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方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59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5【实施日期】2010.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北海市推进政务服务热线运行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通知》(桂政发〔2009〕207号)精神,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招商局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研究中心、市监察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二、落实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
通过市政务服务热线,向社会公众提供以下服务:1.全市各级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查询。
2.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查询。
3.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服务热线电话转接。
4.受理行政效能投诉。
5.其他政务服务的相关内容。
(二)责任分工。
1.各级和部门要及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关于提升改造市世纪苑儿童公园的建议

关于提升改造市世纪苑儿童公园的建议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全面二胎开放,城市中的儿童数量成倍增长,环境要求对于孩子们茁壮成长起到不可疏忽的作用。
北海市原有的世纪苑儿童公园位于冠岭路交界处东北角,北海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北侧。
2012年其开工建设的时候,把世纪苑儿童公园建成一个集儿童娱乐、嬉戏、教育为一体的城市生态主题公园。
”7年过去了,这个公园最终变成了现在普通的“植物园”、大门两旁的房子已经荒废,走进园内只看到老树、花草、园内有些冷清,几乎看不到人。
现建议提升改造世纪苑儿童公园,建设一个项目丰富,安全措施齐全,规划设计应与社会发展接轨的,文化与旅游结合的南珠文化主题性儿童公园。
建议如下:一、将世纪苑儿童公园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提升改造完善成一个专业性、科普性、公益性儿童公园。
二、南珠主题儿童公园建议加入北海南珠文化元素,公园设施设备应设计与南珠文化有关的,如南珠宝宝、珍珠公主等美丽趣味性的卡通形象、游戏等,可根据区域区分南珠故事馆、南珠科技体会馆、南珠游乐探险馆等,整个公园的氛围都带上更多南珠的符号,丰富多样性的设施要保证安全、环保、无害、有趣。
其环境设计设施应有易于儿童身心健康,并寓教于乐、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公园。
三、南珠儿童公园应体现公益性化,尽可能保证一些游乐项目免费开放。
同时引入市场化管理,由专业的的公司承包其他游乐项目,进行市场化管理。
同时也要注意游乐项目的收费方面,考虑低收入的家庭的情况,让更多的孩子享有娱乐性,能够最大程度、最大范围地促进儿童身心发展。
提案答复类别:B市市政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19111号提案的答复谢小燕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改造市世纪苑儿童公园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在提案中就提升改造世纪苑儿童公园,建设一个项目丰富、安全措施齐全、规划设计应与社会发展接轨、文化与旅游结合的南珠文化主题性儿童公园提出了三项建议。
您的建议很好,我们原则上同意您的建议。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北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0〕52号)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切实办好政府门户网站,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充分体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北海形象,推动北海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文件有关精神,围绕北海市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北海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事业、企业单位网上政务公开,积极正面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解读政策、促进工作开展、沟通社会公众、展示北海形象的作用。
二、保障措施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四家班子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区直驻市单位和主要公共服务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是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监控的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全市有关单位开展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一)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门户网站的版面及专题栏目设计工作,并指定相应部门负责内容保障,各有关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5•【字号】北政办[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北政办〔2013〕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2013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5日2013年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3 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
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构建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强调各级各部门自我变革的勇气,主动改革,主动放权。
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开展的全区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
《条例》正式施行前,要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北政办[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组建北海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建设委员会的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职责,逐步划入市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承担城市市容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承担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不含供排水)的管理、维护、改造和路政管理职责。
(六)承担城市燃气、城市道路照明等相关公用事业(不含供排水、城市客运管理)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管理、维护、改造职责。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北政办[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北政办〔2010〕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2010年全市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提出的“完善体系,做好服务,办出广西特色”的要求,围绕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以优良的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加快推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要逐步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行政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统筹协调发展。
(二)继续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配合,在现行审批程序下,以“一门受理、服务前移、并联审批、加快办理”为原则,优化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9•【字号】•【施行日期】200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12届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适应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和提高效率的需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下简称督查室)是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开展市政府的政务督查工作。
第二章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分工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上级和本级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上级机关和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转来的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关系群众利益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对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七)对市长热线办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的职责分工:(一)自治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督查室负责。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督查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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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24
【实施日期】2004.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为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更加有效地为市领导决策、管理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政务信息机构及网络
第四条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协调,具体指导。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单位为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单位,都要明确指定信息工作机构。
第五条网络建设是政务信息工作重要的基础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多层次的网络体系,分级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协调,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运转效率。
第六条信息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完
成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布置的任务;结合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信息员组成。
各单位的信息员,由所在单位按条件选拔确定,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备案。
信息员原则上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要及时予以补充。
第八条政务信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理论、工作技能;
(三)具有较强的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