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3.20•【文号】环办土壤〔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3月20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国“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鄂府发〔2022〕107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0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鄂尔多斯市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日鄂尔多斯市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16年以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顿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阶段销号”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攻坚目标利用100天时间,通过攻坚行动,举全市之力、下非常之功推进整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16—2021年督察反馈问题及审计交办问题,认真梳理整改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层层落实整改责任。
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或长期整改的,持续整治规范完善;同时,深入查找和切实解决我市在土地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构建完善长效机制。
确保到2022年9月底前整改率达到8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整改率达到95%以上,2023年3月底前限期整改的问题全部清仓见底,切实提高全市自然资源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土地违法整改措施

土地违法整改措施
一、查清违法事实
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全面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具体情况,包括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土地用途、违法建筑的建设时间、规模、结构等,以及违法行为的动机和原因等。
确保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准确无误。
二、责令限期改正
在查清违法事实后,相关部门应向土地违法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如果土地违法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进一步的整改措施。
三、罚款
对于逾期未改正的土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土地违法者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以达到惩戒和震慑作用。
同时,罚款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违法建筑、违法占地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后,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违法所得再次流入土地违法行为领域。
五、收回土地
对于严重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收回土地。
收回土地时,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土地使用者合理的补偿。
六、拆除违法建筑
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时,应依法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安全、文明的方式进行拆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土地使用者合理的补偿。
七、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违法占地整改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整改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给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城市的规划秩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必须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严厉整改。
本文就违法占地整改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二、整改目标。
1. 切实保护城市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合规;2. 恢复违法占地区域的原始状态,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利益;3. 形成长效机制,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1. 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征收,恢复违法占地区域的土地所有权;2. 对违法占地区域进行清理,恢复原始生态环境;3. 对涉及建筑物进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4.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形成震慑效应;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2.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整改方案;3. 启动整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土地征收和清理工作;4. 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确保安全;5. 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违法占地的认识;2. 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3.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整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 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总结。
违法占地整改是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严格的整改措施和长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解决违法占地问题,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违法占地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鄂自然资办文〔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相关处室: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206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湖北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1年12月3日湖北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数据资料和日常执法发现、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线索来源,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二、整治重点(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按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其中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移交。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皖自然资函〔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8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履行“两统一”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政治“三力”(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认真分解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中涉及自然资源重点任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组织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深入学习贯彻运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三)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鄂自然资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3月9日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安排,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严守底线红线之“稳”为前提基础,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进”为方向目标,以思想破冰、担当善为开拓自然资源新局面,助力全省经济发展加快补回来、追回来,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一)规划引领推动区域发展布局破题开篇。
研究制定自然资源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政策措施,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服务和基础性功能。
深入开展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宜荆荆恩和襄十随神一体化区域空间格局研究,支持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等优势地区拓展发展空间,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加快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围绕保持经济合理增长和熨平经济周期,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要素引着项目落”。
统筹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增存挂钩指标使用,资源要素配置向实体经济倾斜,新增用地计划优先向开发区、自贸区配置,优先保障稳链、补链、强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开展“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用地保障。
重大项目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的,实行省级统筹。
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南政办〔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耕地保护监督工作三年行动,分解落实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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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2021年4月30日县土地督察整改工作动员会的要求和《县土地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的安排,为扎实推进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按时和顺利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初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及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察股股长弓潮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检查;负责与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收集整改工作中有关证明材料。
二、职责分工
为顺利完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按照问题所属股室和局领导分工,我局成立三个督办小组。
主要职责:一是及时督促完成分管股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二是配合县纪检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分包乡镇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分工如下:
(一)督办一组:组长:;责任股室:地籍股。
具体负责督办违规办理土地登记问题(表5)、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表6)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羊范镇、太子井乡、龙泉寺乡、路罗镇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督办二组:组长:;责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财务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问题(表1)、土地出让收支不规范问题(表2)、批而未供问题(表4)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南石门镇、西黄村镇、将军墓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督办三组:组长:;责任股室: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问题(表3)、违法用地未查处问题(表8)、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表9)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会宁镇、皇寺镇、晏家屯镇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各国土资源所职责。
一是负责配合辖区乡镇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负责按照202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确定需要复耕的土地位置;三是负责拍摄地块复耕前后的影像资料;四是负责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执法监察股对辖区违法案件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处罚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重视程度再提升。
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各主管副职、各股室负责人要仔细梳理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要以此为锲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业务。
(二)督办工作要认真。
各小组组长要深入实地,与分包乡镇协同作战,逐宗地、逐图斑清理。
监督、检查乡镇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三)协调配合要有力。
按照县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及各国土资源所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责任。
尤其是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与所辖区域乡镇的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能够按照县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