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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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9.27•【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七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按照公路法的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及其桥梁、隧道。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管理公路机构负责政府还贷公路的具体管理工作。

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管理。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收费公路的建设纳入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发展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宁价费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31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清理和修订。

新修订的“目录”由19项缩减为13项(其中,含8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中,有3项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1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因国家或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取消2项收费并废止相关文件。

(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宁价费发[2002]50号、宁价费发[2011]16号)。

(二)我区不再开展学历证书鉴定业务,取消学历证书鉴定收费(宁价费发[2007]231号)。

二、结合市场竞争状况,放开4项服务价格(其中,1项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项为涉企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

(一)矿业权评估服务收费(宁价综发〔2012〕15号);(二)雷击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宁价费发〔2014〕49号);(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宁价费发〔2012〕61号);(四)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费(宁价费发〔2014〕6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7]1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6【实施日期】201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中央将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自治区也要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我区今后发展意义重大。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力争同口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左右和8.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1%以上,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顺利实现,现就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予以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加强领导,梳理分解,靠实责任,抓紧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目标责任清单;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牵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创新思路、克服困难,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确保完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下达给各地、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汇总报告,对不能按期、按量、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的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严肃问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宁交办发〔2017〕177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77号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7〕16号)要求,请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在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49号)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交通运输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足于改革发展客观需要,准确把握制度需求,对本机关、本单位实施的政府规章、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的、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二、认真开展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中办发电〔2017〕13号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财政预决算全国各省市区统计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统计(一)

财政预决算全国各省市区统计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统计(一)
本年收入合计 中央补助收入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国债转贷收入 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 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 上年结余 调入资金 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 收入总计
收入 预算数
255.24 125.58 26.37 11.37 10.00 18.73 11.37 5.72 10.27 8.68 4.34 8.58 14.22 0.01
16.16 68.14 74.42 0.53
1655.65
摘编自《中国财政年鉴2018》
131.04 34.54 18.43 8.99 0.68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9.86 8.54 386.28
决算数
270.30 125.42 26.14 15.05 18.57 17.52 12.15 6.15 12.34 8.59 4.24 10.63 13.50 0.01
147.29 31.66 18.56 8.63 14.31 61.14 12.99 417.59 817.99 260.83
单位: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统计(一)
预算科目
一.税收收入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烟叶税 其他税收收入
二.非税收入 专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罚没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其他收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宁价费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宁价费发[2010]11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为掌握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07年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适当修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仍按宁价费发[2007]4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二0一0年三月九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掌握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在全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是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收费情况按要求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分析,并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制度(简称“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第三条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对国家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以及对全区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制定、发布、指导和考核工作。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收费统计报告范围包括统计年度内按规定权限审批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年审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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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0 1 7 是 我 区 政 府 信 息 与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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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川 市 解放 西 街 3 6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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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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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一、收费公路总体情况(一)里程规模截至2016年底,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33900公里。

其中,收费公路里程为2881.90公里。

占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的8.51%。

其中政府还贷公路2840.50公里,经营性公路41.40公里。

按照收费公路技术等级划分,高速公路1616.20公里,一级公路157.10公里,二级公路1084.90公里,独立桥梁隧道23.60公里,分别占收费公路总里程的56.08%、5.45%、37.65%和0.82%。

与2015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总里程由2722.60公里增加到2881.90公里,净增159.30公里,增长5.85%。

其中,高速公路里程由1377公里增加到1616.20公里,净增239.20公里,增长17.37%;一级公路里程由126公里增加到157.10公里,净增31.10公里,增长24.68%;二级公路里程由1207.50公里减少到1084.90公里,净减122.60公里,下降10.15%;独立桥梁隧道里程由12.10公里增加到23.60公里,净增11.50公里,增长95.04%。

(二)主线收费站截至2016年底,全区收费公路共有主线收费站45个。

其中,高速公路17个,一级公路3个,二级公路15个,独立桥梁隧道10个,分别占主线收费站数量的37.78%、6.67%、33.33%和22.22%。

与2015年相比,全区主线收费站由42个上升到45个,增加3个,增加7.14%。

原因是2016年新开通银川滨河黄河大桥、银川兵沟黄河大桥和永宁黄河大桥三个经营性收费项目。

二级公路收费站由28个减少到25个,减少10.71%。

(三)建设投资截至2016年底,全区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12.61亿元。

与2015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净增179.93亿元,增长41.58%。

在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中,资本金投入224.89亿元,举借债务本金387.71亿元,分别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36.71%、63.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宁交办发〔2017〕123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印发《宁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23号宁夏公路管理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395号)要求,结合我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行实际情况,厅制定了《宁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7年5月4日附件宁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提高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及时针对问题和风险进行整改,切实保障宁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宁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检查,查找我区联网收费系统,特别是电子不停车收费清分结算中心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系统科学评估收费系统运行安全状况,深入分析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防”原则,进一步增强联网收费系统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提升自主可控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检查范围宁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及与之有关的信息系统,重点是涉及ETC/MTC联网收费、清分结算、ETC发行及用户服务等的业务系统和服务网站。

三、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GB/T22240-2008);5.《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2);7.《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交通部2007年第35号公告);8.《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部2011年第13号公告);9.《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与服务规范》(JTGB10-01-2004);10.《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行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395号);11.宁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有关设计文件。

《2015年宁夏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一、收费公路总体情况(一)里程规模截至2018年底,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35400公里。

其中,收费公路里程为1719.70公里。

占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的4.86%。

其中政府还贷公路1678.30公里,经营性公路41.40公里。

按照收费公路技术等级划分,高速公路1678.30公里,一级公路28.80公里,独立桥梁12.60公里,分别占收费公路总里程的97.59%、1.67%和0.73%。

与2017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总里程由1650.90公里增加到1719.70公里,净增68.80公里,增加4.17%。

其中,高速公路由1609.50增加到1678.30公里,净增68.80公里,增加4.27%一级公路里程28.80公里,没有增减;独立桥梁隧道里程12.60公里,没有增减。

(二)主线收费站截至2018年底,全区收费公路共有主线收费站20个。

其中,高速公路17个,一级公路1个,独立桥梁2个,分别占主线收费站数量的85%、5%和10%。

与2017年相比,全区主线收费站由19个增加到20个,增加1个,增加5%。

原因是2018年新开通了同心至海原高速公路。

(三)建设投资截至2018年底,全区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05.98亿元。

与2017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净增64.47亿元,增加11.91%。

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开通了同心至海原高速公路和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两个项目。

在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中,资本金投入216.87亿元,举借债务本金389.11亿元,分别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35.79%、64.21%。

与2017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由330.91亿元增加到389.11亿元,净增58.20亿元,增加17.59%。

(四)债务余额截至2018年底,全区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258.76亿元。

其中,高速公路212.58亿元,一级公路10.36亿元,独立桥梁35.82亿元,分别占年末债务余额的82.15%、4%和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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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一、收费公路总体情况(一)里程规模截至2017年底,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34600公里。

其中,收费公路里程为1650.90公里。

占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的4.77%。

其中政府还贷公路1609.50公里,经营性公路41.40公里。

按照收费公路技术等级划分,高速公路1609.50公里,一级公路28.80公里,独立桥梁12.60公里,分别占收费公路总里程的97.49%、1.74%和0.76%。

与2016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总里程由2881.90公里减少到1650.90公里,净减1231.00公里,减少42.71%。

其中,一级公路里程由163.85公里减少到28.80公里,净减135.05公里,减少82.42%;二级公路里程由1084.90公里减少到0公里,净减1084.90公里,下降100%;独立桥梁隧道里程由23.60公里减少到12.60公里,净减11.00公里,减少46.61%。

(二)主线收费站截至2017年底,全区收费公路共有主线收费站19个。

其中,高速公路16个,一级公路1个,独立桥梁2个,分别占主线收费站数量的84.21%、5.26%和10.53%。

与2016年相比,全区主线收费站由45个下降到19个,减少26个,减少57.78%。

原因是2017年4月28日撤销全区全部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减少一级路主线站2个,二级路主线站15个,独立桥梁隧道主线站8个。

(三)建设投资截至2017年底,全区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541.51亿元。

与2016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净减71.10亿元,减少11.61%。

减少原因主要是2017年4月28日撤销了全区全部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

在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中,资本金投入210.60亿元,举借债务本金330.91亿元,分别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38.89%、61.11%。

与2016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由387.71亿元减少到330.91亿元,净减56.80亿元,降低14.65%。

(四)债务余额截至2017年底,全区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245.54亿元。

其中,高速公路199.38亿元,一级公路11.18亿元,独立桥梁34.98亿元,分别占年末债务余额的81.20%、4.55%和14.25%。

与2016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债务余额由308.06亿元减少到245.54亿元,净减62.52亿元,下降20.29%。

(五)收入和支出(一)车辆通行费收入。

2017年度,全区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24.43亿元。

其中,高速公路23.49亿元,一级公路0.21亿元,独立桥梁0.73亿元,分别占全区收费公路通行费总收入的96.15%、0.86%和2.99%。

与2016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通行费总收入净减3.30亿元,下降11.90%。

减少原因是2017年4月28日全区撤销了全部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

(二)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全区收费公路支出总额为30.06亿元。

其中,还本付息支出21.47亿元,养护经费支出3.76亿元,运营管理支出4.70亿元,税费支出0.13亿元。

分别占收费公路支出总额的71.42%,12.51%,15.64%和0.43%。

与2016年相比,全区收费公路支出总额净减0.63亿元,下降2.05%。

其中,还本付息支出净增1.60亿元,增加8.05%;养护经费支出净减1.68亿元,减少30.88%;附属设施改扩建工程净减0.16亿元,减少100%;运营管理净减0.41亿元,下降8.02%;税费支出净增0.02亿元,增加18.18%。

2017年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5.63亿元,与2016年的-2.96亿元相比,收支缺口有所增加。

主要原因是撤销了全区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收入减少,经营性公路收入较差。

二、政府还贷公路(一)里程规模截至2017年底,全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里程1609.50公里,占全区收费公路里程的97.49%。

全部为高速公路。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占收费高速公路里程的100%。

与2016年相比,全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总里程由2840.50公里减少到1609.50公里,净减1231.00公里,减少43.34%。

其中,一级公路里程由128.30公里减少到0公里,净减128.30公里,减少100%;二级公路里程由1084.90公里减少到0公里,净减1084.90公里,下降100%;独立桥梁隧道里程由11.00公里减少到0公里,净减少11.00公里,减少100%。

(二)建设投资截至2017年底,全区政府还贷公路累计建设投资474.77亿元。

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87.68%。

全部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

与2016年相比,政府还贷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由539.32亿元减少到474.77亿元,净减64.55亿元,减少11.97%。

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由449.12亿元增加到474.77亿元,净增25.65亿元,增长5.71%。

截止2017年底,政府还贷公路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中,银行贷款289.45亿元。

占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的100%。

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由270.94亿元增加到289.45亿元,净增18.51亿元,增长6.83%。

(三)债务余额截至2017年底,全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199.37 亿元。

占全区收费公路债务余额的81.20%。

全部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

与2016年相比,政府还贷公路债务余额由264.36亿元减少到199.37亿元,净减64.99亿元,减少24.58%。

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额由193.64亿元增加到199.37亿元,净增5.73元,增长2.96%。

(四)收入和支出1、车辆通行费收入。

2017年度,全区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23.49亿元。

占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的96.15%。

全部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

与2016年相比,全区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总收入由27.58 亿元减少到23.49亿元,净减少4.09亿元,减少14.83%。

其中,高速公路由23.11亿元增加到23.49亿元,净增0.38亿元,增长1.64%。

2、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全区政府还贷公路支出总额为27.04亿元。

其中,还本付息支出18.74亿元,养护经费支出3.74亿元,运营管理支出4.46亿元,税费支出0.1亿元。

分别占政府还贷公路支出总额的69.30%、13.83%、16.49%和0.37%。

与2016年相比,全区政府还贷公路支出总额由28.83亿元减少到27.04亿元,净减1.79亿元,减少6.21%。

其中,偿还债务本息净增0.51亿元,增加2.80%;养护经费支净减1.66亿元,减少30.74%;附属设施改建工程净减0.16亿元,减少100%;运营管理支出净减0.48亿元,减少9.72%。

3、收支对比2017年政府还贷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3.55亿元。

三、经营性公路(一)里程规模截至2017年底,全区经营性收费公路里程41.40公里,占全区收费公路里程2.51%。

其中,经营性一级公路里程28.80公里,独立桥梁里程12.60公里。

分别占经营性公路里程的69.57%和30.43%。

没有经营性高速公路。

所有指标和2016年相比均没有变化。

(二)建设投资截至2017年底,全区经营性公路累计建设投资66.73亿元。

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12.32%。

其中,经营性一级公路累计建设投资15.75亿元,独立桥梁50.98亿元。

分别占经营性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23.60%和76.40%。

与2016年相比,全区经营性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由73.28亿元减少到66.73亿元,净减6.55亿元,减少8.94%。

截止2017年底,经营性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中,资本金投入25.28亿元,资本金比例为37.88%;债务性资金投入41.45亿元,占62.12%。

(三)债务余额截至2017年底,经营性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46.16亿元。

占全区收费公路债务余额的18.80%。

其中,经营性一级公路11.18亿元,独立桥梁34.98亿元。

分别占年末债务余额的24.22%和75.78%。

与2016年相比,经营性收费公路债务余额由43.69亿元增加到46.16亿元,净增2.47亿元,增加5.65%。

其中,经营性一级公路债务余额由10.87亿元增加到11.18亿元,净增0.31元,增长2.85%;独立桥梁债务余额由32.82亿元增加到34.98亿元,净增2.16亿元,增长6.58%;(四)收入和支出1、车辆通行费收入。

2017年度,全区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收入0.94亿元。

占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的3.85%。

其中,经营性一级公路0.21亿元,独立桥梁0.73亿元,分别占全区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收入的22.34%和77.66%。

与2016年相比,全区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收入由0.146亿元增加到0.94亿元,净增加0.794亿元。

其中,经营性一级公路由0.029亿元增加到0.21亿元,净增加0.181亿元;独立桥梁由0.117亿元增加到0.73亿元,净增加0.613亿元。

2、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全区经营性公路支出总额为3.01亿元。

其中,还本付息支出2.73亿元,养护经费支出0.01亿元,运营管理支出0.24亿元,税费支出0.03亿元。

分别占经营性公路支出总额的90.70%、0.33%、7.97%和1.00%。

与2016年相比,全区经营性公路支出总额由1.85亿元增加到3.01亿元,净增1.16亿元,增加62.70%。

其中,偿还债务本息净增1.09亿元,增加66.46%;养护经费支净减0.02亿元,减少200%;运营管理支出净增0.07亿元,增加41.18%;税费支出净增0.02亿元,增加200%。

3、收支对比2017年经营性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2.07亿元。

其中,经营性一级公路收支缺口-0.52亿元;独立桥梁收支缺口-1.55亿元。

四、通行费减免情况2017年度,全区收费公路共减免车辆通行费3.26亿元。

其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减免2.06亿元,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减免0.98亿元,其他政策性减免0.22亿元,分别占通行费减免总额的63.19%、30.06%和6.75%。

与2016年相比,全区通行费减免总额由3.69亿元减少到3.26亿元,净减0.43亿元,减少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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