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核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的输血适应证,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遵照合理、科学用血的原则,制订各类成分血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因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主管医师决定需输血量、血液成分、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逐级核准签字,同受血者血样至少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急诊用血即刻)送交临床输血科,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三)凡需输血的患者,在输血前必须做相应的检测,包括血常规、乙肝五项、甲肝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及HIV抗体。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尽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问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保存,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五)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1、严格控制600mL以下的输血申请。
成人失血量在600mL以下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日常对症治疗、纠正治疗用量小于600mL,应该在用血日的前一天将血样送至输血科;择期手术预计用血量在600—1600mL的患者,应于手术前一天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大于等于1600mL的手术必须提前两天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并报医务部审批。
急诊和意外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及时申请。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少于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在800ml至1600ml (或红细胞4U至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全过程,包括用血申请、审核、审批、使用、记录、监测和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临床用血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审核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医院业务院长、医务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输血科(室)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二)组织临床用血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用血水平;(三)对临床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临床用血的合理性、安全性;(四)对临床用血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审核流程第七条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输血科(室)提出用血申请。
第八条输血科(室)接到用血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用血指征和规范后,提交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委员会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根据患者病情、血液检测结果等因素,判断用血的合理性、安全性,并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输血科(室)按照批准的用血计划进行备血、发血。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按照输血科(室)的指导,对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并密切观察患者输血反应。
第十二条输血治疗后,临床科室应当及时记录用血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四章监督与整改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临床用血审核工作的监督,确保审核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用血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导致临床用血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管理制度为严格临床输血管理,保护血液资源,使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血液,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特制定临床用血计划的拟定、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计划的拟定1、临床用血计划包括月、年计划。
2、临床用血计划拟定的依据:上年(月)度同期用血水平、病床数、季节以及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
3、拟定用血计划的优点:采供血机构合理安排采供血和血液储存,医疗机构有充足的血液供应。
4、计划的提交:年计划应在上年底交给血站,月计划在上月底交给血站,血站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计划合理安排采供血。
5、计划的合理性:医院用血量越大,计划越好做,也越合理。
因为正常红细胞有一定的储存期限,在向血站预约血液时可以要求供应不同采血日期的血液,方便储存。
6、特殊用血管理:正常情况下红细胞和血浆是不应该有急诊的,其它特殊血液尽量提前预约,双方电话、网络等都可以及时联系,最好有记录,防止预约差错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临床用血申请和审批制度1、择期手术患者用血应在手术前一天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到输血科。
2、择期手术用血量预计大于160OmI者,提前2天送血样到输血科,输血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送输血科。
3、急诊用血可随时送血样与申请单到输血科。
4、对Rh(D)阴性患者或其他稀有血型及小量用血者(W1.OOm1),如机采血小板、粒细胞、冷沉淀制剂等,愉血科接到申请后应尽快与中心血站联系,并随时把结果电话通知临床科室。
5、因术前未备血(急诊除外)造成术中输血延误或供应不及时,如:稀有血型等,而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临床科室负责。
6、门诊患者输血,同样须履行有关输血程序(输血知情同意书、临床科室或输液间采血样、门诊缴费、输血前四项检测、门诊病历记录等),严禁将血液带到医院外输注(与医院有协议的单位除外),临床科室严禁输注患者自带血液。
7、对于无助或无主患者输血,按照医院有关制度执行,原则是优先抢救患者生命。
8、当临床和实验室指征表明需要输血时,根据紧急需要血液、肯定需要血液及可能需要血液等情况采取不同的申请程序。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5篇)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科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血液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并经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医务科,事后补办手续,审批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得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合,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得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输血过程种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通知输血科值班人员,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临床用血审核

临床用血审核、审批制度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并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保证每次输血量在4U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2、对可输可不输的一般不输;3、对于稀有血型(Rh(D)阴性等)患者,提倡自体输血或动员家属、亲友互助献血或输血液代用品;4、对血红蛋白大于100g/L和红细胞比积高于30%的患者或手术用血量在2U以下者,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5、临床用血原则上应输注成分血。
二、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储血、配血和其它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三、常规输血,经治医师负责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四、单个病人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0U (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抢救性输血的审批由医务科或总值班领导负责,事后应按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五、临床医师和输血科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红细胞比积低于30%),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六、临床用血除急诊外均须提前预约申请,各种血液成分应提前2~3天,全血及红细胞悬液<10U提前2天,10U~15U以上者提前3天,>15U者应提前4天。
七、Rh阴性等稀有血型血液的输血至少在输血前3天与输血科(血库)预约,输血科(血库)及时与血站联系,临床接到输血科(血库)备好血的通知后才能实施手术。
同时临床医护人员积极动员患者开展自身输血、家属亲友互助无偿献血。
如确需异体输血,则实施同型输血和配合型输血。
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谷丙转氨酶(ALT)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或家属)。
急诊患者输血前,必须填写输血相关传染病指标《检验申请单》并采集检测血样,同时记录采样时间及与检验科血样交接时间,并签名。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临床用血审核的流程,确保血液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全部临床用血审核工作,包含血液的采购、配送、库存管理以及临床用血的审批和监督。
三、职责和权限1. 临床用血管理员:•负责订立和完满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审查临床用血申请单和相关料子;•依据患者的临床情形和试验室检查结果,推断血液使用的合理性;•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临床用血申请进行退回,并给出解释;•统计和分析临床用血数据,及时报告上级机构。
2. 临床科室医生:•依据临床需要,向临床用血管理员提交临床用血申请单;•供应患者的临床病历、试验室检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料子;•搭配临床用血管理员进行审查,供应必需的解释和沟通。
四、审核流程1. 临床用血审核申请1.临床科室医生依据患者的临床情形和需要,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并供应相关料子;2.临床科室医生将临床用血申请单提交给临床用血管理员;3.临床用血管理员对临床用血申请进行审核;4.审核结果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医生。
2. 审核标准1.血液使用的指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2.患者的病情与血液使用的必需性相符;3.患者的试验室检查结果支持血液使用的必需性;4.血液的配型和交叉试验结果符合要求;5.患者和血液的相关风险已经得到评估和掌控;6.血液的使用和投注过程符合规范。
3. 审核考核1.临床用血管理员每月对临床用血审核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包含审核通过率、退回率等;2.对审核通过率低于90%的科室,进行个别培训,并跟进改进情况;3.对审核退回率超出10%的科室,进行整体培训,并建议上级机构进行处理;4.定期对临床用血管理员的审核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依据。
五、附则1.临床用血管理员应保密患者的隐私和相关信息;2.临床用血管理员应不绝学习和更新临床用血审核方面的知识,提高专业水平;3.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临床用血审核培训和经验沟通活动;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需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改进和完满。
临床用血申请审批管理规定

临床用血申请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用血申请审批工作,保障患者合理用血需求,提高用血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临床用血申请审批工作。
第三条临床用血申请审批的目的是确保患者合理用血,有效避免病人感染和医源性临床问题的发生,并对用血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四条临床用血申请审批分为紧急用血、常规用血和特殊用血三种类型。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用血管理人员,并根据规模、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临床用血申请审批管理团队。
第六条用血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素养,对临床用血的申请审批具有专业能力。
第七条临床用血申请审批应当依据临床需要和医疗机构相关政策,严格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相关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用血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分析和研究,及时研究和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二章临床用血申请审批程序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标准化的临床用血申请表格,患者申请用血时应当填写相关信息并由责任医师签名。
第十条临床用血申请表格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患者的个人信息、临床诊断和病情描述、用血指征和用血计划、血液需求量和血液成分、预计输血时间、不良输血事件的风险评估等。
第十一条临床用血申请表格应当及时提交给用血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用血管理人员应当对收到的临床用血申请表格进行及时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审批结果应当包括批准用血、不批准用血、需进一步审查等三种结果。
对于不批准用血的申请,应当给予明确的理由,并指导申请人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在紧急情况下,患者可以先行用血,但必须在用血后的24小时内进行临床用血申请审批,并及时报告医疗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对于特殊用血的申请,应当开展专门的评审和讨论,并请相关专家参与审批。
特殊用血的审批结果应当由多名专家共同签署。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用血审批工作的评估和自检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挂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
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握输血原则,严禁滥用血源。
第二条、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输血前要进行评估,输血后要进行效果评价,以上要在病程中有所体现,输血后无效果评价不得继续输血。
第三条、医院在血源紧张的情况下,优先用血顺序是:抢救、急诊急救手术、危重症患者手术。
第四条、制定输血科安全库存量A/B/0 血型各是1个单位,AB血型是1个单位;制定输血科预警库存量A/B/0 血型各是1个单位,AB血型是1个单位,科室动用输血科预警库存量须由医务处审批。
第五条、紧急抢救用血时应参照我院《临床紧急用血预案》执行。
第六条、决定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第二章实施方案第七条、输血申请1、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表》,要求字通工整。
2、常规用血应提前3天向输血科提出用血申请,以便输血科做好计划用血。
3、备血的分级申请:同一患者一天申请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执业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血量达到800ml至1600ml的,由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执业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执业医师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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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审批制度
1、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提倡成分输血。
2、临床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交待有关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3、病房正常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应提前2天申请,由主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样一起在用血前一天送交输血科备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
根据用血量不同,按照《临床用血申请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急救用血例外。
如病人未进行血型检查时,经治医师先申请进行血型检查。
4、医院紧急抢救用血按照《紧急用血预案》执行,由经治医生电话通知输血科用血血型、用血量,输血科接通知后及时联系血源。
经治医生迅速将申请单填写好后送达输血科,如无血型应先由护士抽交叉血样送输血科。
5、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直接通知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由值班主任通知输血科有关人员。
如无法通知总值班时可由病房护士或传达室人员通知输血科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