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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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最终五篇)

脱贫攻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最终五篇)

脱贫攻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最终五篇)第一篇:脱贫攻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一、组织领导(20分)1、建立有扶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

(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2、有独立的扶贫工作室,相关设施配备齐全,扶贫档案柜不少于2个。

(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3、每月定期召开扶贫专题工作会议,有专门的扶贫会议记录。

每周召开一次扶贫工作队长碰头会。

(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20分)(一)扶贫手册填写(30分)1、基础信息正确填写,不得漏填,同时填写要具体。

(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2、帮扶措施要按照要求填写,帮扶单位填写准确。

(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3、帮扶成效按要求填写,不能错填漏填。

(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4、帮扶人和贫困户签字不得漏签,非本人签字需按手印。

(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5、扶贫手册填写整洁,切勿严重涂改,逻辑错误。

(6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二)信息系统(10分)1、基础信息与扶贫手册、信息采集表、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5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2、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更新完成后不应继续出现客观性错误。

(5分)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三)政策宣传(10分)1、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入户等方式进行扶贫惠民政策宣传,确保群众政策知晓率100%。

(5分)发现一例政策不知晓情况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通过扶贫宣传栏,宣传页,宣传横幅或标语进行宣传。

(5分)至少2种宣传方式,否则不得分。

(四)扶贫工作队管理(10分)驻村工作队管理规范,工作踏实,每月在岗不少于20天,履职情况好,扶贫工作队长要做到“十个一”。

(10分)“十个一”有一个完成不了,扣10分。

(五)帮扶措施落实情况(20分)1、按要求申报光伏电站项目,材料齐全,选址切实可行。

县乡镇脱贫攻坚考评办法.doc

县乡镇脱贫攻坚考评办法.doc

县乡镇脱贫攻坚考评办法县乡镇脱贫攻坚考评办法一、考评内容及分值(100分)(一)减贫成效(21分)(二)动态管理(12分)(三)脱贫体系(县下达的减贫任务,得12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2、贫困村退出任务完成情况(9分):按照县年度退出计划,完成退出任务的,计9分;否则,计0分。

(二)动态管理(12分)3、扶贫对象信息数据(2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齐全、准确,系统录入无误,计1分,否则计0分;档案资料、登记证、工作手册、公示材料、系统等数据一致的,计1分,否则计0分。

4、新增和返贫人员识别(2分):新增和返贫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识别,且返贫人员比例低于上年度的,计2分;否则计0分5、脱贫人员精准(2分):严格按照退出程序做好贫困退出工作,落实了公示公告,做到了“贫困户签字认可”的,计2分;否则,计0分。

6、家庭成员变更(1分):年度家庭成员变更及时准确的,计1分,否则计0分。

7、“六个一”规范管理情况(2分):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资料实行了“六个一”规范管理的,计2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8、一证两册发放填写情况(3分):一证两册按要求全部发放到位,登记证和帮扶工作手册填写及时规范的,计3分;其他按完成情况计分。

(三)脱贫体系(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4次以上。

按完成工作情况计分。

(2)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2分):与村级签订了年度脱贫攻坚责任状的,计2分;否则,计0分。

10、组织保障(2分)(1)设立专门办公场所(1分):乡、村都有专门办公场所、设备、人员的,计1分;否则,计0分。

(2)专项工作经费(1分):乡级财政安排5万元以上专项工作经费的,计1分;否则,计0分。

11、政策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9分)(1)计划制定(2分):按要求,制定了年度退出计划的,计2分;否则,计0分。

(2)就业培训(1分):按照“雨露计划”培训和水库移民培训的政策要求,做好了政策宣传和摸底工作,确保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水库移民全部享受到了补助政策的,计1分;否则,每发现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办法:乡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考核办法:乡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考核办法:乡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乡村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X办〔201X〕8号)和县委组织部《新县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X组发〔201X〕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干部队伍为目标,通过实施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增强村干部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促进全乡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1、通过换届选举或乡党委任命产生的在职在岗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委员。

任期未满6个月的村干部,不参与本次考核。

2、村“两委”班子三、基本原则1、设岗定责原则。

按照村“两委”设定的村干部岗位职数,结合岗位特点,明确村干部岗位职责。

2、公开承诺原则。

村干部根据自己岗位职责、能力素质和群众需求公开设定承诺目标,依据承诺内容实行绩效考核。

3、奖惩激励原则。

从每名村干部工作报酬中每年拿出2400元作为村干部绩效报酬,乡党委按照X办〔201X〕8号文件精神,依据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绩效考核结果,奖优罚劣,统筹发放。

4、分类考核原则。

依岗把村干部分为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其他村(居)“两委”委员三种考核类别(支书、主任“一肩挑”的,归为支书考核类别),每个类别原则上分别按20%“一等”、70%“二等”、10%“三等”确定村干部绩效考核等次。

村“两委”班子分别按“优秀”、“先进”、“一般”确定考核等次。

有违法违纪并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村干部绩效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一等”。

不能规范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村“两委”班子不得定为“优秀”,村干部绩效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一等”。

四、考核形式1、自评。

脱贫攻坚2020年绩效考核办法

脱贫攻坚2020年绩效考核办法

X镇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目的。

建立以扶贫成效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引导各村各单位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确保打赢全镇脱贫攻坚战。

第二条考核依据。

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决定、实施意见、工作机制及脱贫攻坚目标责任。

第三条考核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绩;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坚持权责明确、严格奖惩。

第四条考核对象。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包扶贫困户干部。

第五条考核内容。

针对考核对象分别确定,具体任务在每年一季度前,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分别下达。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X. 减贫成效。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X. 精准识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

X. 精准帮扶。

贫困人口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X. 扶贫资金。

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监管和成效。

X. 工作机制。

组织领导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工作推进机- 1 -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

(二)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X. 精准帮扶。

因村施策、因户施法精确率,群众对包扶工作队满意度。

X. 帮扶成效。

包扶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改善等情况。

X. 工作管理。

帮扶工作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三)包户干部包扶户收入增长脱贫情况,家庭条件改善、双向承诺兑现情况,包扶户对包扶工作的满意度。

第六条组织形式。

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每年制定《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实施方案》,分级负责实施脱贫攻坚考核。

具体由镇党委牵头,会同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实施。

第七条方式方法。

脱贫攻坚考核实行季度督查、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终考核与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在每年年底组织实施。

(一)考核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走访农户、召开村民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县201x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县201x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县201x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全力实施xxx县“3115”脱贫攻坚计划,进一步明确全县上下精准脱贫工作职责任务,客观公正评价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一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

二类单位:23个乡镇、现代产业园区。

三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2个(不含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包括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医保管理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文广新局(体育局)、县卫计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监所)、县教育局(金寨一中、金寨二中、南溪中学、青山中学)、县民政局、县商务粮食局(商贸协会、物资协会、外贸协会)、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县旅游委、县金融办、县农发委(县农业综合执法局、县农产品质安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天马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类单位:县管包帮单位40个,包括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督查办)、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金寨技师学院(职业学校)、县委宣传部(县委讲师组)、县委统战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县党史县志档案局(县地方志编纂中心、县档案馆、县博物馆、县红色文化研究开发中心)、县工商联、县机关事务局、县委老干局、县科技局、县审计局、县政务中心、县科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编办、县直工委、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广播电视台、县经信委(轻工协会、县中小企业创业指导中心)、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局、县重点局、县规划局、县供销社、县矿产(砂石)办、县安居办。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最新)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最新)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最新)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X办发〔X〕5X号)《X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X办发〔X〕X号)《中共X 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 发〔X〕1X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发〔X〕X 号)《中共X县委、X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发〔X〕1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10个镇(办)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县级承担脱贫攻坚工作单位。

第三条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从严考核。

严格对照中省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穿考核始终,实施最严格的考核。

(二)坚持精准考核。

对标“两不愁三保障”,突出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重点工作,聚焦深度贫困区域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等重点,针对不同类型考核对象,设置考核指标,分类开展考核。

(三)坚持高效务实。

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注重平时掌握情况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监测数据应用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地开展综合评价,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四)坚持考用结合。

认真落实“三项机制”,围绕推动工作,提升脱贫质量,用好考核结果,突出正向激励,坚持奖惩并举,引导各镇(办)、各单位积极主动投身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组织,县脱贫办(县扶贫局)牵头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办)配合参与。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和责任,对镇(办)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县级承担脱贫攻坚工作单位,分类确定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XX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暂行办法

XX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暂行办法为确保201X年XX贫困县摘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贫困人口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XX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X办〔201X〕X号)和《XX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暂行办法》(X办〔201X〕X号)精神,结合XX 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县直各单位、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42个贫困村、125个县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及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

(二)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坚持结果导向、建立“凡提必扶”机制,实行正向激励,在脱贫攻坚一线提拔选拔干部,优秀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及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第三条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方式采取“日常督查、季度观摩、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方式组织推进,四项权重按2:2:2:4的比例掌握。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5个办法”、“5个方案”和“5个专项方案”的核心内容设定,突出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产业发展、精准退出和帮扶工作满意度等,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计划。

1.减贫成效。

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脱贫、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建立的情况,分别考核完成数量和质量。

2.主体责任。

考核乡(镇)、街道办事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落实;脱贫攻坚指挥体系、挂图作战体系、保障体系的建立;扶贫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帮扶政策和规划方案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脱贫攻坚政策宣传等。

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doc

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x办〔度减贫计划完成情况;贫困村年度退出计划完成情况;2.精准识别。

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3.精准帮扶。

考核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以及村支两委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实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落实情况;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4.其他方面。

考核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乡镇扶贫机构队伍建设、扶贫政策宣传及上报信息资料等情况。

(二)部门(单位)考核内容考核部门(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其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情况,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及资金落实情况,其中承担“五个一批”“十大扶贫举措”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重点考核“五个一批”“十大扶贫举措”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建立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扶贫政策宣传及信息资料报送情况,部门(单位)扶贫信息资源互联互享情况。

(部门任务清单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第五条责任追究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1.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2.派出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长或队员不履职的;3.贪污、挤占、挪用等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4.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70%的;5.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6.年度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

第六条考核评分评分细则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终考核占总分60%(根据年终考核组考核评分),日常监管占总分度减贫计划未完成的乡镇,直接定为不合格且进行责任追究。

脱贫攻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

脱贫攻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脱贫攻坚考核旨在对各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基层政府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执行力,确保以脱贫攻坚的实际成效体现各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成绩。

考核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实效。

真实反映各地区脱贫攻坚的实际情况和成效,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估和排名,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充分听取各地区的意见和反馈,通过多方面的评估和评价,促进经验共享和工作总结。

二、考核指标1.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考核扶贫政策是否全面、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1)扶贫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准确识别贫困人口;(2)扶贫对象是否全部纳入,是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3)严格执行民政部门的扶贫标准与规范,扶贫政策是否有“漏网之鱼”;(4)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实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透明;(5)扶贫政策新旧替换是否得当,补贴、补偿等政策是否针对性强。

2.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情况。

考核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是否得当,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1)党委、政府、部门牵头,是否建立了多部门协作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2)各级干部是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相关人员是否到贫困村、贫困户入户考察;(3)工作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工作进展是否顺利,是否存在工作滞后;(4)贫困村、贫困户得到的帮扶是否充分、有计划;(5)部门之间、层级之间是否存在工作协调困难,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是否实现“三级联动”。

3.脱贫攻坚的工作成效。

考核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和绩效,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1)贫困发生率、绝对数的变化情况,是否达到前期扶贫计划制定的目标;(2)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改善的程度,脱贫户的生活水平是否改善;(3)脱贫措施的可持续性,是否有对贫困户进行贫困原因分析,并着重解决根本问题;(4)扶贫工作效益是否充分发挥,是否存在“带病脱贫”、“数字扶贫”等问题;(5)脱贫攻坚工作的知名度、美誉度等是否提高。

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细则(县直脱贫攻坚各责任单位)

查阅相关资料、会议记录、文件、督查通报等。
3
到村到户
走访
1.单位班子成员每季度到帮扶村各自然村走访一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到村指导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组织开展到村到户帮扶工作,每月安排部署一次本单位帮扶干部到村开展入户帮扶工作。
查阅相关文件、照片、活动信息,村级证明等资料。电话调查或实地走访不少于五户。
单位领导小组文件报县扶贫办;
查阅相关资料、会议记录、文件等。
2
工作部署和督查指导
1.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2.依据本单位职责职能,制定本单位承担的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任务年度推进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年度工作任务;
3.将本单位承担的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工作任务,谋划成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镇、村;
查阅相关资料、单位网站(页)、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文件、相关报刊、复印件等。
9
资料报送情况
根据资料报送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会议参会情况确定。
查阅会议签到、资料报送登记表等。
10
临时性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注:接受考核的单位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县直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附件2
阜南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细则(县直各帮扶单位)
4
加强驻村
干部管理
单位要加强驻村干部管理。
查阅驻村干部工作日志、驻村干部月报表、工作计划等资料,并走访贫困户了解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情况。
5
帮扶措施
落实
帮扶单位到村开展帮扶工作的关键在于帮扶村理清思路,制定计划,发挥单位和干部的积极性,通过招商引资、谋划、推进项目等具体活动,为帮扶村提供具体帮扶,解决帮扶村具体困难。
查阅相关证明材料。
6
撰写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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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zgwenku、县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陕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以及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调动全县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府决定将村干部待遇纳入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兑现奖惩,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请各镇认真组织执行。

一、考核对象:全县各村村干部。

二、考核方式
1、村干部绩效考核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2、村干部绩效考核分为三个层次,村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层次,副职和村文书为第二层次,监委会主任、妇联干部、共青团干部和村(居)民小组长为第三层次。

3、以镇为单位将所有村干部40%绩效补贴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实绩考核,年底通过验收后一次发放,其他部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按月发放,第三层次年底考核后一次发放。

更多文章请见、zgwenku、
4、计算方法:干部补贴总数×40%/干部绩效考核总得分×干部个人考核得分=干部个人绩效考核补贴;其他两个层次村干部计算方式和此相同。

三、考核指标
(一)各镇结合实际制定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况的绩效考核时予以加分
1、在中、省、市检查验收中,获得好评的分别加
3、
2、1 分;
2、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在县级以上获得推广的加1 分,每上升级加1 分;
3、村干部个人受到县级表彰的加1 分,每上升一级加1 分;
(三)有下列情况的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1、在中、省、市检查验收中,被通报的分别扣
3、
2、1 分;
2、村干部个人受到通报批评的按中、省、市、县分别扣
4、
3、
2、1 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发放绩效考核补贴,情节严重的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
1、未通过中省市组织的贫困村出列验收的或者因某一项工作失误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的;
2、违反扶贫开发政策规定,被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3、个人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4、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五、其他事项更多文章请见、zgwenku、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xx 年4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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