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及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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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廉租房申请材料和流程2023

青岛廉租房申请材料和流程2023

青岛廉租房申请材料和流程2022青岛廉租房最新申请材料《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供应以下材料:(一)家庭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青岛廉租房最新申请流程《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根据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看法并张榜公布,将初审看法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看法,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看法,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青岛廉租房最新申请条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方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廉价房限价房

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廉价房限价房
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钱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归个人; 衡宇的产权分四部份:、占有权、处置权和权,与商品房相较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数归个人所有。
限价房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
。是一种限价钱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要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非是。限价商品房依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纳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样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衡宇价钱、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本钱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钱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第二,二者知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衡宇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关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坎限制相对较低;
第三,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便取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一般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而“经济适用房”目前的“试行方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尽管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
单位依照约定标准建设,依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和地址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专门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钱低于本钱、由政府补助的非盈利性住房。[1]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深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房屋类型。

这些房屋类型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然而,它们之间的申请条件和房屋标准也都各不相同。

本文将就这些房屋类型之间的区别和申请条件进行介绍。

廉租房廉租房,顾名思义,是指价格较为廉价的公共租赁住房。

2012年,深圳市政府明确了廉租房的价格标准,一般每平米每月4-6元。

这意味着租金价格是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

廉租房的面积相对较小,一般在30-50平米之间,但是布局设计舒适合理,物业管理质量也比较稳定。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3278元,同时需要提供完整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经适房经适房,是指经济适用房。

它是困难职工获取安居房的一种途径。

经适房价格相对来说要比廉租房更加低廉,一般每平米每月3-5元左右。

经适房的户型和面积大小不同,具体宣传时以售楼处网站为准。

对于购房人员,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是:首套房的购房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深圳市职工工资的2倍,同时需要提供深圳市户口和一份符合要求的职位证明。

限价房限价房,是指由政府制定价格,对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的房屋类型。

当市场房价过高时,政府会在一定限制范围内进行价格干预,推出限价房。

限价房的价格标准一般低于市场价20%以上,一般来说其销售价格限制都在每平方米7万元左右。

申请条件是:购房者必须拥有深圳市户籍和一份符合限价房条件的工作收入证明。

公租房公租房,又名政府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为解决自住性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单位、由政府出资或政府与企业合作兴建、统一出租及服务管理的住房。

公租房价格相对更低,但是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申请条件也更为严格。

目前,深圳市政府对公租房的资格审核更为严格,房源也需要进行抽签申请。

申请条件是:符合深圳市户籍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深圳市职工月均收入的50%、拥有正当合法工作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区别和比较

一、经济适用房1、简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3、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2)成本结构不同(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

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5、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都有什么区别?一、公租房:是国家给各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一个集体宿舍!廉租房:价位比较便宜,专门是给一些下岗的,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房子,面积比价小!经济适用房:价格就市场价较低,可贷款购买!面积也不大!二、经适房:政府限定住房面积以及销售价格等,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家庭资产不超48万元。

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住房。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7.5平方米,家庭资产不超过40万元。

“公共租赁房”即此前北京提出的“政策性租赁房”,是以低租金租赁的政策性住房,由政府负责建设或回购,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居住。

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房面对的人群就是夹心层,其中也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租金标准比廉租房略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机制,将遵循“保本微利”原则,比照同类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并下浮一定比例,比廉租房略高。

两限房: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为“政策性商品住房”。

主要针对的是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社会群体,他们占据社会很大一部分。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限价房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30日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

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2025年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

2025年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人口不断增加,房屋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尤其是在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和租金高企。

在这样的环境下,房屋租赁市场成为人们观望和参与的热点。

对于租房一族而言,了解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及其注意事项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商品房预租合同在合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青岛市为例,介绍商品房预租合同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

二、商品房预租概念商品房预租是指房屋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将建设中的某套或某些房屋在售出前进行出租,并在租赁合同中承诺将来出售该房屋时优先向承租人出售的一种方式。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开发商的收益和缩短资金回收周期。

三、商品房预租合同的必要条款在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时,承租人需慎重相处。

下面重点介绍商品房预租合同的必要条款:1.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是指房屋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用途、装修程度、租赁期限等内容。

承租人需要认真核对上述基本情况是否真实无误,并在合同中详细描述。

2. 预约优先购买权这是商品房预租合同最核心的条款之一。

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未来出售该房屋时将优先向承租人出售,而承租人也有权在决定是否购买时优先考虑该房屋。

3. 出售价格合同需要明确出售价格及其计算公式。

承租人应当认真核对开发商提供的出售价格是否合理。

4. 资金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规定资金支付方式,包括首付款、贷款及分期付款的具体金额、方式、期限等。

5. 合同的解除与违约处理合同的约定应当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违约方面临的后果。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违约事项,并商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四、注意事项签署商品房预租合同时,承租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认真核查合同签订合同前应认真核查合同内容,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2. 了解开发商信誉购房者需要查看开发商资质、评估公司、建筑监理等方面的资质证书,必要时还可以查询第三方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相应评级报告。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审核工作,根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97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9号)、《山东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鲁民〔2009〕68号)、《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字〔2009〕146号)和《青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08〕12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审核工作应当坚持部门联动、信息交换,依法客观、公开公正,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资格审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的相关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申请人房屋状况的具体审核工作。

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税务、工商、金融、保险、证券、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核、核对工作。

第二章审核方式和途径第五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经济状况审核可按照下列途径组织实施:(一)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二)经营性净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得出;(三)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得出;(四)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况,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的情况等得出;(五)实物财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等有较大价值实物的拥有情况等得出;(六)货币财产可以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持有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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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知识问答
一、新标准实施后我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何变化?
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范围调整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

二、申请人是如何核定的?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一)家庭申请人主要指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单身子女的家庭;
(二)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申请人收入如何核定?
申请人收入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申请人收入指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四、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

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五、申请人财产如何核定?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1、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
2、车辆;
3、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
4、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等;
5、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
6、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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