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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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五)《通知》、《办法》中对执行时间有什么特殊规 定? 考虑到本次多为对出口企业有利的调整,在执行时间上 部分规定向前追溯了,并对2011年度部分申报期限再作了延 长。 1、《通知》规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补齐单证 的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对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所属免税店 免税进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免税店零售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及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实 行退税的规定,追溯到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规定,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 劳务: ①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 )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 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②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 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
出的。据介绍,这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
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梳理出全部现行有效规定,进行了整合,在保持我国出口 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针对出 口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调整。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2、《办法》规定,申报退(免)税期限、免税申报期 限、申请开具代理证明期限的规定也相应追溯到从2011年1 月1开始执行。对2011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到 201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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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 ,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Fra Baidu bibliotek议)的。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④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 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 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 内容不符的。 ⑤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 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 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 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 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 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⑥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 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3、调整了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 ①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未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 为退税凭证,公告在现有申报资料基础上,增加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 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②申报资料中应提供的原始凭证减少了出口发票。 4、调整了单证备案管理内容 ①单证备案时间: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 (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②单证备案资料:减少了《出口货物明细单》。
(一)对现行有效的出口退税政策、管理规定进行了
清理整合。
从1985年全面实行出口退税办法至今已有27年,为了 适应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出口退税政策、管理 规定经历了数次大规模调整,申报审核审批办法日趋完善, 但是也存在着文件调整多、规定零散、管理不便等问题。 《通知》和《公告》中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劳务的 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认定、申报管理等内容, 并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了108个文件,构建起了较为清晰
出口退税新政策解读
2012年8月 赵玉麟
联系电话:5886661 email: aqgsjck@sina.com
一、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
和退税政策存在文件调整多、规定零散、管理不便等问提,
出于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 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了解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考虑做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6、扩大了视同自产出口货物范围 ⑴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 除外)、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 以上、纳税信用等级A级、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 外购出口的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的货物。 ⑵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 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7、新增了部分出口退税规定 ⑴国内航空供应公司销售给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 空食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⑵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⑶调整现行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前申报退税的出 口货物的范围和生产企业的条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格、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 备产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 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3倍的企业,其出口的运输工具 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 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前申报退税。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5、调整了视同内销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 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 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 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 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 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 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 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四)强化了部分敏感商品的出口退税管理 针对出口银触点开关、黄金耳机等商品骗税严重的情况 ,通知和公告明确规定,出口货物如果材料成本80%以上为 黄金、铂金、银、钻石、宝石、翡翠和珍珠等高价值原料的 ,执行原料的出口税收政策,即免税,或征税,或按低退税 率(5%)退税。
出口企业出口下列货物政策调整前实行的是征税政策, 现在修改为免税政策: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 “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附件8。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 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完善的出口退税政策、管理体系。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二)调整了部分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规定,减轻了 出口企业负担
1、调整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由原来的90 天调整为次年的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申报期限由90天放宽到470天(365天+90天+15天=470天)。 2、扩大了出口货物免税范围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8、取消了个别限制性规定 取消了原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 (三)明确了一些具体问题 1、明确了免税出口货物,除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监管的 特殊区域内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外,其他出口货物,出口企业 应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2、明确了外贸企业从事委托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时,应 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 的生产企业,并依据受托企业开具的含有原材料价格的加工 费发票、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 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 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 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 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二、新政策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3、明确了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再出口凭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办理退税。 4、明确了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给免税店的进口免税货 物,以及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和海关隔离区 外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 5、明确了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 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 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 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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