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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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第2页

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第2页

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第2页举例来说,笔者曾经接到一份委托:对某冷库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寥寥几字,表达十分简单。

那么从字面意思来分析,本次鉴定可能至少存在以下两种可能:一是对该楼主体结构的重要参数进行检测并用设计图纸的相关参数进行判定,这包括构件的钢筋分布、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二是对该楼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两者的工作量和所需要的鉴定费用相差较大。

笔者通过委托方(法院)提供的卷宗,经过与鉴定申请方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鉴定申请方仅怀疑柱、梁、板的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因此,经过沟通统一后,委托鉴定事项就应明确为:对柱、梁、板的钢筋分布进行检测,并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

为了确保报告结论的严谨,避免日后因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因此笔者请法院重新发函对此事予以明确,然后才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所以在委托时就明确委托事项,做到有的放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法和规范的选用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不熟悉等原因,在委托书(也包括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中关于所检测参数和鉴定结论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规范往往不明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合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合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这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鉴定实践中就会产生一些问题。

笔者从自身的工作实践中,举2个例子;例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类。

某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某混凝土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原则和典型案例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原则和典型案例

3 司法鉴定的一般原则
3.1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3.2 权责一致的原则 3.3 鉴定人负责制原则 3.4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原则 3.5 回避原则
3.1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司法鉴定人在工作中应尊重科学、尊重事 实,组织各方协同工作,注重维护有关各 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 主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 和有关的技术标准为准绳,独立、自主的 开展鉴定活动,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工程 参建各方的尊重和配合,发现隐蔽的事实 真相,得到真实的鉴定结论。
2φ16 φ16
φ10@150
传力梁 4φ25
独立基础加固图
300 400 300
1-1
800 700
建筑物被拆除 相关建设、施工部门 建设质量监督部门
韩国三丰百货商店倒塌
30s内五层大楼层层坍塌 501人死亡
倒塌原因调查
地震? 恐怖袭击? 地基基础? 混凝土强度?
1.3.2 质量的隐蔽性强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在建筑工程处于施工阶 段或使用阶段开展,这时由于工程已局部完工 隐蔽或已部分或全部投入使用,因此其质量的 隐蔽性极强。
比如鉴定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裂缝损伤问题, 其形成的原因即可能是内部缺陷(比如钢筋配 置不当、不够等),也可能是外部影响造成的 (如冲击、振动、人为破坏等),由于调查时 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真相即具有很大的隐 蔽性。
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履行建筑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可以全方位地控制工程 质量,是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和保证。不符 合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其建筑的 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
建筑工程建设程序
1、 前期工作(规划审批、勘察等) 2、 进行施工图设计 3、 施工设计图审查(进入建设局办理) 4、 工程招投标(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报名→资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及实务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及实务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及实务
嘿呀!今天咱们来聊聊《司法鉴定注意事项及实务》!
哎呀呀,首先呢,司法鉴定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儿!第1 点,你得选对司法鉴定机构呀!这可太重要啦!要是选错了,那结果可能就不靠谱呢!你说是不是?
第 2 点,材料准备得齐全不齐全也是个关键呀!哇,缺这少那的,怎么能顺利进行鉴定呢?
第 3 点,鉴定过程中得保持诚实和客观哇!千万别想着弄虚作假,那可是要出大问题的呀!
第 4 点,要注意鉴定的时效性呢!错过了时间,可能就没法得到准确的结果啦!
第 5 点,和鉴定人员的沟通也很重要哇!把自己的疑问和情况说清楚,他们才能更好地为你服务呀!
第 6 点,费用问题可不能忽视呀!得提前了解清楚,别到时候被费用给吓一跳!
第7 点,对于鉴定结果要有合理的预期呀!别期望过高或者过低,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呢!
第8 点,万一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要知道怎么去申诉和处理,这可关系到你的权益呀!
第9 点,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这是很重要的证据呢!
第10 点,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哟!不然怎么知
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呢?
哎呀呀,司法鉴定这里面的门道可多啦,每一个注意事项都不能马虎呀!希望大家都能重视起来,顺顺利利地完成司法鉴定!哇,你是不是也觉得这些注意事项很关键呢?。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注意事项嘿呀!以下就是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的注意事项啦!1. 哇!首先得把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呢!比如说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变更通知等等,这些可都是重要的依据呀,少了它们可不行!2. 哎呀呀!到达现场前,一定要和各方人员沟通好时间呀,别到时候有人不在,耽误事儿!3. 嘿!现场的环境要仔细观察哟!看看有没有安全隐患,保障自己的安全那是首要的呢!4. 哇哦!对于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要认真查看其运行状况呀,这可关系到鉴定的准确性!5. 哎呀!注意现场的测量工作,尺子、仪器啥的都得校准准确啦,不然得出的数据能靠谱吗?6. 嘿呀!现场的标识和标记可不能忽视,得弄清楚它们的含义和作用呢!7. 哇!采集样本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保证样本的完整性和代表性哟!8. 哎呀呀!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下来,别过后就忘了!9. 嘿!跟现场的工作人员交流也很重要,说不定能得到一些有用的信息呢!10. 哇哦!注意天气对现场的影响,要是下雨天,可得小心路滑!11. 哎呀!拍照取证要清晰全面,各个角度都不能放过呀!12. 嘿呀!对于一些复杂的情况,要多思考,多分析,别轻易下结论呢!13. 哇!留意现场的材料质量,是不是符合标准,这可关乎工程质量的关键哟!14. 哎呀呀!现场的施工工艺也要关注,有没有违规操作啥的!15. 嘿!对于一些隐蔽工程,要想方设法弄清楚情况,不能马虎!16. 哇哦!注意现场的卫生和整洁,别因为乱七八糟的环境影响了鉴定工作!17. 哎呀!跟一同参与鉴定的同事要配合好,发挥团队的力量呀!18. 嘿呀!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不能随心所欲哟!19. 哇!对于现场的争议点,要客观公正地处理,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呢!20. 哎呀呀!最后,完成现场工作后,要做好整理和总结,为后续的工作打好基础呀!总之呢,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的注意事项可多啦,每一项都得认真对待,才能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可靠呀!。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和评定,为解决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工程的造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不仅可以帮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还可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识别和纠正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乱现象,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依据,帮助他们维权维利,防止不法分子的利益侵害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背景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增多,司法鉴定成为解决造价纠纷和确保工程造价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数据的多样性,数据的准确性往往难以保证,容易受到造假和篡改的影响。

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对于进行司法鉴定也至关重要,如果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公正。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存在问题等也是制约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因素。

司法鉴定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司法鉴定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司法鉴定问题应该注意哪些?一、受理鉴定业务时一定要把好委托关 (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二)接受委托鉴定时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五类材料(三)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

二、严格把好检材样本关 (一)了解和分析案情 (二)准确分析检材的形成方式。

三、鉴定结论时一定要把好种类关。

热门城市:永州律师岳阳律师南阳律师吉林律师银川律师江苏律师梧州律师衡水律师白城律师南充律师在我国司法鉴定是一项比较完善的法律鉴定机制,国家政府出台一系列法律文件来规范司法鉴定,也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的鉴定行为,明确应该当必须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在▲司法鉴定问题应该注意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受理鉴定业务时一定要把好委托关受理鉴定业务是司法鉴定的第一关。

作为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规范标准,严格管理;作为具体受检的工作人员,要规范程序,细致周密。

否则是非不断,后患无穷。

▲(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如果司法机关或者诉讼当事人希望确定由某个鉴定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也必须通过该鉴定人所在的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司法鉴定。

▲(二)接受委托鉴定时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五类材料1、鉴定委托书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3、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4、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

不同的鉴定类别有不同的鉴定材料。

以物证类文书鉴定为例,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必须审查以下内容。

(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

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分析摘要:在司法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工作常面临挑战,如何在鉴定过程中保证公正性,司法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共同利益,这是每位司法鉴定人都应深思的问题。

基于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围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展开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引言: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和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建筑工程中的司法鉴定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一项新型的鉴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整个行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文章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鉴定启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意见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从该条的措辞来看,鉴定申请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

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申请,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然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案件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皖高院[2002]67号)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委托鉴定:第一,建筑物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当事人对质量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的;第二,建筑物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第三,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低价转让国有资产,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第四,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房地产合同无效的;第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

”该规定表明,在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在某些情形下可以依职权进行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 ————————————————————————————————日期:ﻩ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因建设工程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这类案件往往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较强、审理周期长,服判息诉率低,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

随之引发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保证。

ﻫﻫ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ﻫ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ﻫ (一)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ﻫ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关键因素。

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鉴定送出《委托鉴定函》起,剩下的就是对鉴定意见漫长的等待,对法院而言,当事人何时选定鉴定机构,是否完成鉴定缴费,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进展如何等都不得而知;对鉴定机构而言,也许是当事人在摇号选鉴定机构环节拖延,在缴纳高昂的鉴定费用环节踌躇,在提交鉴定材料环节推三阻四,又也许是鉴定人员积极性不强,因工作繁忙而搁置。

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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