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业务。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业务。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1、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
2、医务科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医院技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申报者;3、医院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再次评审经初审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并报请分管院长;4、院长批准,新项目实施。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实施方案及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先进程度,预期结果与效益等分析。
六、监管措施1、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无特殊情况必须按计划实施;2、所有新技术项目按照逐项论证、逐项报批、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的模式组织实施;3、动态管理,可以追加、撤销项目;如遇特殊变故,可以撤销相关项目,但必须报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4、医务科每半年对新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一)护理新业务、新技术认定:凡是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护理新手段。
(二)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药品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件,资质证件不全者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4、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
5、拟开展的新业务、新项目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
(三)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分级:按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将项目分为:国家、省、市、院级。
(四)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申报及准入流程
1、由护理人员填写申报审批表,经科室核心小组讨论审核,护士长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护理部。
2、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3、批准后的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必须按计划实施,实施前后要遵循操作规程,应告知患者本人,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4、护理部定期对护理新项目进行检查考核,新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上交新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5、在临床应用新技术、新业务时,护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制定新的护理常规、操作流程及考核标准。
6、新业务新技术推广应用后不断完善,积累资料,中报成果奖。
新进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新进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热爱护理工作,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慎独精神,乐于奉献,关爱患者,尊重患者,并能对患者一视同仁,维护其健康权益。
第二条受过正规的医学院校教育,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能够胜任临床护理工作。
第三条新进护理人员必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身体健康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第六条新进护理人员独立值班准入条件:
1.护士独立值班应为严格岗前培训合格并考核通过的注册护士;
2.护士独立值班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掌握科内常见的疾病护理技能;
4.熟练掌握科内急救操作技术;
5.熟练掌握科内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
第七条护士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由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部进行能力考核评价,成绩合格者,经院领导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并享受医院有关待遇,凡试用不合格者医院可不予聘用。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县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分类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级、县级、院级:1、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县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县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院级:具有县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本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新技术、新业务的批准权限1、申请人资格: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的本院医务人员。
2、院级新技术、新项目须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主管院长审核、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方可实施。
3、县级、市级新技术新项目须在履行院级新技术新项目审核批准后,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通过、院长批准、经县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项目应符合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新业务新技术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是医院形成技术专长和发展学科特色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提高临床诊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医疗机构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我院医疗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1. 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 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 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1.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医疗仪器经营企业税务登记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 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l.申报申报双新的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部。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随着医院的发展,我院每年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越来越多。
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学、有效的管理,规避我院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凡是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新手段均可被认定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交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医疗仪器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四)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各种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交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药品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五)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
(六)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三、新技术、新项目分级(一)按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将新项目分为省级、市级、院级。
1.省级:具有省级先进水平,在省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普及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新技术。
2.市级:具有市级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在本市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新技术。
3.院级:在医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新技术。
(二)根据新技术的安全性可分为限制使用技术和一般诊疗技术。
1.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其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技术项目,需填写《重大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准入申请表》。
2.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需填写《一般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流程及表格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考核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医院增强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增强医院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乎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二)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三)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冃,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审扌比制度。
I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医院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三甲版)

医院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三甲版)医院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三甲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提升医疗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科室的护理人员申请使用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管理。
第三条护理新技术新业务是指应用于临床护理工作的新技术和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型护理设备的使用、新疗法的推广、新护理方法的实施等。
第四条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新技术新业务应以患者的安全为首要考虑,确保在操作过程中不会给患者造成损害。
(二)合理原则:准入管理应选择适合本医院护理水平和能力的新技术新业务,确保可以正常实施。
(三)科学原则:准入管理应基于充分的科学依据,确保新技术新业务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透明原则:准入管理应公开透明,所有申请人均有平等的机会申请使用新技术新业务。
第二章准入管理的程序第五条护理人员如有意申请使用新技术新业务,应向其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
第六条科室负责人负责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齐全,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组由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护理学专家、医学专家等。
评估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评估意见。
第八条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可分为三种情况:(一)同意准入:评估组认为申请的新技术新业务符合安全、合理和科学的原则,同意准入。
(二)暂不同意准入:评估组认为申请的新技术新业务在安全、合理和科学的原则上存在较大争议,暂不同意准入。
(三)不同意准入:评估组认为申请的新技术新业务在安全、合理和科学的原则上存在严重问题,不同意准入。
第九条科室负责人根据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做出准入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人如对准入决定不满意,可以向医务部或者护理部提出申诉。
医务部或者护理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评,并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和评估组的意见,最终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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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1)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认定
(2)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3)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分级
(4)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小组职责
(5)护理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人职责
(6)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申报及准入流程
(1)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认定
凡是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护理新手段被认定为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2)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①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效益性。
③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必须具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医疗仪器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④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所使用的各种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药品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⑤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
⑥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3)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分级
按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将新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
①国家级:具有国际水平,在国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
理新手段。
②省级:具有省级水平,在省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手段。
③市级:具有市级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在本市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手段。
④院级: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手段。
(4)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②对拟开展的护理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关键问题包括先进性、可行性、科学性、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进行科学的论证,对该项目做出评估及准入决定。
③负责监督及检查护理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5)护理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人职责
①认真填写护理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申请书,编制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报告、立项依据、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和意外应急方案,并在准入小组会上进行陈述。
②制定实施方案。
包括立项说明,陈述国内外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及规程;制定实施计划和培训计划。
③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施护理新技术、新业务时,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执行患者签字制度。
④严格执行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质量标准,对新项目的技术要求、环节与终末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一切过失发生,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确保患者安全。
⑤主动接受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护理部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⑥新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和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做好验收和各项准备工作。
⑦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将新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总结、论文等按要求形成
完整的技术资料,并交护理部存档备案。
⑧对新项目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安全而高质量地服务于患者。
对弄虚作假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6)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申报及准入流程
①申报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护理人员应认真填写《护理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报审批表》,经本科室核心小组讨论审核,科室护士长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护理部审阅。
②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领导审批。
③拟开展的护理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经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后交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内容主要有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目前在国内外开展的现状以及新项目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经费、预期结果、效益等。
④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必须经护理部准入管理小组同意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⑤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前及准入实施后,临床应用时要严格遵守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并有记录。
⑥护理部应定期对护理新项目进行检查考核,新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上交新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⑦对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作为科技资料存档。
⑧新项目验收后,项目总结、论文应上交护理部存档备案。
⑨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应用后,护理部应及时制定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
填写《护理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报审批表》
本科室核心小组讨论审核,科室护士长及科主任签署意见
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
护理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经院领导有关部门审批
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
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
护理部应定期对护理新项目进行检查考核,新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上交新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新项目验收后,项目总结、论文应上交护理部存档备案
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应用后,护理部应及时制定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