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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勾选抵扣

出口退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勾选抵扣

出口退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勾选抵扣”了?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什么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物品的法人和自然人征收的一种增值税,基本涉及所有进口货物。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货物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的凭证,如下:
注:此单据为退税制作的练习单据,2019年4月1日起,新增值税税率为13%。

海关总署33号公告..

海关总署33号公告..

分公司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注意事项
1、部分进口KJ2货物将产生关税。 2、对于收件人为非常规客户、且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口KJ3货物,清关时间将延长。 3、对于出口KJ2(三免)货物,取件时需提醒客户务必提供以下单证/信息: (1)客户自身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 运单、发票、中文品名、规格型号、价值、件数、重量、HS编码、海关注册十位代 码、《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加盖公章)、实际发件人中文名称。 (2)客户无进出口经营权,但通过其代理进出口公司的 运单、发票、中文品名、规格型号、价值、件数、重量、HS编码、海关注册十位代 码、《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加盖代理公司公章)、《进出口代理协议》、实际发件 人中文名称。
辅助文件
代理报关委托书
Q&A
End of Presentation
33号公告之申报信息及单证要求
No 1 2 3 4 5 6 7 8 9 Requirement of Customs declaration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s according to GAC No. 33 HS编码 TNT运单(正本) 发票 装箱单 (如提供亦可,非强制要求) 海关注册十位代码 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且需填写完整) 进出口代理协议(如委托代理公司) 申报货物情况说明(仅在进口申报、海关需要时提供) 申报运费说明(仅在进口申报、海关需要时提供)
进出口KJ2、KJ3的规范申报
1、除HS编码、海关注册十位代码外,各项申报要素(品名、规格、型号、价 值、件数、重量等)必须正确、齐全。 2、出口KJ2货物运单、发票上的发件人必须是原始发件人,不允许是代理进出口 公司。 3、向海关申报出口KJ2时,发件人公司名不允许出现英文名称。 4、向海关申报进口KJ3时,收件人公司名不允许出现英文名称。 5、进出口申报时禁止笼统品名,如布样、衣服、电子零件、机械配件等。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一)暂时进出口货物1.企业如何申请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需要缴纳保证金吗?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先向通关口岸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后给予审批决定。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对不征收进出口关税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凭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保证函验放。

暂时进出口货物应该于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进境。

2.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设备出口及工程结束后复入境时申报适用的贸易方式问题。

答: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质,可以用监管方式“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来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质,应以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ATA单证的出货流程、需要证件等问题。

答:由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在国际商会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办理电子数据录入,再持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例如动植物检疫和无线电证明等涉及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卫生保健、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情况需要交验许可证件。

若在境外留购,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请办理留购手续,接收《出境货物报关单》报关。

4.演出用暂时进口的乐器能否使用ATA?答:根据我国加入国际公约的范围,目前对于进境货物只有展品可使用ATA单证册通关,乐器与音乐设备等演出器材不属于展品,故不可使用。

(二)退运货物1.货物办理退运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的规定,因为品质或规格原因,货物需要退运的,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口或进口时相关的报关单证;(2)国内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3)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如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合同或协议、舱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件、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等。

2003年以前海关总署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3年以前海关总署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贯彻实
4 署调[1993]1383 号 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
5
署法[99]143 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在监管年限内补领进
口许可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批准《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的通
56
署税[1997]1062 号 急通知
海关总 署关 于利 用国外 贷款 结转 项目 进口 设备减 免税 收有 关问 题的 57 署税[1998]378 号
通知
58 署税[1998]443 号 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59
署税[1999]75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调整进出口货物征免性质分类目录定义范围等问
6
署法[99]149 号 知
7 署办发[1999]189 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钟乳石出口海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8
署法[99]356 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羊毛进口许可证扣减问题的通知
9
署法[99]445 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安全认证标志进口验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10
署法[99]656 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石油成品油加强管理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网上交换系统”及有关问题 42 署法发[2003]300 号 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43
署法发[2004]3 号 通知
关于审批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贷款进口货物税收优惠中若
44
署税[92]1749
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71 署税[2000]642 号 关于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2019/4/3
7
具体政策介绍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署加发〔2013〕162号) AA 、 A 类企业适用内销集中征税无需提供担保. B 类企业适用内销集中征税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 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B 类企业保证金(保函) 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x50 % 其中,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货物金额 x 企业申请时汇率 x 综合税率( 22 % ) B 类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主管海关有理由认为企业存在 较高风险的,可视风险程度征收相当于企业月计划内销纳税 金额的全额保证金(保函) :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2019/4/3
13
具体政策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 完税价格办法 》(署令第 211 号)

第四条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 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 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属于料件分批进口, 并且内销时不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 的,海关可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 则,以其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 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价 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019/4/3
12
具体政策介绍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 批事项的通知》(署加发〔2013〕54号)


自2013年7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联网监管不 再报总署批准,改由直属海关批准。 原文件要求:由于申请A类企业年限限制尚未 取得A类企业资格等特殊情况需采用电子账册 模式实施联网监管且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 可在要求企业缴纳风险担保金或提供银行担保 的基础上,报经总署加贸司个案审批。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3号--关于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3号--关于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3号--关于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7.06.29•【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3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对进口原产于下述26个非洲国家的254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详见附件)。

具体国家为: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贝宁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佛得角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共和国、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塞拉里昂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中非共和国、乍得共和国和索马里联邦共和国。

二、经国务院批准,上述国家中的乍得共和国和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同时享受我国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一批对华出口商品实施零关税的特惠待遇,具体商品范围详见海关总署2006年第75号公告附件7〔3〕。

三、申报进口享受特惠税率的原产于上述非洲国家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中“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为“05”。

四、本公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实施特惠税率执行表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实施特惠税率执行表┌───┬─────┬───────────────────┬──────┬─────┐│ 序号│ 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简称)│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 %)│├───┼─────┼───────────────────┼──────┼─────┤│1│ 03023200 │鲜、冷黄鳍金枪鱼│12│0│├───┼─────┼───────────────────┼──────┼─────┤│2│ 03034300 │冻鲣鱼│12│0│├───┼─────┼───────────────────┼──────┼─────┤│3│ 03035200 │冻鳕鱼(大西洋鳕鱼、太平洋鳕鱼、格陵兰│10│0││││鳕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4│ 03037600 │冻鳗鱼│12│0│├───┼─────┼───────────────────┼──────┼─────┤│5│ 03055910 │干海马、干海龙│2│0│├───┼─────┼───────────────────┼──────┼─────┤│6│ 03062190 │未冻的龙虾│15│0│├───┼─────┼───────────────────┼──────┼─────┤│7│ 03076090 │其他蜗牛及螺│14│0│├───┼─────┼───────────────────┼──────┼─────┤│8│ 03079990 │其他冻、干、盐制软体动物、水生无脊椎动│10│0││││物│││├───┼─────┼───────────────────┼──────┼─────┤│9│ 0511999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动物产品;不适合供人食│12│0││││用的第一章的死动物│││├───┼─────┼───────────────────┼──────┼─────┤│10│ 06029093 │菊花│10│0│├───┼─────┼───────────────────┼──────┼─────┤│11│ 06049100 │鲜的植物枝、叶或其他部分;草│10│0│├───┼─────┼───────────────────┼──────┼─────┤│12│ 07099090 │鲜或冷的其他蔬菜│13│0│├───┼─────┼───────────────────┼──────┼─────┤│13│ 09012200 │已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15│0│├───┼─────┼───────────────────┼──────┼─────┤│14│ 09023090 │每件净重≤3kg的其他发酵、半发酵红茶│15│0│├───┼─────┼───────────────────┼──────┼─────┤│15│ 09024090 │每件净重>3kg的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15│0││││酵茶│││├───┼─────┼───────────────────┼──────┼─────┤│16│ 12119039 │其他主要用作药料的鲜或干的植物│6│0│├───┼─────┼───────────────────┼──────┼─────┤│17│ 12129999 │鲜、干的其他供人食用的植物产品│30│0│├───┼─────┼───────────────────┼──────┼─────┤│18│ 14011000 │竹│10│0│├───┼─────┼───────────────────┼──────┼─────┤│19│ 14042000 │棉短绒│4│0│├───┼─────┼───────────────────┼──────┼─────┤│20│ 16054090 │制作或保藏的其他甲壳动物│5│0│├───┼─────┼───────────────────┼──────┼─────┤│21│ 16059090 │其他制作或保藏的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5│0││││椎动物│││├───┼─────┼───────────────────┼──────┼─────┤│22│ 18020000 │可可荚、壳、皮及废料│10│0│├───┼─────┼───────────────────┼──────┼─────┤│23│ 21011100 │咖啡浓缩精汁│17│0│├───┼─────┼───────────────────┼──────┼─────┤│24│ 21039090 │其他调味品│21│0│├───┼─────┼───────────────────┼──────┼─────┤│25│ 23012010 │饲料用鱼粉│2│0│├───┼─────┼───────────────────┼──────┼─────┤│26│ 25051000 │硅砂及石英砂,不论是否着色│3│0│├───┼─────┼───────────────────┼──────┼─────┤│27│ 25059000 │其他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3│0│├───┼─────┼───────────────────┼──────┼─────┤│28│ 25120090 │其他硅质化石粗粉及类似的硅质土│3│0│├───┼─────┼───────────────────┼──────┼─────┤│29│ 25169000 │其他碑用或建筑用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3│0││││切割成矩形板块│││├───┼─────┼───────────────────┼──────┼─────┤│30│ 25251000 │原状云母及劈开的云母片│5│0│├───┼─────┼───────────────────┼──────┼─────┤│31│ 25291000 │长石│3│0│├───┼─────┼───────────────────┼──────┼─────┤│32│ 27131190 │未煅烧石油焦│3│0│├───┼─────┼───────────────────┼──────┼─────┤│33│ 28112200 │二氧化硅│5.5│0│├───┼─────┼───────────────────┼──────┼─────┤│34│ 28259090 │其他无机碱;其他金属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5.5│0││││及过氧化物│││├───┼─────┼───────────────────┼──────┼─────┤│35│ 28263000 │六氟铝酸钠(人造冰晶石)│5.5│0│├───┼─────┼───────────────────┼──────┼─────┤│36│ 33079000 │脱毛剂、其他编号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及化│9│0││││妆盥洗品│││├───┼─────┼───────────────────┼──────┼─────┤│37│ 34011100 │盥洗用肥皂及有机表面活性产品,条状、块│10│0││││状或模制形状的,以及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38│ 34021100 │阴离子型有机表面活性剂│6.5│0│├───┼─────┼───────────────────┼──────┼─────┤│39│ 38099300 │制革工业用其他税号未列名整理剂、染料加│6.5│0││││速着色剂或固色助剂及其他产品和制剂│││├───┼─────┼───────────────────┼──────┼─────┤│40│ 38247500 │含四氯化碳的含有甲烷、乙烷、丙烷卤化衍│6.5│0││││生物混合物│││├───┼─────┼───────────────────┼──────┼─────┤│41│ 38247600 │含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的含有│6.5│0││││甲烷、乙烷、丙烷卤化衍生物混合物│││├───┼─────┼───────────────────┼──────┼─────┤│42│ 38247800 │含全氟烃或氢氟烃的,但不含全氯氟烃或氢│6.5│0││││氯氟烃的含有甲烷、乙烷、丙烷卤化衍生物││││││混合物│││├───┼─────┼───────────────────┼──────┼─────┤│43│ 38248100 │含环氧乙烷的混合物及制品│6.5│0│├───┼─────┼───────────────────┼──────┼─────┤│44│ 38248200 │含多氯联苯、多氯三联苯或多溴联苯的混合│6.5│0││││物及制品│││├───┼─────┼───────────────────┼──────┼─────┤│45│ 38248300 │含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的混合物及│6.5│0││││制品│││├───┼─────┼───────────────────┼──────┼─────┤│46│ 38249090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6.5│0││││化学产品及配制品│││├───┼─────┼───────────────────┼──────┼─────┤│47│ 39019020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6.5│0│├───┼─────┼───────────────────┼──────┼─────┤│48│ 39033000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7.6│0│├───┼─────┼───────────────────┼──────┼─────┤│49│ 39072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醚│7.6│0│├───┼─────┼───────────────────┼──────┼─────┤│50│ 39076090 │其他初级形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6.5│0│├───┼─────┼───────────────────┼──────┼─────┤│51│ 39211990 │其他泡沫塑料板、片、膜、箔及扁条│6.5│0│├───┼─────┼───────────────────┼──────┼─────┤│52│ 39232900 │其他塑料制的袋及包│10│0│├───┼─────┼───────────────────┼──────┼─────┤│53│ 39261000 │办公室或学校用塑料制品│10│0│├───┼─────┼───────────────────┼──────┼─────┤│54│ 40119200 │农业或林业车辆及机器用非人字形胎面或类│25│0││││似胎面的新充气橡胶轮胎│││├───┼─────┼───────────────────┼──────┼─────┤│55│ 40169390 │硫化橡胶制其他用垫片、垫圈、及其他密封│15│0││││垫│││├───┼─────┼───────────────────┼──────┼─────┤│56│ 40169990 │其他未列名硫化橡胶制品│10│0│├───┼─────┼───────────────────┼──────┼─────┤│57│ 41044990 │其他干革(坯革)│7│0│├───┼─────┼───────────────────┼──────┼─────┤│58│ 41062200 │山羊或小山羊皮干革(坯革)│14│0│├───┼─────┼───────────────────┼──────┼─────┤│59│ 41139000 │其他已鞣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动物皮革│14│0│├───┼─────┼───────────────────┼──────┼─────┤│60│ 42021290 │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箱包│20│0│├───┼─────┼───────────────────┼──────┼─────┤│61│ 4203100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10│0│├───┼─────┼───────────────────┼──────┼─────┤│62│ 4203301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腰带│10│0│├───┼─────┼───────────────────┼──────┼─────┤│63│ 4203302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腰带及子弹带│10│0│├───┼─────┼───────────────────┼──────┼─────┤│64│ 42050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制品│12│0│├───┼─────┼───────────────────┼──────┼─────┤│65│ 46012990 │其他植物材料制席子、席料及帘子│9│0│├───┼─────┼───────────────────┼──────┼─────┤│66│ 50071090 │其他绸丝机织物│10│0│├───┼─────┼───────────────────┼──────┼─────┤│67│ 50072011 │未漂白或漂白的纯桑蚕丝机织物│10│0│├───┼─────┼───────────────────┼──────┼─────┤│68│ 50072019 │其他纯桑蚕丝机织物│10│0│├───┼─────┼───────────────────┼──────┼─────┤│69│ 50072021 │未漂白或漂白的纯柞蚕丝机织物│10│0│├───┼─────┼───────────────────┼──────┼─────┤│70│ 50072029 │其他纯柞蚕丝机织物│10│0│├───┼─────┼───────────────────┼──────┼─────┤│71│ 50072031 │未漂白或漂白的纯绢丝机织物│10│0│├───┼─────┼───────────────────┼──────┼─────┤│72│ 50072039 │其他纯绢丝机织物│10│0│├───┼─────┼───────────────────┼──────┼─────┤│73│ 50072090 │其他纯丝机织物│10│0│├───┼─────┼───────────────────┼──────┼─────┤│74│ 50079010 │未漂白或漂白其他丝机织物│10│0│├───┼─────┼───────────────────┼──────┼─────┤│75│ 50079090 │其他丝机织物│10│0│├───┼─────┼───────────────────┼──────┼─────┤│76│ 51061000 │非供零售用粗梳纯羊毛纱线│5│0│├───┼─────┼───────────────────┼──────┼─────┤│77│ 51121900 │重量>200g/平米精梳全毛布│10│0│├───┼─────┼───────────────────┼──────┼─────┤│78│ 52051100 │非零售粗梳粗支纯棉单纱│5│0│├───┼─────┼───────────────────┼──────┼─────┤│79│ 52051200 │非零售粗梳中支纯棉单纱│5│0│├───┼─────┼───────────────────┼──────┼─────┤│80│ 52051400 │非零售粗梳较细支纯棉单纱│5│0│├───┼─────┼───────────────────┼──────┼─────┤│81│ 52052200 │非零售精梳中支纯棉单纱│5│0│├───┼─────┼───────────────────┼──────┼─────┤│82│ 52052400 │非零售精梳较细支纯棉单纱│5│0│├───┼─────┼───────────────────┼──────┼─────┤│83│ 52054400 │非零售精梳较细支纯棉多股纱│5│0│├───┼─────┼───────────────────┼──────┼─────┤│84│ 52082200 │漂白的较轻质全棉平纹布│10│0│├───┼─────┼───────────────────┼──────┼─────┤│85│ 52083300 │染色的轻质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0│0│├───┼─────┼───────────────────┼──────┼─────┤│86│ 52084200 │色织的较轻质全棉平纹布│10│0│├───┼─────┼───────────────────┼──────┼─────┤│87│ 52084900 │色织的轻质其他全棉机织物│10│0│├───┼─────┼───────────────────┼──────┼─────┤│88│ 52085100 │印花的轻全棉平纹布│10│0│├───┼─────┼───────────────────┼──────┼─────┤│89│ 52093100 │染色的重质全棉平纹布│10│0│├───┼─────┼───────────────────┼──────┼─────┤│90│ 52093200 │染色的重质全棉三、四线斜纹布│10│0│├───┼─────┼───────────────────┼──────┼─────┤│91│ 52093900 │染色的重质其他全棉机织物│10│0│├───┼─────┼───────────────────┼──────┼─────┤│92│ 52094200 │色织的重质全棉粗斜纹布(劳动布)│10│0│├───┼─────┼───────────────────┼──────┼─────┤│93│ 52095100 │印花的重质全棉平纹布│10│0│├───┼─────┼───────────────────┼──────┼─────┤│94│ 53031000 │生或沤制黄麻,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5│0│├───┼─────┼───────────────────┼──────┼─────┤│95│ 53039000 │经加工、未纺的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5│0│├───┼─────┼───────────────────┼──────┼─────┤│96│ 53050092 │加工、未纺的椰壳纤维及椰壳纤维废料│5│0│├───┼─────┼───────────────────┼──────┼─────┤│97│ 53071000 │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单纱│6│0│├───┼─────┼───────────────────┼──────┼─────┤│98│ 53072000 │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多股纱或缆线│6│0│├───┼─────┼───────────────────┼──────┼─────┤│99│ 53101000 │未漂白黄麻或其他韧皮纤维织物│10│0│├───┼─────┼───────────────────┼──────┼─────┤│ 100│ 53109000 │其他黄麻机织物或韧皮鲜为纤维织物│10│0│├───┼─────┼───────────────────┼──────┼─────┤│ 101│ 54074200 │染色的纯尼龙布│10│0│├───┼─────┼───────────────────┼──────┼─────┤│ 102│ 54075200 │染色的纯聚酯变形长丝布│10│0│├───┼─────┼───────────────────┼──────┼─────┤│ 103│ 54077200 │染色的其他纯合成纤维长丝布│10│0│├───┼─────┼───────────────────┼──────┼─────┤│ 104│ 55102000 │非零售与毛混纺人造纤维短纤纱线│5│0│├───┼─────┼───────────────────┼──────┼─────┤│ 105│ 55109000 │非零售与其他混纺人造纤维短纤纱线│5│0│├───┼─────┼───────────────────┼──────┼─────┤│ 106│ 55121100 │未漂或漂白的纯聚酯布│18│0│├───┼─────┼───────────────────┼──────┼─────┤│ 107│ 55129900 │其他纯合成纤维布│10│0│├───┼─────┼───────────────────┼──────┼─────┤│ 108│ 55132900 │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其他合成纤维布│10│0│├───┼─────┼───────────────────┼──────┼─────┤│ 109│ 55134100 │与棉混纺印花的轻质聚酯平纹布│10│0│├───┼─────┼───────────────────┼──────┼─────┤│ 110│ 55142300 │与棉混纺染色的其他重质聚酯布│10│0│├───┼─────┼───────────────────┼──────┼─────┤│ 111│ 56031110 │每平米≤25g经浸渍化纤长丝无纺织物│10│0│├───┼─────┼───────────────────┼──────┼─────┤│ 112│ 56031210 │25g<每平米≤70g浸渍化纤长丝无纺织物│10│0│├───┼─────┼───────────────────┼──────┼─────┤│ 113│ 56039290 │25g<每平米≤70g其他无纺织物│10│0│├───┼─────┼───────────────────┼──────┼─────┤│ 114│ 56039490 │每平米>150g的其他无纺织物│10│0│├───┼─────┼───────────────────┼──────┼─────┤│ 115│ 56041000 │用纺织材料包覆的橡胶线及绳│5│0│├───┼─────┼───────────────────┼──────┼─────┤│ 116│ 56079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线、绳、索、缆│5│0│├───┼─────┼───────────────────┼──────┼─────┤│ 117│ 56090000 │用纱线、扁条、绳、索、缆制其他物品│10│0│├───┼─────┼───────────────────┼──────┼─────┤│ 118│ 57021000 │“开来姆”等手织地毯│14│0│├───┼─────┼───────────────────┼──────┼─────┤│ 119│ 57023900 │未制成其他纺织材料起绒铺地制品│14│0│├───┼─────┼───────────────────┼──────┼─────┤│ 120│ 57039000 │其他纺织材料簇绒地毯及其他簇绒铺地制品│14│0│├───┼─────┼───────────────────┼──────┼─────┤│ 121│ 57050010 │毛制其他地毯及其他铺地制品│14│0│├───┼─────┼───────────────────┼──────┼─────┤│ 122│ 57050020 │化纤制其他地毯及其他铺地制品│10│0│├───┼─────┼───────────────────┼──────┼─────┤│ 123│ 57050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其他地毯及铺地制品│14│0│├───┼─────┼───────────────────┼──────┼─────┤│ 124│ 58041030 │化纤制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12│0│├───┼─────┼───────────────────┼──────┼─────┤│ 125│ 58063200 │化纤制其他狭幅机织物│10│0│├───┼─────┼───────────────────┼──────┼─────┤│ 126│ 58063990 │其他材料制其他狭幅机织物│10│0│├───┼─────┼───────────────────┼──────┼─────┤│ 127│ 58079000 │非机织非绣制纺织材料标签徽章等│10│0│├───┼─────┼───────────────────┼──────┼─────┤│ 128│ 59119000 │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纺织产品及制品│8│0│├───┼─────┼───────────────────┼──────┼─────┤│ 129│ 61032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式便服套装│20│0│├───┼─────┼───────────────────┼──────┼─────┤│ 130│ 61042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便服套装│17.5│0│├───┼─────┼───────────────────┼──────┼─────┤│ 131│ 61043300 │合纤制针织女上衣│19│0│├───┼─────┼───────────────────┼──────┼─────┤│ 132│ 61044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16│0│├───┼─────┼───────────────────┼──────┼─────┤│ 133│ 61044300 │合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17.5│0│├───┼─────┼───────────────────┼──────┼─────┤│ 134│ 61045300 │合纤制针织或钩编裙子及裙裤│16│0│├───┼─────┼───────────────────┼──────┼─────┤│ 135│ 61046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工装裤等│16│0│├───┼─────┼───────────────────┼──────┼─────┤│ 136│ 61051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16│0│├───┼─────┼───────────────────┼──────┼─────┤│ 137│ 61052000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17.5│0│├───┼─────┼───────────────────┼──────┼─────┤│ 138│ 61062000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衬衫│17.5│0│├───┼─────┼───────────────────┼──────┼─────┤│ 139│ 61101200 │喀什米尔山羊细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14│0│├───┼─────┼───────────────────┼──────┼─────┤│ 140│ 61101910 │其他山羊细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14│0│├───┼─────┼───────────────────┼──────┼─────┤│ 141│ 61103000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16│0│├───┼─────┼───────────────────┼──────┼─────┤│ 142│ 61171000 │针织或钩编披巾、头巾等│14│0│├───┼─────┼───────────────────┼──────┼─────┤│ 143│ 61178010 │针织或钩编领带及领结│14│0│├───┼─────┼───────────────────┼──────┼─────┤│ 144│ 62021290 │棉制女式大衣、斗篷及类似品等│16│0│├───┼─────┼───────────────────┼──────┼─────┤│ 145│ 62032200 │棉制男式便服套装│17.5│0│├───┼─────┼───────────────────┼──────┼─────┤│ 146│ 62033100 │毛制男式上衣│16│0│├───┼─────┼───────────────────┼──────┼─────┤│ 147│ 62034290 │棉制男式长裤、工装裤等│16│0│├───┼─────┼───────────────────┼──────┼─────┤│ 148│ 62043200 │棉制女式上衣│16│0│├───┼─────┼───────────────────┼──────┼─────┤│ 149│ 62043300 │合纤制女式上衣│17.5│0│├───┼─────┼───────────────────┼──────┼─────┤│ 150│ 62044200 │棉制连衣裙│16│0│├───┼─────┼───────────────────┼──────┼─────┤│ 151│ 62045100 │毛制裙子及裙裤│14│0│├───┼─────┼───────────────────┼──────┼─────┤│ 152│ 62045200 │棉制裙子及裙裤│14│0│├───┼─────┼───────────────────┼──────┼─────┤│ 153│ 62046100 │毛制女式长裤、工装裤等│16│0│├───┼─────┼───────────────────┼──────┼─────┤│ 154│ 62063000 │棉制女衬衫│16│0│├───┼─────┼───────────────────┼──────┼─────┤│ 155│ 62064000 │化纤制女衬衫│17.5│0│├───┼─────┼───────────────────┼──────┼─────┤│ 156│ 62093000 │合纤制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16│0│├───┼─────┼───────────────────┼──────┼─────┤│ 157│ 62142000 │毛制披巾、头巾、围巾及类似品│14│0│├───┼─────┼───────────────────┼──────┼─────┤│ 158│ 62149000 │其他纺织材料制披巾、头巾及类似品│14│0│├───┼─────┼───────────────────┼──────┼─────┤│ 159│ 62151000 │丝及绢丝制领带及领结│14│0│├───┼─────┼───────────────────┼──────┼─────┤│ 160│ 62160000 │非针织非钩编手套│14│0│├───┼─────┼───────────────────┼──────┼─────┤│ 161│ 63025190 │棉制其他餐桌用织物制品│14│0│├───┼─────┼───────────────────┼──────┼─────┤│ 162│ 63029100 │棉制其他盥洗及厨房织物制品│14│0│├───┼─────┼───────────────────┼──────┼─────┤│ 163│ 63079000 │其他纺织材料制成品│14│0│├───┼─────┼───────────────────┼──────┼─────┤│ 164│ 64062000 │橡胶或塑料制的外底及鞋跟│15│0│├───┼─────┼───────────────────┼──────┼─────┤│ 165│ 65059090 │针织或成匹织物制成的帽类│20│0│├───┼─────┼───────────────────┼──────┼─────┤│ 166│ 65069990 │其他材料制的未列名帽类│24│0│├───┼─────┼───────────────────┼──────┼─────┤│ 167│ 66019100 │折叠伞│10│0│├───┼─────┼───────────────────┼──────┼─────┤│ 168│ 67041900 │合成纺织材料制其他假发、须等│25│0│├───┼─────┼───────────────────┼──────┼─────┤│ 169│ 68022990 │具有一个平面的其他石及制品│15│0│├───┼─────┼───────────────────┼──────┼─────┤│ 170│ 68128000 │青石棉或青石棉混合物制品│10.5│0│├───┼─────┼───────────────────┼──────┼─────┤│ 171│ 68129900 │其他石棉或石棉混合物制品│10│0│├───┼─────┼───────────────────┼──────┼─────┤│ 172│ 69131000 │瓷塑像及其他装饰用瓷制品│15│0│├───┼─────┼───────────────────┼──────┼─────┤│ 173│ 70072190 │车辆用层压安全玻璃│20│0│├───┼─────┼───────────────────┼──────┼─────┤│ 174│ 70091000 │车辆后视镜│10│0│├───┼─────┼───────────────────┼──────┼─────┤│ 175│ 71039100 │经其他加工的红、蓝、绿宝石│8│0│├───┼─────┼───────────────────┼──────┼─────┤│ 176│ 73021000 │钢轨│6│0│├───┼─────┼───────────────────┼──────┼─────┤│ 177│ 73052000 │其他钻探石油、天然气用粗套管│7│0│├───┼─────┼───────────────────┼──────┼─────┤│ 178│ 73062100 │不锈钢焊缝钻探石油天然气用套、导管│3│0│├───┼─────┼───────────────────┼──────┼─────┤│ 179│ 73062900 │其他钻探石油天然气用套、导管│3│0│├───┼─────┼───────────────────┼──────┼─────┤│ 180│ 73101000 │容积50-300L钢铁制盛物容器│10.5│0│├───┼─────┼───────────────────┼──────┼─────┤│ 181│ 73158200 │其他焊接链│12│0│├───┼─────┼───────────────────┼──────┼─────┤│ 182│73182100 │弹簧垫圈及其他防松垫圈│10│0│├───┼─────┼───────────────────┼──────┼─────┤│ 183│ 73182900 │其他无螺纹紧固件│10│0│├───┼─────┼───────────────────┼──────┼─────┤│ 184│ 73192000 │安全别针│10│0│├───┼─────┼───────────────────┼──────┼─────┤│ 185│ 73201020 │汽车用片簧及弹簧│10│0│├───┼─────┼───────────────────┼──────┼─────┤│ 186│ 73201090 │其他片簧及簧片│10│0│├───┼─────┼───────────────────┼──────┼─────┤│ 187│ 73219000 │非电热家用器具零件│12│0│├───┼─────┼───────────────────┼──────┼─────┤│ 188│ 73269010 │其他工业用钢铁制品│10.5│0│├───┼─────┼───────────────────┼──────┼─────┤│ 189│ 73269090 │其他非工业用钢铁制品│8│0│├───┼─────┼───────────────────┼──────┼─────┤│ 190│ 74032900 │未锻轧的其他铜合金│1│0│├───┼─────┼───────────────────┼──────┼─────┤│ 191│ 74091900 │其他精炼铜板、片、带│4│0│├───┼─────┼───────────────────┼──────┼─────┤│ 192│ 74152100 │铜垫圈(包括弹簧垫圈)│10│0│├───┼─────┼───────────────────┼──────┼─────┤│ 193│ 74199110 │工业用铸造、模压、冲压其他铜制品│10│0│├───┼─────┼───────────────────┼──────┼─────┤│ 194│ 76012000 │未锻轧铝合金│7│0│├───┼─────┼───────────────────┼──────┼─────┤│ 195│ 76161000 │铝钉、螺钉、螺母、垫圈等紧固件│10│0│├───┼─────┼───────────────────┼──────┼─────┤│ 196│ 78011000 │未锻轧精炼铅│3│0│├───┼─────┼───────────────────┼──────┼─────┤│ 197│ 79020000 │锌废碎料│1.5│0│├───┼─────┼───────────────────┼──────┼─────┤│ 198│ 82019000 │其他农业、园艺、林业用手工工具│8│0│├───┼─────┼───────────────────┼──────┼─────┤│ 199│ 82031000 │钢锉、木锉及类似工具│10.5│0│├───┼─────┼───────────────────┼──────┼─────┤│ 200│ 82082000 │木工机械用刀及刀片│8│0│├───┼─────┼───────────────────┼──────┼─────┤│ 201│ 82083000 │厨房或食品加工机器用刀及刀片│8│0│├───┼─────┼───────────────────┼──────┼─────┤│ 202│ 83014000 │其他锁│14│0│├───┼─────┼───────────────────┼──────┼─────┤│ 203│ 83040000 │贱金属档案柜、文件箱等办公用具│10.5│0│├───┼─────┼───────────────────┼──────┼─────┤│ 204│ 83062990 │其他雕塑像及其他装饰品│8│0│├───┼─────┼───────────────────┼──────┼─────┤│ 205│ 84133029 │其他燃油泵│3│0│├───┼─────┼───────────────────┼──────┼─────┤│ 206│ 84137090 │转速<10000转/分离心泵│8│0│├───┼─────┼───────────────────┼──────┼─────┤│ 207│ 84212990 │其他液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5│0│├───┼─────┼───────────────────┼──────┼─────┤。

进料加工业务税务及财务处理

〞是在 实行人工审核的条件下,为减少作业量而施行 的一种简易管理方法;“实耗法〞那么是借助
于计 算机系统,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免税进口 料件进展及时处理,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的
进料加工业务的 涉税单证及其管理
〔1〕 获得?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时的涉税手续 消费企业自海关获得?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
会计核算
一、采购入库〔购入免税料件时〕 PO接收 借:存货(料号)—进料加工—手册号
贷:应付账款—暂估 料号:物料—库存—物料维护 产品码: 产品码—分配账户—
库存科目 〔本钱负责〕
成品—1461库存商品 科目
副原料—1401原材料-进料加工 科目
在制品账户—消费本钱-进料加工
AP 借:应付账款—暂估 应交税金—进项(进料加工无此项)
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 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 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本钱。
进料加工的定义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 外汇购置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 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 后再返销出口国外市场的业务。
进料加工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受权主管部门 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出口货物假设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本钱的,相应的税额 应转回进项税额。
〔1〕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 金额=主营业务本钱×〔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 金额÷消费本钱〕
主营业务本钱、消费本钱均为不予退〔免〕 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主营业务本钱、消 费本钱。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不 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时, 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不予退〔免〕税 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

关于建立海关“单一窗口”的建议

关于建立我关“单一窗口”的建议信息技术革命是推动世界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GEFAGT)在本世纪初公布了33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指南”和35号建议书:“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法律框架”。

3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已引进了这一措施。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被定义为使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递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的一项措施。

如果为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

一、“单一窗口”的发展情况2014年3月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会在“单一窗口”方面做一些积极的试点,稳步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模式,让企业发展的更快更好。

海关将以改革为统领,大力推进区域通关合作,实现不同关区之间一体化作业、无障碍通关,力争年内在全国范围推广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单一窗口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瑞典的“单一机构”模式,由一个机构来处理进出口业务,系统在收到企业进出口贸易申报数据后,直接进行各项业务处理;二是美国的“单一系统”模式,只进行相关国际贸易电子数据的集中收集和分发,数据发往各政府部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三是新加坡的“公共平台”模式,实现申报数据的收集和反馈,企业仅需要填制一张电子表格就可以向不同的政府部门申报,申报内容经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处理后,自动反馈结果到企业的计算机中。

二、电子口岸与“单一窗口”的对比国内首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6月底将在上海自贸区洋山港保税区试点运行。

该窗口融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出入境边检、港务等多种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效能,减少申报单证的重复录入和数据信息的差错,降低贸易和运输企业的综合物流成本。

目前,我国电子口岸的发展现状与“单一窗口”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国际“单一窗口”的基本功能是在进出口环节中,企业在一个窗口一次性提供信息给政府部门,以满足其对进出口监管的需要;而我国电子口岸虽然提出了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和“一站式”服务的发展目标,但目前仅实现了部分海关业务数据的申报,上海自贸区试点虽然将“单一窗口”参与部门从海事、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单位,逐步扩展到工商、税务等其他凡是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但是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数据共享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一次申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企业的通关便利化需求还没有真正满足。

外汇违规案例的通知年33号

根据外管局的通报,银行违规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经营理念存在偏差,在业务拓展中未能正确处理创新与合规的关系,重业绩轻合规、重资金风险轻政策风险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管理不到位,业务操作规程把关不严,导致出现重大违规案件;三是展业原则落实流于形式,在相关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没有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性、要素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真实性审核职责未能落到实处。

”外汇年度考核新规发布,银行外汇从业人员们,起来加薪写报告了!!!新规中明确规定,一是要提升外汇管理部门在行内的话语权,确保外汇政策的执行到位以及与监管充分的沟通。

“是否赋予牵头部门足够权威,以确保牵头工作执行力”,二是要将银行绩效考核与外汇合规挂钩。

“是否于正式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外汇局报送《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总而言之,就是要赋予银行国际业务部门更多的权利,要在薪酬上更多地向外汇合规人员倾斜,帮助银行国际部在职权与绩效方面提升,进而提高国业部在行内的影响力。

国内的中资银行往往更多地依赖于本币业务,因此国际业务部门始终处于一个相对边缘化的状态,更多的时候是作为衍生服务的附属功能而存在。

再加上国内资本项目未开放,使得国际业务空间有限,国内的小银行的国业部门更多地依赖于国内贸易或者套利业务。

相对边缘化的部门再加上不高的薪酬水平,但是对专业度又要求较高,这使得国内银行的外汇从业人员流失严重,对外汇政策的管理与执行始终处于一个缺失的状态。

而对于利润导向的商业银行来讲,更容易出现“重业务、轻合规”的现象,业务人员无论在话语权还是收入方面都要优于合规人员,这进一步加剧了外汇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新规的出台就是希望能够逐步扭转这一现象,而且从长远来看,无论是资本项目开放还是人民币国际化都只是时间问题,国内银行面临国际化的冲击也需要更多的外汇从业人员的储备。

三是展业原则落实流于形式,在相关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没有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性、要素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真实性审核职责未能落到实处。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本次修订补充了2008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

主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15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3号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85号,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合同协议号”、“申报单位”、“运输方式”、“提运单号”、“监管方式”、“备案号”、“许可证号”、“运费”、“保费”、“随附单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版本号”、“货号”和“海关批注及签章”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二、新增“贸易国(地区)”、出口“原产国(地区)”、进口“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填制要求;为报关人员准确填写“其他说明事项”栏目,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项目的填制规范。

三、删除“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报关单打印日期/时间”、“报关员联系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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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33号文件关于进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
为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样系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进出口广告品系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二、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

三、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或者进出口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

五、本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86〕署货字第496号)、《关于修改〈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第七条的通知》(署监一〔1990〕69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的解读
中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5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管理的《第33号公告》,并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公告内容附后)。

针对该《公告》实施后可能对进出口快件通关带来的影响,我们与海关总署进行了沟通,海关总署对此公告作出如下解读:
1、除文件和个人物品外,所有进出口快件向海关申报时,均需提供中国境内收、发货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编码(即海关10位注册编码)。

未在海关注册的收发货人,需委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作为代理人进行申报。

2、由于取消了进口件400元人民币以下货样、广告品免税的规定,海关将依据商品编码(HS)计算关税。

因此,完税价格在400元人民币以下的进口快件将有可能产生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取消出口快件5000元人民币以下货样、广告品的规定,在申报时,应填写品名、规格型号、商品编码、数量和计量单位等申报项目,以便于海关归类、审价。

4、对企业申报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将严格审核并实施100%开箱查验。

5、考虑到《公告》实施后海关的新要求,进出口快件货物的通关将可能有一定延误。

基于上述理解,为减少该海关新政策对贵公司进出口快件通关的影响,我们希望贵公司在以下几方面给予相应配合:
1、进出口收发货人尽快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委托具备海关进出口代理资质的代理人代理收发进出口快件。

2、请提供进出口快件的商品编码(HS),或联系境内外收、发货人提供准确、详细的货物描述,以协助我们完成进出口商品HS归类工作。

3、严格遵守海关的规范申报原则,确保提供清晰的进出口快件品名,准确申报。

关于《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的Q&A
Q:海关33号公告对快件行业的有什么影响?
A:所有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原进口KJ2 和KJ3,和出口KJ2货品)都必须通过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申报,需提供海关注册十位编码,海关商品HS编码,和《代理报关委托书》。

进口KJ2都需采取类似KJ3的申报模式,照章纳税(除符合“无商业价值货样和广告品”严格定义的货品);如涉及许可证,则需要办理许可证后进行正式申报。

Q: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A:2010年7月1日
Q:什么是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A:货样、广告品指的是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Q:什么是进出口经营权?
A:中国企业要直接从事对外经贸活动,需要向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有权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经营权是在商务部备案登记,详情可查询商务部政府网站()
Q: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可以进口或出口货样、广告品?
A: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商品目录内进出口的商品,海关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验放。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应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有意愿代为办理进出口手续的企业进行办理。

禁止假借货样和广告品的名义,非法进出口货物和个人物品。

Q:进出口货样、广告品需申领许可证件的有什么具体规定?
A: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需许可证的货品应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后进行申报。

比如说,进口的货样、广告品是旧机电产品或实行集中登记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企业需按程序办理有关许可证审批手续,海关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Q:哪些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可准予免税?哪些需征税?
A: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海关按照货样广告品的特质作为审核依据,如没有具体用途、没有使用价值、不含贵重材料、有不可磨灭的标记、每种类只有1件、不涉及许可证;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无商业价值货样广告品.
所有货样、广告品,不论价值大小,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照章征税。

Q:如何判断货样和广告品有无商业价值?
A:海关按照货样广告品的特质作为审核依据,如没有具体用途、没有使用价值、不含贵重材料、有不可磨灭的标记、每种类只有1件、不涉及许可证;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无商业价值货样广告品.
Q:什么是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A: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指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也就是说除了国家规定由海关征收的关税外,其他如增值税、消费税都是税务机关征收,海关只是代为征收而已。

Q:什么是HS编码?
A:HS编码即海关编码,为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

是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

Q:如何进行HS归类?
A:可查询相关网站/ 进入“商品规范申报指引”栏,了解相关进出口货物的具体申报要求。

浦东口岸用户:/szjl/szjl.php
北京口岸用户:/publish/portal159/
广州口岸用户:/tabid/9584/Default.aspx
深圳口岸用户:/default.aspx?tabid=11762
Q:客户到哪里可以购买《代理报关委托书》(POA)?
A:进出口申报时,除文件类,现必须提交在海关登记注册的进出口发货人与快件运营人签订的《代理报关委托书》。

“中国报关协会和中国价格协会监督印制了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交由各地报关协会有偿提供。

其他地区的客户可直接向当地海关或报关协会购买。

上海报关协会授权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科思达信息中心代理销售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

《代理报关委托书》每本12.5元,每本25份。

Q:进口低价值(KJ2)快件可以按一般贸易重新报关吗?
A:不可以。

根据海关规定,这部分的货物属于货样广告品范畴,不适用一般贸易的申报。

此文件只针对大陆,对于香港中转的货物是不用这些的,所以对代理香港快递的货代来说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本公司从香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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