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体美组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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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体美组考核实施方案

音体美组考核实施方案

一、内容及标准

考核将以德勤、能责、工作量、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德、勤、能责、工作量四项按20、20、50、10的比例赋分,满分100分,绩项根据所取得的成绩采用加分制。

1、德(20分)

A首先由小组全体成员对每位同志的师德表现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评价,满分10分;

B班主任老师为任本班音体美课的教师打分,满分10分。

2、勤(20分)

依出勤记载内容,每迟到、早退四次算病事假一天扣1分,旷工每天扣5分,扣完为止,

3、能责(50分)

1、教案5分,分项抽测10分,教学反思:5分,上课10分,作业,10分(若没有作业的检查教学手册),以上以领导日常检查验收和学校的《教学常规》有关规定为准。

2、目标责任制的完成5分,主管领导根据教师学期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给于相应的分数。满分5分。

3、主动并创造性工作5分。鼓励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有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主动开展的大型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由教师本人申请,由考核小组核实,根据活动的效果,给于3-5分的评价。

说明:①如果没有举行正式的全员参与课堂教学的评比,则将上课分值分配到教案5分和反思5分。

②无作业学科把教学手册分值计10分。

③以上各项以领导日常检查验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

4、工作量(10分)

按教育局规定每周课时量为18节,每学年学校将根据学校情况安排工作量。凡能够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愉快接受各项任务既能得满分。

5、绩:加分项

(1)公开课

校级:(指由学校组织的学科以上规模的)一次加2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以下含优秀奖加2分。

区级:(由教育局职能科室组织的公开课、引路课、观摩课等)一次加3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以下含优秀奖加3分。

市级:(由唐山市教育局组织参加市级的公开教学)一次加4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3分。

省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4分。

国家级:10分

其他:上级领导检查听课加1分。

为外单位送课(含下乡送课)加1分。

注:以上所讲课,同一节次加最高奖次的分值。

(2)论文(教案)

校级:指期末论文交流获优胜奖加1分。

区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5,三等奖(含优秀奖)加1分。

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含优秀奖)加2分

省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5、3分

注:①以上论文在公开正式发表、在大会上书面或口头交流的文字在500

字以上,或编入正式出版物。

②同一论文按最高奖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③“优秀”论文按有级别的三等奖对待。

④公开正式发表或在大会上书面或口头交流的论文按同级别的一等奖对待。

⑤论文加分加满5分封顶,达到5分后不再累加。

(3)教具、课件

教具、课件加分标准同论文。

(4)通讯:对报道学校各项工作的通讯、简报、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的,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及其以上加4分。

(5)组织学生活动:

1、市级及其以上:集体指导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包括优胜奖加3分,三等奖包括优秀奖加2分。个人指导奖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同项活动,只加最高分值,集体指导奖和个人指导奖只加最高分值。

2、区级集体指导奖,活动的主要责任人给于加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其他教师或班主任参与合作获奖的有关老师酌情加1分。个人指导奖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

3、校级活动的组织者一次加2分。

说明:教师指导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累计加分不超过团体指导奖的得分。

(6)教师个人素质能力竞赛:

校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

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2、1分;

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3、2、1分;

省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7)科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加3分,学科教研组长加1分。

(8)教研组观摩活动:校级主发言人加1分,区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区级、校级优秀教研组每人加2、1分;校级专项活动优胜组每个成员加0.5分。

(9)全区教师业务考试成绩(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10)非教学活动,校组织加1分,区级一、二等奖加2、1分(二课堂除外);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注:教师所取得成绩先由自己填写,学校审查公示后加分。

附:一、师德一票否决

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思想的。

有教育教学行为严重偏向或歧视学生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参加封建迷信、赌博活动或邪教组织的。

5、因酗酒在校滋事或因私利在校当众打架的。

6、不注重教师形象,对学生实施无礼行为的。

7、无视学校工作制度,经常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超过50次)或旷工、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全年立即超过7天的。

8、因渎职造成学生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其它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9、组织观念差,无故不服从学校安排而贻误工作的。

10、道德低下,生活作风放荡的。

11、从事有偿家教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2、学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的,学年内受到直接定为不合格。

13、教师业务考试、继续教育考试未参加考试和未通过的按教育局文件执行。

14、违反师德八条标准,后果严重,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5、。有违法及重大违纪现象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6、迟到、早退累计50次以上,事假累计30天以上,病假累计60天以上,旷工1天,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二、减分项

1、科任教师值班,全年累计5次无故不值班减1分。

2、自然、实验、开出率要求达到100%,每缺少一次减一分。(与学生座谈、调查、查看实验报告单和学校领导检查结果为依据)

3、学生上机率要求达到100%,每缺少一次课(无故)减1分。(与学生座谈、调查、查上机登记、记录单)

4、教师无故不给学生上课,每缺一节课减1分。(与学生座谈、调查、查班日志、和领导掌握情况为据,调课必须经教导处同意)

5、上交资料不及时,拖延一周以上者一次减0.5分,不交者一次减1分,累计减完10为止。

6、二课堂活动不坚持长期辅导活动,若无特殊原因,不经学校批准不按时活动,出现一次减0.5分,累计减到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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