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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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的报告

关于报送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的报告

附件3
关于报送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的报告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及《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银登字〔2020〕19号)相关规定,XXXX(发起机构名称)、XXXX(受托机构名称)拟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办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现联合提交本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产品信息登记编码。

拟登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名称“XXXX”,拟发行规模XX 万元,入池基础资产标准及相关交易安排均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XXXX(发起机构名称)、XXXX(受托机构名称)将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要求,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并按规定时间办理存续期变更登记。

XXXX(发起机构名称)、XXXX(受托机构名称)郑重承诺所提交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数据资料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XXXX(发起机构全称)(盖章) XXXX(受托机构全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 1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

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

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作为中国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格式,希望能对即将上市的公司或正在上市的公司有所指导。

1. 公司基本情况在信息披露的首部,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和经营地、企业性质(国有、民营、外资等)、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可以作为读者了解公司的起点,为后续内容提供基本背景。

2. 公司治理上交所非常注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

因此,在这个板块中,需要披露公司的董事会构成、监事会构成、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以及公司章程和成立的内部控制制度。

此外,还需要详细说明公司是否设立了独立董事和是否成立了各种委员会,如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

通过这些信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治理机制和决策层面。

3. 主要财务指标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是投资者最关心的内容之一。

在信息披露中,公司需要提供过去三年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

此外,还需要披露业务收入的构成、主营业务情况以及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

这些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稳定性进行评估。

4. 重大事项披露上市公司有各种重大事项需要及时披露,例如股权变动、关联交易、重大合同、重大资产重组等。

在这一部分中,公司需要详细披露重大事项的背景、影响、解释和风险控制措施等。

这有助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

5. 内幕信息披露上交所对内幕信息的披露要求也非常严格。

公司需要披露内幕消息的发生时间、内容、影响和处理情况。

此外,还需要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情况。

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6. 公司股东结构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在这个板块中,公司需要披露股东的持股比例、股东性质和股权结构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最新版】目录1.概述2.信息披露内容3.信息披露格式4.准则的意义和作用5.结论正文一、概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而制定的准则。

该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等。

二、信息披露内容根据该准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发行说明书: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发行证券的相关信息,包括发行目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

2.审计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当对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审计。

3.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应当对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4.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当对发行申请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核。

5.其他必要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三、信息披露格式根据该准则,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制。

具体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文件名称、申请文件编号等信息。

2.目录:应当列明申请文件的各个部分,方便读者查找相关信息。

3.声明: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声明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发行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编制,包括重要提示、目录、正文和附录等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2.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决策层和监督层情况,评估公司治理水平。

3.公司财务状况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评估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现金流水平。

4.公司风险提示信息: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5.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6.公司发展战略信息:包括市场战略、产品研发、国内外扩张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评估公司的发展潜力。

公司信息披露格式准则主要是指信息披露的形式和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披露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这些文件通常以电子形式提交,并在公众可获得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

2.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准确、完整和一致。

必要时,公司应向外部审计机构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信息披露文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层次结构组织,便于投资者查找和理解。

常见的组织结构包括目录、正文、附注、附件等。

4.公司应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和图表,避免使用复杂难懂的专业术语和公式,以方便投资者理解。

5.公司应及时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公司信息披露应准确、完整、及时、透明地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以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一、信息披露内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需要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状况。

2.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力、盈利模式等,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

3.公司财务状况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让投资者能够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价值。

4.公司风险因素包括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让投资者能够了解潜在的投资风险。

5.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和决策机制。

6.公司法律事务包括公司的法律诉讼、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法律风险。

7.其他重要信息包括公司的重大事件、重大合同、上市计划、分红政策等其他重要信息,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二、信息披露格式准则信息披露的格式准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公开披露方式公司应通过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等方式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及时更新。

2.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3.披露信息的平等性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为所有投资者公平等待,不得存在内幕信息的泄露和非法利益输送。

4.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公司应采用通俗易懂、明了清晰的语言和格式,让广大投资者能够理解和识别披露的信息。

5.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和使用信息。

总结起来,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治理结构、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内容。

信息披露格式应满足公开披露方式、真实性、平等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的要求。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一、引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为“企业ABS”)日益受到市场各方的关注。

为企业ABS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监管部门出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

本文将围绕企业ABS业务及其信息披露指引展开论述。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概述1.业务定义企业ABS是指企业将其持有的资产打包,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证券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工具。

企业ABS有助于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2.业务类型企业ABS业务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企业资产支持票据等。

3.业务流程企业ABS业务流程可分为:项目筹备、设立SPV、资产转让、发行证券、后续管理五个阶段。

三、信息披露指引的主要内容1.披露主体信息披露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SPV、托管人、评级机构等。

2.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业务基本信息、资产状况、风险揭示、评级结果、募集资金使用等。

3.披露时点信息披露时点包括:项目启动、发行前、发行中、发行后等。

4.披露方式信息披露方式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网络版等。

四、信息披露的监管与违规处理1.监管机构企业ABS信息披露的监管机构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监管要求监管要求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

3.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监管部门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业务等。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未来发展1.市场前景在政策扶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企业ABS市场前景广阔。

2.政策趋势未来,监管部门将不断完善企业ABS相关法规体系,推动市场创新。

3.业务创新企业ABS业务创新将不断涌现,如:REITs、绿色ABS等。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第1条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1 、募集资金基本信息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往年使用金额、本年使用金额和当期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募集资金在各种银行账户的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有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与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子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当年投资额、期末累计投资额、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之日、本年实现效益、是否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和拟采取的措施。

(一)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额与最近披露的当年募集资金预计使用额之差超过30的;(二)发行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募集项目被搁置一年以上的;(四)募集投资项目超过最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五)发行项目决定终止;(6)其他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对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

3.预先投资和用募集的资金替换投资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以前投资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实施时间和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按期归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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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息披露格式
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管理人、托管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格式(见附件一至附件三),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第1号—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附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第2号—托管报告》
附件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第3号—收益分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15年3月10日
附件一:
第1号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公司关于**专项计划的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报告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重要提示
1、本报告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作。

2、说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情况。

3、本报告由管理人**负责编制,管理人声明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关于**的数据由**提供,已经**复核确认。

4、管理人认为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当通过重要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募集金额、存续期、产品设立日、挂牌起始日、产品到期日、预期收益率、还本付息方式、分配日期、增信
安排、信用评级(如有)、管理人、托管人、登记机构等。

三、基础资产运行情况
本部分主要包括基础资产基本信息、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以及收益分配等。

管理人应当根据不同基础资产的类别特征披露基础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产为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证券公司融资债权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等金融债权的,应当披露:
1、基础资产池筛选标准的调整情况(如有);
2、当期资产池特征,包括贷款或者债权余额、贷款笔数、担保情况、加权平均贷款利率和加权平均剩余期限、行业分布、地区分布、债权金额及余额分布、利率水平分布、期限分布、账龄分布、影子评级分布等;
3、资产池的本金明细,包括正常还本金额、本金提前结清金额、部分提前还本金额、处置回收本金金额等;
4、资产池的利息情况;
5、资产池的贷款状态特征,包括提前还款、拖欠、违约、处置、处置回收、损失、资产池替换情况;
6、资产所涉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等;
7、其他可能影响资产池偿付能力的情况。

(二)基础资产为非金融企业因提供商品、产品、劳务
而形成的应收款债权类资产的,应当披露:
1、应收款偿还情况;
2、应收款提前还款、赎回、置换、延迟支付、违约、处置及损失等情况;
3、重要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基本财务数据以及信用评级或者相关资信状况;
4、偿债状况等对基础资产偿还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专项计划现金流来源于水费、排污费、上网电费、路桥费、门票收费等非金融企业经营性收入的,应当披露:
1、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情况;
2、基础资产实际产生现金流的状况,如有多笔基础资产,则按照地域、归集方式、类型等列示细分数据;
3、与基础资产相关资产的运营状况及重大事项变化等;
4、可能影响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因素。

(四)基础资产为不动产或者专项计划现金流来源于不动产的,应当披露:
1、不动产的基本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包括不动产物业类型、所处位置、建筑面积以及可供出租面积、不动产权属情况、是否存在瑕疵、投保情况等要素;
2、不动产所属土地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包括土地性质、土地面积、土地获得方式以及对土地价值的评估情况等要
素;
3、不动产租赁的基本情况,包括当期租金总额、平均租金水平、出租率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租金水平的因素。

四、业务参与人履约情况
本部分应当明确管理人、托管人、特定原始权益人等业务参与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履行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职责和义务情况,对未依约履行的,应当说明原因及解决或者补救措施。

五、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经营情况(如有)
六、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七、专项计划资金投资管理情况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专项计划账户资金的投资金额、品种、收益以及循环投资等内容。

八、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情况
九、评级情况(如有)及内外部信用增级情况说明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年度运行情况的审计情况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应当包括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年度运行情况的审计意见。

十一、需要对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部分应当包括信息披露格式未明确规定,但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依照计划说明书等需
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二:
第2号托管报告
**专项计划的托管报告
(报告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重要提示
1、托管人声明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托管人认为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通过重要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

二、专项计划资产托管情况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专项计划资产情况、相关账户收支情况、资产投资运作情况以及分配情况等。

三、对管理人的监督情况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管理人的管理指令遵守计划说明书或者托管协议约定的情况,对资产管理报告有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符合情况,对其专项计划资产的投资运作、现金流划转、收益以及费用计算等方面的监督,以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四、需要对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部分应当包括信息披露格式未明确规定,但对投资者
托管事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依照计划说明书等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三:
第3号收益分配报告
**公司关于**专项计划第**期的收益分配报告
(报告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重要提示
1、管理人声明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管理人认为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通过重要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计划分配日期、计划分配金额以及已分配情况(如有)、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情况等。

三、分配方案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分配对象、各期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时间、分配方式以及税费说明。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部分主要指本报告格式未予明确规定,但对投资者收益分配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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