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的招投标是违规的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以下为真实案例,来自网络整理案例1一个同行公司找了20多家公司竞争一个5000多万的绿化项目。
结果他的两个竞争对手联合40家公司,把他的二十几家给围了,直接损失70到80万(找20多家的费用)。
间接损失1500到2000万,气坏了!案例2某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实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一共有17家,最终是报价接近平均价的供应商中标。
事隔半月后,当时参与投标的有关公司人员透露,参与竞标的17家投标企业中真正实际参与者只有4家,其他13家公司是被这4家公司接资质来投标的。
案例3一个大型进口设备的招标,这个产品比较特殊,金额要100多万,厂家在中国没有总代理商,都是按报备制做的,客户前期需求最先找我们沟通,选型和技术交流都是我们做的,当然我们也第一时间和厂家进行了报备,并且拿到了厂家针对这个项目的专项授权。
等开标的时候,现场的情况一下子让我们措手不及,竟然有另外2个公司也拿着厂家的授权来应标了,并且价格比我们低很多。
当时招标办根据低价中标的原则,让A公司中标了。
后来我们就质疑了,三家公司用同一个品牌来投标,明显不符合招标规则,按理当场应该废标的。
并且A公司的授权涉嫌伪造,是将厂家原来给的授权进行了PS 处理。
质疑最后仍然无效。
我们又和厂家进行协商,要求厂家不能直接对A公司进行供货,必须要通过我们进行采购。
但是厂家却唯利是图,仍然向A公司进行了供货。
现在客户仪器买了,售后却没人管了,A公司早都找不到人了,又来找我们做售后。
你说,管还是不管?做项目真心不容易,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投标项目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心力、智力和精力。
当然我们也希望有越来越公开透明公平的竞争机会,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行恶性竞争,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一、围标串标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

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1. 不合规定的资质条件违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资质条件,例如要求参标单位必须具备特定的资格证书或经验。
2. 不公开透明的招标公告违规未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公开招标公告,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获知招标信息,丧失了公开竞争的机会。
3. 违反招标文件披露规定违规在披露招标文件时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同样的文件。
4. 不合理招标文件要求违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过高的技术要求或财务要求,排除了潜在竞争者的参与,造成市场竞争受限。
5. 不公开的评标过程违规未按照规定公开评标过程,未向投标人公示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导致评标不公正。
6. 评标委员会违规操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接受或索取不合法利益,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7. 潜规则和暗箱操作违规利用特定关系或“内定”的方式决定中标人,而非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中标人。
8. 不合规的评标结果公示违规未按照规定公示评标结果,或者公示的结果与实际评标结果不符,导致投标人无法了解评标情况。
9. 不合法的澄清文件违规通过澄清文件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导致潜在投标人没有及时获得相应信息。
10. 违规限制竞争违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过于严苛的限制条件,排除了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11. 不合规定的选择程序违规采用非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中标人,例如单一来源采购或谈判方式,未经正当理由。
12. 非法限制竞争者的参与违规采取不合理的措施,限制某些特定竞争者的参与,例如限制投标人的地域范围或资质条件。
13. 违反行政和纪律规定违规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贿赂、行贿,违反行政和纪律规定,导致违规招投标的情形发生。
14. 贪污腐败行为违规利用招标过程中的权力和职务,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或针对他人造成不公正的竞争环境。
15. 虚构或伪造招标文件违规虚构或伪造招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资格和招标文件费用。
重大违法行为招投标

重大违法行为招投标一、引言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常用的一种制度,其规范性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企业或个人存在违法行为,其中重大违法行为更是严重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就重大违法行为在招投标中的表现、影响和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重大违法行为的表现在招投标活动中,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腐败行为:存在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问题,导致招投标结果存在明显的不正当性。
2.虚假投标:通过编造虚假资质、资金实力等信息,参与招标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3.串通投标:企业之间通过串通,操纵投标价格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4.违规操作:招标人和投标人在竞争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私下达成协议等。
三、重大违法行为的影响重大违法行为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扰乱市场秩序: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环境,损害了正常竞争者的权益,导致行业发展的不健康。
2.损害公共利益:招投标活动涉及到公共利益,一旦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将对公共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质量造成严重损害。
3.增加社会成本:重大违法行为不仅使得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受到破坏,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增加社会对工程建设的信任危机。
四、重大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为防止重大违法行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发生,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活动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2.强化法律意识:招投标各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3.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违法企业进行信用惩戒,提高招投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结语重大违法行为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是深远的,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共同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和合法性,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招投标中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

招投标中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
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可能是由于参与者的利益驱动。
有些投标人可能会试图通过违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比如行贿、串通投标或虚假报价等,以获取合同并获取利润。
其次,是由于制度和监管不到位。
在一些情况下,招投标的制度可能存在漏洞,监管不严格,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这就为违规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机会。
此外,也有可能是由于参与者的诚信意识不强。
一些投标人可能缺乏对合规行为的认识,或者出于侥幸心理而冒险违规。
另外,竞争压力也可能是导致违规行为的原因之一。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可能会为了生存和发展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这也包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最后,还有可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
招投标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一些投标人采取违规行为,比如利用内幕信息或者不公平的信息优势来获取中标机会。
总的来说,招投标中违规行为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利益驱动、制度监管、诚信意识、竞争压力和信息不对称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包括完善制度监管、加强诚信教育和加强信息公开透明等方面的工作。
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2024

引言概述: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违规招投标的情况。
本文将阐述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以期提醒各方注意并规范相关行为。
正文内容:一、标书虚假情形1.虚假的资质证书:企业在投标时提供虚假的资质证书,以蒙混过关。
2.虚假的业绩材料:企业虚构或夸大自身的业绩,以获取更高的评分或被选中。
二、操纵投标情形1.投标联盟:企业间联合投标,通过操纵价格或分散竞争,达到非竞争性的目的。
2.投标控制:某个企业通过操纵评选委员会或评标专家会议等方式,控制着整个评标过程。
三、串标情形1.隐性串标:同一企业以不同的名义参与投标,实质上只是改变了名字,目的是获取更多的中标机会。
2.合谋串标:多个企业事先达成协议,在评标阶段轮流中标,既维持了市场竞争,又达到了共同的利益。
四、中标后变相违规情形1.特殊指定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变相对供应商给予特殊的待遇或指定特定供应商,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2.非正当变更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变相修改合同内容或额外增加业务,以获取非正当利益。
五、其他违规情形1.价格暗箱操作:企业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就事先知道中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将中标价定在一个特定的价格。
2.不良公司联合体:企业将黑名单企业与不良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规避限制投标资格等规定。
小结:违规招投标的情形多种多样,其中涉及虚假、操纵、串标、中标后变相违规以及其他违规等五个大点。
了解并警惕这些情形,是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关键。
各方应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制度,以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并提高整个招投标活动的政府管理效能和市场经济运行水平。
论招投标的违规及其处理

论招投标的违规及其处理这个学期我们学的是国际工程承包这门课,老师在上课时讲的最多就是招投标的问题,所以就找了些材料来写这方面的,今后我们要是参与招投标应该注意的是怎么避免违规.现按照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不同处理规则,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以下分类分析.一、有关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一招标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二招标赔偿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有关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一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二按照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这个老师上课时还举过例子.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两份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送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三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1、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变化使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三、违反禁止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一中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新招标: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以上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以上行为的受益人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的,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以上行为的受益人的;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以上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行为.二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可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1、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3、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4、任何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为: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列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结算价在200万元以上;2单项合同结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指: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2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3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四、有关评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五、有关中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一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二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改变或放弃中标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并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招投标中,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可能进行哪些违法行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6条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可能从事下列违法行为:1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标工作的工作机构.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进行,评标委员会必须处于较为超脱的地位,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在评标工作上,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实践中,某些投标人为了获取中标,总是千方百计地接近、拉拢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通过送礼、免费提供出国旅游、甚至行贿等多种方法买通评标委员.对此招标投标法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为了保证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招标投标法第3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为了防止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向外透露有关评标的情况,实践中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如在住宿、通讯上采取隔离措施.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透露与评标有关的应当保密的一些信息的实际情况,招标投标法第44条第3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违反本规定的,即构成违法1警告.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有前述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即以书面的形式给予训诫和谴责.2没收收受的财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收受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收归国家所有.3罚款.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并处罚款.罚款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违法行为的轻重而定.如果采取警告,没收馈赠的财物等处罚措施足以达到制裁违法行为的目的的,可以不予罚款.4取消资格.对有前述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被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人,应当从国家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中除名,不得再从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任何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人也不得再聘请其担任评标委员.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或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比照相关的刑法条文,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及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构成招标投标法第56条规定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构成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无需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具有前述违法行为并在主观上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这些未来的这一行业的人应该重视这个问题,不能去钻法律的空子.还是希望招投标这个机制在我国甚至全世界能越来越健康高效.参考文献:1国际工程承包总论/汤礼智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招投标阶段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招投标阶段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随着招投标活动的不断增多,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采用了一些违法违规的手段,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公平性。
以下就是招投标阶段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一、弄虚作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是相当普遍的问题。
一些投标方为了能够获得中标的机会,会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进行投标。
例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是必须出示某些证明材料,但有一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没有出示完整的证明材料却仍然能够通过招标人的审核,使得竞争环境不够公正。
另外,一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会选择与中标方协商,通过中标后进行虚开发票等方式进行违规操作。
二、限制竞争竞争自由是招投标活动的基础,竞争的充分性常常是衡量一个招投标活动是否公正和司法的重要标准。
但是有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采用一些手段限制竞争,从而不只是竞争环境不够公正,还影响了投标方的选择权。
例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部分特定资格要求或限制投标人的区域或者技术条件,这些都是与竞争自由相悖的内容,也都可能导致招投标活动不公平。
三、收受回扣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增加一些不必要的技术或配置需求,而要求投标人使用特定厂商的产品。
这些都是为了贪污行贿。
投标人也不是完全无辜,一些投标人以获得中标为目的,会寻找一些介绍人或者代理人,通过向其提供佣金或其他非法财产交换的方式,达到中标的目的。
这些行为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违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四、泄露信息随着信息的快速传递,竞争环境容易受到干扰。
一些招标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泄露投标人的信息来提前知道竞争对手的策略和资源,从而影响了投标的公正性。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过多的信息,或者通过社交平台等技术手段泄露招标文件中的信息等。
五、不规范的招标流程招标流程是招投标活动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如果招标流程不规范或者不够完整,就会导致投标方选择权变得不完整,招标文件的制定、评估和筛选的过程也将变得不公正。
招投标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审计方法

一、语基必备知识(一)重点词汇——分类记忆Ⅰ.阅读词汇——在不认识的词汇前划√ brick n . alternative adj .resource n . material n .solar adj . urban adj .arrest vt . fire vt .outdoors adv . online adv .recreation n . surgery n .optimistic adj . definitely adv .eventually adv .Ⅱ.核心词汇——写其形1.limit n . (常作复数) 范围2.command n . 命令;指令3.charge n . 费用;价钱4.power vt . 供给动力5.switch n . 开关vi .交换;调换6.shape vt . 造成……形状Ⅲ.拓展词汇——通其变1.mud n .泥→muddy adj .泥泞的;浑浊的;灰暗的2.crime n .罪;罪行→criminal n .罪犯;犯人3.predict vt .预言;预料→prediction n .预测4.risk__vt .&__n .冒险→risky adj .危险的;冒险的5.rely vi .依赖;依靠→reliable adj .可信赖的;可依靠的6.load vt .装;装载→unload v .卸载→download v .下载7.disable vt .使伤残,使失去能力→disability n .失去能力;伤残→disabled adj .残疾的;丧失能力的8.attach vt .系;贴;连接→attachment n .附属;(邮件)附件1.n.+y =adj.①risk →risky 危险的;冒险的②dirt →dirty 肮脏的③luck →lucky幸运的④rock→rocky 多岩石的⑤wind→windy 多风的;有风的⑥sleep→sleepy 困倦的2.“乐观,悲观”词汇全接触①optimistic adj. 乐观的;乐观主义的②optimism n. 乐观;乐观主义③optimist n. 乐观主义者④pessimistic adj. 悲观的;悲观主义的⑤pessimism n. 悲观;悲观主义⑥pessimist n. 悲观主义者3.名词后缀ity一览①disability 失去能力;伤残②possibility 可能性③equality 平等④reality 现实⑤nationality 国籍⑥popularity 受欢迎;普及;流行(二)重点短语——记牢用活1.for__sure 肯定地2.run__out (某物) 用完;不多了;没有了3.rely__on 依靠;依赖4.get__rid__of 除掉;处理掉;摆脱5.free__of__charge 免费6.use__up 用完7.look__out 小心;当心8.for__a__start 首先,一开始9.on__the__way__out 即将被淘汰;即将过时10.carry__out 开展;执行;进行1.“小心;当心”短语全扫描①look out 小心;当心②take care 注意;小心③be careful 小心;细心④be cautious 小心2.way短语大观园①on the way out 即将被淘汰;即将过时②on the way 在路上③in the way 阻挡④in a way 在某种程度上;不完全地⑤in no way 决不(三)重点句式——背熟巧用句型公式教材原句句型1:no matter where引导让步状语从句Everyone will be given a telephone number at birth that will never changeno__matter__where__they__live.每个人在出生时都会领到一个电话号码,无论他们生活在什么地方,这个号码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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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的招投标是违规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最不应该做的就是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招标行为,这样的行为都是违规的,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来带领大家看看具体什么情况的招投标是违规的,促进大众规范自己。
被认定为违规招投标的一些情形:
一、招标人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1、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2、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3、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4、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5、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二、投标人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1、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2、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4、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5、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9、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1、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2、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3、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4、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5、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投标人在投标中都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2、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3、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4、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通过以上四条分类我们可以知道,法律对待招投标行业的制度很严格,
如果要不被认定为违规招投标一定仔细认真去做,不要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