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一、对仲裁制度的简述中国仲裁事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已经发展了将近24年,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发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已十分普遍,中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在国内,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的数量增长迅速,仲裁案件的数量和标的逐年增长,仲裁已经成为经济领域内与民事诉讼并行的、独立的纠纷解决制度。
在我国,广义上的仲裁包括民商事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专门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予以处理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前述仲裁的纠纷范围。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发生此种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文中,笔者仅就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为当事人选取争议解决方式提供参考。
民事诉讼作为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其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受理、审理案件的程序法、实体法,独立办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或人身关系相关的争议案件,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确认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教育公民守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职权作出裁判。
那么,民事訴讼这种依国家权力作出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与民商事仲裁有什么异同呢?二、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不同点(1)机构性质不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依据仲裁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仲裁与诉讼的优缺点对比

仲裁与诉讼的优缺点对比仲裁和诉讼是两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在许多方面都有着不同的优缺点。
本文将对仲裁和诉讼进行详细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它们的差异。
一、仲裁的优点1.快速解决争议:相对于诉讼程序,仲裁通常更加迅速。
在仲裁中,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仲裁庭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并且往往可以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
2.保密性强:仲裁通常以机密方式进行,不会公开审理。
这对于商业争议特别重要,因为商业秘密对公司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3.灵活性高: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仲裁员,这有助于确保专业知识和经验与争议的性质相匹配。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制定程度较高的程序规则。
4.成本相对较低:虽然仲裁会有一定的费用,但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通常更加经济实惠。
这是因为仲裁较为简单,避免了繁琐的法院程序以及其他额外的费用。
二、仲裁的缺点1.限制程序选择:在仲裁中,程序的选择通常较为有限。
当事人需要遵循仲裁规则,并且不具备像诉讼那样广泛的法律程序。
2.难以执行:有时候,仲裁裁决在执行上可能存在困难。
当事人可能需要经过额外的步骤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这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延误和成本。
三、诉讼的优点1.权威性:诉讼是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具有强制性。
这给予当事人更大的信心,因为他们知道判决将被切实执行。
2.广泛的法律程序:相对于仲裁,诉讼程序拥有更加广泛的法律程序。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程序,并通过上诉等方式寻求更高层次的司法审查。
3.证据收集能力:诉讼程序赋予当事人广泛的权力来获取证据。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传票等方式强制他人提供证据,从而增强自己的案件材料。
四、诉讼的缺点1.费用高昂:诉讼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律师费、庭审费等。
此外,诉讼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导致当事人花费更多资源。
2.公开审理:诉讼程序通常是公开进行的。
这可能会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压力和负面影响。
3.时间周期长:相比仲裁,诉讼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完成。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仲裁还是诉讼的利弊分析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仲裁还是诉讼的利弊分析建筑工程纠纷在实施过程中时有发生,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较为常见的包括仲裁和诉讼。
本文将从效率、成本、专业性以及可执行性等方面,分析建筑工程纠纷解决仲裁和诉讼的利弊。
一、效率1. 仲裁: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方式,通常可以比诉讼更快速地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一般仲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仲裁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可以更快地了解案情,审理和裁决案件。
2. 诉讼:诉讼作为一种公正公平的解决纠纷方式,法院会依法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
然而,诉讼程序相对繁琐,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
尤其是在忙碌的法院积案较多的地区,诉讼程序可能会拖延很长时间,影响项目进度。
二、成本1. 仲裁:相比诉讼,仲裁的费用通常较低。
仲裁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用,也不需要缴纳法院费用。
仲裁费用主要包括仲裁机构的仲裁费、仲裁庭的费用以及仲裁员的酬劳等。
2. 诉讼:诉讼的费用相对较高,包括律师费用、法院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特别是在复杂的建筑工程纠纷中,律师费用可以极高,导致当事人承担较大负担。
三、专业性1. 仲裁:仲裁机构通常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他们具备专业的建筑工程知识和经验,有能力独立、公正地判断和裁决纠纷。
仲裁员的专业性可以确保纠纷得到更为专业和合理的解决。
2. 诉讼:诉讼程序相对来说较为公正,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一定具备建筑工程的专业知识。
在建筑工程纠纷中,涉及到的技术性和专业性问题较多,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断和裁决。
四、可执行性1. 仲裁:仲裁裁决一般来说具有较高的可执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
如有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仲裁费用也可以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要求对方承担。
2. 诉讼:诉讼裁决同样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法院的裁决。
然而,由于建筑工程纠纷案件通常较为复杂,执行过程可能会遇到困难,需要额外的时间和成本。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纠纷解决仲裁和诉讼各有其利弊。
投资纠纷解决的仲裁与诉讼选择

投资纠纷解决的仲裁与诉讼选择在投资领域,纠纷的出现是难以避免的。
当投资者之间或者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方式成为关键问题。
通常情况下,投资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选择。
本文将探讨投资纠纷解决的仲裁与诉讼选择,并分析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一、仲裁的选择仲裁是一种相对私密、高效、灵活的解决纠纷方式。
当投资者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时,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
仲裁的主要特点如下:1.隐私性:仲裁过程相对于诉讼来说更为私密。
仲裁庭的审判过程不公开,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高效性:相比于繁琐的诉讼程序,仲裁过程更为迅速高效。
仲裁庭有较大的灵活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安排庭审时间,加快纠纷解决的进程。
3.专业性:仲裁庭的仲裁员通常是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
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投资合同及相关条款,并基于专业判断做出裁决,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4.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作出,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这样可以保障裁决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5.成本控制:仲裁过程可以相对控制成本。
一般来说,仲裁所需的费用相对于诉讼来说较低,且双方可以灵活协商,选择适合自己的仲裁费用支付方式。
二、诉讼的选择诉讼是一种公开、正式的解决纠纷方式。
在没有仲裁条款或者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起诉来解决投资纠纷。
诉讼的特点主要包括:1.公正公平:诉讼程序在法庭上进行,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保证公正公平原则的实施。
2.权益保护:诉讼程序中,法官会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法律约束:诉讼裁决是由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判决生效,双方必须执行。
4.证据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在判决时全面了解纠纷的实际情况。
5.公共影响力: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对社会和公众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也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法治精神。
仲裁与民事诉讼比较与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商业争端日益增多。
在处理商业争端的过程中,仲裁与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探讨两者的利弊,以及在不同情况下选择何种方式更为适宜。
一、仲裁的优势仲裁作为一种协商、调解和仲裁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以下优势:1.效率高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仲裁程序简便、诉讼周期短,能够快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2.保密性好仲裁过程及结果通常不公开,其保密性得到较好的保障,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公司利益的纠纷更为适用。
3.自主性强在仲裁流程中,当事人能够自主选择仲裁员,制定仲裁规则,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也能够强化互动,充分表达各自观点,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性。
二、民事诉讼的优势民事诉讼作为一种正式、公正、法定和强制性的诉讼程序,具有以下优势:1. 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明责任,能够充分保障各方的权利。
2. 可强制履行民事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保证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
3. 审判公正民事诉讼在审理案件时要求法官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具体的争议情况下,选择仲裁还是民事诉讼呢?一般来讲,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纠纷性质当纠纷涉及到民事、经济等非刑事性质时,可以优先选择仲裁制度,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
2. 合同规定有些合同中规定仲裁协议的,应当依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调解或仲裁。
在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中,一般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够绕过仲裁程序进行民事诉讼。
3. 执行力要求当涉及到对方不服判决强制执行的情况时,选择民事诉讼更为适宜。
因为民事诉讼有可以依靠国家的执行力,能够有效保证判决的强制执行。
4. 机密性要求如涉及到商业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时,一般选择进行仲裁,因为仲裁APPARATUS流程及结果保密性较好。
4. 经济性考虑在争议预计产生的费用中,如果诉讼的费用高于仲裁,则更应当选择仲裁。
仲裁和诉讼情况范文

仲裁和诉讼情况范文首先,仲裁是指当争议发生时,双方同意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员进行裁决。
仲裁员通常是受过专门培训的专家,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与此相比,诉讼是通过法院提起的纠纷解决方法,法官将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一个显著的区别是在仲裁中,裁决是由仲裁员作出的,而在诉讼中,判决是由法官作出的。
仲裁员的决定称为仲裁裁决,法官的决定称为判决。
尽管法官和仲裁员的角色有所不同,但都是有权力作出决定的权威人士。
由于仲裁裁决与判决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仲裁是一种被承认和执行的争议解决程序。
其次,仲裁通常比诉讼更加迅速和经济。
在仲裁中,争议的解决通常只需要数个月,而在诉讼中可能需要数年。
这是因为法院通常面临重重负担,而且有许多步骤和程序需要遵循,例如提交证据、传唤证人等。
这些步骤使诉讼过程变得复杂和耗时。
相比之下,仲裁通常更加高效,因为双方可以自行安排仲裁程序,并且没有那么多法律程序要求。
此外,费用也是仲裁和诉讼之间的重要区别。
在诉讼中,当事人通常需要支付法院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会很高,特别是在争议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
相比之下,仲裁的费用较为可控,因为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并商定费用分担方式。
此外,仲裁与诉讼相比还可以节省其他时间和资源,例如不需要在法院排期、等待判决等。
对当事人来说,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争议解决的机密性。
在诉讼中,庭审和相关文件通常是公开的,这意味着争议的细节对公众可见。
相比之下,仲裁是一种私密的解决方法,谈判和仲裁裁决的内容通常是保密的。
对于一些商业和商业机密等敏感问题,仲裁通常更受欢迎。
最后,诉讼的结果通常是最终的,难以改变。
即使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上诉的过程也很复杂和耗时。
相比之下,仲裁的结果可以被作为裁决来执行,但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当事人仍有可能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
此外,裁决结果可以更容易地进行更改和调整,以适应双方的需要。
总的来说,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两种常见方法。
车险仲裁和诉讼哪个好

车险仲裁和诉讼哪个好因申报车险或车险理赔问题与保险公司发⽣纠纷的情况在⽣活中并不少发⽣,在⾯对纠纷的时候,当事⼈会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来进⾏解决,这时候要能够找对⽅式。
那么,车险仲裁和诉讼哪个好?下⾯店铺⼩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车险仲裁和诉讼哪个好⼀般选择诉讼多,但⾸先需要看双⽅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
如果有合法有效具体明确的仲裁条款,应该采⽤仲裁⽅式解决争议,法院查明后也不会受理。
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条款⽆效,除⾮双⽅协商⼀致采⽤仲裁⽅式解决争议,仲裁机构不应该受理。
车险理赔诉讼怎么做1、起诉状,弄清楚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电话等),可以⾃⼰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当事⼈⼈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和对⽅发⽣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案庭⽴案。
第⼀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起诉,由⼈民法院记⼊笔录,并告知对⽅当事⼈。
第⼀百⼆⼗⼀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作单位和住所,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姓名和住所。
法律规定的意思是如果保险公司与客户没有另外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要承担诉讼费。
结果被修正成为如果保险公司与客户没有另外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就绝对不承担诉讼费。
本来的法定承担诉讼费义务,忽然就没了。
但是,这种修正有效没效呢,好像也不能说就不⾏。
对于车主⽽⾔,⼏乎不会有⼈想到,在打官司的时候,还要找保险公司要个事先书⾯同意。
即便去找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出这个事先书⾯同意,恐怕也没有什么办法。
因此,很少能看到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的情况。
在店铺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车险有纠纷⽆法解决可以直接询问他们解答。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主动性不同、效率性不同、公正性不同、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不同、公开性不同和费用不同等。
仲裁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
而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受理法院、法官都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
一、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主动性不同、效率性不同、公正性不同、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不同、公开性不同和费用不同等。
仲裁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
而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受理法院、法官都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
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二、具体情况1、主动性仲裁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
因此,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而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受理法院、法官都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
2、效率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就是说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生效,除了法定事由外,当事人不能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异议、复议,只能遵守、履行。
仲裁所需的时间,《仲裁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仲裁委员会在各自的仲裁规则中对时限基本上都有规定,仲裁程序相对简洁明了,一次裁决,在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前提下案件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了。
而诉讼程序会因不同的情况而可能会导致整个案件要走完所有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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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仲裁与诉讼的选择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浅谈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律师实务:浅谈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潘庆金律师
在为客户草拟合同文本时,您是否会认真考虑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呢,在诉讼和仲裁两者之间如何取舍呢本文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为律师同行或经常草拟合同的法务人员提供一点具有积极意义的参考意见。
本文所讨论的仲裁是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
一、仲裁与诉讼之比较
1、效率差异。
因为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通过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效率要比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效率要高一些。
因为诉讼程序会因不同的情况而可能会导致整个案件要走完所有的诉讼程序。
一般的案件情况是一审程序终结后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裁判后发生法律效力,再而进入执行程序;也有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定的情形而发回重审的,或者二审生效后,一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继续进行诉讼,导致案件进入马拉松式运动的状态。
而仲裁程序相对简洁明了,一次裁决,在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前提下案件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了。
---效率相关联的是公正性的问题,诉讼可以经过两至三次的程序将事实最大化的还原,但仲裁为一裁终局制,因此存在一定弊病;
---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仲裁制度中,仲裁员的成分多种多样,包括律师、学校教授等,可选择,但也有风险;诉讼一般情况下为法院指定,当然肯定是法官进行主审,因此只能说各有利弊。
---诉讼一般是公开审理,仲裁相对更具备隐私性。
---仲裁有适用前提: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
--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
2、费用的差异。
民商事活动发生纠纷后,一般先进行协商,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双方才会选择第三方争议解决机构进行居中处理。
不管是提交按仲裁法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还是提交给人民法院诉讼审理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为前提,才能启动争议处理程序。
按照国务院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颁布并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第481号国务院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批准发布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之规定,可以对这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之费用成本进行一些比较。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裁决机构对提交处理的案件有着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列出了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三项在不同的案件中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本文不进行讨论,而第二项申请费,是希望法院作出具体的行为和措施所需缴纳的费用,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决争议纠纷的费用,故本文也不予讨论。
本文只对案件的受理费进行研究。
该规定明文规定了,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有涉及财产的和不涉及财产的,不涉及财产部分就没有研究的必要了,这里着重对涉及财产的收费标准与仲裁机构收取的费用进行比较。
法院收取的涉及财产的案件受理费标准为:“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对于收费项目亦规定为: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案件受
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对于处理费该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为:“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实际支出收取。
”因不同案件而异,本文亦不再讨论仲裁费用中的案件处理费。
而该办法所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为:“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
币)l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l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根据两个收费标准,仲裁的受理费标准这里取上限进行计算,通过计算后得出:
财产标的为1000元,仲裁受理费为100元,诉讼受理费为50元;
财产标的为2000元,仲裁受理费为150元,诉讼受理费为50元;
财产标的为5000元,仲裁受理费为300元,诉讼受理费为50元;
财产标的为1万元,仲裁受理费为550元,诉讼受理费为50元;
财产标的为1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4550元,诉讼受理费为2300元;
财产标的为2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7550元,诉讼受理费为4300元;
财产标的为5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13550元,诉讼受理费为8800元;
财产标的为1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18550元,诉讼受理费为13800元;
财产标的为2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23550元,诉讼受理费为22800元;
财产标的为25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26050元,诉讼受理费为26800元;
财产标的为3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28550元,诉讼受理费为30800元;
财产标的为4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33550元,诉讼受理费为38800元;
财产标的为5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38550元,诉讼受理费为46800元;
财产标的为10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63550元,诉讼受理费为81800元;
财产标的为20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113550元,诉讼受理费为141800元;
财产标的为50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236550元,诉讼受理费为291800元;
综上数据,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所争议的案件财产标的在250万以上的,诉讼受理费比仲裁案件受理费高。
在草拟合同时,对约定争议的处理机构时应考虑费用成本问题,根据合同涉及的标的额明确选定相应的处理机构。
建议合同标的在250万以下的,可以考虑选择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如标的在250万以上的,可以考虑采用仲裁形式进行解决。
二、关于如何约定争议处理机构
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都知道,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很重要,这样才能留住客户。
同时,客户只有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才会体会到律师工作的重要性。
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何体现,可以从执业律师的服务态度、责任心、执业技能、执业技巧等方面予以体现。
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可谓多种多样,在客户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为客户草拟合同文本可以说是主要工作之一了,草拟合同的水平和能力,就很好体现律师的知识和技能。
草拟合同时对发生争议后的处理方式的考虑,应成为考虑的内容之一,因为争议处理途径的选择对日后产生纠纷能否得到有利于合同起草方的利益并能够妥善解决合同争议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中看到有些公司企业的贸易合同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解决争议的最终处理机构的条款,但表述不是很妥当。
例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xx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该合同条款对争议解决的处理机构约定不明确。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的表述方式进行:
1、“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2、“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共同选定由xx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以下的第项方式进行处理,一、双方合意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在实践中,对于有管辖权法院的选择在不与法定专属管辖相背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的作出更为有利于客户一方的明确具体的约定。
比如约定签合同在合同起草方住所地签约,并约定合同争议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