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并促进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下面是我对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应该体现在转移支付资金的合理分配上。
当前,我国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按照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等来确定的,但这种分配方式可能会导致资金分配的不公平。
因此,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地区的发展需求、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分配,以更好地促进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
其次,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的监督。
当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转移支付监管和使用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存在着少数地方政府将转移支付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
因此,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应该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建立更加严密的监督机制,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能够真正落实到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上。
再次,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还应该注重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当前,转移支付资金在地方政府手中的使用往往面临着一些困境,比如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不规范、效益不明显等。
因此,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结果的考核力度,引导地方政府更加精细地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最后,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还应注重强化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责任。
转移支付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的方式,地方政府在使用这些资金时应当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责任意识。
因此,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创造条件使得地方政府更加积极主动地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并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总之,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摘要】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财政分配调节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地区间资源均衡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分析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探讨了其优势与不足,提出了改进建议,并展望了未来发展方向。
在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中,我们发现现有制度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执行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们也认识到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减少地区间差距等方面的优势。
在思考转移支付制度时,我们应考虑其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未来建议在提高审计监督、优化转移支付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地实现财政调节功能。
结论表明,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综合各方面因素,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分析、优势、不足、思考、改进建议、未来发展方向、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转移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资源从一个地区或部门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部门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
这种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多年,经过不断完善和调整,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财政工具。
转移支付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其效果。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日益凸显。
通过转移支付,政府可以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均衡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转移支付还可以缓解地区间的贫富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国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优势与不足,提出对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并就其改进建议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通过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全面评估和研究,相信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正文2.1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向个人、家庭、企业、组织等提供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援助。
在现代社会中,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减轻社会负担、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_0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1994年1月我国进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构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实现财力均衡的基本手段,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与财政体制的效率与公平。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问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与不断完善,不仅改善了地区间的横向财力分布结构,加快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程,而且更新了理财观念,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但是,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职能交叉和职能滞后现象比较突出。
事权是指各级政府基于其自身的地位和职能所享有的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
财权是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的权力。
分税制体制改革主要划分了中央和省一级的财权,但在事权方面只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确立了一个大框架,不够明晰和规范,存在一些不合理的交叉。
财权和事权不统一。
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致使政府机关人浮于事,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各地不平衡状况难以解决。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留了原有体制资金双向转移模式,即仍然存在资金由下级财政向上级流动现象,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大财政部门的工作量,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中虽有少量按照均等化公式计算,但绝大多数资金是采用税收返还、增量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等形式分配,基本上起不到均等化作用。
(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规范,随意性大。
在国外许多国家,有条件拨款(专项补助)的范围一般都限定在具有明显的外溢性、需要两级或多级政府共同分摊其成本费用的某些基础性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内,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一般都有基础设施建设法规或单项事业发展法规作依据。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根据特定规定和标准,将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自中央政府直接支付给地方政府,以实现财政收入在地方之间的再分配。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国家统一市场、缩小地区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等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进行浅谈。
首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
当前,我国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贫富差距较大。
财政转移支付应立足于实现地区均衡发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方面,要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和指导性原则,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不被滥用、浪费,更好地用于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和机制,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基础、居民收入、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金额和比例。
同时,还应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防止财政转移支付的享受方违规行为。
其次,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统筹兼顾的原则。
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地区差异显著,不同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差异较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和规模也各不相同。
因此,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区域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差异化的政策和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益的均衡受益。
同时,要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政策的整体性和协同性,避免出现政策重叠和利益冲突,实现中央和地方在转移支付过程中的共赢。
最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规范和约束。
财政转移支付涉及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的正常进行和有效实施,应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一方面,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转移支付的权责和程序,规范其行为和管理。
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转移支付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摘要】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机制,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措施。
介绍了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性和研究目的。
然后,分析了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机制,包括:资金过度集中、缺乏透明度和监督等。
接着,提出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和措施,如加强层级授权、优化资金分配机制等。
探讨了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效果及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未来发展方向包括拓展资金来源、提高使用效率等。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关键词】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分析、问题、机制、建议、改革、效果、国家发展、发展方向、总结1. 引言1.1 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性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一定财政资源,以支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财政关系。
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可以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财政支持,促进其经济发展,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实现地区经济均衡发展。
2. 保障基本民生需求: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帮助地方政府提供基本民生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保障全国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3. 促进政府管理能力提升: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可以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一定要求和标准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促进地方政府管理能力和效率的提升。
4.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全国各地区的共同发展。
转移支付制度在国家财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府管理能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当前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明确转移支付制度的机制和运行方式,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方法和途径,以及具体的建议和优化方案。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这是因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因此,完善和创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成为加快构建现代财政体制和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财经数据,2018年全国范围内的财政性转移支付总额达到了约5.5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9万亿元,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达到了3.6万亿元。
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占到了总财政转移支付的66%以上。
这种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成为调整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
但是,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首先是制度设置不完善。
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机制、重点支持地区和项目、转移支付目录、财政统计制度以及财政分配制度等构成。
但是,这些制度对于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来说存在不同的限制和要求,并且在层面之间存在许多交叉和重复。
其次,转移支付范围和标准不够明确。
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转移支付标准和范围大多是依据历史数据和政策制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
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时,出现了过度依赖和不合理利用的情况,甚至出现了“抢地盘”和“抢资源”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于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改革与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措施为了加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管理和运作,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举措。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浅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浅一、问题的提出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平衡地方政府预算收支、调节国内横向公平、保证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央转移支付规模呈不断扩张之势,转移支付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从早期50%左右增加到2012年的70. 74%,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则基本保持在40%以上,使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形成较强的依赖。
尽管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近二十年来在平衡地方财力、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落后地区发展等发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中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自建立以来就饱受垢病,期间虽经几次调整,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大多数研究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间事权模糊导致政府间责任不清,也造成财权与事权的脱节。
二是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造成转移支付资金效益不尽如人意。
三是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作用依然有限。
如郭庆旺、贾俊雪(2008)考虑了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投入、成本和需求因素,实证分析的结果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对于省际间公共支出中的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却扩大了省际间公共交通服务的差异,而对基础教育服务的影响不显著;付文林、沈坤荣(2012)利用分税制改革以来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使地方政府的财力改善后,还可能通过调整现有的财政支出结构而偏离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分区域的分析表明,越是经济欠发达的财政资金净流入地区,地方政府对基本建设、行政管理支出项目的诉求越强烈。
四是我国转移支付资金缺乏法律支撑和统一规范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大。
五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其无法顺利流入下级财政,导致使用效益受到影响。
上述研究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但没有指出存在问题的原因。
浅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浅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摘要]本文提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结构不合理、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措施。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监管我国自1994 年实行分税制以来,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尤其是对财政转移支付在结构问题上的研究,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1.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自转移支付制度实行以来,其结构一直在不断改进完善之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长过快,比重逐年上升,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
到2006 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比重提高到51.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16.7%),专项转移支付占48.2%。
但就现状来看,从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衡量,结构比例还不够合理,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仍然偏高,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仍然偏低,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就更低,承担均等化职能的转移支付力度仍然不够大。
2009年专项转移支付金额为12579.88亿元,较2008年增长了26.2%,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为52.5%。
而且,专项转移支付种类繁多,透明性较差,分配公式还不够完善。
2.管理层面上的问题总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预算不公开、不透明;二是资金分配不公正、不公开;三是管理不规范,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全部纳入地方预算管理。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集中管理,有权动用这些资金的部委多达37 个。
参与资金分配的部门太多,难免造成资金分配的混乱。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申请资金时,目标就是“跑部钱进”,只要能拿到钱,多跑几个部门也无所谓。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中也存在问题:一是转移支付中的专款补助要求地方匹配比例过多、过大,在为支持地方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地方财政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转移支付款项中,大部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下达,一小部分在次年进行批复决算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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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摘要】转移支付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从分税制理论角度看,还是从我国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实践角度看,均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达到各级财政事权与财权匹配统一、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能力的总体目标。
规范的分税制,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否则很难发挥财政调节的作用。
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不仅制度设计本身难度大,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涉及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方利益的重要调整。
本文主要就目前我国财政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就改善我国转移支付的原则、体制设计以及实施等方面的对策问题展开研究。
【关键词】转移支付公共财政财权事权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快速发展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工具的使用获得了巨大进步。
总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已有相当规模。
从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逐步增大。
2004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的规模达到了6028亿元,相当于1994年的12倍。
其次,转移支付形式日趋多样化。
目前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已经多样化,主要形式有:(1)体制补助。
这是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前的分级包干体制中保留下来的,这是一种无条件的转移支付,目的是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
(2)专项补助。
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地方政府必须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中央政府所指定的项目上。
(3)税收返还。
这是在1994年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实行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
是属于一种一般性补助,主要补充各地财力的不足。
最后,省对省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形成。
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把县级辖区作为转移支付的主体。
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对省级的均等化转移支付,2000年为85.46亿元,再加上专项补助、体制返还等形式的转移支付,共达到4668.2亿元。
二是地方政府安排的资金,从1994年到1997年4年中,全国地方政府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85亿元。
二、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存不足之处首先是事权划分不够明确,财政支出范围界限尚不够清晰。
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范围存在重叠、模糊和缺漏之处:一是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而实际上仍由中央财政负担,如高等教育支出等;二是事权、财权相互交叉,既有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支出的现象,又有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部分支出项目的现象,如中央所属部委和省级职能部门对基础设施工程共同出资建设等;三是中央政府的委托性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的事务的执行没有规范、统一的可行方案,对这类事务,谁都应该去负责、去做,却是谁也没有好好做,如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等。
其次是财政转移支付种类过多,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由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中央在出台新的重大政策时,特别是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政策时,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往往会对财力相对困难的省市相应的转移支付补助,造成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种类众多的现象。
如为农村税费改革出台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政策而实行的。
众多转移支付补助的存在,造成年终中央与地方结算时,手续繁杂,不利于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
第三,转移支付的合理结构应根据中央政府政策目标的优先次序进行确定。
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除了一般性转移支付(2002年前是过渡期转移支付)外,其他形式的转移支付基本上起不到均等化作用。
从2001年分配的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上看,前者仅占2.3%,后者占了97.7%(仅指中央对地方层次)。
前者明显偏低,后者明显偏高,结构极不合理。
第四,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尚不够明确,有效转移支付支出不足。
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客观上要求对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差距进行调整,运用财政转移支付贯彻国家的政策意图,即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
第五,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制约。
目前我国还缺乏针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而设置的监督制约机制,当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下达到地方后,地方政府支配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往往不能充分贯彻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所表达的政策意图,特别是当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支出偏好不一致时,挪用资金的情况就时有发生。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比较滞后;二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决策和运作,有时还不够民主、公开和透明;三是执行部门与监督部门的协调,有时还不够通畅。
第六,转移支付制度性的改革缺乏法律的支撑和约束。
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相当程度上是由于缺乏强制性约束造成的,政府间事权划分的不清晰、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分配过程的不透明、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不确定性等等,都是由此造成的。
第七,转移支付的分配不规范,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
目前,我国为了照顾原有的既得利益,分税制体制中保留了原有的体制补助和体制上解。
这种资金的双向流动不仅不符合分税制的要求,而且不论是补助还是上解,其数据的确定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缺乏明确、科学的依据,随意性很大,从而根本达不到财政均衡化的目标。
而同时占转移支付绝大部分的税收返还还是采用基数法确定,并且只与增值税和消费税挂钩,这不仅不能解决原有财力分配不均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扩大差距。
而其他转移支付的分配也带有很大随意性,未采用统一规范的科学方法。
此外,我国目前的专项拨款范围太宽,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预算支出科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各行各业;同时,不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亦无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随意性大,客观性差,难免出现资金使用的分散、浪费和低效率。
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建设首先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政供给范围。
要科学界定事权,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政府将主要职能放到提供公共服务上来,运用分配手段强化公共投资,为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首先,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必须坚持市场优先的原则。
其次,科学界定政府职能,缩小财政资金供给范围。
政府职能要从“越位”领域退出和填补“缺位”领域的职能。
我国政府职能方面,必须立足于通过提供公共商品与服务,纠正市场失灵,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同时考虑我国目前的特殊国情。
要逐步改变政府“越位”现象,政府应逐步从私人商品的生产与提供领域退出来,让位于市场,同时弥补“缺位”,即政府该管的、属于社会公共需要领域而没有管好的事项。
其次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
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事权并没有清晰的界定。
在具体事务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还存在着事权不清、交叉重叠的现象,经常会因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造成部分财政支出责任不清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矛盾。
因此,应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按照公共物品的层次性与受益的范围来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
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应由地方政府提供,并根据省、市、县、乡(镇)的分级框架,实行层次化管理;对跨地区的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项目与工程,上级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和参与,并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
为此,在省与市县之间应重新调整事权的搭配结构,将事权适当上移。
县乡两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太多,已成为现在的突出矛盾。
而其中有些公共物品的外溢性极强,受益范围并非仅局限于本区域,比如义务教育、优抚、计划生育、民兵训练等,这些基层事权应适当上移,不能完全由哪一级财政单独支付,而是由多级财政共同承担。
对一些地方性税种,允许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开征权和某些地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权;同时,加快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工作,加快“费改税”改革步伐,将一些地方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改为地方税税种,纳入地方财政收入的范围。
构建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必须加快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设,逐步完善地方收入体系。
首先要科学划分地方税种,突出地方主体税种。
四、确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第一,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原则。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是决定该制度能否生存的前提条件。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无论在规模目标的制定、总体框架的构筑、相关因素的选择、计算公式的设置或操作程序的设计上,都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并根据我国政治、经济的实际情况和财政运行规律,力求做到科学合理。
而规范统一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在要求,规范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要求政府间事权划分清晰、职能定位准确、政策目标明确,而且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额度上应有严格的立法保障,并运用客观因素,统一通过数学模型来规范运算过程。
以规范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取代目前的税收基数返还、专项补助等分散支付方式,从而有效地排除人为因素和基数法弊端对制度的影响,保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
第二,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政府间集权与分权的制衡机制,其作用不仅在于弥补财政缺口,同时还是实现纵向均衡和横向均衡的重要手段,它的目标是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一个激励机制。
均衡并非平均主义,地区财力差距过大,不仅会使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拉大,同时会使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拉大,资源低效配置,贫富矛盾加剧,从而导致财政失去稳固、平衡的内在机制;地区财力差距过小(即财力完全平衡分配),则会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增加收入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因此,只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公共服务水平相对均等化为目标,使地区间财力差距保持在合理的区间时,才会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持地方政府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大体均衡。
第三,遵循公正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在测定与分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时,要从制度和计量方式上保证对不同地区一视同仁。
并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统一考虑客观因素,在有利于公平税负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运用客观变量对每个地区的财政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进行系统的测算,并以标准化的公式计算出拨款额度。
坚决改变原来拨款、分配过程中人为因素过多的行为,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的公正性。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改变决策主观、操作模糊的做法,从规模安排、因素采集、标准核定等各个环节上做到公开、透明。
在额度计算上,涉及财政转移支付的各种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透明,使各级政府都能明确自己的收支责任,使每个地区都能对自己的转移支付情况作出比较准确的测算。
同时,要注重财政转移支付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