幼童家长举报,立即赶赴该幼儿园进行调查。

并采取了向公安部门通报,以及联合城西街道办事处发出通知,责成校方深刻检查、整改并立即辞退相关教师等举措。

此前知情人士爆料称颜艳红从事教师职业系无证上岗,该情况目前已被证实无误。

我们从图片中可以看到,被揪耳幼童双脚离地近20厘米,表情痛苦,嚎啕不止。

相反,颜艳红神情愉悦,乐在其中。

对于此事件,愤怒的网友甚至人肉出了该老师的身份证号、手机号、QQ号、家庭住址、毕业院校等,记者登录她的空间发现,空间里有关幼儿园的照片多达702张,其中有两张将幼童嘴用宽胶带封住的照片,其中一张图片说明为“活该”,当有网友评论建议她“删掉这些照片”时,她回复称:“没事”。

她空间里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的照片。

空间里上传的身份证等照片可以印证此QQ号正是颜艳红的。

昨晚,该QQ号已经被黑。

幼童被扔进垃圾桶幼童嘴被胶带封住垃圾桶扣在孩子头上幼童互相亲吻BOBANN2010:看完浙江温岭牛津国际幼稚园教师虐童案报道,除了愤慨就是绝望!恐慌这些受虐过的孩子长大后也会成为像他们施虐老师这般变态人物亦或生成更复杂的心理顽疾。

细想这或许是社会大环境下衍生出的变态扭曲心理,一代侵蚀一代的过程。

悲哀父母苦心挣钱只望孩子拥有起步良好教育却不知孩子每日在被心理揉捏。

梦想成真;浙江虐童案曝光了,对当事人必须谴责并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冷静下来反问一下:如果当事人不是自己贴出图片的,是否会曝光?教育部门监管是否失职?另外幼师的地位低下待遇差的问题是否引起教育部门足够重视,不改善他们的生存现状,何谈教书育人!!文心心理:对于浙江虐童案的报道,这本身是一件好事,是对中国目前道德现状的一个抨击,但适当的报道就可以了,不然只会起到相反的效果,而且更会对被虐儿童的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虐童事件透视幼儿教师儿童观的树立-精选文档

从虐童事件透视幼儿教师儿童观的树立-精选文档

从虐童事件透视幼儿教师儿童观的树立一、虐童的现状及原因(一)虐童的现状继山西太原某幼师扇一女童耳光后,网络上疯狂流传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双手揪住男童耳朵离地面近20厘米,致男童嚎啕大哭,而颜艳红却笑容满面,更让人难以接受的还有其用胶带封住幼儿的嘴巴,将幼儿置于垃圾桶中等等不忍直视的虐童行为。

近年来引人注目的虐童案不断攀升,已有调查显示,中国约有四成的孩子曾受到过不同形式的虐待,有4.4%的孩子受到过多种严重的虐待。

挨过打的孩子男女比例分别是超过一半和近三分之一,被当众羞辱过的孩子约占三分之一。

凡此种种可以想象,虐待对幼儿的影响是巨大的。

对幼儿认知、情绪、社会行为及生理方面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二)虐童的原因我国历来有尊师重教的传统,古代即有“一日为师,终身为师”的说法,直到今天,教师依然被视作高尚的职业为人称颂。

现如今,频繁发生的幼儿教师虐童事件,却渐渐扭曲了教师的本质,败坏了教育风气。

为此,找出根源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随着虐童事件的频发,社会对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产生了极大的质疑,但究其原因,除了幼儿教师的资格准入制度没有严格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教育和监管不到位等外在因素外,种种虐童的行为主要源于幼儿教师头脑中没有科学的儿童观念这个内在的因素,教师缺乏对儿童正确的认识和了解,这直接影响教师对待幼儿的方式、态度以及行为,从而对幼儿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

所谓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根本看法、态度。

儿童是权利的主体,是一种独立的精神存在,具有和成人平等的价值和尊严。

科学的儿童观一定是以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为出发点,这是树立科学的儿童观的基本点。

二、影响幼儿教师儿童观树立的因素幼儿教师的儿童观的树立和更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幼儿教师的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一)自身因素。

自身因素主要包括幼儿教师自身的经历、年龄和性格特征等。

即便是生活在相同的社会和文化团体中的幼儿教师,由于个体的经验、经历、文化背景的不同,自我建构的过程也会不同,因此会形成不同的教育观念和儿童观。

颜艳红虐童案

颜艳红虐童案

颜艳红虐童案颜艳红,原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

2012年10月,颜艳红虐待幼儿照片被曝光,照片显示,其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幼儿表情痛苦。

随后,该事件因其网友声讨,并‚人肉‛出该幼教。

温岭市教育局很快介入调查并给出处理决定,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作出深刻检查,及时整改并立即辞退相关教师。

10月15日中午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作出处理,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现已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公安局于2012年10月29日将此案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补充侦查,未对颜艳红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同时其家属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2012年11月5日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温岭警方否认了颜艳红‚因感情问题向孩子施暴‛的说法。

城西派出所所长陈正厂表示:‚经我们调查,颜艳红涉嫌虐待儿童与个人感情没有太大关联。

据供述,她只是为弥补内心空虚,寻求开心,仅此而已。

‛警方提到,颜艳红被传唤后,很快便承认了照片的真实性,‚但她对可能承担的后果没有认识,只是认为这么做是为‘好玩’,而且自认为自己没有恶意,道歉就可以了。

知道要被刑拘后,才意识到祸闯大了。

‛2012年11月16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

‚虐待儿童罪‛颜艳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但其罪名引发社会争议,‚为何不是故意伤害或虐童罪‛。

据温岭当地公安部门解释,我国刑法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

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

2012-201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2012-201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2012-201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等进行了系统梳理,经过未成年人保护专家评选,列出了十件最具有影响力、能够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

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

1、温岭女教师虐童事件掀起反对针对儿童暴力的呼声2012年10月24日,网友微博里的一张照片引起了网民的注意。

照片中,女老师微笑的用手揪起一名男童的耳朵,男童疼的哇哇大哭。

后经警方查证,图片中的女老师是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老师颜艳红。

事件发生后,网友在颜艳红的QQ空间中发现了还有其他虐待儿童的照片,其中有两张将幼童嘴用宽胶带封住的照片,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的照片。

事发后,颜艳红被当地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之后未予批准逮捕。

点评:生活中针对儿童暴力案件频繁发生,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仅2012年1月至10月期间,媒体就报道了将近50件学校幼儿园发生的体罚、变相体罚、猥亵以及强奸学生的暴力事件。

实际上媒体报道的案件仅仅是伤害程度比较严重或者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还有很多案件成为了隐形案件。

而遗憾的是,即使是这一幕幕被报道出来的惨剧仍未推动制度的及时完善。

该案件暴露出的另一个焦点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合适的罪名能够追究实施虐待教师的刑事责任,这也是其因为“寻衅滋事”被提起批捕后未予批准的原因。

由于当前法律规定的虐待罪主体只限于家庭成员,在不构成轻伤的情况下,也不能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但由于虐待的对象是儿童,造成的伤害后果往往难以衡量,对于如此恶劣的行为理应让施暴者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和威严。

因此建议扩大刑法规定的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将教师以及其他照料者实施的严重虐待行为纳入刑法调整对象。

幼师虐童事件

幼师虐童事件

中国台湾网2012年3月9日据台湾媒体报道, 台湾新竹市某幼儿园的李姓女老师因为学生 淘气不听话,对学童进行抓脚倒吊、纸棒抽 打等体罚与恐吓动作,吓得学童出现尿床、 咬指甲等抗拒上课的焦虑反应。
2012年5月17日《信息时报》刊登的一则消 息称,汕头“童之梦龙禧幼儿园”两名年轻 女教师唆使一名幼儿园女童打、脚踹另一名 男童的视频被曝光,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 令人不解的是,两位女教师用这种方式教育 孩子仅仅是因为孩子“不听话”。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媒体在浙江温岭这位颜姓幼儿园教师的个人空间里, 还发现了这样一组照片:用胶布封孩子的嘴、把垃圾铲和水桶扣在孩子头上, 甚至直接塞垃圾桶……图为颜姓教师空间截屏,照片标题为“活该”。网友 提醒:“照片还是删了吧,这是虐待幼儿,看到会不好的。”女教师回答: “没事。”
4
又见虐童!
因为幼童午睡时间不老实,幼师竟然用笔 尖扎儿童的脚底板进行惩罚。2011年11月 14日位于罗湖金稻田路紫荆花园小区的紫 荆花幼儿园向媒体承认,园内发生老师体 罚学生事件,有4 名学生被老师用笔尖扎 脚底板,后来已将涉事老师开除,并将与 家长协商后续处理。涉事老师也面对媒体 道歉。喝粉笔水、闻臭鞋子和嘴上贴胶布。
而这样残忍的事在全国已经不是一次两次 全国各地都发生了“幼儿园虐童”事件 重庆,罚咳嗽吐痰女孩儿舔吃口痰; 陕西西安,用锯条锯破调皮男孩儿的手腕; 广州某儿童康复中心有教师对女童“体操式”虐待, 太原某幼儿园有老师因孩子不会算术连扇数十下耳光, ………… 再就是此次温岭幼儿园引发众怒的虐童事件。 在视频和图片中,看到无辜的孩子被残暴对待,令人心痛不已。一边是 网上怒潮四起,一边却是事件接二连三,如此频发的虐童事件,警示重 重。
网友疑问
-为什么没有教师证也可以做“老师”? -对于老师的考核,有没有一个标准?还是有钱就有门? -学校是否在平时有做到监督和引导? -当悲剧发生之后,学校和相关教育部门的态度往往是马 上开除当事幼师,这样做有用吗?能保

颜艳红案例分析教书育人

颜艳红案例分析教书育人

颜艳红案例分析教书育人凡教书育人者,都应该吸取颜艳红的教训,学会尊重学生,尊重儿童的权利。

那些对于涉事幼儿园存在监管失职行为的教育主管单位和人员,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亦是全社会应该培养和树立的法治思维。

近日,“浙江温岭幼师虐童事件”主角颜艳红被无罪释放。

司法机关认为颜艳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这起事件反映出的虐童问题决不能因案件终结而被人忘却。

我想,至少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索,并期待今后有所改变。

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坚守。

10月24日,温岭幼师的虐童照片一经曝光,舆论顿时一遍哗然。

不少呼声要求严惩肇事者。

从事发次日,温岭警方以刑事案件定性,到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再到警方撤回案件,最终释放当事人颜艳红,如此司法过程引起一波又一波争论与质疑。

但争论归争论,警方还是决定以寻衅滋事罪对颜艳红进行追究责任。

警方之所以考虑寻衅滋事罪,可能是因为该罪没有硬性的轻伤以上后果的要求。

颜艳红无故打人,将对生活中的不满无理发泄到孩子身上。

其行为似乎符合“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一情形,但实质上二者有明显距离。

寻衅滋事罪所保护的是与公共秩序密切相关的个人的人身安全或财产权利。

颜艳红的虐童行为,发生在相对封闭的幼儿园,与“公共场所”有异,其侵害的对象是处于肇事者看护之下的特定范围中的幼儿。

颜艳红的行为既不构成“随意殴打”,也没有侵犯社会公共秩序,故不能定为寻衅滋事罪。

道德与舆论审判终不能代替法律的理性考量,最终,温岭警方的做法,尊重了现行立法,坚守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值得称道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警方释放颜艳红并不意味着虐童教师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不仅包括刑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国家赔偿责任等。

就行政责任而言,15日的行政拘留是不轻的后果,既惩罚了颜艳红,也足以对那些潜在的虐童教师造成威慑。

颜艳红的行为还构成民事侵权,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颜艳红该当何罪——温岭虐童案之我见

颜艳红该当何罪——温岭虐童案之我见
行为不属 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意 的行 为。我个人颜艳红 的行 为不属 于殴 打 , 因此
分别评价颜艳 红 的行 为很 有必要 。刑法 规定 有故 意伤 害罪 , 显 然, 按照体系解释 的方法 , 伤 害和殴打有 区别 , 伤害 的范畴 比殴打
要广 , 不能对殴打作扩大解释 。刑法意义上的行为有其特殊 的含 义, 但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不能完全背离生活上 的含义 。否则就 失去了法律的可预测性, 人们的生活将无所适从。因此, 我认为 颜艳 红的行 为并非全部属于 殴打行 为。所 以更别 说全部评 价为 随意 殴打行 为。 第二 , 颜艳红 的行为不 是连续犯 , 连续 犯是指 基于 同一 的或 者概 括的犯 罪故意 , 连续实 施性质 相同 的数 个行 为 , 触 犯同一罪 名的犯罪 。张明楷教授认 为 , 连续犯可 以由数次都不构成犯罪 的 行为构成。但是 ,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存在疑问的。如果将数个违
罪 。在颜艳红 的虐童行 为中 , 首 先其对 象是特定 的, 就是其 班级 的儿童 , 这是 一个 相对 特定 的对象。其次 , 其场所是特定 的, 就是 在幼儿 园甚至就是在颜艳红所在 的班级 中。再次 , 其方式带有体 罚 的性质 , 比如用胶布贴出儿童的嘴这类方式具有一定 的体罚性 质, 而且刑法介入一定要注意分析体罚这种 中国. _ 直存在 的教育 方式 , 不能莽撞的予 以入 罪。基于 以上 的判 断 , 我认 为颜艳 红 的
第一 , 颜艳红 的行 为不 符合 寻衅 滋事 罪的构成 要件。我们 知 道, 刑法第 2 9 3 条规定 了寻衅滋事 罪的 四种具体 的行为方式 。包 括随意殴打他人 , 追逐 、 拦截、 辱骂、 恐 吓他人 , 强拿 硬要 , 在公 共
场所起哄 闹事等 。显然 , 唯一和颜艳 红的虐童行为沾得上边儿的 是第一种行为方式 , 即随意 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 的。同样是殴 打 , 如果是 因为事 出有 因, 可能构成 故意伤 害罪 , 如果是 出于 防卫的 目的 , 可能是 正当 防卫 , 如果 是 随意殴 打 , 构成 的就 是 寻衅 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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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艳红是个怎样的 “90后”
2012年10月,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 虐待幼儿照片被曝光。虐待儿童事件不断发酵,设立虐童罪 也成为更多人的呼声。
虐童事件
24日,浙江省温岭市发生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 事件。事发后不久,该教师虐待班上幼儿全过 程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一时间众网友声讨不 断。据悉,此事发生在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 雀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学校。该校教师颜艳红 因“一时好玩”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 幼童双耳向上提起, 被揪耳幼童双脚离地近 20厘米,表情痛苦,嚎啕不止。相反,颜艳红 神情愉悦,乐在其中。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 机拍下,之后该视频被上传到网上。尽管事发 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调查,并于当天将这名 老师开除,但是网友特别是家长的众怒难以消 退,有的网友甚至人肉出了她的身份证号、手 机号、QQ号、家庭住址、毕业院校等个人信 息。
刑事拘留
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地教育部门当即介入调查,并向公安机关报 告。目前当事教师已遭辞退。颜艳红以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拍 照的童清清被行政拘留7天。 2012年10月26日,警方称浙江温岭女幼师颜艳红或涉寻衅滋事 罪,最高获刑5年。 2012年10月28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公安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的 虐童幼教颜艳红已报请批准逮捕,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尚未作出批准逮捕 决定。同时,警方尚未发现涉案女教师颜艳红有什么精神问题,也未接 到当事人家属提出的精神鉴定申请。
原因
最近一段时间多地频现虐童丑闻。近年来发生负面新闻最多的是民办 幼儿园。随着城市新涌入人群的不断增加,学前教育存在着巨大的需求压 力。然而我国教育投入的总体不足,学前教育投入经费又只占教育总经费 的1.3%,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在一些地区除了机关幼儿园外,学前教 育几乎全部让位民营,政府部门当起了甩手掌柜。 大量不具教师资质的人甚至社会一些闲杂人员混入幼儿园,以浙江省 为例,全省四成也就是4万名幼师没有教师资格证,这一现象在全国具有 普遍性。如果要求所有的教师都持证上岗,那很多幼儿园就会关门。“黑 幼儿园”如果取缔,很多幼儿将面临“失园”。 在温岭蓝孔雀幼儿园的处置上就面临这样的难题,网友们呼吁关停, 但一些在当地打工的家长则呼吁不要关停,否则还在没人管,大人无法上 班。
这起虐童案件留给人们的思考不仅于此,此时还突出 暴露了儿童保护的法律缺失,因为我国刑法没有“虐 童罪”这一罪名,“虐童罪”又限定在家庭成员, “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 温岭警方最终只得依照“寻衅滋事罪”刑拘颜艳红。
那些“虎狼老师” 2012年10月 未完成作业遭老师扇耳光 因为未能及时完成作业,河北省邢台市沙河8岁男孩小雨接 连两晚遭数学老师扇耳光体罚,最终造成自己右耳鼓膜内陷, 听力下降。 2012年7月 广州一老师将幼儿头撞地 许某二楼体育室内上课期间,因四岁多的幼儿小邱做运动 时不配合,许某就拉起小邱的双手将其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 将其甩在地上;后又拉起小邱的双脚,原地360度翻转,致其头 部撞在地上,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小邱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许某依法提请公诉。 2012年6月 宝宝午休说笑被罚互扇耳光 陈女士6岁大的儿子小宝是某幼儿园大一班的学生,上周孩 子放学回家时,陈女士注意到,孩子脸上有不少红血丝,“当 时以为是凉席印,没想太多。 ”直到前两天,她接到另一个孩 子家长的电话:对方的儿子在幼儿园被要求和同学互打耳光。
事件调查
多张虐童照 愤怒的网民发现,颜某的QQ空间里有多张儿童被胶带封嘴、蒙 脸、倒插垃圾筒等照片,大家惊呼:“虐待孩子的恶行不是第一次了! 罪证都是现成的!” 警方随后调查核实,颜某自2010年工作以来,确实多次对幼儿 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筒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温岭 当地政府部门已成立工作小组,专门对颜某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心 理辅导。 无法令人忽略的是,颜某虐童行为之所以被曝光,是她自己要求 拍照留念,并将“拎耳照”上传至“微信”这一网络社交平台,继而“虐童罪”。 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说:“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 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 如果不对虐待儿童作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压力的刑罚后 果,此类行为必然层出不穷。 众所周知,幼儿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而众人眼里的重要性并 没有体现在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上,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在全国各大城市普 遍存在的“入园难”以及教育资源的不足和分布不均。正是这种“僧多粥 少”的现实,让整个幼儿教育成为一块鱼龙混杂、乱象丛生的地方。 对此问题的关注不能止于虐童女幼师的被拘留,还应加大教育投入, 严格幼师资质审查,改善幼师数量不足和幼儿教育资源分配失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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