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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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结算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工程预结算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预结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依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进行。

第六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第七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施工条件等,确保预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三、预结算审核第九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审核。

第十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工程预结算的价格、工程量、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对审核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预结算审批第十二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预结算报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预结算执行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工程预结算进行施工、监理和结算。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预结算,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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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得当、合理、节约,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工程项目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障项目工程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完全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充分体现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项目工程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合理编制,明确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项目工程预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在预算编制阶段,各项费用应细化到每一个组成部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按照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等流程,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与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

第十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的程序,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第三章决算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决算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确保决算与实际工程开支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决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决算编制应细化到每一个工程量的具体金额,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应按照决算编制、审批、结算、归档等流程,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在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款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对结算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提高预结算质量,保障工程款支付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预结算组织1.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由总部下属的预结算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预结算部门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能力,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三、预结算编制1.项目预结算编制前,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并由总部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2.预结算编制需遵循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预结算编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4.预结算编制材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表、费用分析表等,需要标明编制日期和编制人员。

四、预结算审查1.预结算编制完成后,需进行内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费用计算的合理性、文件的完整性等。

2.预结算审查应当由不同岗位的人员参与,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

3.预结算审查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审查过程中记录审查意见和结论。

4.预结算审查完成后,需将审查意见和结论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门,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完善。

五、预结算报审1.预结算报审应当由总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人员。

2.预结算报审需确认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并核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

3.预结算报审需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评估对总体工程造价的影响和调整措施。

4.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成为项目最终的结算依据。

六、预结算管理1.项目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预结算部门需将预结算结果公示,并保持与项目各方沟通和协调。

2.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支付。

3.预结算部门需定期对已结算项目进行复核,并与验收部门核对结算结果。

4.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预算和结算文件、审查意见和结论、资金支付记录等。

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论为规范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计划,并监督落实;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预算,并提供相关数据支持;3.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工程技术支持,并核实预算的合理性。

四、管理制度1. 预算编制项目部在启动工程前需制定完整的预算计划,包括项目概况、造价结构、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等详细内容。

预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预算查验项目部需按照预算计划对工程造价进行详细核算,包括材料成本、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确保预算与实际情况一致。

3. 预算调整如实际工程造价与预算计划有较大差异,项目部需及时调整预算,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同时需要对预算调整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4. 预算管理项目部需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编制、核算、调整和监督等环节。

同时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控和控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 预算审核项目部需定期对预算进行审核,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材料价格等内容。

如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纠正,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6. 预算执行项目部需按照预算计划执行,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如需调整,须得到上级部门批准。

七、监督检查1. 上级部门对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2. 内部监督机制要健全,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3. 如有发现造价异常情况,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 对于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项目部负责人所有。

以上便是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项目部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共同努力,为工程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工程预 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 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预算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预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审核、审批、执行、监督和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流程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需求。

第五条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包括工程造价费用、管理费用、资金周转费用、预备费用等,合理划分各项费用。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对工程施工、经济、技术等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的预算编制意见。

第三章预算审核程序第八条预算应当由专门的预算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

第九条预算审核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对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计量、核算和核准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条预算审核部门应当对预算编制的资料、依据、数据进行认真核查,确保预算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预算执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应当经过监督部门的监督,监督部门应当对项目的预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偏离预算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第五章预算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应当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应当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综合考虑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等因素进行评定。

项目部预结算管理规定

项目部预结算管理规定

项目部预结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成员企业所属项目部工程预结算、核算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企业所属各项目部的工程预结算、核算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三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及专业种类,设立预结算、核算管理部,并明确预结算、核算管理部负责人。

如不设置预结算、核算管理部,应明确预结算、核算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及专业种类,配备1名以上与工程项目专业种类相匹配的专业工作能力的预结算、核算人员。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五条项目部预结算、核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项目部预结算、核算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督促本部门成员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定额、标准及公司下发的项目部预结算、核算管理等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掌控各项计划的进展情况。

4、负责组织并审核各项工程预结算及工程月进度产值的编制工作。

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预结算及工程月进度产值与相关审核方进行核对、确认。

5、负责本项目工程内部成本的控制工作。

6、负责组织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费用与设计变更等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费用的编制,并对上述费用进行审核后向实际业主方申报、签认。

7、负责组织竣工结算所需各项造价依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8、负责督促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工作台帐,工程竣工结算定案后,建立完整档案。

9、负责跟踪工程合同经济条款的履行,审核已发生的经济索赔项目。

10、负责组织对上级部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11、负责组织本部门专业人员参加行业及公司举办的专业培训、学习与取证,切实提高其业务知识与业务能力。

12、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预结算员岗位职责1、在项目部预结算、核算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能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定额、标准,能熟练使用计量软件及工程合同约定的计价软件,理解并掌握公司下发的项目部预结算、核算管理等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预决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门所有相关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保证预决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部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年度预算计划。

第五条年度预算计划应包括项目经费、人员经费、设备采购费用、办公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严谨、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进行。

第七条工程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预算计划,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实施性。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注重财务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造成预算超支现象。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九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内容和金额。

第十条工程部应建立预算责任制,明确预算执行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内容和金额,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紧张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成本的控制,避免造成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超支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决算审核第十五条工程部每年年底,应对年度预算进行决算审核,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决算审核应由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第十七条决算审核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成本的控制,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决算审核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九条工程部负责人应对预决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条预算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超支。

第二十一条决算审核人员应对决算结果进行客观和准确的审核,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或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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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1 适用范围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在引用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总包方有关管理要求以及项目二级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适用于我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2 相关文件
3 职责
3.1 经营科负责全面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

3.2 工程科负责承包工程量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负责编制甲供主材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我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限额领料卡。

3.3经营科、工程(调度)、综合办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及其他费用。

3.4 分包单位负责承包工程预决算的编制,包括工程量的统计。

4管理细则
4.1 承包工程(合同)预结算
经营科为项目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经营科设置两名预决算管理员。

预决算管理总原则: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

在与总包方交往和工作中,我方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

在项目内部着重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工程部门与经营部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旨使工程与经济目标
能同步实现。

4.2 工程量统计及审核签证
4.2.1图纸总工程量
1) 鉴于开工初期工程技术人员尚未全面掌握各专业的预算工程量统计规则,本项目图纸总工程量仍由经营科预算管理人员负责统计(包括设计院和设备厂家图纸),再由工程科技术人员核对。

在总包方专工审核过程中按预算员要求由工程科技术员提供协助。

2) 在同一册图纸中,与总包方或第三方存在施工责任接口的,技术人员负责在开工前及时通知经营科预算人员,并协同经营科预算员计算分解图纸工程量。

3) 图纸总工程量统计时间要求,原则上为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

4.2.2 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
1) 工程科负责按各单位工程下属的每册图纸工作为单位,每月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进度百分比;承包工程量每月统计周期定为:上月16日~当月15日。

2) 工程科在每月17日下班之前,报送该月度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设备安装形象进度报表到经营科。

3) 经营科负责编制承包工程预结算文件,并根据工程科报送的进度报表计算出工程款申请额,在每月25日上午9时,将合同预结算文件直接送达总包方施工管理科。

4.2.3 设计修改/变更单、总包方委托承包合同外临时项目、设备消缺施工
1) 工程科技术人员负责统计工程量(包括增补工程量以及因修改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经营科预算人员协助。

其中量小或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办理点工签证。

2) 工程科技术人员负责每月17日下班之前,将已经完成的上述工作的工程量统计资料,以及经总包方审核签证的点工签证单,送交经营科预算人员。

工程科报送的结
算进度迟于工程形象进度不能超过10天。

4.3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
4.3.1 项目经营科预算人员负责具体编制工程预结算文件。

1) 原则上,经营科在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该分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开工后如果设计到图量较大,经项目领导同意后可提请公司总部提供短期的预算支援)。

物资供应人员和财务部门根据结算需要,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票据等支持性资料。

2) 每月25日上午9时,经营科向总包方报送月度工程预结算文件。

3)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经营科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4) 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经营科汇编完成该机组的工程竣工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4.3.2预结算过程中分歧和争议解决
1) 应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合理合法原则,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 对于较为重大的分歧或争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营副经理乃至项目总经理,以便尽早采取对策。

5工程采购预结算
5.1量的审核和确认
5.1.1 成建制引进队伍和外借内包
1) 成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工程预结算书,应当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其预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行业或地方工程概预算上岗资格。

分包单位凭施工图预算申请中间结算。

2) 预结算工程量由工程科(技术)负责审核。

鉴于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事先已有总包方审定预结算工程量的,经项目领导同意可直接参照使用。

3) 项目委派的零星工作,原则上均按预算方式结算,如确实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实际用工≤10工日的,根据工程科审核后的派工单,分技术、普工按不同点工
单价计算;实际用工>10工日的,须由分管领导签发派工单,按点工结算。

5.1.2 租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实际使用台班数量,由工程科(调度)负责审核。

5.1.3纯劳务用工,班组部门考勤用工由综合办(人力资源)、现场零星派工由工程科(调度)分别负责审核。

5.1.4其他对外委托工作,根据合同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

5.2 中间结算
5.2.1工程采购合同供方在项目发生的费用,在每月底进行核算清理,主要包括:1) 经营科(物资)按月统计领用材料(含总包方调拨辅材)、工作服及安全帽等个人劳保用品、小型机工具使用费等。

2) 工程科(调度)按月统计施工机械使用台班费用(含使用总包方机械)等。

3) 综合办公室按月统计汇总加班快餐、搭伙费、水电费、通讯费、代付民工工资等。

4) 上述费用清单,经分包单位结算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送经营科和财务科备用。

5.2.2凡涉及安全违章、质量事故、治安事件等罚款事项,在职能部门处理后,工程供方应立即到财务科缴付现款。

5.2.3 工程分包合同(含外借内包)月度/中间结算,按规定办理支付审批手续:——工程科(代管施工队)审核实际进度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计划要求;
——质量科审核完成的各分项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财务科汇总上述5.2.1在项目发生的应扣费用;
——经营科审核实际完成承包产值(一般以完成量的80%为限),计算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确定应付金额;
——项目领导(一般为经营经理,具体按财务工作规范的权限确定)审批。

经审批后的中间结算会签审批表,分送经营科和财务科。

5.2.4劳务结算,一般经综合办或工程调度和经营科审核后,由项目经营经理审批
支付。

5.3 竣工结算
5.3.1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分包单位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项目审核。

5.3.2 发包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全面逐项审核法。

审核内容和程序如下:
供方办理决算(送审前)审批表会签;
经营科签收结算书并登记台帐;
量的审核和确定(责任部门见5.1);
经营科审核预结算单价、取费费率;
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汇总上述5.2.1在项目发生的总费用;其中,分包单位从项目领用辅材的,实际使用量若少于其上报材料计划量的,按计划量办理出库手续,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领用甲供主材超量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费用。

财务科核减各项应扣费用,预扣质量保证金;若是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最终的总结算,预留的安全保证金余额予以退还。

经项目副经理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批准支付。

项目经理批准后的结算资料,由经营科负责整理分析与归档。

5.3.3竣工结算书的审核时间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完成,如遇大规模竣工结算,项目应当在征求供方的基础上编制整体结算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5.3.4 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在对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时,应当执行以下原则:
1) 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单价时,应按已有单价计算。

2) 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单价时,应按定额中相类似定额子目确定变更价格。

3) 合同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子目中均没有适用和类似单价时,双方协商解决;
或由供方编制补充定额送合同部门审定,必要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6 对预结算编审人员要求
6.1合同预算、工程及其他相关预结算编审人员,应当加强合同预算、造价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维护公司/项目的合法利益。

6.2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加强工程量统计规则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树立强烈的经济观念,做好量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尤其是实际工程量和材料计划。

6.3审核人员在审核供方编制的结算过程中应当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按合同约定办事,不故意克扣压低价格,不以下浮金额的多少作为结算审核质量好坏标准。

6.4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供方编制的结算中有漏算、少算现象,应当在内部了解、现场实际调查确凿的基础上及时通知该结算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约定予以补正。

6.5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卓越者将给予鼓励和嘉奖。

凡工程预结算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项目(公司)损失的,或消极工作影响预结算正常进行、影响公司形象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司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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