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9.26•【字号】闽教职成[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07〕5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今年,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设区市教育局及省属中职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我厅审定,现确定公布电气自动化等21个专业(点)为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名单附后)。
今年确定公布的省级重点专业主要是与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发展相关的机械、交通、电子、化工、建筑、旅游、服装等专业,承担着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任务。
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扩大重点专业培养规模,注重提高培养质量,完善实训设备,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课程改革。
要推进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技能型紧缺人才。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重点专业建设的领导,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扶持,推动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分专业名单福建省教育厅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点)分专业名单┌─┬────────────────────┬──────────────────┐│序│专业│学校││号│││├─┼────────────────────┼──────────────────┤│1 │机电技术应用│福建建材工业学校│├─┼────────────────────┼──────────────────┤│2 │*电气自动化│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3 │电子技术应用│福建化工学校│├─┤├──────────────────┤│4 ││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5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永春职业中专学校│├─┼────────────────────┼──────────────────┤│6 │汽车运用与维修│柘荣职业技术学校│├─┤├──────────────────┤│7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8 │汽车维修与保养│福建工业学校│├─┼────────────────────┼──────────────────┤│9 │*铁道运输管理│福建铁路机电学校│├─┼────────────────────┼──────────────────┤│10│*通信终端│福建省邮电学校│├─┼────────────────────┼──────────────────┤│11│电脑服装设计│泉州服装学校│├─┼────────────────────┼──────────────────┤│12│服装设计与工艺│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13││集美职业技术学校│├─┼────────────────────┼──────────────────┤│14│*针织工艺│长汀职业中专学校│├─┼────────────────────┼──────────────────┤│15│*彩印技术自动化│莆田职业中专学校│├─┼────────────────────┼──────────────────┤│16│旅游服务与管理│漳浦职业技术学校│├─┼────────────────────┼──────────────────┤│17│烹饪│漳州第二职业技术学校│├─┼────────────────────┼──────────────────┤│18│建筑室内设计│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19│电脑美术设计│福建商贸学校│├─┼────────────────────┼──────────────────┤│20│食品生物技术│南平农业学校│├─┼────────────────────┼──────────────────┤│21│畜牧兽医│三明农业学校│└─┴────────────────────┴──────────────────┘注:标有*号的专业为新的省级重点专业。
以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为核心构建专业课程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以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为核心构建专业课程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作者:郭剑雄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7年第36期摘要:专业课程教学体系构建是教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
文中主要论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从社会需求调查与职业岗位分析,创新“能力本位”课程设置模式,构建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工作过程重构课程内容,践行“学做合一”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关键词:课程体系;教学模式;职业能力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36-0149-0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闽东唯一一所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11年底已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立足“环三”,面向海西,服务社会,秉承“实事求是、身体力行”的办学精神,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育人思想,坚持厂校一体、工学结合的“做中教、做中学”的教学理念,形成了“产学研结合、强化技能培养”的教学模式,并注重因材施教,促使每位学生成才,已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较强创业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满足生产、建设、管理与服务第一线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根据现代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学院坚持“五个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主动适应闽东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以机电工程系国家级教学成果为示范,引领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体系构建、课程教学内容重构、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创新“能力本位”课程设置模式,构建各专业课程体系我院在吸收借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先进教育理念和发达国家或地区职教经验的基础上,面向闽东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广泛开展调研,对历届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跟踪,对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进行分析,广泛征求行业企业专家意见,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确定了以职业岗位和岗位群作为专业定位的方式,创新“能力本位”课程设置模式,重构课程教学体系:公共基础课(占总学时20%-25%)、职业技术课(25%-35%)、职业技能训练课(35%-45%)、职业拓展课(8%-10%)、公共选修课(4%-5%);职业技能训练课包括顶岗实习12周,18学分;总学分为130-140学分,理论与实践比为1∶1。
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选拔条件(一)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获得省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现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任“小中高”教师职务。
5.原则上女47周岁以下,男52周岁以下。
6.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全省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7.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
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3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中等职业学校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一、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享受中级待遇,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初级(学校须单独申请,州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具备中职学校从教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应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技能全面,教学特色鲜明,有较高的威望和专业影响力,近5年开展校及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熟悉本学科知识体系,专业课(含实习实训)教师能系统讲授2门以上核心课程。
3.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比较熟悉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具有较强的组织与实施能力。
公共基础课教师能提出改进学科教学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培养目标;专业课(含实习实训)教师能提出专业课程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能协助学校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撰写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4.具备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5条。
5.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被评为县市及以上骨干教师。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州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等称号。
(4)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教改经验或研究成果经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本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在州内有一定影响。
(5)在州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或教学比赛中,指导的学生、教师获奖或本人获奖。
6.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在省及以上CN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参加州及以上教研部门论文评比,获省级三等奖(州级一等奖)及以上。
(2)主持州及以上1项教科研项目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研究。
(3)参照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第7条第5款。
二、州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除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外,其他与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第1条一致。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中职人才培养方案

中职人才培养方案中职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15]2号)和《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15]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近两年我院中职专业办学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走访省内相关中职学校的基础上,现提出制定2012级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职业活动为核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的职业教育思想,执行新颁布的教学大纲,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行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强实践动手能力,适应行业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原则意见(一)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结合地方及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专业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充分考虑中职学生生源特点,建议专业课早介入,即在第一学期开设一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改变传统教学方式,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充分利用学院现有教学资源,使学生“动”起来。
(四)教学内容突出“是什么”,少讲或不讲“为什么”。
三、课程设置(一)学期每学年实行2学期制,每学期20周,其中,考试1周。
(二)课程设置: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技能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和职业素质能力拓展课程三大类。
1、公共基础课程含德育课、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课等必修课程。
2、专业技能课程含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习实训。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宁政办〔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校,市属中职院校:《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日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到2020年,建立起具有宁德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建设“六新大宁德”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现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和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科学规划引领(一)科学编制规划。
2016年6月前,委托厦门大学编制完成宁德市“十三五”职业教育专项规划。
2016年8月前,各县(市、区)完成本区域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将职业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整合优化资源。
推进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对一些规模小、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实行整合重组、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办法,进行分类指导,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
加强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建设和优化调整,2016年5月前,完成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的整合优化工作,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相同专业一般控制在5个以内,同一城区内相同专业一般控制开设1个,各校重点办好3~5个骨干专业,紧密对接区域内产业发展趋势,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三大类产业专业结构比例,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形成与“六新大宁德”建设需求的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对接的专业体系。
宁德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宁德市教育局文件宁教人〔2019〕9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职学校:现将《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教育局2019年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案(修订)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90号)和《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工作,打造一支职业教育领军人才队伍,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培养目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创新型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创新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综合素养和专业发展核心能力为重点,打造一批理论修养厚实、组织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研究和创新能力强、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中职教学名师;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理论修养、较强组织能力、独特教学风格、较强研究和创新能力的中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
通过示范引领、机制创新、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带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加快发展宁德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培养对象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第二批培养人选以及首批骨干教师的通知》(宁教人〔2018〕号)公布的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9名,专业(学科)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56名。
三、培养方式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成长的规律,通过专家指导、理论深造、课题研究、企业实践、考察学习、学术交流和著书立说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培养人选尽快成长为中职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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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的通知》(闽教人〔2014〕10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09〕2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做好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2-3年左右的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职教专家,带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对象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成〔2014〕15号)和《关于开展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补充通知》(宁教职成〔2014〕18号)精神,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组织专家评委组评审,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
并在宁德市教育网进行公示,确认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人选。
三、培养方式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成长的规律,通过专家指导、理论深造、课题研究、企业实践、名师访学、考察学习、学术交流和著书立说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培养人选尽快成长为中职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
名师培养期为3年,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期为2年。
(一)集中研训
1、公共基础课。
(1)与我市中小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共同培养。
中职名师培养人选培养期内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0天(每年不少于10天),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培养期内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每年不少于10天),主要着眼于提升培养人选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学科素质。
(2)参加企业学习考察调研。
由有关学校组织本校公共基础课培养人选到企业学习考察调研,名师培养人选企业学习考察调研时间3年累计不少于30天,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企业实践时间2年累计不少于20天。
主要着眼于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等,并结合考察调研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
2、专业课。
(1)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提出申请,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
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8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120学时)、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40学时)、
企业实践活动(160学时)、教学演练与实践(160学时),着眼于提升培养人选的职业素养和课程改革实施能力。
(2)参加企业实践活动。
由有关学校组织本校专业课培养人选到相关职业教育集团成员企业单位实践,名师培养人选企业实践时间3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企业实践时间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考察观摩、专题讲座、小组研讨、技能培训、上岗操作和演练、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式进行,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等,学习与所教专业(学科)相关生产领域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掌握主要岗位的操作技能,并结合实践探索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
(二)实践磨砺。
1、跟岗研修。
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组织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到省内外知名的中职名师所在单位跟岗研修,接受名师指导,在实践中磨砺,强化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跟岗研修时间:名师培养人选不少于1个月(每年不少于10天),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不少于20天(每年不少于10天)。
2、引领示范。
市教育局搭建平台,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协助和督促培养人选每年完成1次市级以上专业(学科)示范课、教学讲座或学术专题报告,指导和培养骨干教师(名师培养人选至少2名,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1名),并取得良好成绩。
(三)自我研修
1、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要加强在岗自修,广泛阅读,撰写读书笔记,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和综合素质。
2、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要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和所任教的专业(学科),在培养周期内应主持1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成效,从而带动和促进学校研究氛围的形成。
3、每个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要挖掘提炼具有自身特色的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著书立说,发表具有独到见解的高水平教育教学专著或论文。
(四)交流考察
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应通过有计划组织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参加高层次学术论坛交流和省内外高级研修活动,或依规组织赴国(境)外考察学习等有效方式,拓宽其专业视野,在学习考察中进行教育教学比较、评估、反思,提高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能力。
四、培养考核
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应完成以下考核项目,并经培养人选所在学校和市职成教研室依据训期间培养人选的综合表现,进行严格考核认定。
1、培养人选应根据培养要求和自身特点,确定个性化的专业发展规划(名师培养人选3年,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2年),并报市职成教研室备案,督促逐一落实。
2、培养人选应严格按要求,积极参加集中研训和各种实践磨砺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出勤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3、培养人选应在分析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确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课题研究应在培养期内完成,并出成果且能产生实际影响。
4、培养人选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报告或经验总结〔名师培养人选至少2篇、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1篇〕,或编(译)著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至少1本。
5、培养人选每年应在校内主持主题校本教研活动(名师培养人选至少2次、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1次),并为所在学校教师开设1场以上的专题讲座。
6、名师培养人选3年内至少在设区市及以上开设具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次;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2年内至少在设区市及以上开设具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在培养期内指导和培养骨干教师(名师培养人选至少2名,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1名),并取得良好成绩(指导和培养的骨干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大赛、优质课评比、论文等方面获得奖项)。
7、培养人选应严格按要求完成企业行业实践(学习考察调研)的相关要求,并能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企业行业实践(学习考察调研)报告,或能根据企业行业的需求及发展提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专业建设意见。
8、培养人选应根据自身的个性特点,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
教学主张,并在本市内发挥积极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五、组织管理
1、市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统筹管理,负责培养工程的业务指导和咨询,制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工作规程、管理和考核办法。
市职成教研室具体负责组织评估认定,高水平高质量地组织实施落实好培养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的管理与使用,应将培养人选纳入本地本校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或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为培养人选发挥示范和引领辐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3、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履行培养职责,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培养人选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并在工作安排、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
培养人选依据培养计划和方案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以及开展示范帮扶等活动,可结合各地实际折成合一定的工作量。
培养人选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培训、实践磨砺、自我研修、交流考察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积极主动地发挥示范和引领辐射作用。
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专业)教学带头人培养经费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
市教育局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名师、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所属学校培养经费补助(每位教学名师培
养人选1.5万元、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1万元),其余经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承担。
各地要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专业)教学带头人培养工程专项经费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培养人选参加培养期间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所需的书籍资料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实践磨砺任务的,将终止对其的培养;如因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将取消其培养人选资格,收回有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