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_邱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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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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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第2页举例来说,笔者曾经接到一份委托:对某冷库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寥寥几字,表达十分简单。

那么从字面意思来分析,本次鉴定可能至少存在以下两种可能:一是对该楼主体结构的重要参数进行检测并用设计图纸的相关参数进行判定,这包括构件的钢筋分布、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二是对该楼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两者的工作量和所需要的鉴定费用相差较大。

笔者通过委托方(法院)提供的卷宗,经过与鉴定申请方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鉴定申请方仅怀疑柱、梁、板的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因此,经过沟通统一后,委托鉴定事项就应明确为:对柱、梁、板的钢筋分布进行检测,并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

为了确保报告结论的严谨,避免日后因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因此笔者请法院重新发函对此事予以明确,然后才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所以在委托时就明确委托事项,做到有的放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法和规范的选用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不熟悉等原因,在委托书(也包括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中关于所检测参数和鉴定结论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规范往往不明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合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合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这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鉴定实践中就会产生一些问题。

笔者从自身的工作实践中,举2个例子;例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类。

某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某混凝土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

当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问题探析

当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问题探析

当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问题探析[摘要]文章以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为研究对象,针对该类司法鉴定中容易引起争议的法律问题,如鉴定主体、程序不规范,鉴定依据不足的问题等进行思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各地经济大开发,我国建筑业得到高速发展,企业效益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成就显著,背后带来的因建设工程纠纷而导致的民事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多。

随着引发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审判实务中,由于法官对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有限,对于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专业问题不能依照举证责任原则进行判定,于是把争议焦点全部通过司法鉴定方式解决,把鉴定结论作为判决主文直接采信,以鉴代审,实际把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转移由鉴定机构行使,引起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

一、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就某项专门性问题,委托特定的鉴定机构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等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做出科学、客观的分析,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的活动。

这种结论性意见就是鉴定结论。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概念作如下界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种类在有关建设工程纠纷的民事诉讼中,依据鉴定的目的,通常情况下,常见的鉴定有以下几种类型:1.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的活动。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分析摘要:在司法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工作常面临挑战,如何在鉴定过程中保证公正性,司法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共同利益,这是每位司法鉴定人都应深思的问题。

基于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围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展开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引言: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和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建筑工程中的司法鉴定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一项新型的鉴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整个行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文章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鉴定启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意见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从该条的措辞来看,鉴定申请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

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申请,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然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案件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皖高院[2002]67号)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委托鉴定:第一,建筑物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当事人对质量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的;第二,建筑物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第三,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低价转让国有资产,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第四,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房地产合同无效的;第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

”该规定表明,在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在某些情形下可以依职权进行鉴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若干问题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若干问题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若干问题探讨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改善和完善,不仅关乎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对法律的认可,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司法鉴定案件不断增加,从而导致检验检测机构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带来了市场、利益等方面的混乱,使得建筑工程建设、检测等行业市场出现了诸多不良现象。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问题引言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方面,不仅仅是考察施工质量,更重要的是要求验收合格率、设计合理性等,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结合现场管理人员,对整个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以减少后期的修复和重复,最大限度地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为实现我国建筑业的高品质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工程检测的主要内容工程检测主要划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工程建设材料的检测、工程的地基检测以及施工过程当中的安全检测。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工作旨在确保采购的建筑施工原料符合国家规范,并且不会出现性能变化,以及不会给周围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

因此,检测人员必须对所有采购的原料进行全面、细致的质量检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针对建筑工程的地基,我们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测。

这些检测包括钻探、沉降等技术,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了解地基的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施工质量。

此外,由于各种检测技术的优劣,我们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检测方法。

在进行钻孔检查时,工作人员会根据钻孔的尺寸和位置,对整个地基的承载能力进行评估。

工程地基检测的重点在于评估其结构的稳定性,以及它的承载能力。

为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工作人员必须对地基的关键部位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以确保它们的稳定性。

在地基检测中,基坑检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旨在确保工程的合理选址,避免因为某些地质条件过于复杂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若干问题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若干问题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若干问题探讨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随着我国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知识水平、对幸福生活追求及依法依规维权意识等民众软实力的提高,因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诱发的司法鉴定案件逐年增多,致使检验检测机构的规模、数量等有了较大发展,受市场、利益等关系的相互影响,建筑工程建设、检测等行业市场出现了各种乱象,为此,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出台了各类整治市场乱象的文件。

基于此,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若干问题引言建筑工程在施工建设的环节中,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有着十分重要作用,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建筑检测和管理工作是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建筑检测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将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因此,在建筑检测和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

1建筑工程现场检查与检测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建筑工程现场检查和检测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建筑质量问题,提高建筑质量检测的效率。

在建筑建设过程中应用现场检查检测可以了解建筑结构的质量,帮助建设公司随时了解建筑情况,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并纠正问题。

其次,建筑工程现场检查与检测管理有利于帮助企业营造良好形象,建筑企业所建设的项目关系到数千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建筑项目出现问题会导致人民群众出现生命财产危险。

通过建筑工程项目检查与检测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建筑施工质量问题,提高现场施工的规范水平,保障建筑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有利于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获得更多客户的认可和支持,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建筑工程现场检查与检测有利于企业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在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环境污染,如施工粉尘会造成周围的空气质量下降,施工噪音会对周围的居民造成噪音污染,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现场检查与检测可以识别建筑项目污染情况,并针对有关问题采用环保措施,比如在施工现场周围位置喷放水雾,应用水雾吸附粉尘,控制粉尘的传播扩散范围。

探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若干问题

探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若干问题

探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中若干问题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市化进程也在加速,我国建筑工程数量越来越多,建筑行业迎来了崭新的契机。

受到大环境影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也开始逐渐受到重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本文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展开了详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期待本次研究能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工作;若干问题引言:施工质量检查是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因此,质量检验在施工中非常重要。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来讲,本来就需要通过大量的数据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所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一定要科学准确。

采用科学合理的检测手段,能够保证准确的检测结果。

本文以建筑工程质量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契机展开论述,详情见下文。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特点分析(一)检测对象的复杂多变性施工过程往往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时间因素和技术因素,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

由于很多时候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来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很多程序和环节是不能反复进行的,且下一道环节会将上一道环节完全覆盖,这样的情况无疑增大了质量检测工作的难度。

(二)检测结果的争议性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效果,也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不断变化。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来讲,同一部位的检测方法都有很多。

比如:在检测混凝土强度的时候,就可以采用回弹法和取芯法这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在应用过程中都会受到时间和具体碳化程度的影响。

测试砂浆强度时,有十种不同的测试方法可供选择。

不同的测试方法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测试结果。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面临的困境(一)风险和挑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面临的首要风险就是政策风险,伴随着我国施工项目越来越多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视。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

[文章编号]1002-8528(2007)03-0103-04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邱洪兴,曹双寅(东南大学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与加固研究中心,南京210096)丁国良(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公司,南京210018)[摘 要]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

本文对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适用标准进行了讨论;比较了司法鉴定与一般工程质量评价的差别;对鉴定过程中所涉及的检测、缺陷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损失测算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技术法规[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BImproving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Judicial Appraisal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QI UHong -xing 1,C AO Shuang -yin 1,DING Guo -liang2(1.Reliability Appraisal an d Rein f orcement Research Center f or Engineering Structures ,SEU ,Nan j ing 210096,China ;2.Nanjing Dongnan Sa f ety Appraisa 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 p an y ,Nanjing 210018,China )[Abstract ]The judicature appraisal for engineeri ng quality appears in recent years,so many problems await our discussion.The appropriate codes that are used in judicial appraisal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 on engineering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The comparison between judicaial appraisal and general appraisal for engineering q uali ty is made.Some viewpoin ts on test,di sfigurement analysis,responsibility cognizance and loss estimate in appraisal program are proposed.[Keywords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judicial appraisal,technical code[收稿日期]2006-03-05[作者简介]邱洪兴(1962-),男,教授[联系方式]qiuhx@1 前 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质量纠纷越趋普遍,带来了大量涉及诉讼的鉴定需求,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中介鉴定机构应运而生。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
邱洪兴;黄兴棣;丁国良
【期刊名称】《工程质量》
【年(卷),期】2005(000)009
【摘要】本文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进行了分类,对鉴定适用标准进行了讨论,提出了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总页数】4页(P55-57,61)
【作者】邱洪兴;黄兴棣;丁国良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与加固研究中心;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公司;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
【相关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管理探讨 [J], 曹安;武文宽
2.浅议建筑工程管理改革——以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为视角 [J], 李廷芥;赖木顺;黄建学
3.精神卫生法中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评《精神卫生法(草案)》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 [J], 郭华
4.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J],
5.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问题探讨 [J], 李正美;高波;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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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s on Judicial Apprais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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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517)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 专业性问题, 按诉讼法的规定, 经当事人申请, 司法机 关决定, 或由司法机关主动决定, 指派、 聘请具有专门 知识的鉴定人,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国家标准, 对专 业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法治建设的 不断完善,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越来越多, 司法鉴定范围日益扩大。人民法院审判 方式和证据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推动了司法鉴定 制度的改革。随着对证据材料举证、 质证、 认证的 庭审模式日趋规范,当事人可以实施举证鉴定, 也 可以申请专家证人出庭。 举证鉴定的推出和专家证 人的出现, 使我国一直奉行的职权制鉴定制度受到 了冲击, 特别是举证责任的强化, 带来了大量涉及



诉讼的鉴定需求, 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中介鉴定机 构应运而生。 举证鉴定虽然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但绝不 能等同为司法鉴定。对于诉讼单方委托的举证鉴 定, 其鉴定人的中立性和送检材料的真实性、 全面 性难免受到质疑。 司法鉴定与举证鉴定是决然不同 的两种委托管理模式。 中立性是司法鉴定的本质要 求, 在程序上必须体现司法公正性。人民法院依职 权或应当事人申请决定启动司法鉴定, 指派或委托 鉴定人时必须符合程序规范, 要求双方当事人均无 疑义且无利害关系, 委托鉴定事项及送检材料也是 经过法庭质证审查确定的。 这样首先从形式上保障 了鉴定职责的中立性、 鉴定主体的合法性、 鉴定客 体的真实性。司法鉴定结论还要通过法庭质证审 查, 才能确定其证明力和可采性。
工程质量 2005.N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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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探索 R esearch & Probe 司法的公正性要求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客 观性和公正性。 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体现在鉴定的中 立性, 这有赖于鉴定程序的规范化; 鉴定结论的客 观性取决于鉴定人的职业道德; 而鉴定结论的科学 性除了取决于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外, 还 与技术标准的选用、 鉴定的方法有关。针对同一个 鉴定客体, 选用的技术标准不同可能会得出完全不 同的鉴定结论。因而如何根据鉴定的类型, 科学地 选用合适的技术标准非常重要。 由于鉴定的目的不 同, 司法鉴定的方法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鉴定, 有许 多问题值得探讨。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 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法院应支持买房户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所谓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 住使用, 应该对应鉴定标准中的 “ 安全性显著影响 整 体 承 载 ”这 一 等 级 。 因 此 , 成品质量鉴定包括了 施工质量鉴定和勘察设计质量鉴定。 发生在 ( 4 )环 境 变 化 对 临 近 房 屋 的 损 害 鉴 定 。 住户与施工单位的民事纠纷中。 城市密集区的基坑 开挖、 地铁施工、 地下水抽取、 采矿等引起的地面 沉降都会对临近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与上面三种情 况不同, 鉴定的焦点并不是房屋的安全现状, 而是 引起的有害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程度, 因而需要了 解损害前后的情况, 并加以对比, 这需要做施工前 的证据保全。 当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5 )工 程 事 故 鉴 定 。 时, 为了认定责任, 需要做事故鉴定。工程事故鉴 定并不单纯是技术鉴定, 还涉及管理、 政策法规等 其它方面。依据事故的性质,除了追究民事责任 外, 可能还涉及到刑事责任, 是最为复杂的。

技术标准的选用 目前我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大致
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设计规范, 可以用来衡量 设计质量; 第二类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可以用来 衡量施工质量; 第三类是可靠性鉴定标准, 如 《 民 用 建 筑 可 靠 性 鉴 定 标 准 》、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 标 准 》、 《 危 险 房 屋 鉴 定 标 准 》等 , 可以用来评价结 构的安全现状。 对于单纯的施 ( 1 )施 工 质 量 鉴 定 的 适 用 标 准 。 工 质 量 鉴 定 应 该 依 据 国 家 现 行 规 范《 建 筑 工 程 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及相应的各专业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根据完成的施工内容, 分别对分项 工程、 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鉴定, 鉴定的结论 为是否合格。 ( 2 )勘 察 设 计 质 量 鉴 定 的 适 用 标 准 。 勘 察 设 计 质量的鉴定依据是国家现行各类设计规范和勘察规 范。 同施工质量的鉴定不同, 勘察设计质量的鉴定结 果无法得出一个总体结论,只能对不符合规范要求 的内容逐条列出, 可以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 房屋的成品质 ( 3 )成 品 质 量 鉴 定 的 适 用 标 准 。 量鉴定适用标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成品质量 涉及到勘察质量、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粗看起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类型 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关民事诉讼中, 依据
鉴定的目的,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 ( 1 )施 工 质 量 鉴 定 。 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 发现或怀疑施 工质量存在问题, 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施工过程 中或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 现, 如混凝土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 外观质 量出现异常等; 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 程款, 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 怀疑施工质量存在 问题; 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从司 法实践来看, 第二、 第三种情况居多, 这从一个侧 面反映了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的监督体制尚不完善, 开发商并没有像关心销售那样来关心工程质量。 如 果没有工程款等其它经济纠纷牵涉在内, 第一种情 况一般以协商为主, 只有极少数进入司法程序。 设计质量鉴定。发生在业主或建设单 ( 2 )勘察、 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勘察设计质 量问题一般较难直接发现, 通常都是由其它问题, 如 成品质量、 工程事故牵涉出来。目前推行的施工图审 查制度属于事前检查, 不属于设计质量鉴定的范畴。 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 ( 3 )成 品 质 量 鉴 定 。 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中。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推 进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居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烈, 加上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淡漠, 这类案件呈上 升趋势。 尽管住户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大多是从施工 质量, 特别是外观质量开始的, 如屋面漏水、 粉刷 层脱落等, 但房屋质量不仅与施工质量有关, 还涉 及 勘 察 设 计 质 量 。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2003 年 5 月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6 日公布的
工 程 质 量 2005.No.9
56 (
总 518 )
工程质量
来, 似乎可以分别对照国家的相应规范来评价其符 合的程度。其实不然, 从司法实践来看, 无论是当 事人还是法官, 都希望对成品质量做出一个总体评 价 , 特 别 要 断 定 是 否 达 到“ 严 重 影 响 正 常 居 住 使 用 ”这 样 的 程 度 。而 目 前 的 设 计 类 规 范 不 具 备 做 出 整体评价的功能, 只有鉴定标准才具备对房屋的整 体安全状况做出评价的功能,用鉴定等级来反映。 问题是,这些鉴定标准的适用对象是既有房屋, 其 中 《 民 用 建 筑 可 靠 性 鉴 定 标 准 》明 确 规 定 要 建 成 两 年以上。强调既有房屋, 是因为鉴定标准的评价体 系中,非常注重使用条件下的现场实测、调查结 果。如果尚未使用, 这些数据就无从得到。 以笔者的观点, 相对而言, 成品质量的鉴定以 鉴定标准的评价体系作为主要依据较为合适, 理由 逐层逐步进行综 有三: !通 过 分 层 分 项 进 行 检 查 , 合, 可以得出房屋的总体鉴定结论, 符合鉴定的目 考虑比较全面, 既包 标; "它 是 对 房 屋 现 状 的 评 定 , 括了施工的因素,也包括设计的因素和使用的因 素; 可以避免不同类型规范 # 它是 一 个 完 整 体 系 , 混用带来的匹配问题。 ( 4) 环境变化对临 近 房 屋 损 害 鉴 定 的 适 用 标 准。施工现场周围的临近房屋一般既有用房屋, 因 而完全适合鉴定标准的应用范围。 需要分别对施工 前后被影响房屋的安全现状做出评级, 然后比较鉴 定等级的下降, 确定造成的损害程度。 工程事故的鉴 ( 5 )工 程 事 故 鉴 定 的 适 用 标 准 。 定主要是为了分清责任,宜分别对照勘测设计规 范、 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管理规定, 找出各 自的失误。 压承载力计算, 旧规范不考虑构造柱作用, 一些小 墙段的抗压承载力常常不能满足要求; 而新规范按 组合砖墙考虑就可能满足承载力要求。 进行可靠性鉴定时, 采用的相关技术标准是现 行规范, 即鉴定时国家执行的规范, 这主要是从保 证下一个目标使用期安全使用的角度出发的。 而作 为司法鉴定, 应该采用当时执行的规范。 当被鉴定项目刚好处于新、旧规范过渡时期, 而双方的合同文件对依据的规范版本未作明确规 定时, 根据 “ 从 轻 原 则 ”, 应该采用新旧规范中较 为低的标准。 施工质量的司法鉴定与施工质 ( 2 )事 后 鉴 定 。 量验收存在明显不同。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 验, 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结论主 要是建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时进行的检验批和 分项工程的验收基础上的; 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 验,不像监理工程师,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 程, 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 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 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 重要的鉴定依据。问题是发生施工质量纠纷的工程 项目, 其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 甚至是优良工 程, 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则成为鉴定的关键。 相对而言, 鉴定合格比鉴定不合格更困难。因 为后者只需找到一项不合格的指标就行了; 而前者 则需要验证所有指标合格。从工程实践来看, 如果 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 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 格几乎是不可能的。 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 原、 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疑义的部分加以确 认, 将施工质量的疑义范围尽可能缩小, 并双方约 定检测的方法。 一般的可靠性鉴定尽管也做原 ( 3 )责 任 分 析 。 因分析, 但更注重其安全现状的评定以及如何采取 措施; 而司法鉴定侧重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当某一损伤现象由多种原因引起时, 要分清各 自的责任是相当困难的, 因为各因素相互作用的机 理尚不清楚, 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简单的处理方 法是采用排除法, 设计、 施工某一方面并不违反规 范, 则排除这方面的原因。 采用这种方法可能会出现找不到责任人的情 况, 使得房屋的业主无法接受鉴定结 ( 下 转 6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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