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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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律法规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禁毒工作。

第二章禁止生产和流通第三条严禁制造、出售、运输、走私、持有。

第三章预防和教育第四条国家加强对青少年和学生的预防教育,提高他们的预防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应当组织开展预防活动,宣传危害,普及预防知识。

第六条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应当协助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少年和学生的引导和教育。

第四章防控违法犯罪第七条公安机关是侦查、打击犯罪的主要力量,依法负责禁毒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有权检查疑似违法犯罪的场所、车辆、物品和人员,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第九条涉嫌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调查和侦查,必要时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第五章治疗和康复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成瘾者进行戒毒康复治疗,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

第十一条戒毒康复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成瘾者进行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戒毒康复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康复设施和服务。

第六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禁毒领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开展情报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应当加强对违法犯罪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打击犯罪。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制造、出售、运输、走私、持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职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犯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党纪、行政处分。

附注:附件一、《刑法》附件二、《治安管理处罚法》附件三、《名词及解释》注释:1::指能够使人产生药物依赖、成瘾并危害健康的物质。

2:青少年: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禁毒:指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工作。

禁毒社会工作基础知识—我国现行禁毒法律法规(禁毒社会工作课件)

禁毒社会工作基础知识—我国现行禁毒法律法规(禁毒社会工作课件)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参考文献
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
01 禁 毒 政 策 与 法 律 法 规 的 历史沿革
02 我国现行禁毒法律法规
目录
CONTENTS
01 我国现行禁毒法律法规(下篇)
二、现行禁毒行政法规
二、现行禁毒行政法规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 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 免除处罚。
一、现行禁毒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现行禁毒法律
(五)禁毒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一、现行禁毒法律
(六)主要禁毒国际公约
参考文献
一、现行禁毒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 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现行禁毒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一、现行禁毒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一、现行禁毒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现行禁毒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 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一.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0)强迫他人吸毒罪;(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1.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刑法》对走私毒品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非法持有、运输、运输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创造毒品物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百七十六条:非法创造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三百七十七条: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制法》- 第二条:禁止生产、贩卖、运输、携带、邮寄、传递、转让、接收、使用毒品。

- 第十一条:禁止违法人员在国内外用邮包、快递、航空、水上、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交送、传递、转让、接收、使用毒品的。

- 第十六条:禁止种植、哺育、采摘、加工、创造毒品原植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公民发现他人吸毒、贩毒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依法查明在公民家庭、单位或者其他场所使用、加工、创造、贩运毒品等情况时,可以查封、扣押或者者冻结相关物品、设施、场所、银行存款等。

-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对禁毒工作中优秀个人和集体,提出表彰和奖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八条:禁毒人员执行公务,具有现行犯罪毒品的,可以对其进行搜查;搜查时遇到被搜查人采取反抗行为的,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 第二十九条:禁毒人员劝说、教育、治疗吸毒人员时,必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密他们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一条:药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药品生产、销售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管理责任,防止药品失窃、流失等情况。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制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毒品:指雅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等能够使人形成成瘾性并对身体、精神和行为等方面产生明显危害的物质。

关于禁毒的文件

关于禁毒的文件

禁毒是指禁止非法制造、贩卖、使用毒品的行为,是全球范围内的重要社会问题。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相关的禁毒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打击毒品犯罪和保护公众健康。

以下是一些关于禁毒的文件:
1. 《联合国单一公约》:该公约于1961年通过,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个禁止非医疗用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国际公约。

2. 《联合国毒品公约》:该公约于1988年通过,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个禁止非法制造、贩卖和使用毒品的国际公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该法律于2007年通过,规定了禁止非法制造、贩卖和使用毒品的行为,以及打击毒品犯罪的措施和法律责任。

4. 《国家禁毒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于2016年发布,旨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打击毒品犯罪、提高毒品依赖者戒毒康复率等方面的工作。

5. 《禁毒十条》:该文件于2014年发布,是中国政府针对
毒品问题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加强毒品犯罪打击、加强毒品戒毒康复等方面的工作。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

禁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毒品的滋生、流通和危害,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毒品禁止制度。

禁止生产、贩卖、运输、买卖、持有、匡助他人使用毒品,禁止吸食、注射毒品。

鼓励科学研究、健康教育和戒毒康复。

第三条毒品是指对人体有麻醉、致幻或者依赖性作用的物质。

本法所称毒品包括雅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大麻、雅片制剂和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

第四条国家加强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的认识和警惕,促进全社会共同参预毒品预防和禁毒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开展毒品预防和禁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赋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毒品预防第六条国家加强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介和渠道,向公众普及毒品知识、危害性和如何预防及适时戒毒的方法。

第七条国家对学校、社区、夜总会、娱乐场所、商场超市、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公众场所进行毒品宣传教育,告诫公众,预防毒品的滋生和危害。

第八条国家采取措施,禁止在学校、社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出售管制药品。

同时设立戒毒设施和药物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毒品依赖问题的人寻求救助和戒毒治疗。

第三章禁止毒品的行为第九条禁止以下行为:(一)非法生产、贩卖、运输、买卖、持有毒品,以及提供作为毒品原料的雅片花、罂粟壳、大麻植物等;(二)吸食、注射毒品;(三)以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为目的聚众淫乱、赌博、斗殴、敲诈勒索、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一)贩卖数量较大的雅片、海洛因或者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的;(二)贩卖数量较小的雅片、海洛因或者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情节较重的;(三)以贩卖、运输毒品为生,情节较重的。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发现驾驶人员吸食毒品,应当依法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戒毒治疗。

对于毒品成瘾严重、毒性有害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章禁毒工作机构第十二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国禁毒工作。

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

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

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禁毒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中国,禁毒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打击非法贩毒活动,保障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安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事犯罪方面的最高立法,其中包括了对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347条和第348条的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运输、走私的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数量和种类的不同,对犯罪分子可以进行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严重犯罪行为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并可没收财产;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则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对于吸毒人员,刑法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的措施,以帮助他们戒除毒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我国禁止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通过明确定义、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权益等方面的规定,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我国禁止任何生产、贩卖、运输、走私和使用的行为。

禁毒部门有权进行打击犯罪的侦查、收缴、追究刑事责任等行动。

此外,禁毒部门还有权对吸毒人员进行治疗、康复等措施,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并恢复正常生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法》是对的管制和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

该法对的定义、管制措施、罪责以及药品中的成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律规定,各级政府有责任加强对的管制,制定并落实防止的措施。

同时,对于非法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

在禁毒工作中,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相关的诉讼程序,保证了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和审判的合法性。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检察机关有权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并判决犯罪案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是对我国刑法进行的重要修订,其中包括了针对犯罪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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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禁毒法》如何规定公民依法禁毒的责任和义务?答:《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问:2、《禁毒法》有何作用?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问:3、《禁毒法》有何作用?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问:4、《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什么?答:本法所指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问:5、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答:实行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问:6、学校对禁毒宣传教育有何要求?答:《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7、对强制隔离戒毒有何具体要求?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强制隔离戒毒:(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问:8、强制隔离戒毒由什么单位决定?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问:9、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多长时间?答:2年,根据诊断评估,可以提前一年或者延长一年。

问:10、《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非法持有毒品的;(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问: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问:12、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13、各级政府如何保障禁毒工作?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问:14、各部门通过哪些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15、公共场所如何落实禁毒宣传?答: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问:16、单位、基层组织及家庭如何履行禁毒宣传和防范措施的义务?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问:17、娱乐场所在禁毒方面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答: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18、《禁毒法》中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规定的内容是什么?(1)在“禁种”方面,明确规定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人员负有禁种责任。

(2)在“禁制”方面,重点规定禁止制造者非法传授毒品和易制化学品配方以及制造方法,及时处理公民关于非法制毒活动的举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强加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在“禁贩”方面,重点规定禁止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和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应当在边境、边界和人员复杂场所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在娱乐场所建立巡查、举报制度。

(4)在“禁吸”方面,要求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防范吸毒行为,重点规定禁止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介绍、提供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问:19. 、《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问:20、对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处罚有哪些?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问:2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答: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问:22、我国《禁毒法》规定,戒毒人员应当在哪里接受社区戒毒?答: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问:23、我国《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对象有哪些?答:《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问、24、我国《禁毒法》规定,戒毒工作体系有哪些?答:戒毒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

问:25、.制定《禁毒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禁毒法》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专群结合”的原则。

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专门机关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需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才能够做好禁毒工作。

二是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毒品易沾难戒,加强预防工作十分必要,既要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要预防青少年沾染毒品,又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使禁毒工作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三是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

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

对吸毒成瘾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

这就需要大力推进社会帮教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相结合的戒毒模式,引导吸毒人员在社会生活状态下戒毒,切实巩固戒毒成果。

问:26、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答:《禁毒法》第38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问:27、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应如何处罚?答:《禁毒法》第61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28、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如何处罚?答:《禁毒法》第6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问:2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应如何处罚?答:《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冰毒十克以上五十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和冰毒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3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如何处罚?答:《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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