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首问负责制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二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对民事纠纷、邻里纠纷等进行调解,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下面是一个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的范本,供参考: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民事纠纷、邻里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推进社区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调解协议执行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加强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认可度。
二、职责范围1. 负责民事纠纷和邻里纠纷的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和邻里纠纷进行调解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等。
在履行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 推进社区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合作。
通过社区调解工作,可以及时了解社区内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在推进社区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社区调解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从调解角度解决纠纷。
3. 建立健全调解协议执行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跟踪和督促工作,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动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案件转办等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在处理与其他部门合作事项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其他部门的职责和权威,加强协作,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是指在接待当事人时,法院工作人员需对其访问的事项进行了解、记录,并及时核实、处置或移交,以减少层层转办、推诿等现象。
这项制度的实施,旨在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
在实施过程中,首问负责制打破了传统的审判员负责审判、执行员负责执行的模式,让法院工作人员成为一个服务对象的接待员、调查员、文书员。
该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集中化的解决渠道,使得问题得到及时化解,法院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并且能够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居民纠纷化解制度是指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化解居民之间的纠纷。
在我国,居民纠纷化解制度的核心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该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传统的诉讼机制在处理一些低级纠纷上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
它以底层和基层纠纷化解为目标,通过简化程序、提供多元化解途径、强调调解公正平等等方式,加快纠纷解决的速度,提高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居民纠纷化解制度的特点有:一是便捷高效,通过快速调解,保障当事人权益;二是权威尊重,通过调解委员会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民主参与,通过调查研究和信息公开,让当事人充分参与纠纷解决过程。
这三个特点体现了居民纠纷化解制度的公平、快速和私人化特色。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司法工作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的司法人员进行追责。
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司法领域乱象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工作的进行。
一方面,制度明确了追责的范围和方式,使得违法违纪行为无处容身;另一方面,它也为司法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能力。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完善司法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增强司法满意度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之,首问负责制、居民纠纷化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的司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
法院党课演讲稿: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把握时代脉搏廉洁公正执法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法院党课讲稿今年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院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对于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确保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推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最重要的就是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上去,绷紧这根弦,及时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履行好职责和使命上下工夫,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质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忠诚”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和方向,基层人民法院处于维护社会公正、保证社会稳定的第一线,肩负着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强大的司法保障。
什么是忠诚,我认为,“忠诚”就是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着力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要深入调查研究,立足实际,能动司法,组织落实好区委、区政府挺进河东的各项决策抓住新机遇,解决好人民法院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的职能发挥问题,为法院解决诉讼纷争、服务经济发展开辟新途径。
要强化创先争优意识,把学习先进典型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比责任,争当忠诚为民的好法官;比能力,争当案结事了人和的好法官;比品行,争当清正廉洁的好法官。
自觉提升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辨法析理和做群众工作的主动性。
“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司法宗旨。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走进群众,搞好对接,开展法律咨询,设专人接待来访群众,开展答疑释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要强化诉前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要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农村、社区开庭审理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和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参加旁听,征询意见建议,力求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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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咨询是指司法技术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法官提出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的活动。
技术审核是指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应审判、执行部门的要求,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笔录、医疗资料、会计资料等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
第二章技术咨询第四条审判、执行部门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通过咨询解决专业性问题的,可以直接向司法辅助工作部门的司法技术人员提出。
咨询一般采用首问负责制,接受有关技术咨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当认真、全面地解答问题,不得推诿或者做出不负责任的解答。
第五条对于超出本专业范围的一般专业性问题,司法技术人员应报请司法辅助工件部门负责人指派其他司法技术人员。
司法辅助工作部门的非司法技术人员不得接受技术咨询。
第六条技术咨询一般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信函等方式进行。
采用面谈方式进行的技术咨询,咨询法官制作的谈话笔录应由咨询法官和接受咨询的司法技术人员签名;采用电话、计算机网络及信函方式进行的咨询,电话记录、电子文稿和信函应留存。
首问负责制度、首诉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首诉负责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目的为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基础,以满意为标准”的服务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搞好优质服务,树立医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准(一)基本内容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在医院所有场所、医院服务窗口和医疗服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2.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前来上级检查人员、来医院办事的人员、来医院就诊患者、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相关业务单位人员等。
(二)执行要求1.每位员工(包括各级人员、总值班以及实、进修人员)在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收到询问的同志要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大方;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2.全体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医院各项工作,如医院布局、流程、业务范围、开展项目、医院制度、专科专病、作息时间等。
3.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
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1)总值班接到电话特别是院内现场需要处理的事情,接到电话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
(2)向对方说明缘故原由,给予必要的解释。
(3)未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管理。
(4)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
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负责到底。
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三)责任追究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或引发投诉,一经查实,要依据医院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法院信 访工作情况总结

法院信访工作情况总结信访工作是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现将我院信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信访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我院受理的信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信访案件涉及的类型主要包括民事纠纷、刑事申诉、执行异议等。
信访群众的诉求主要集中在案件审理结果不满、执行不到位、法官工作态度和作风等方面。
二、信访工作主要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形成了全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信访接待、登记、分流、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制度,规范了信访工作流程。
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访群众的诉求,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到底,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处理。
3、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每天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
开通了院长信箱、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同时,积极推进网上信访,引导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4、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5、加大化解力度对于信访案件,实行分类处理。
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对于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由院领导亲自包案,协调解决。
6、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动机制。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形成工作合力。
三、信访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的信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院信访工作汇报材料

法院信访工作汇报材料【篇一:人民法院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法院关于**年度信访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区委、区政府:今年以来,我院坚持对处理涉法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
特别是自《信访条例》颁布实行以来,我院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组织召开全体干警会议,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动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接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迎接**年度市区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后,我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班子分管信访的负责同志,组织专人对我院**年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院今年以来有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行后,我院迅速召开了党组会议,向全体党组成员传达贯彻了《信访条例》精神;研究部署了详细的贯彻落实措施。
同时,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干警们深入学习了《信访条例》精神,在全院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信访条例》学教活动,努力在全院上下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形成“学好条例精神,化解信访矛盾” 的良好局面,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信访工作大局意识,自觉从本职工作入手做好信访工作,推动了信访工作的稳步发展。
另外,我院还将《信访条例》全文张贴在法院大门显眼处以及信访接待室墙壁上,向社会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认真接受群众咨询,使《信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二、强化制度落实,扎实推进信访案件的规范化处理我院对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各项信访案件处理规程、制度十分重视,并注意结合法院信访工作实际,建立实施符合涉法信访案件规律的具体制度,从而使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更加规范化。
一是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程序。
为深入落实好省处理信访群众来信、来访和督察督办等三个规程,我院制定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对案件接访听证的程序操作和责任落实给予明确规定,对信访案件全部实行合议庭公开听证,形成了规范透明的信访工作氛围。
信访工作机制构建

信访工作机制构建信访工作机制构建按照《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界定,法院纪检监察信访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检举、控告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的不当和违法乱纪行为。
其内容既包括检举、控告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也包括控告不当的审判作风和司法礼仪。
法院纪检监察信访在整个涉法涉诉信访中的占有一定比例,是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领域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
笔者拟从法院纪检监察信访现状及特点入手,探究其成因,构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机制,以期对解决法院面临的纪检监察信访难题,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所裨益。
一、法院纪检监察信访的现状及特点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利益格局持续调整,人民群众的权利思想和维权意识大大增强。
同时,法院队伍当中违纪违法案件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法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导致司法不公,社会正义难以得到实现。
在此社会背景下,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的方式检举控告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的不当和违法违纪行为也日益增多。
仅20xx年,XX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各类信访138件次,其中,有33件次是检举控告类信访,占信访总量的23.91%,有30件次是上级法院和其他机关转(交)办。
东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各类信访3件次,其中,有2件次是检举控告类信访,有2件次上级法院和其它机关转(交)办。
抽样选取东台法院信访人检举控告内容。
其中,信访人A反映:“某法官在办理一起案件时,经常接受案件原告宴请,与原告交往过密,在要求该法官回避时,该法官没有回避,怀疑该法官收受原告钱物。
”信访人B反映:“某法官利用手中掌握的审判权,让其亲属开办法律咨询中介所,怀疑该法官通过该所收受当事人贿赂。
”信访人C反映:“某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显偏袒被告,不排除该法官接受被告礼金,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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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首问负责制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接待处理来访投诉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来访事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提高执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公正、高效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人民法院对待来访、投诉人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法律帮助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实行来访首问负责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职责、有诉必理;
(二)文明接待、平等对待;
(三)依法办理、指导诉讼;
(四)强化责任、有错必究。
职责
三、建立以信访部门为枢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处理和解决投诉、来访事项的大信访的格局。
上下级法院,本院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协同运作,属于本人、本部门、本院处理的来访,不得借故推向上级法院、其他机关,不得推向社会。
(一)立案庭是人民法院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投诉的职能部门。
其中,信访接待室负责对所有来访进行接待、接谈、登记、处理、分流;立案厅负责对所有起诉、上诉、诉讼法律咨询,再审立案问题来访的接谈处理。
(二)各审判庭负责对本庭正在审理案件和办结后六个月内申诉来访的处理。
(三)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经本庭复查和进入再审程序案件的来访处理。
(四)执行局负责对当事人反映执行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来访的接待处理。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访。
(六)其他部门负责接待处理与各自工作业务相关的来访。
(七)本院坚持属地原则,有责任接待处理本辖区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得以本院已作出生效裁判或已对其信访问题作过处理为由,拒绝接待。
四、对不属于本部门、本院接待处理的来访问题,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单位办理或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
立案信访部门做好来访问题的分流、上报、联系、落实工作,衔接好法院内部分工事项的各环节。
五、对待群众来访要态度和蔼,谦恭礼貌,杜绝一切简单、粗暴的行为;平等待人,平等接访,平等处理,不分贫富贵贱,不分老少亲疏,一视同仁。
耐心、热心指导诉讼,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处理起诉、申诉来访。
处理
六、信访人员应建立完整的来访登记台帐,记录来访人概况,弄清反映的问题类型,来访要求,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属于本院受理范围的起诉来访,及时介绍到立案厅依法审查处理,告知来访人由立案人员直接答复与处理。
(二)属于本院受理范围的申诉来访,按照内部分工和规定的操作规范,予以分流。
1、符合立卷条件的,填写立卷审批表,交庭长审批后,交内勤调卷,进入复查程序,告知来访人等待复查结果以及与承办人的联系方法;
2、重复申诉的,努力做好说服息诉和法律解释工作;
3、对应由作出生效裁判业务庭先行接谈处理的,填写申诉来访接谈联系表,与相关庭的庭长或审判长、原承办人联系,落实接待时间、地点、接待人。
七、立案厅接待告诉来访,应当即审查,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应指导起诉人理顺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在法定期限7日内,书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决定立案受理的,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一并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诉讼须知,案件监督卡。
案件立案后,当日移送审判庭。
对不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起诉,明确告知起诉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提出,起诉人坚持起诉的,7日内下达不予受理裁定。
八、立案信访部门经院领导批示或同意,可以向基层法院及本院有关审判庭交办信访案件。
信访经办人负责交办案件的催办与落实,负责向来访人答复、解释处理结果。
九、立案部门协助业务庭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
对当事人诉讼活动实行全程跟踪,以审限为核心,对立案,排期开庭、结案、送达等审判流程的重要节点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针对当事人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开展案件催办、督办,问题通报工作。
十、实行信访工作的流程管理,对来访接待、审查登记、分流协调、处理答复、信息统计,实行系统化管理,形成信访工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实现规范化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责任
十一、立案庭、政工、纪检等部门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
本院各庭室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取消集体或个人当年评先资格、按照岗位目标责任状的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按错案对待追究错案责任等。
(一)属本院、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应当处理而不处理或长期拖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分级负责原则,敷衍塞责、把矛盾上交,导致当事人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问题突出的;
(三)对交办的信访案件顶着、拖着不办或不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案件结果的;
(四)本辖区范围内的越级上访、上访老户数量较多,长期得不到解决,该法院又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存在接待态度恶劣、推诿失职,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被明察暗访发现后予以通报的,或被来访人投诉反映的;
(六)其他因信访工作失职需追究的情形。
×××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