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及其规范意义_贾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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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论作文标题模板二元论,对立统一的哲学思想。
二元论作为哲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存在着两个相对对立的事物或观念,但在某种程度上又可以统一起来。
这一思想在哲学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不仅贯穿于西方哲学,也在东方哲学中有着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哲学角度探讨二元论的概念、起源、发展以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二元论的概念。
二元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思想。
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是由对立统一的事物构成的,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贯穿于整个宇宙。
而后来的黑格尔则将这一思想发展为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在东方哲学中,道家的阴阳思想也是二元论的体现,阴阳对立而又统一,构成了宇宙万物的变化规律。
因此,二元论可以说是哲学上一个非常基本的概念,贯穿于不同文化背景中。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二元论在哲学史上的发展。
在西方哲学中,黑格尔的辩证法对二元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认为世界的发展是由对立统一的事物推动的,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贯穿于整个世界的发展过程。
而在东方哲学中,道家的阴阳思想也对二元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阴阳的对立统一思想贯穿于道家的整个哲学体系,对后世的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后,我们来谈谈二元论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二元论的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科学领域,对立统一的思想促进了科学的发展,科学家们常常通过对对立事物的研究来推动科学的进步。
在社会生活中,对立统一的思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矛盾和冲突中,我们可以通过对立统一的思想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二元论的思想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二元论作为一个哲学上的重要概念,贯穿于整个哲学史,对哲学、科学以及社会生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二元论的概念、起源、发展以及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这一思想,并且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运用它。
希望本文可以对读者有所启发,引发对二元论思想的更深入思考。
哲学的二元论名词解释

哲学的二元论名词解释哲学作为一门关于理性思维的学科,其范畴之广泛,令人称颂。
其中,二元论作为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常常被人们提及。
那么,什么是二元论呢?在哲学中,二元论是一种将事物分为两个相互对立、互相排斥的方面或实体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宇宙万物存在两种基本对立的原则或要素,它们相互依存、协调、交融,并构成了世界的基本构成要素。
二元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哲学,例如东方哲学中的阴阳思想、西方哲学中的柏拉图的理念与物质二分等。
在中世纪哲学中,基督教的神学也涉及到了二元论,将宇宙分为上帝与世俗、天堂与地狱等二分对立的存在。
在现代哲学中,二元论得到了更加广泛的探讨和发展。
尽管二元论观点的合理性也受到了一些批判,但其在一些领域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例如,在认知科学中,二元论被用来解释人类思维的结构和性质。
认知科学家认为,人脑的思维活动可以分为两个基本对立的模式:意识和无意识。
意识作为理性思维的表现形式,掌握着逻辑推理、思考决策等高级功能;而无意识则负责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常规反应和习惯性行为。
这种二元论的观点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解释人类思维的运作机制。
此外,二元论在伦理学领域也占有一席之地。
伦理学研究人类行为的道德和价值,而二元论则提供了一种解释人类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原则的思考路径。
例如,传统的道德二元论认为,人类行为可以分为善与恶、对与错等两个对立的极端。
这种观点使道德判断更加明确,有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另一方面,二元论也存在着一些争议。
一些哲学家批评二元论过于简化复杂的世界,忽视了事物之间的联系和中间状态。
他们认为,世界是复杂多样的,存在着诸多中间和模糊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将事物简单地分为两个对立的极端是不准确和片面的。
然而,无论是支持还是批判二元论,无可否认的是,它作为一种基本的哲学观点,对我们理解世界、认识自我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元论的存在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事物之间的对立和协调,了解宇宙万物的复杂性。
元论与二元论的名词解释

元论与二元论的名词解释导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学术领域和哲学思考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元论和二元论这两个名词。
它们在不同的领域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应用。
在本文中,我将对元论和二元论进行名词解释,并探讨它们的本质和价值。
一、元论的解释元论,源于拉丁文的“meta”,意为“超越、在……之后”。
它是指对于某个领域之外的事物或观念进行的思考、探究或分析。
元论超越了对于事物本身的讨论,关注的是事物背后的原理、逻辑和结构。
元论的应用广泛,可以在不同的领域中找到,例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等。
在自然科学中,元论常常涉及研究科学方法的本质和发展趋势。
在社会科学中,元论可以用来思考社会结构、人类行为的根源和动机等问题。
在哲学中,元论则是研究存在本身及其原则的学问。
元论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帮助我们深入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
通过超越表象,我们可以搞清楚问题的真正本质,进而找到更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深入的见解。
二、二元论的解释二元论是指将事物、观念或现象分为两个对立或相互独立的部分或方面的思维方式。
它源自希腊语的“dualis”,意为“两个的”。
二元论的应用也非常广泛,可以在各个学科领域中找到。
在科学上,二元论常用来解释自然界的对立现象,例如光与暗、阴与阳等。
在哲学中,二元论被用来描述与对立的概念,例如理性与感性、心与身体等。
二元论的存在意味着事物或观念之间的相对性和对立性。
它提供了一种思考方式,让我们能够看到问题的多个方面,而不仅仅是一种单一的观点。
通过对于二元论的思考和辩证,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和客观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
三、元论与二元论的关系元论和二元论在某种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
元论提供了一种对于事物本质和内在规律的超越性思考方式,而二元论则帮助我们看到问题的多个方面和多个角度。
元论和二元论的结合可以帮助我们深入思考和理解事物的本质,避免陷入某种单一或片面的观点。
通过元论和二元论的运用,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并取得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知。
规范二元论的现代性思考——概念辩正、实证样态与价值申说

规范二元论的现代性思考——概念辩正、实证样态与价值申说温勃张式奇摘要“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规范二元论的古典结构具有天理人情的巨大理念与制度张力,“礼法结合”、“礼法相济”的互尊与互补结构对平和国家法制主义与民间社会活力之间的矛盾具有特殊的国情与文明意义。
个案公正的期许与法治中国的构建共同指向了尊重民间习惯进而在理念与制度层面破旧立新的改革冲动,而规范二元的路径不失为一种解题的可能。
关键词规范二元论实证民间确信法治作者简介:温勃,深圳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社会学、国际法;张式奇,深圳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0.154本文作者于2015年8月初赴广东省汕尾市所辖的陆丰市、海丰县进行考察,就民间习惯的民众心理确信以及民间习惯在调解与判决中的运用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调研与思考,调研成果已经汇入了文章主体部分。
规范二元论是对于中国传统法治形态与理念的现代言说。
试发其精微,则为以礼义指导下的规范意义上的“礼”与“法”的结合。
规范二元论反映了自西周礼治以降,礼法结合、礼法相争、革礼进法、废礼新法的概念嬗变,也体现出了在群龙无首时代,构建法治的中华语境的历史反省,更体现出了对与传统法治制度与理念剪灭式微的时代悲悯。
本文正是基于此,反思规范二元论的提出与建构,对实证样态下规范二元论与当下中国法治语境的关系进行探讨,或紧张,或适应,或离散,凡此种种皆为对规范二元论的现代性进行思考的路径。
以期对法治中国的当下语境与历史言说有所裨益。
一、规范二元论的本体论诠释(一)规范二元论的提出及其与“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的关系“礼法结合”是有汉一朝之后,讫于近代法律转型,中国法治文明的重要特征。
在这一阶段“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而传统法在西周‘礼治’与秦‘法治’的基础上形成了礼法一体的有机结合。
巴斯卡如何构建“事实与价值”的沟通桥梁-自然辩证法论文-哲学论文

巴斯卡如何构建“事实与价值”的沟通桥梁-自然辩证法论文-哲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事实-价值是否二分,始终是哲学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
英国哲学家巴斯卡提出了解释性批判理论,试图对事实与价值之间不对称的因果关系进行合理辩护。
他指出,正确的理论不仅能够批判社会上广泛流行的错误观念,而且重塑了新的事实。
事实、价值、理论、实践是相互关联的,从事实陈述能够推出价值陈述。
关键词:事实-价值; 巴斯卡; 解释性批判理论;Abstract:Dualism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ct and value, which is one of central issue in philosophy. Bhaskar, British philosopher, proposed the theory of explanatory critique, trying to justify the asymmetrical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fact and value. He pointed out, correct theories can not only criticize the widely prevalent wrong ideas, but also reshape new facts. Fact, value, theory, practice are interrelate. Fact can deduce value.Keyword:fact and value; Bhaskar; explanatory critique;事实与价值二元关系的问题一直是哲学史上一个争论不休的棘手议题,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其进行了论辩。
该论题源于18世纪着名哲学家休谟的一个根本见解上,即事实陈述与价值陈述之间,存在着一条二歧鸿沟,前者陈述真实世界与客观世界,后者表达主观价值与偏好。
罗伊·巴斯卡批判实在论思想中的事实与价值

罗伊·巴斯卡批判实在论思想中的事实与价值作者:吴芳关涛来源:《价值工程》2013年第14期摘要:对于事实与价值的问题,不管是在自然科学哲学还是在社会科学哲学之中,都是一个常常会引发争论的重要论题。
英国科学哲学家罗伊·巴斯卡,力图在社会科学研究之中,创出一条不同于实证主义、反实证主义的传统研究进路,在其社会科学哲学的代表著作《自然主义之如何可能》里,他首先对四种传统的事实与价值观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此后又从批判实在论的视角,构建了理论、事实与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式,试图打破以往社会科学研究之中那种传统的事实\价值二分观。
Abstract: For the issues of fact and value, whether in 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science or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it is an important topic often leads to debate. Roy Bhaskar, British philosopher of science, tried to create a new research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positivism and anti-positivism in the study of social science. In his representative work of 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The Possibility of Naturalism, four traditional facts and values were carried out analysis and relational expression among theory, fact and value was constructed, trying to break the traditional facts\value dichotomous concept in the study of social science.关键词:实证主义;批判实在论;事实与价值Key words: positivism;critical realism;fact and value中图分类号:B56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305-031 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对立在实证主义者那里,他们认为事实与价值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分,叙述事实的属于描述性命题,而那些能够表达人之愿望、建议、选择等的命题,则属于价值命题。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8-教师论文:论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消解_44

【伦理学基础理论】论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消解马杏苗* 〔摘要〕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道德哲学的重要问题,从近代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到现代的彻底断裂,不仅带来道德知识的合法性问题,也加深了现代道德生活的危机,给人类的持久生存形成了危害。
一个消解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总体思路是揭示和构建事实与价值之间默会的意义关联域,以主客体互换为视角,以人的自我转化为根基,在经验生活的超越向度中实现事实与价值的相互通约与转化。
〔关键词〕 事实与价值 是与应当 二分〔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0)06-0046-06 现代道德哲学承受科学主义压迫的后果之一就是事实与价值的分裂,这一分裂不仅标志着现代道德危机的发生,同时也标示了现代道德所面临的难以走出的困境。
令人堪忧的不是事实与价值二分的事实本身,而是这一分裂所带来的危及人类持久生存的一系列问题,如凡俗与神圣、肉体与心灵、外在利益与内在价值等诸种背离所产生的种种社会危害。
正如希拉里·普特南在《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中所说:“在我们的时代,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差别是什么的问题并不是一个象牙塔里的问题。
可以说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
”[1]因此,对事实与价值严格二分的消解成为现代道德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起,许多西方哲学家都在致力于事实与价值严格二分的反驳和消解,但这种二分因为其影响的深刻,所以对其导致的道德思维惯性的消解的效果并不令人乐观。
不容忽视的是,事实与价值、是与应当的问题不仅是西方社会的问题,同样是中国现代化、市场化过程中逐渐显露的现实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以持续不断的破坏力冲击着我们生存的极限。
因此,只有在理论与现实的互镜中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才能更从容地面对日益紧迫的生存考验。
一、事实与价值的理论二分学界一般把最早提出事实与价值问题的哲学家追溯到休谟,休谟在他的《人性论》第三卷第一章“善与恶总论”的附论中表达了他的惊讶:“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
两个结合的方法论意义

两个结合的方法论意义
1二元论的定义
二元论是一种哲学思想,指的是假定道德,实践和学说存在着内在的二元对立关系。
它起源于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以理治物”,旨在探索人类道德经验和理性经验之间的关系。
换言之,它追求统一理性和道德,以达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诉求。
2二元论的意义
二元论的意义在于,它为人类的理解提供了一个双重思考的角度,把道德放在思考的视野里,并考虑理性的角度,以及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它激发了人们对特定问题的思考,促使他们反思自己的行为,同时也为他们发现自我在行为中所隐含的理性提供了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道德角力和抉择,达到一种内心平衡。
3二元论的结合方法
二元论能够结合理性和道德来处理问题的方法有三种。
首先是要降低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之间的分野,将它们看作是双重的,通过对理性、道德和其他因素之间的关联来把握问题的整个背景。
其次是要始终牢记人类既是理性又是道德的生物,考虑平衡两者的关系,将情感和个性因素囊括在内,实现以理治物。
最后是要考虑更大视野下的相关思考,以兼容多元价值观念。
二元论和结合方法同时提出了必要的意见去寻求和体验美好,可以为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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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是 “实然与应然问题”。实际上, “休谟问题” 不是一个单纯
的有关判断推理的有效性的逻辑学问题,而是指涉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规范与理性之间的
关系问题,是确认规范的合法性依据的元哲学问题。休谟所建立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取消
了对价值进行理性判断的可能性,即排除了理性在价值、规范领域运用的有效性,要为规范寻求
最终必然通向悲观主义,导致人类追求崇高生活的意义彻底失落。
与 价
值
关
一、休谟问题及其规范意义
系
的
二
18 世纪英国杰出哲学家大卫·休谟 ( David Hume 1711—1776 年) 拒斥理性主义所坚持的理
元 论
性是道德的基础和根源的传统理论,独辟蹊径地去探究道德生成的根源问题,试图为规范体系的
及 其
“休谟问题”。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学说坚持的是理性一元论,这种理性一元论从 “是” 与 “不是”
中直接导出 “应该” 与 “不应该” 是不符合逻辑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自然主义的谬误,从事
实判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休谟的论证取消了对价值进行理性判断的可能性,为事实与价值关系
的二元论奠定了基础。学术界通常把 “休谟问题” 归结为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休谟问题” 是
哲 学 学 报
二
○
一
五 年
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及其规范意义
第
三
期
贾中海 曲 艺
[摘 要]“休谟问题” 不是一个有关推理有效性的逻辑学问题,而是理性与规范之间关系的元哲 学问题,是指涉社会规范体系合法性的依据和源泉问题。休谟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取消了对 价值进行理性判断的可能性,波普尔以休谟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进一步深化了对事实与价 值关系一元论的逻辑批判,阐述了批判理性主义的事实与规范关系的二元论,为自由传统奠基。历 史决定论根本性逻辑错误就是坚持了事实与价值一元论,把 “是” 与 “应当” 混为一谈; 休谟和 波普尔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对 20 世纪西方伦理学、政治哲学甚至后现代主义哲学文化思潮 均产生重大影响,后现代主义的哲学批判与休谟走的是同一条路,它坚持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 论,批判和拒斥事实与价值关系一元论的理性主义,对同一性哲学采取批判立场,倡导非同一性、 差异性、多样性,以此捍卫人的独立性和自由。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守护基于启蒙精神的现代性也 不成功。后现代主义试图摆脱 “现代性” 对人的压迫与控制的消解意义应该肯定。但在思想文化 和价值领域陷入相对主义、怀疑主义、悲观主义,导致崇高与意义的彻底失落。 [关键词] 休谟问题; 事实与价值; 理性; 二元论; 后现代主义 [基金项目] 吉林大学 2012 横向项目 ( 2012 [3631]) [收稿日期] 2015 - 03 - 04 [作者简介] 贾中海,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曲 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 院博士研究生。( 长春 130012)
典型的理性一元论,它坚持理性是道德善恶的源泉。休谟提出,他的这一重大发现意义非凡。他
说: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
式进行的,确立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 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
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
否应当。休谟指出,自然法理论坚信存在着自由、公正、权利的理性原则,并认为理性原则是必
259
哲 然的,这是观念的混淆,情感判断与价值选择并非是由理性决定的,而只是人类的情感的选择。
学
学 在人的行为中理性到底可以起何作用? 休谟认为, “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或伪。真或伪在于对 报 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对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因此,理性和知性的作用是判断事实和关
一种新的基础。从休谟 《人性论》 一书所要论证的核心结论: “道德规则并不是我们理性的结
论”[1]497,“道德上的善恶区别并不是理性的产物”[1]498 ,道德根源于人的需要与情感等有用性而
不是理性。“休谟对自然权利学说的逻辑批判,使这一理论衰落下去,并于 19 世纪中叶由功利
主义所取代。”[2]103
是道德的根源,休谟为道德寻求了一个新的基础———情感与人的需要。
二、波普尔的 “事实” 与 “价值” 二元论
波普尔是休谟关于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思想的最大继承者和深入明晰的论证者,在批判 历史决定论的过程中充分论证了事实与价值二元论的思想,批判了事实与价值的一元论。波普尔 的事实与规范或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是他构建其社会历史理论的逻辑基础和理论起点,是他 批判历史决定论、反对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哲学方法论基础,是其政治哲学和道德学说的理 论基础。休谟和波普尔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对 20 世纪政治哲学、规范伦理学、后现代主 义哲学与文化思潮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期 和行为。因此,它们就不可能被断定为真的或伪的,违反理性或符合于理性”[1]498 。这意味着我
们的理性在逻辑命题和描述事实的命题的判断中是有效的,而在价值命题中是无效的、无力的,
理性不能保证价值命题的有效性, “从事实的真伪,符合或违反理性中,不能得出应该或不应该
的结论”。休谟认为,自然法理论从知性的最抽象原则出发演绎和证明道德规范的合理性,这是
哲
学 史决定论或历史主义。在他看来,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对历史发展的规
260
原发期刊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 年第 3 期第 118 - 125 页
律性、必然性、普遍性抱有坚定的理性信念,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 ( 或称之为历史主义 histo- 贾
中
rism) “是一种对理性的非理性信仰”,体现了对人类理性力量的迷信。那么,什么是历史决定论 海
能解释的。关于事实关系的知识只存在真假问题,衡量事实关系的理性标准是符合还是不符合;
理性的第三种意义涉及价值问题,体现在价值判断中,直接涉及人的价值选择。休谟主张,价值
判断只涉及善恶与应当与否,它有别于遵循无矛盾的同一律的演绎科学,不同于以真伪、是否符
合为判断标准的事实科学。理性的第三种含义指涉人类的行为,是一个价值问题,涉及善恶与是
真理; 理性的第二种含义是事物的经验关系,是经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关于事实关系
的推理是建立在因果关系的概念基础上的。休谟认为,关于事实间的因果必然性的逻辑推论是完
全错误的,休谟从经验主义的怀疑主义认识论出发提出: “关于原因和结果的一切推理都只是由
习惯得来的”[1]210。“因果联系的观念是习惯性联想”,为什么如此的原因也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
休谟认为,自然法理论没有把握理性概念的真实含义,对理性概念的使用是含混不清的。休
谟首先要清理这座地基,不能混沌地运用理性概念。休谟自己认为,理性的含义有三种: 第一种
含义是理性的本来意义,它是指纯粹观念间的必然联系,此类必然联系或必然真理只是观念之间
或命题之间的关系。而且适用的领域仅限于逻辑学和数学,与经验事实没有任何关联性,是逻辑
合法性确立一种非理性主义的新基础。而长期以来比较有影响的自法理论中的自然权利学说所 规
范
坚持的观点就是,理性是道德的依据、基础和根源。因此,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学说就成了休谟批 意
判的直接对象,休谟对自然法学派之基础———理性的内在逻辑矛盾进行深刻的理论批判,对因果 义
关系的普遍性、必然性进行深刻反思,提出了著名的被学者称为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即
中
的理性主义,对普遍性、必然性、总体性、真理、本质主义采取批判和拒斥的立场,倡导和强调 海
非同一性、差异性、多元多样性,重构社会规范的合理性根据,并以此捍卫人的独立性和自由。
曲 艺
后现代主义试图摆脱 “现代性” 对人的压迫与控制的消解意义应该肯定。但它也陷入困境与无
事
奈,没有选择的标准、 “怎么地都行” 的态度在思想文化和价值领域陷入相对主义、怀疑主义, 实
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1]507 理性一元论从 “是” 与 “不是” 中推论出 “应该” 与 “不应该”,
在休谟看来,理性一元论的谬误是他的一个重大发现,足以摧毁道德普遍性的理性基础。休谟相
信,从 “是” 与 “不是” 中推论不出来应该或不应该,有了这样的判断和结论之后,“就会推翻
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 理性所察知的”[1]510 。
决定论坚信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有发展趋势的、有必然性的,历史也不会重复或再现,且处于
与 价
发展过程中。人把握了这种规律、节律,就可预测历史发展的趋向。历史有规律吗? 预测历史的
值 关
发展趋势是可能的吗? 历史决定论作为一种方法论有效吗? 这是波普尔要回答的。
系
的
批判历史决定论是波普尔社会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在 《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一书中,波 二
那么,波普尔为什么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持强烈的支持立场,同时又对事实与价值的 一元论持批判态度呢? 这与他的价值偏好有关。波普尔作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是自由民主价 值的坚决捍卫者,而集权主义、法西斯主义则是自由、民主价值的直接的也是最大的威胁。要坚 外 决捍卫自由民主的价值就必然批判集权主义、法西斯主义,这是十分合乎逻辑的事情。那么,各 国 种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产生的思想根源又是什么呢? 对此有多种解释,在波普尔看来那就是历
总之,休谟坚持事实与价值分离,否定了理性是道德的基础和来源,他推翻了自然法理论,
批判了天赋人权的个人权利理论,对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学说赖以建立的基础———理性进行了深刻
的逻辑分析,休谟把理性的作用主要限制在数理逻辑和经验事实的实证科学领域,理性在价值领
域、在规范领域则基本是无效的,作用是有限的。这摧毁了道德普遍性的理性基础,提出理性不
( 或称之为历史主义 historism) 呢? 在波普尔看来,历史决定论不仅仅是历史理论、历史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