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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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八条中的三轮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将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5目修改为:“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6目修改为:“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五、将第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4)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4)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4)(电子)附件3学车专用标识式样(正面)学车专用标识式样(背面)学车专用标识式样(规格)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35页PPT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35页PPT
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解决驾 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不强、素质不 高等问题。
二是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逐渐进入家庭,成为代步工 具。越来越多的群众持有驾驶证,办理机动车业务,对车辆 管理所的服务提出更加便捷高效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办 理驾驶证业务往返距离远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下 放业务,方便群众利用互联网、电话等信息手段办理业务.
三是需要与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相协调。
2019年5月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对饮 酒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 更严厉的处罚;今年 4月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人许可 等职责;今年1月施行的《车船税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时要审核车船税凭证,需要对 规章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进行修 改。
二是完善审验措施。规定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以及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 销的驾驶人,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 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 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一是将原来发生死亡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不得申请的限制条件修改为,有死亡交通事故负同 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增驾大 中型客货车。
二是明确有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 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被吊销、撤销驾驶 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 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 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3、驾驶证审验具体要求?
一是细化审验对象和期限。规定了驾驶人办理驾驶证 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业务时接受审验。但大中型客货 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 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 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新交规驾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

新交规驾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

新交规驾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知识问答一、申请驾驶证对申请人年龄有什么具体要求?答: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18周岁,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电车为20周岁,中型客车为21周岁,牵引车为24周岁,大型客车为26岁。

最高年龄限制要求: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为70周岁,低速载货汽车、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为60周岁,城市公交车及其他大中型客货车、电车为50周岁。

二、申请人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能否申请驾驶证?答: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四、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五、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通常称为“162号令”,该令对驾照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补充。

这些新规定将对驾照考取和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这些新规进行解读。

一、驾照申领规定1. 增加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根据162号令,驾驶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1)双眼裸视力(不低于)右(左)眼0.8,双眼0.8;(2)无色盲、色弱;(3)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精神病等疾病;(4)无重度近视、弱视、斜视、眼球震颤等眼病;(5)无手脚残疾、运动功能障碍、重度听力障碍、言语障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这些身体条件要求将会对许多驾驶人产生影响。

例如,许多老年人由于视力下降和身体状况的恶化,可能无法满足这些条件。

此外,许多人可能因为先天性缺陷或疾病无法获得驾照。

2. 增加驾照考试科目根据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增加了“安全驾驶理论知识测试”科目。

该科目的内容包括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及安全驾驶常识等方面。

此外,驾照考试科目中的“道路驾驶操作技能考试”也将进行一定调整。

这些变化将使考驾照更加严格和复杂。

此外,由于考试科目的增加,考驾照的时间和费用也将增加。

二、驾照使用规定1. 增加驾照使用限制根据162号令,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有一些使用限制。

例如,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应当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此外,驾驶人的驾驶证有效期限为六年,在有效期限内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并进行审验。

这些限制将会使驾驶人更加注重驾驶证的使用和管理,同时也会增加驾驶证的管理难度。

2. 增加违法处理措施根据162号令,对于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于无证驾驶、驾驶证过期、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将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三是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机动车超速 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 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 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 记6分提高到12分。
四是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将公路客运车辆超 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 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三是制定奖励措施。规定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 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年内没有记 分的免于当年审验,不必参加法规等学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 育,鼓励驾驶人安全守法驾驶。根据2011年数据测算,有 4703万无违法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以免于审验, 占大中客货车驾驶人的76.95%。 四是简化身体条件证明手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 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 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一是将原来发生死亡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不得申请的限制条件修改为,有死亡交通事故负同 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增驾大 中型客货车。
二是明确有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 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被吊销、撤销驾驶 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 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 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 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 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 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 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 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 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 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 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 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 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展开全文近日,公安部公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共涉及93条,其中修改80条、新增13条。

以下为新规全文,供普法学习参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审验第二节监督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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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靳修订
大家知道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有哪些吗?下文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 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白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
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白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白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改革变化有哪些
变化一: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将实现,20xx年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变化二:70岁以上驾驶员每年体检一次,要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

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4月1日以后,不到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则不必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新规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
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 口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变化三:多渠道自由报名考试,驾校不再是唯一通径,提供网络、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

同时,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据悉,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变化四:残疾人驾考身体条件限制放宽,在视力方面,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机动车驾驶,要双手拇抬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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