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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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港口与航道工程》每日一练(第953套)

2020年云南省《港口与航道工程》每日一练(第953套)

2020年云南省《港口与航道工程》每日一练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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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由于不同的科目的题型不同,文档中可能会只有大分标题而没有题的情况发生,这是正常情况。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3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在港区水域内洗舱的,取得( )的许可。

A.港口管理机构B.海事管理机构C.海洋管理机构D.环保管理机构2.下列施工条件中,不属于自然条件的是( )。

A.水文B.地震C.地质D.水陆交通3.重力式码头预制沉箱采取近程拖带时,船舶一般( )。

A.可用简易封舱B.可用密封舱C.不用封舱D.不用密封舱4.绞吸式挖泥船挖掘生产率与下列因素中有关的是( )。

A.泥浆浓度B.流量C.排距D.绞刀前移距5.在治理管涌与流沙(土)的方法当中,土质改良的目的是改善土体结构,提高土的抗剪强度与模量及其整体性,( ),增强其抗渗透变形能力。

A.改变土的透水性B.减小土的透水性C.增大土的透水性D.增加土体自重6.项目进度控制机构应以( )为责任主体。

A.项目总工程师B.分管进度计划的项目副经理C.项目经理D.子项目负责人7.在海上拖运超大型沉箱施工应当在启拖开始之日( )天前向启拖地所在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

A.3B.5C.7D.108.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的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包括( )。

A.海上风电B.1500m以下围堤护岸工程C.5万t级以下船坞D.水深8m的防波堤9.工程量清单由( )编制。

A.投标人B.招标人C.水运工程定额站D.质量监督部门10.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5.23•【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检验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通航管理类 (3)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 (3)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业务流程 (15)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业务流程 (24)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业务流程 (27)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业务流程 (30)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业务流程 (37)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平台许可业务流程 (41)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业务流程 (46)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业务流程 (50)海事签证业务流程 (62)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业务流程 (71)第二部分船舶管理类 (75)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业务流程 (75)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业务流程..............................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业务流程 (79)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业务流程 (83)船舶短期定期签证审批业务流程 (88)船舶年度定期签证审批业务流程 (92)船舶国籍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95)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10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10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112)船舶文书核发业务流程........................................《连续概要记录》核发业务流程................................船舶所有权登记业务流程 (116)光船租赁登记业务流程 (120)船舶抵押权登记业务流程 (125)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业务流程 (130)废钢船登记业务流程 (133)船舶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138)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142)《货物系固手册》审批业务流程................................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报备业务流程 (148)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名称申请核准业务流程 (153)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业务流程................................第三部分危防管理类...........................................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业务流程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业务流程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许可业务流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业务流程..........................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程序与布置手册》审批业务流程..............................《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业务流程............................《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第四部分船员管理类...........................................船员注册业务流程............................................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业务流程........................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业务流程................................船员特免证明签发业务流程....................................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业务流程....................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资格审批业务流程 ................海员证签发业务流程..........................................海员出境证明签发业务流程....................................引航员注册业务流程..........................................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业务流程..............................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业务流程................................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业务流程................................ 第五部分公司管理类...........................................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年度签注、换证、有效性维持(适用于跟踪审核)业务流程........................................公司《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适用于附加审核)业务流程 ........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换证业务流程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业务流程........................ 第六部分船检管理类. (164)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业务流程164 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集装箱)法定检验业务流程 (174)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业务流程 (180)第一部分通航管理类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二、岗位职责(一)受理人负责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决定文书的发放等;(二)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三)审批人负责审批。

技能认证船舶管理知识考试(习题卷3)

技能认证船舶管理知识考试(习题卷3)

技能认证船舶管理知识考试(习题卷3)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9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装运冷藏货物的船舶,如果冷藏设备通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

A)是证明货舱适货的初步证据B)是证明货舱适货的最终证据C)是证明货舱适货的绝对证据D)并不能用来证明货舱适货答案:A解析:2.[单选题]按《73/78》防污公约的规定,初次检验合格后,发给____证书,证书有效期为____年。

A)油类记录簿,5B)油类记录簿,4C)国际防止油污证书,5D)国际防止油污证书,4答案:C解析:3.[单选题]各类应急演习尽管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规定,但船长还是需要对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哪种应急演习予以适当的安排,需要考虑的因素中不包括( )。

A)船东、租家及货方可能的反对意见B)演习对人员、船舶、设备、环境的安全性C)港内演习或在某些敏感区域举行演习须事先经有关主管当局的批准D)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是否需要对某种应急情况增加演习次数答案:A解析:4.[单选题]保赔保险的承保范围通常包括( )。

Ⅰ.会员船上的船员人身伤亡、疾病;Ⅱ.会员船上的船员因病因伤遣返费;Ⅲ.1/4船舶碰撞责任;Ⅳ.被碰船舶上的人员伤亡。

A)Ⅱ~ⅣB)Ⅰ,Ⅲ,ⅣC)Ⅰ~ⅣD)Ⅰ~Ⅲ答案:C解析:5.[单选题]船舶遭遇海难或遇险,需要援救(助)或需要提醒周围过往船只特别注意时,船长应酌情发送( )报。

并可电告海上搜救指挥中心或有关当局。

Ⅰ.遇险;Ⅱ.紧急;Ⅲ.安全;Ⅳ.警告。

A)Ⅰ~ⅣB)Ⅰ,Ⅲ,ⅣC)Ⅰ~ⅢD)Ⅱ~Ⅳ答案:CA)排油隔膜阀通气开启与排水隔膜阀通气开启B)排水隔膜阀通气关闭与排水隔膜阀通气关闭C)排水隔膜阀断气关闭与排水隔膜阀通气开启D)排油隔膜阀通气开启与排水隔膜阀通气关闭答案:D解析:7.[单选题]船长应对救上本船的遇险人员给予很好的生活照顾,并在( )将遇险人员交给有关部门、机构。

Ⅰ.有关主管机关指示的地点;Ⅱ.本船原定挂靠的港口;Ⅲ.遇险人员指定的地点;Ⅳ.遇险船船长指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20•【文号】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的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并规范填写。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和评估,持有有效的职务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15年3月30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5年4月2日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本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上海港环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和本市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交通、环保、水务、海洋、绿化市容、科技、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相关防治工作。

第二章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第四条(船舶防污设施配置和使用要求)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规范、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准确录入货物信息。

第五条(水域禁排要求)禁止船舶向黄浦江排放含油污水。

禁止船舶向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以下简称特殊保护区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压载水。

第六条(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应当将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程序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程序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程序1.目的1.1.规范船舶防污染工作,预防船舶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保护辖区水域环境。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局授权范围内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工作。

3.岗位职责3.1.海事处受理人负责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决定文书的发放、有关信息的传递等;3.2.海事处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3.3.海事处审批人负责审批。

4.工作程序4.1.受理4.1.1.受理人收到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4.1.1.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4.1.1.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4.1.1.3.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4.1.1.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1.1.5.申请原油洗舱的,还应提交《国际防止船舶污染证书》或《防止船舶污染证书》及其附件。

4.1.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海事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4.1.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1.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1.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4.1.6.海事处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海事处审核人。

1海事执法业务流程

1海事执法业务流程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目录1.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业务流程 (5)2.通航水域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业务流程 (27)3.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业务流程 (37)4.海事签证业务流程 (43)5.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 (49)6.海上航行警(通)告发布业务流程 (54)7.水上交通管制业务流程 (63)8.船舶定线制建立及实施业务流程 (70)9.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77)10.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133)11.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业务流程 (138)1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业务流程 (156)13.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业务流程 (172)14.船舶所有权登记业务流程 (184)15.(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192)16.船舶文书核发业务流程 (205)17.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211)18.《连续概要记录》核发业务流程 (220)19.光船租赁登记业务流程 (232)20.船舶抵押权登记业务流程 (239)2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业务流程 (247)22.废钢船登记业务流程 (255)23.船舶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261)24.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269)25.《货物系固手册》签注业务流程 (277)26.船舶名称核准业务流程 (284)27.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 (288)28.船舶识别号授予和管理业务流程 (294)29.船舶IC卡发放业务流程 (300)30.船旗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03)31.开航前检查业务流程 (312)32.港口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8)33.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27)34.船公司、船舶诚信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334)35.游艇俱乐部备案业务流程 (359)36.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业务流程 (362)37.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审批业务流程 (370)38.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审批业务流程 (375)39.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业务流程 (381)40.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业务流程 (394)41.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400)42.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审批业务流程 (407)43.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审批业务流程 (410)44.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审批业务流程 (413)45.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审批业务流程 (416)46.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审批业务流程 (419)47.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业务流程 (422)48.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危险货物除外)进出港口备案业务流程 (426)49.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业务流程 (432)50.《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签注业务流程 (436)51.《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签注业务流程 (441)52.《程序与布臵手册》签注业务流程 (446)53.《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签注业务流程 (451)5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签注业务流程 (455)55.危防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459)56.危防作业单位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467)57.危险货物码头防污染能力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469)5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471)59.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业务流程 (479)60.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500)61.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业务流程 (515)62.船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523)63.船员考试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546)64.船员、引航员适任能力跟踪管理业务流程 (559)65.海员证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563)66.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572)67.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583)68.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595)69.海员证核发业务流程 (607)70.船员注册业务流程 (613)71.海区航标设臵管理 (619)72.海区航标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628)73.海区航标保护管理业务流程 (633)74.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销、注销业务流程 (636)75.海事行政处罚业务流程 (651)76.海事行政复议业务流程 (669)77.海事行政赔偿业务流程 (700)78.海事应诉业务流程 (712)79.海事行政许可听证业务流程 (716)80.行政处罚听证业务流程 (726)81.海事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业务流程 (732)82.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业务流程 (739)83.海事行政强制执行业务流程 (752)1.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业务流程一、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国家管辖海域内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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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程序
1.目的
1.1.规范船舶防污染工作,预防船舶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保护辖区水域环境。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局授权范围内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工作。

3.岗位职责
3.1.海事处受理人负责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决定
文书的发放、有关信息的传递等;
3.2.海事处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
3.3.海事处审批人负责审批。

4.工作程序
4.1.受理
4.1.1.受理人收到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
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4.1.1.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4.1.1.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4.1.1.3.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4.1.1.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1.1.
5.申请原油洗舱的,还应提交《国际防止船舶污染证书》或《防止船舶污染证
书》及其附件。

4.1.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海事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
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4.1.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
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1.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
更正。

4.1.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4.1.6.海事处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海事处审核
人。

4.2.审核
4.2.1.海事处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
将相关材料提交海事处审批人。

4.2.2.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海事处审核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

4.3.审批
4.3.1.海事处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海事处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
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海事处审核人。

4.4.办理与告知
4.4.1.审批人审批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4.4.2.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
决定书》。

4.4.3.审批同意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4.4.4.海事处审核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海事
处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海事处受理人进行登记。

4.4.
5.办理完毕后,由审核人在《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

4.5.归档
4.5.1.办理完毕后,审核人应及时将《防污作业申请书》、申请材料、《海事业务审批
表》、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

5.参考执法标准
5.1.《防污作业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5.2.洗(清)舱作业应当遵守或参考《国际油轮和油码头安全指南》、MARPOL公约附
则I和附则II、《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JT 154-1994)、《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 673-2006)以及其它有关规定中所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

5.3.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应符合《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
《程序和布置手册》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4.船舶所持有的《程序与布置手册》必须经主管机关的批准。

5.5.船舶委托洗(清)舱作业单位进行洗(清)舱的,洗(清)舱作业单位应满足《船
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 673-2006)对船舶清舱作业单位规定的能力要求。

从事清舱、洗舱和驱气作业的单位应该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5.6.制定的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应该符合船舶和港口的实际情
况。

5.7.船舶洗(清)舱作业应在经批准后的指定地点进行。

船舶进行洗(清)舱、驱气
或者置换,应当选择安全水域,远离通航密集区、船舶定线制区、禁航区、航道、渡口、客轮码头、危险货物码头、军用码头、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以及重要的沿岸保护目标。

作业活动期间,不得检修和使用雷达、无线电发报机、卫星船站;不得进行明火、拷铲及其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不得使用供应船、车进行加油、加水作业。

5.8.现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船舶洗(清)舱作业审批情况和实施情况,加强
巡查和抽查,对参加作业船舶、设备、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坚决打击不具备能力、未经批准、在非指定地点进行和不按照规定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作业行为。

5.9.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作业,责令作业单位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
未在规定期限整改的,应禁止相关单位从事作业活动。

5.10.审核要求:
5.10.1.除原油洗舱、散化洗舱作业许可申请外,应按下列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5.10.1.1.已制定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10.1.2.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验合格;
5.10.1.3.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
5.10.1.4.船舶驱气作业水域符合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条件;
5.10.1.5.对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防治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

5.10.2.原油洗舱作业许可申请,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
5.10.2.1.原油洗舱作业计划符合《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
5.10.2.2.已制定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10.2.3.原油洗舱设备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11.从事原油洗舱作业的指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原油洗舱的特殊培训,具备船
舶安全与防污染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应持有相应的培训证书;
5.11.1.1.原油洗舱作业开始时间在日出和日落之间;
5.11.1.2.对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防治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

5.11.1.3.应重点检查船舶是否遵守《国际油轮和油码头安全指南》、MARPOL公约附则
I、《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JT 154-1994)和有关规定中所提出的安全
技术要求;
5.11.2.散化船洗舱作业许可申请,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
5.11.2.1.本港具备接受散化船洗舱水的设施和能力;
5.11.2.2.化学品洗舱作业的检查应根据MARPOL公约附则II的标准,洗舱作业计划和
方案符合《程序和布置手册》或其他相关要求;
5.11.2.3.已制定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11.2.4.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查、测试合格,人员经过相应的安全和防
污染培训;
5.11.2.5.对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防治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

5.12.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5.13.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5.14.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5.15.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简化审批流程,按照“受理-审核”(一级审批)执行,
由审核人负责审批。

5.1
6.收费标准:不收费。

6.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二)项
6.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6.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6.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二)项
6.7.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有关事项的通知
6.8.转发部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
治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6.9.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防治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污染水域管理规定》的通知(粤
海事危…2008‟165号)
6.10.关于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和接收作业、船舶洗(清)舱作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粤海
事危…2012‟328号
6.11.《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 673-2006)
6.12.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I和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的通知
7.工作记录
7.1.《防污作业申请书》
7.2.《防污作业审批台帐》
7.3.《海事业务审批表》
7.4.《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7.5.《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7.6.《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
7.7.《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7.8.《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8.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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