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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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河南省动物检疫工作的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明确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向大家介绍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标准1.场地条件申报点应选址优越、地理位置明确,周围环境良好,有良好的交通运输设备。

它的面积应该能够满足日常操作和动物管理的要求,以及准备隔离疫区的需要。

2.建筑面积和结构申报点的建筑面积应该满足其日常操作、动物管理、隔离等要求。

同时,在建筑的设计上要以实用性为主,符合动物检疫的特殊要求,如通风、消毒装置等等,使动物的健康和安全能得到保障。

3.设施设备为了方便操作和管理,申报点应该建有各种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卫生设施、通风设备、储藏设备、隔离设备、排泄设施等等,这些设施和设备的数量应该根据申报点的动物数量和日常操作的需要来决定。

4.卫生条件由于申报点是涉及到动物检疫的场所,因此,其卫生条件显得尤为重要。

申报点的卫生条件应该符合卫生标准,日常应注意卫生清洁,保证环境卫生。

申报点的垃圾和废物应按规定处理,延长使用寿命。

5.人员配备申报点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动物检疫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按照规定执行各项管理职责,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以保证申报点的合法、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管理制度1.申报程序申报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疫申报程序,申请人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成功后接受申报点的检疫处理。

申报人和申报点之间应该在任何时候保持联系和沟通,保证申报程序的顺利进行。

2.管理措施申报点应每天按照规定检查所管辖的动物,检查动物的出入情况,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如有病死、禽流感、口蹄疫等情况的发生,应及时举报省局领导,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疫情的发生。

3.日常巡视申报点管理者应定期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解决,保证申报点的健康、安全和稳定。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目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动物进出口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动物健康和人民生活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立、管理和操作流程,促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协调进行。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立、管理和操作。

3. 设立要求3.1 地理位置选定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选定在交通便利、距离动物来源地和目的地近的地理位置,便于动物的运输和检疫工作的进行。

3.2 建筑条件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筑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确保动物身心健康,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3.3 设备设施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检疫工具、隔离室、消杀设备等,以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4 人员要求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备专业的检疫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检疫工具和执行检疫流程。

4. 管理要求4.1 日常管理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实施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场所清洁、消毒、驻点人员轮班和安全防护等,以确保动物和检疫人员的安全。

4.2 检疫流程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建立健全的检疫流程,包括动物登记、检疫样本采集、检疫报告填写和签发等环节,确保检疫工作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4.3 检疫记录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做好检疫记录的管理和保存工作,包括入场登记表、出场登记表、样本编号等,以备查档、追溯和统计分析之用。

4.4 协调配合动物检疫申报点应与动物来源地和目的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协调和配合,共同落实动物检疫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动物的安全运输和人民生活的安全。

5. 监督检查5.1 内部检查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建立定期的内部检查制度,由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对申报点的管理流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2 外部审核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外部审核,以评估申报点的管理水平和执行情况,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1)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1)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1. 简介动物检疫是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保障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与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动物检疫申报点是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环节,负责接纳动物主人的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必要的检疫工作。

为保证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申报点的设置和要求申报点的设置应考虑要求:2.1. 地理位置申报点应设置在离人口密集区、养殖场和屠宰场等相关场所较近的地方,方便群众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2.2. 设施要求申报点应具备基本设施:•动物检疫窗口:提供接待群众、咨询和办理申报手续的服务;•动物检疫区:专门用于进行动物检疫的区域,确保检疫操作的实施和隔离;•消毒设施:提供对检疫区域和相关物品进行消毒的设施;•医疗设备和药品:备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以便在急救或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2.3. 人员配备申报点应配备专业的动物检疫人员和行政人员。

动物检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动物检疫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工具,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行政人员则负责接待群众、办理申报手续、登记信息等事务。

3. 动物申报流程3.1. 动物主人须知•动物主人在携带动物前来申报点前,应提前了解目的地是否有特殊的动物检疫要求,并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动物主人应将动物保持在安全牵引或携带工具中,以确保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动物主人应配合动物检疫人员的工作,并积极提供所需的证件和信息。

3.2. 办理流程动物主人来到申报点后,需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1.申报登记:动物主人到达申报点后,由行政人员进行登记,包括个人信息、动物信息以及旅行目的地等;2.检查检疫:动物检疫人员根据动物的种类和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检疫措施,如体温测量、打疫苗等;3.办理手续:根据申报的动物种类和目的地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如签发健康证明、核发运输许可证等;4.缴费:根据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动物检疫费用;5.发放证件:办理完手续并完成缴费后,行政人员将相应的证件和资料交予动物主人。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1. 引言动物检疫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设和管理规范的动物检疫申报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旨在提高动物检疫工作效率,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2.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2.1 建设环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应选址于疫情较为稳定的区域,远离居民区和饮用水源,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申报点周围应无污染源,通风良好,避免恶劣天气对动物及其产品的影响。

此外,申报点内部的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彻底的消毒。

2.2 设施设备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支持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常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动物隔离栏:用于隔离疑似患病动物,防止疫情扩散;•申报室:用于接收申报人员,收集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关信息;•实验室:用于进行常规检测和病原学研究;•消毒设备:用于对隔离栏和申报室等区域进行消毒;•储存设备:用于存放动物及其产品的样品,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

2.3 人员配备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备专业的检疫人员,包括兽医和实验室技术人员。

检疫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动物检疫法律法规,能够进行有效的申报和检测工作。

此外,检疫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3.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3.1 申报流程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制定完善的申报流程,确保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记录和跟踪。

申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申报登记:申报人员到申报室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动物及其产品的信息;2.检疫审查:兽医对申报表格进行审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检测和隔离;3.动物检疫:根据需要,将动物送往相应的隔离栏,进行检疫处理;4.实验室检测:如有必要,将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以确诊动物是否患有疾病;5.检疫证明: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将获得相应的检疫证明。

3.2 检疫记录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建立完善的检疫记录系统,对每一次申报的动物检疫工作进行准确的记录。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2023版)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2023版)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1.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1.2 背景动物检疫是一项重要的防控措施,可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和保护人类健康。

动物检疫申报点是进行动物检疫工作的关键环节,管理得当将有助于提高检疫效率和准确性。

2.职责和权限2.1 管理职责2.1.1 负责申报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1.2 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保证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1.3 组织培训和考核申报点工作人员。

2.1.4 收集、整理和汇报相关数据和信息,提供统计分析和研究报告。

2.2 申报点工作人员职责2.2.1 接受来访人员的申报,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2.2 将申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更新相关记录。

2.2.3 协助进行动物检疫工作,确保检疫程序的准确进行。

2.2.4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解答来访人员的疑问和问题。

2.3 权限2.3.1 申报点工作人员具有审核和核实申报材料的权限。

2.3.2 申报点工作人员具有录入系统和更新记录的权限。

2.3.3 申报点工作人员具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的权限。

3.申报流程3.1 来访申报3.1.1 来访人员将申报动物的相关材料和证件提交给申报点工作人员。

3.1.2 申报点工作人员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录入系统。

3.2 动物检疫3.2.1 申报点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动物检疫,包括实施动物体检和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3.2.2 根据检测结果,申报点工作人员对动物进行分类和处理,如放行、隔离或处置。

4.培训和考核4.1 培训4.1.1 申报点工作人员应接受动物检疫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1.2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和动物检疫程序。

4.2 考核4.2.1 对申报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

4.2.2 考核内容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录入系统的规范性进行评估。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1. 背景动物检疫是维护国家畜牧业健康和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控重要的环节之一。

为了更好地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提高检疫效率,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建设和管理动物检疫申报点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建设规范2.1 选址动物检疫申报点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靠近畜牧业集聚区、养殖场等动物源地;•距离交通枢纽近,便于货物运输;•必要时应考虑环境保护要求。

2.2 建筑设计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结构牢固,符合防火、防腐蚀等相关建筑标准;•布局合理,划分清晰的功能区域,包括申报大厅、办公室、样本实验室等;•设备齐全,包括通风系统、消毒设备、样本保存设备等。

2.3 设备配备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备以下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全套检疫仪器设备,如显微镜、离心机等;•样本保存设备和样本处理设备;•消毒设备和防护设备等。

2.4 人员配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备专业的检疫人员,包括检疫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等。

人员配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检疫人员的专业能力。

3. 管理规范3.1 工作流程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管理:1.动物或动物产品的申报人到达申报点,前台人员接待并核实相关信息;2.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初步检疫,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将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3.实验室人员对样本进行检测,做出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前台人员;4.根据检测结果,前台人员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出具相应的检疫证明;5.不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应进行合理处置,以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

3.2 文档管理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文档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每笔申报信息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归档的文档应进行分类存档,方便查阅和管理;•文档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应得到保障。

3.3 安全管理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强化卫生消毒措施,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豫农文〔2021〕363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省动物检疫总站:现将《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7日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管理,强化外省入豫动物调运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份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以下简称“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管理。

第三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指定通道检查站的布局调整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省动物检疫总站承担指定通道检查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有关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对辖区内指定通道检查站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属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第四条指定通道检查站的主要职责任务:(一)信息登记。

对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二)查证验物。

按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规定,对进入(过境)河南省的动物开展监督检查,查验相关证明,检查运输的动物及运输车辆。

对符合规定的,在“河南智慧兽医云平台”或手机客户端“豫牧通”录入信息后签章放行。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落实国家动物检疫法和相关法规,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保障国家动物卫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与义务1.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责任由所在单位履行,负责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设施设备的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熟悉国家动物检疫法和相关法规,具备一定的动物检疫知识和技能。

四、建设与设备2.检疫区域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动物隔离区、检疫器械和药品配备等,以满足动物检疫的需要。

3.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

五、人员培训与管理1.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2.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进修和培训,了解最新的动物检疫政策和技术要求,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履行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4.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保守国家和人民的机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六、工作流程与要求1.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做好申报户口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确保申报户的信息准确完整。

3.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各类查验申报单,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发布动物疫情和检疫政策的通知,做好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工作。

七、监督与评估1.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和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2.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动物检疫申报点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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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管理,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全省统一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
(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具有独立、固定、整洁的工作场所,房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名称统一为“××县××乡(镇、街或村)动物检疫申报点”,牌上印有“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标牌式样附后(式样1、式样2、式样3)。

(三)动物检疫申报点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设上岗台,贴有检疫人员彩色照片,明确责任分工;
(四)动物检疫申报点要有办公桌椅及档案柜;要有固定电话或移动手机、传真等通讯工具;要有必要的交通工具;要有检疫、采样和消毒等器械;要有规定的消毒药。

(五)动物检疫申报点要有公示版,公示检疫申报受理权限及范围,检疫申报受理、检疫操作等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报检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六)动物检疫申报点要有统一的检疫申报单、受理通
知单、检疫记录登记表。

同时还要有所辖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的备案登记及养殖小区、养殖户的免疫档案等相关资料。

二、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省局统一制订了以下管理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工作流程”、“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守则”和“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八荣八耻”(见附件)。

同时各动物检疫申报点要自行制订如防疫法摘要、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奖惩制度、监督机制、公示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附件:
1、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2、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3、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工作流程
4、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守则
5、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八荣八耻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一、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
检疫申报。

二、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

三、检疫申报点应有专人负责接受检疫申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
离岗。

四、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应按约定时间,到场、户或指定地点
实施现场检疫,约定的检疫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五、检疫人员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规范操作。

六、检疫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对检疫不合格的,监督货主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后,监督货主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载
工具实施装前消毒。

八、检疫人员要认真填写全省统一的产地检疫申报记录和检疫记录表。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实施申报制度。

二、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
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检疫申报方式有申报点填报、传真和电话等。

四、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
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五、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必须填写检疫申报单。

电话申
报的,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六、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


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货主(申报人)应按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
(二)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
(三)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申报检疫;(四)屠宰动物的,提前6小时;急宰的,随时申报。

八、未申报检疫,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按未经
检疫处理。

九、申报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3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流程
附件:4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守则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礼貌待人,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规范操作。

三、遵章守纪,着装整洁,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四、遵照程序,认真检疫,规范出证,记录完整。

五、严禁只收费不检疫、隔山开证、重复检疫。

六、事实求是,秉公执检,不循私情,依法行政。

七、加强学习,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接受监督。

附件:5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八荣八耻
一、以热爱动检事业为荣,以损害动检形象为耻;
二、以钻研业务知识为荣,以检疫技术落后为耻;
三、以坚守检疫岗位为荣,以随意擅离职守为耻;
四、以严把检疫关口为荣,以误检漏检失职为耻;
五、以坚持秉公执法为荣,以工作徇私舞弊为耻;
六、以规范检疫出证为荣,以只收费不检疫为耻;
七、以依法监督办案为荣,以发生公路三乱为耻;
八、以群众食肉安全为荣,以病害肉品上市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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