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资料库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汇报人:2023-12-15•引言•评分标准解读•评分标准实施与监管目录•案例分析与应用•总结与展望01引言项目背景与目的为提高呼吸内科诊疗水平,规范临床管理,促进医院综合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启动了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和规范化,提升呼吸内科在全国范围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0102评分标准概述评分标准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条件、人才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能力、医院综合实力等五个方面。
评分标准是评估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涵盖了专科建设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
02评分标准解读具备主任医师职称,长期从事呼吸内科临床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较高的学术造诣。
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医疗设备团队成员具备完善的学科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满足临床诊疗及科研工作的需求。
具备先进的呼吸诊疗设备,如肺功能仪、呼吸机、支气管镜等,以满足患者诊疗需求。
030201组织管理熟练掌握呼吸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如COPD、哮喘、肺癌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诊疗技术具备熟练的呼吸内科操作技能,如支气管镜检查、机械通气、胸腔闭式引流等。
操作技能制定并实施符合国家及医院标准的临床路径,提高患者诊疗质量及效率。
临床路径临床技术人才培养与科研人才培养具备完善的医师培训体系和进修机会,提高医师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科研成果开展呼吸内科相关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的论文、获得专利等。
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患者诊疗质量及安全。
医疗质量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患者满意度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患纠纷,降低医疗风险。
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质量与安全03评分标准实施与监管组织评审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等环节,确保申请单位符合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600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检查项目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分值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实得分一、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1.学科定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成立独立的重症医学科(ICU)。
重症医学科属于二级临床学科、一级诊疗科目。
重症医学科是重症医学的临床基地,负责集中救治各学科重症患者,并为此类患者及时提供系统、持续、高质量的监护与治疗,并为原发疾病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
为了避免学科之间命名的混淆,ICU特指重症医学科的英文简称,专科的监护室只能统一中文名为××科重症监护室,不能称为××科ICU。
5年内有科技进步奖,有承担教学及培训能力。
60重症医学科非二级学科扣60分2.管理体制: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ICU为重点,医院在满足ICU建制的前提下,可成立专科重症监护室。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疼痛科评分标准试行-中华医学会

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疼痛科病床少于30张单项否决,要求独立病区、独立护理单元、不含其他功能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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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4.03.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为什么要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临床专科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基本单元,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了《“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和各医疗机构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充分理解临床专科的内涵,把学科与专科的概念混淆,在建设发展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过多强调科研和学术产出,忽视了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不符合临床专科建设提升疾病诊疗能力、保障人民健康的初衷。
为引导医疗机构端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向,紧紧围绕“临床”开展建设,我委决定组织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并制定了《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通过评估的“指挥棒”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医疗机构打破传统学科和科室壁垒,构建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多学科融合型临床专科,不断提升相关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能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和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建设成果直接惠及就医群众。
二、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机制是什么?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每4年为一周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临床客观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量化的方式进行,保障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

(4)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要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复苏、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出血、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免疫功能紊乱、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
2.医师:必须事及变更“重症医学科”执业范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执业范围为重症医学专业的。
②在ICU工作满1年的其他临床学科注册医师。
③到上级医院综合ICU进修学习满半年的其他临床学科注册医师。
(2)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人数占ICU医师人数比例≥80%。
(5)除掌握临床科室常用诊疗技术外,应具备独立完成基本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技术、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持续血液净化、纤维支气管镜技术。
20
10
5
35
30
不符合条件者,每人扣5分
比例不达标扣10分
无证书每人扣1分
每缺一项相关诊疗常规及技术规范扣5分
ICU医师应熟悉相关诊疗常规、技术及操作常规,笔试或现场提问其中三项,不合格每项扣10分
二、制度落实
(50分)
落实核心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全程管理
1.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临床用血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知情同意制度、ICU管理制度、抗菌药合理使用制度。
2.重症医学科的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有规范、有记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精神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重症医学科评分标准
2.5
查评审前3年内第一作者获得项目的批件。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有1项得2.5分
20
临床
方向
市级科技奖励(一、二、三等)
2.5
查评审前3年内获得成果的证书,可累积计分,不超过标准分
市一等2.5分、二等1.5分、三等1分
6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科研
成果
5分
发表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
悉质量管理制度扣1.5分
专科有建全的岗位职责,并能认真履行
7.5
查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医、护人员各1名进行考核
无岗位职责不得分,岗位职责不健全扣1分;1人不熟悉岗位职责扣1.5分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2)依据科室专业特
2.5
查评审前3年内发表本专业相关论著,可累积计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1篇1.5分;统计源杂志1篇1分
7.5
随机抽查10份病历
根据医院的年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
5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进行综合打分
医护人员熟练掌握“三基”知识
15
现场随机抽查医生、护士各3名进行理论和技术操作的考核
1人不合格扣2.5分
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
10
10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大于90%
10
随机调查5名病人家属
满意度低于90%,每降低1%扣1.5分
五
科研与教学
25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一、引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制定试点评分标准,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估专科的临床实力和科研水平。
二、评分标准1、临床诊疗能力(40分)(1)诊疗技术:评价专科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方面的诊疗技术水平,包括手术操作、介入治疗、药物治疗等。
(2)诊疗规范:评价专科在执行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特定疾病建立标准化诊疗方案的情况。
(3)医疗质量:考察专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科研能力(20分)(1)科研项目:评价专科在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科研项目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级别及获奖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价专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重点考察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考察专科在临床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5分)(1)人才培养:评价专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包括医学生培养、进修医生培训及学术交流等。
(2)团队结构:考察专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成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特长及影响力,评价团队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势互补情况。
(3)团队协作:评价专科内部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能力,以及在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4、社会服务与医德医风(15分)(1)社会公益:评价专科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基层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家属对专科医疗服务的评价,包括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效果、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满意度。
(3)医德医风:考察专科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患者和家属对医德医风的认可度。
5、综合管理(10分)(1)管理创新:评价专科在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
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重症医学科是医院内专门提供治疗危重病患者的科室,对于病情危急的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
本文将探讨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1.1 人员配置与培训重症医学科的人员配置是医疗质量评价的首要因素。
科室应有足够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以满足患者需求。
此外,医生和护士需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危重病患者的救治流程和护理技能,提高应对急危重症的能力。
1.2 设备和资源支持重症医学科需要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适量的医疗资源来支持危重病患者的治疗。
这包括但不限于监护设备、呼吸机、心电图机等。
同时,科室需要保证这些设备和资源的有效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3 临床路径和规范化护理科室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路径,明确病情发展的规律和适宜的治疗措施,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生存率。
此外,应推广规范化护理,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够接受标准化的护理服务,降低医疗差异性。
1.4 患者安全管理重症医学科是病情较为复杂和危急的科室,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科室应建立完善的患者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医疗错误的报告和学习、感染控制、药物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和流程。
通过这些措施,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患者的安全感。
二、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考核标准2.1 医疗质量指标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可以通过一系列指标来进行考核。
常用的医疗质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生存率、病情改善率、并发症发生率等。
这些指标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医疗质量的好坏,并进行对比和分析。
2.2 患者满意度评估患者是医疗质量的最直接受益者,他们的满意度也是医疗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室可以通过匿名问卷调查、面对面的访谈等方式收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医疗质量的评价,从而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2.3 检查及手术操作规范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与检查和手术操作的规范性密切相关。
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
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在医疗领域中,重症医学科被视为最具挑战性的领域之一。
在这个领域里,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着重介绍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引言重症医学科是专门处理危重患者的医学科室,对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全面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成为十分必要的一项任务。
本文将着重从评价指标和考核标准两个方面来介绍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
二、评价指标1.死亡率指标死亡率是衡量医疗质量最直接的指标之一。
对于重症医学科来说,重症患者的死亡率是评价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通过计算重症患者在科室内的死亡率来评估医疗质量。
2.院内感染率指标院内感染是重症医学科中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对患者的康复和医疗质量评价有重要影响。
因此,评估医疗质量的同时,必须考虑重症患者在科室内发生院内感染的情况。
3.门诊转入率指标门诊转入率也是一个重要的医疗质量评价指标。
在重症医学科中,门诊转入率可以反映科室的服务能力和口碑。
较高的门诊转入率通常表示该科室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好的医疗质量。
三、考核标准1.人员配备标准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不仅仅取决于设备和技术,还与科室的人员配备有密切关系。
因此,人员配备是重症医学科评估和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个好的重症医学科应该具备合理、科学的医护人员配置,以保证患者得到最佳的医疗服务。
2.设备标准重症医学科的设备是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础。
在考核标准中,科室的设备配置、设备的工作状态以及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等都会影响到医疗质量。
3.护理质量标准在重症医学科中,护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科室的护理质量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康复情况。
因此,在考核标准中要对科室的护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制定具体的护理质量标准。
四、结论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是衡量科室是否具备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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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600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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