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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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特征及应对策略

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特征及应对策略

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网络特征及应对策略打击非法卷烟贩售*是当前专卖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近期内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由于非法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因此在侦办这样的案件时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相应的侦查素质。

否则,我们就不能及时掌控和判断辖区内非法贩售卷烟活动的整体形势,不能及时摸清违法犯罪分子动向,最终造成工作的长期被动和市场环境质量的滑坡,甚至影响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企业的生存。

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分析非法贩售卷烟*的特征入手,简要地阐述一下应对的策略和措施。

一、当前非法卷烟贩售*的特征(一)经营模式“一条龙”。

违法分子基本都有自己固定的资金、车辆,以及固定的人员,且采取先“访销”、货到立即按预定进行分货的“一条龙”式的经营方式。

整个经营*功能健全,*中主要成员都具备家族化、区域化特点,他们之间大多存在血缘关系,或来自同一县(市),或经熟人介绍,分工较为明确,组织也较为严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二)运结方式更先进。

贩售假烟分子多半是借用货运站,通过长途汽车,将假烟从广东、福建等地运送到区内,再利用出租车进行短途分送;资金结算则采用目前较为快捷、方便且安全的银行汇款方式,一般数额较大。

(三)假烟牌号变化快。

贩售假烟分子非常关注卷烟市场的变化情况,贩卖的假烟牌号一般都是市场上畅销的牌号,或是制假分子的“创新品牌”,其反应的敏捷程度甚至超过我们行业内一些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

这一现象不仅加大了查处难度,而且对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都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四)作案手段多样化。

不法烟贩与烟草专卖打了多年交道,现在已越来越狡猾,他们不仅完全学会了和我们的专卖稽查人员打时间差,采取晚上送货上门,以及分销、配送和赊销等多钟手段,而且能灵活地运用一些先进的“侦测”方式,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作案策略,因此常常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五)违法出现新动向。

现在不少外地人开的所谓名烟名酒行,店铺装潢都非常考究,规模也较大,其销售终端建立在当地,通常以直销的形式销售假冒伪劣卷烟。

浅析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对策第一篇:浅析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对策浅析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当前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商贸繁荣,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我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烟草专卖稽查部门紧密合作,积极开展烟草市场治理整顿,依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有力地保障了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但从全市范围来看,当前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仍比较猖獗,非法渠道烟草制品的市场份额还占较大比例,烟草利税流失严重,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

涉烟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当前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1、涉烟违法犯罪大量攀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烟草制品的需求显著增加,非法烟草制品趁虚而入,冲击着烟草专卖市场。

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等涉烟违法犯罪呈直线上升趋势。

以我县为例,自2000年以来,涉烟违法案件由每年几十起上升到现在每年近百起。

以往,案值过千元往往成为大案,而今案值过万元已不罕见。

2、涉烟违法犯罪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非法卷烟的生产、运输、销售形成一条龙。

在烟草专卖管理松散的地区,形成非法卷烟地下工厂和交易黑市。

由于逃避政府的监管和税收,利润巨大,孽生力极强,逐渐形成难以取缔的窝点。

非法卷烟经不法商贩长途贩运,流入地下销售网络。

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保持密切联系,作案完成快,打击难度大。

3、作案手段日趋隐蔽。

随着打击涉烟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在遭受打击后,作案手法翻新,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性。

由过去的固定厂址转为流动生产,或“挂羊头卖狗肉”,假借生产其他产品实为生产非法卷烟。

非法贩运烟草也化整为零,基本不再使用大车,而改用农用车面包车或轿车,有的还用公共汽车。

烟箱也采取伪装,或外套塑料编织袋或改用水果箱。

销售是访送分离,先访后送,人货分离。

烟贩大都不将非法卷烟放在经营场所或自己家,而是放在邻居、亲戚家,有的甚至放到无人居住的闲宅空房中,即使被查获,也不能直接确定货主,很难追究其责任。

对我市烟草网络案件侦破的思考

对我市烟草网络案件侦破的思考

对我市烟草网络案件侦破的思考篇一:对我市烟草网络案件侦破的思考对我市烟草网络案件侦破的思考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破烟草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销售假冒卷烟的案件中发现,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不单纯是一起简单的销售假烟的案件,只要从中追溯根源,重点挖掘一下,每一个看似简单明了的案件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更大的一个制假、销假的网络。

从我们侦破的几个网络案得到一些认识,要提高侦查假烟网络案件水平,有以下三个方面应该引起重视,值得探讨。

一、认清销售假烟网络的特征、活动规律。

要严厉打击销售假烟网络,就必须认清销售假烟网络的特征、掌握其活动规律。

1、认清销售假烟网络的特征。

而且经常更换信用卡账号。

(10)有的运输卷烟会使用特种车辆如邮政车等。

二、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及时做到“三流清楚”、“三度到位”。

l、“三流清楚”是指人流、物流、资金流要清楚。

首先是“人流”清楚。

对已查获的涉案嫌疑人,要弄清楚他是什么角色,在网络案中起什么作用。

一般情况下,开始查到的都是运输或窝点等中间环节的嫌疑人,这就需要我们要善于向两头突破,一头是上家,货的源头;一头是下家,是网络。

是运输的,要查清谁是上家即供货人,谁是下家接货人;是接货人的,要查清谁是货主;是货主的,要查清谁是供货人和下家;是经销商的,就要查清整个销售活动。

总之,在整个销售假烟网络案中,每个人的角色是不一样的,分工也不一样,人和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构成了销售假烟的网络。

其次是“物流”要清楚。

物流是指卷烟,要尽可能查清楚每批卷烟的数量、品种、价格,查清楚每笔交易的环节和时间,查清楚卷烟的流向,从供货到分销各环节要力就准确。

现在假烟配送已呈现出向全国配送的特点,每车货往往送往几个省或同个省的几个地区,并且有好几个收货人,因此我们在卸货清点时,要会同烟草部门针对车上装货的特点、一些标记来清点,以便能查实其他货主和接货人等情况。

第三是“资金”流清楚。

资金流是指侦办涉嫌制假销假网络案的重要证据。

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看“专卖监管”转型提升

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看“专卖监管”转型提升

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看“专卖监管”转型提升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已日益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其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不法分子实施违法活动的温床,不少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违法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对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监管工作提出了挑战。

目前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呈现出以下特点:自媒体网络售烟高发。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脑、手机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的特点,通过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体,只需要几段文字、几张图片就能够将售烟信息发往全国各个消费群体中,既达到了违法销售卷烟获取暴利的目的,也大大降低了被查处的风险。

这种行为对烟草专卖监管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成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

运输方式呈现多样化。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也催生了近几年物流、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与以往雇佣运输车辆跨区域运输违法卷烟这一模式相比,物流、快递行业速度快、风险低、监管薄弱的特点无疑成为了不法分子实施违法活动的一大利器。

除了雇车运输、物流快递寄递等方式外,在近几年的办案中,也曾经出现过雇佣人员乘坐火车运输卷烟,以及利用行李箱装运卷烟的案例,运输方式呈现多样化,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隐蔽性强,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涉及的人员繁杂、环节多、地域广,要想掌握有用的实质性证据,弄清非法信息的来源,网络之间的脉络关系,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烟草受监管权限影响,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取证工作,给调查工作造成了巨大难题。

针对当前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频发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力量办大案、净市场。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

与以往我们走访检查、蹲点守候的方式相比,线上涉烟违法活动更加隐蔽更加难以追踪,仅仅依靠以往的办案方式是难以取得成效的。

因此,各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结合互联网发展,重点学习线上情报收集以及情报分析工作,提升技术手段和线索意识上,全面提升专卖人员技能水平。

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涉烟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烟草专卖行为或者烟草制品走私行为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由于烟草专卖行业的特殊性质,办理涉烟刑事案件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在此我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一、案件获取难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是案件获取困难,即很难获取涉烟刑事案件线索。

烟草专卖行业和走私犯罪活动一般都是隐蔽的,犯罪者也会尽量避免留下证据。

此外,烟草专卖行业涉及面广,包括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很多涉嫌犯罪的线索需要跨部门或跨行业协作才能获取。

解决对策:1、重视烟草专卖行业数据采集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烟草行业信息库,提高信息获取的效率和准确性。

2、加强内部信息交流,建立警企合作机制,促进警方和烟草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

3、加强外部协同,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警企、警检、警法等联合行动,提高线索获取和打击效果。

二、证据收集难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问题是证据收集难,即很难获得充分、可信的证据。

烟草专卖行业和走私犯罪活动一般都是隐蔽的,犯罪证据难以获取。

此外,烟草制品的特殊性质,如易燃、易变质、易腐烂、易挥发等特点,导致取证难度增大。

解决对策:1、强化技术手段支持,采用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移动感应等技术手段,增加取证手段和证据质量。

2、建立完善的取证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3、采用情报侦查手段,构建烟草行业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多部门合作,挖掘线索,压缩犯罪空间,提高证据获取的效率。

三、案件定性难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第三个问题是案件定性难,即很难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罪名。

烟草专卖行业属于行政管制范围,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种类相对较少,而且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采取措施掩盖犯罪行为,导致案件的定性和认定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美能力,依法依规运用证据分析和案例对比等方式,加强案件定性和犯罪嫌疑人身份认定。

利用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非法性分析措施

利用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非法性分析措施
THANKS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烟草交易规模逐年增长,已经占据了烟草市场的一定份额。
交易额持续上升
由于烟草制品的刚性需求以及互联网购物的便捷性,互联网烟草交易额持续上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商家参与。
互联网烟草交易规模
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烟草制品的采购和销售,实现企业间的交易。
建立互联网烟草交易监测机制,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互联网烟草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烟草交易。
强化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加强青少年吸烟危害教育,在学校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对涉烟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识,防止非法经营烟草行为的发生。
通过媒体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烟草专卖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自觉抵制非法烟草交易。
某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以低价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涉案金额巨大。
案件概述
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处罚,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
公司负责人、销售人员、物流配送人员等。
涉案人员
通过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销售,客户群体广泛。
销售方式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联合开展行动,对涉案人员的住所、仓库等进行搜查,查获大量假烟制品。
查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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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某团伙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从境外采购烟草制品并进行走私,企图逃避海关监管。
团伙头目、采购人员、物流配送人员等。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采购后,利用隐秘渠道进行走私,规避海关监管。
海关部门根据情报信息,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行动,对涉案人员的住所、仓库等进行搜查,查获大量走私烟草制品。

浅析互联网及相关领域涉烟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析互联网及相关领域涉烟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析互联网及相关领域涉烟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结合其他领域的涉烟犯罪案件也逐年增多。

此类犯罪的形式多样化、领域新颖化、手段智能化,为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为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治此类犯罪,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其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快递、托运、特点、成因、对策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运用,互联网结合其他领域的涉烟犯罪案件也逐年增多。

仅2010年以来,环翠区检察院共审查批捕、起诉各类涉烟刑事案件16件32人,其中通过互联网、邮政快递等领域实施的犯罪12件26人,分别占总数的75%和81%。

此类犯罪的形式多样化、领域新颖化、手段智能化,无疑给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为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治此类犯罪,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其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如下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特点1. 网上订购、航空托运、邮政、快递等方式相互结合。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广泛性、操作便捷性、运行隐蔽性,以及邮政快递、车船托运物品监管不严的便利条件,通过网上空间、微博、贴吧、网站等散布各式各样买卖香烟的信息,采用QQ、MSN等聊天工具联系买家卖家,利用邮政快递、物流、客车托运假烟等实施一条龙销售,已成为当前涉烟犯罪的主要作案方式。

如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09年12月,通过网络、电话联系,与杨某结伙,利用在邮局工作的熟人李某,先后分七次通过银行汇款、邮政快递的方式,从杨某处购入假软中华香烟1575条、硬中华香烟150条,并分别以每条480元、360元的价格在某机场商贸部销售。

2、涉案假烟数量大,货值高。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此类犯罪时,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胆大妄为,涉案金额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上百万元。

在环翠区检察院办理的发生在互联网、邮政快递等领域的12起涉烟案件中,涉案货值20万元以上的案件8件15人。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给烟草企业经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专卖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本文主要对利用互联网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研究探讨,分析这种新型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及案件侦办中遇到的难点,提出了治理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应对策略。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1月16日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

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其中,网络购物用户数达到1.934亿人,比2011年增长20.8%。

利用互联网销售商品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虚拟市场。

与此同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

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笔者作为专卖管理队伍的一员,分析了互联网涉烟犯罪活动的现状及其主要特点,并针对其特点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了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具体应对策略。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现状互联网因其隐蔽性以及庞大的覆盖面积、巨大的市场潜力,近年来已成为涉烟违法犯罪分子销售非法卷烟的重要交易平台。

首先,互联网涉烟信息传播渠道广。

目前,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直接建立独立网站,在网站上发布烟草专卖品信息。

二是借助电子商务网站,类似于在淘宝网上开网店的形式来销售烟草专卖品。

三是利用企业商务平台,经过注册缴费后可以拥有一个独立页面,该页面包含企业联系方式、产品展示、供求信息发布等。

四是借助论坛、贴吧、QQ、微博等发布涉烟违法信息,还利用这类聊天工具进行通讯联络。

其次,互联网涉烟案件已形成完整模式。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模式可概括为“网上交易订货,邮政物流配送,网上银行转账”,具体操作手段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制售假烟的非法信息吸引买家,采用网上交易和结算方式,通过伪装物流手段实现暗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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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起案件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朝天公安分局何晓燕
目前,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种新型方式,大有迅速蔓延之势,给正常卷烟市场带来严重冲击。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

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形成有效遏杀之势,势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不仅卷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得不到保证,卷烟打假成果也难以巩固。

笔者结合广元市朝天区部分典型案例,就基层公安机关如何破解互联网涉烟案犯罪打防难题谈些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三起典型案件的侦破经过
案例1:2013年5月7日,朝天分局网安大队在清理烟草专卖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个QQ昵称“香烟的诱惑”的网民在QQ群“个体私营企业群(群号104690575)”内发布出售卷烟信息。

朝天网安大队发现该情况后高度关注,在市局网安支队的大力协助下,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掌握到该网民(王秦岭)的有关信息,于6月2日凌晨,我局侦查人员在棋盘关收费站成功抓取该犯罪嫌疑人,查获赃物中华香烟
600余条,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案例2:2013年5月21日,朝天区公安分局在108国道棋盘关治安检查站查获嫌疑车辆川H46490,挡获嫌疑人张友文、谢明。

网安大队迅速对该案展开全面侦查,通过技术手段掌握犯罪嫌疑人谢家治(QQ1532735174)在广元城区内的活动轨迹,并查实嫌疑人通过网银、即时聊天工具等进行非法经营的大量证据。

我局侦查人员6月4日在利州区上西坝金轮路林业站宿舍抓获犯罪嫌疑人谢家治。

该案当场查获卷烟617条,涉案金额25万余元。

案例3:2013年8月6日,朝天区公安分局接到烟草专卖局移送的陈伟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后,迅速对该案件展开侦查。

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开展网上信息关联搜查,在广元市大话利州论坛发现相关出售信息,通过梳理分析该嫌疑人的网上虚拟身份,于2013年8月6日,陈伟驾驶车辆运载卷烟由陕西省运往绵阳市三台县进行贩卖时,在广陕高速108国道被朝天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当场查获卷烟300余条,涉案金额5万余元。

二、成功侦破三起典型案件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周密布署。

广元市朝天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李兆南多次深入网安大队调研,明确了网安大队职责,提出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对网安大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周密布署。

(二)部门协作,快速反应。

在本次案件侦破中体现一个“快”字,调查取证快、抓捕涉案人员快、审讯突破快,防止因反应慢出现贻误办案时机、在逃涉案人员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建立部门联动、相互协作、共同作战,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查处涉烟刑事案件的时效性和成功率。

提升网络监管水平。

加强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保存有关页面、记录,综合分析,锁定犯罪嫌疑人。

同时,还要加强同电信和网络营运商之间信息反馈和沟通,双方积极配合,及时关闭违法网站,屏蔽、删除有关违法信息。

切断违法分子交易平台。

(三)发动群众,全员参与。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群众的力量获取有价值的线索,抓捕涉烟犯罪分子。

特别要发挥零售户的作用,因为零售户是其销售违法卷烟的终端,烟草四员(稽查员、市管员、送货员、客户经理)要把收集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突出抓好。

同时,鼓励举报,提供办案线索有奖,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为了更有效打击涉烟网络犯罪和保证的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长期性,烟草、公安、工商、邮政、海关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研讨,实现大面积的跨部门、跨区域、跨省市协调配合机制。

例如:信息通报制度、协查制度等,以形成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长效机制。

(四)研究特点,创新机制。

对不法烟贩采用的新的销售方式,只要我们认真研究其特点,就能够找出其弱点和突破口,并加以利用,有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手段对其予以打击。

如对通过互联网销售假烟的行为,可以在多个部门配合下,通过追踪、分析其IP地址,锁定违法嫌疑人。

另外,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有关网站加强技术封锁,限制违法交易行为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局在侦破该三起案件中取得了一定
经验,但侦破过程却异常艰辛,主要是基层公安机关整体信息化破案水平与涉网犯罪的斗争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差距悬殊,需要认真反思,制定对策予以解决。

(一)主要问题
1.综合协调难。

由于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犯罪案件涉及的执法管理部门多,且执法权限并不相对集中,在对信息网络后面的地下贩烟团伙进行深挖时,往往需要多部门配合,比如查信息网络需要电信、移动等部门,涉及追查交易账户的需要公安、金融部门,涉及物流的需要邮政、物流等部门,涉及查烟需要烟草部门,涉及追刑打击必须公、检、
法及时跟进,如果哪个环节出现薄弱环节,那么案件侦办过程中随时可能停滞,甚至因此而不了了之。

2.调查取证难。

由于信息网络地下贩烟网络团伙使用的是高科技手段,隐蔽性强;其次人员作案地点并不相对集中,作案方式十分狡猾,加之作案人员常常使用假证件、网名或者代号相互联系,彼此之间虽有分工但并不十分熟悉,加之网络IP地点不停变换,有些使用的网站服务器为租用第三方服务器,或者通过境外服务器中转链接,常常使目标对象很难锁定,证据很难搜集到位,因而给执法部门跟踪调查带来很大难度。

3.追踪破网难。

由于这类犯罪团伙利用信息网络相互勾结,联系渠道多,方式隐蔽,上下线之间联系时间和地点不确定,通常是主网下面还有支网,支网与支网又相互牵连,有时打掉一个网络,可能只是涉及冰山一角,真正的主网并不容易一网打尽,稍有放松又可能死灰复燃。

4.打击成本高。

由于查处这类涉烟违法犯罪,涉及的人员杂、环节多、地域广,执法人员在查处时要弄清楚非法信息的来源、网络之间的脉络关系,往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地下贩烟团伙在网上轻而易举的违法成本相比,好比是“骑着自行车追宝马”,有时尽管费尽周折,也未必收得到应有的效果。

(二)对策思考
利用互联网贩卖假烟是在新形势下的一种新的售假形式。

违法行为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查获难度大,给当前的打假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目前,烟草企业严重缺乏应对这种新型网络贩卖假烟方式的对策。

针对现状,提出了一些应对的策略。

1、构建开放式互联网平台,建立新的沟通渠道和公众监管平台
建立网络沟通平台,加强网销信息收集,开展网络巡查。

信息是有效打击假冒卷烟的重要条件,堵源截流是净化市场的根本措施。

我们要跟进时代脚步,更新网络平台,不断扩大网络销售假烟行为的监管范围,让网络监管成为我们日常专卖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定期或随机开展的网络专项巡查,广泛收集各种网络涉烟违法信息,逐一核查,认真梳理,归纳总结,要逐步建立合法经营者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经营者列入“黑名单”进行网络曝光。

地区之间可利用内部网站建立信息平台,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增强专卖管理部门的市场秩序控制力,从而为及时有效地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起到堵源截流,事半功倍的效果。

2、健全机制,为打击治理互联网非法涉烟活动提供保证
打击治理互联网非法涉烟活动要从健全和完善机制与制度的层面入手,既要进一步规范整治和打击网络售假活动,还要切实调动广大消费者和零售商户以及关联部门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健全和完善各项机制。

一方面,主要在行业内部形成监控机制与各项监管制度,为实施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非法涉烟提供可靠保证。

专卖执法部门应当从整治和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目标、措施、流程和具体要求等层面入手,制定更具实效性和切实可行的机制与制度,从而为专卖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和整治网络售假案件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烟草、司法、工商、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探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体系、联合查处机制等,确保网络涉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最后,要让整个烟草市场形成一个完整的抵制假烟流通的良性循环体系。

要通过宣传、沟通、鼓励、制约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互动手段,在不断提高网络涉烟监管工作水平的同时,逐步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思想接受,在行动上配合,与烟草专卖拧成一股绳来反对互联网涉烟以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形成合规守法的新风向、大环境,最终切断假烟的流通途径和销售市场,使其失去生存的土壤,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经济秩序。

3、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熟谙互联网操作的网络监管能手
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非法活动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迫切要求我们把网络监管队伍建设纳入到烟草专卖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心上来。

一是要在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力度,积极引进优秀的高素质网络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发展和培养一批网络监管工作能手,认真提高专卖人员工作能力,紧跟时代需求,培养高素质的网络打假技术队伍。

二是要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网络操作等技能培训,全面综合提高队伍素质。

要根据网络渉烟交易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加强网络知识、操作技能及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通过网络监管工作的实践,不断提高专卖队伍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一支工作效率高、监控市场有力、执法规范的专卖稽查队伍;三是要跟紧时代步伐,要鼓励对网络监管有业务潜力的年轻同志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和行业大局要求,积极探索网络监管各项工作,利用各种最新的网络通联方式进行运作,使烟草监管工作由被动伏击变主动出击,引领广大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从规范守法的途径了解、购买或经销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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