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狱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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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狱司讲的是什么故事

典狱司讲的是什么故事

典狱司讲的是什么故事典狱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特殊机构,负责管理监狱和审判犯人。

典狱司讲述的是中国古代监狱中发生的各种故事,这些故事涉及到人性、道德、法律等多个方面,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在中国古代,监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很多人对监狱中的生活和故事充满好奇。

典狱司便是一个记录这些故事的地方,它不仅是一个司法机构,更是一个见证历史的地方。

典狱司中发生的故事,往往能够反映出当时社会的风貌和人们的生活状态。

在典狱司中,有很多关于犯人的故事。

有的犯人因为冤枉被关进监狱,经过典狱司的审判,最终得到了平反;有的犯人因为罪大恶极被判了死刑,他们在监狱中的表现和态度也成为了人们津津乐道的故事;还有一些犯人因为在监狱中表现良好,最终得到了释放,这些故事无一不展现了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性。

除了犯人,监狱中的官员和狱卒也是典狱司中的重要角色。

有的官员严格执法,有的官员贪污受贿,这些官员在典狱司中的故事,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腐败;而狱卒们则是监狱中的执行者,他们的故事往往更加接近生活的真实,他们的善良、勇敢或者残忍,都成为了典狱司中的精彩故事。

在典狱司中,还有很多关于监狱生活的故事。

监狱中的生活枯燥、单调,但也充满了悲欢离合。

有的犯人在监狱中结交了朋友,有的犯人在监狱中得到了救赎,这些故事让人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和温情。

而监狱中的规矩和制度也是典狱司中的重要内容,它们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治和秩序。

典狱司讲述的故事,不仅仅是一些古老的传说,更是对人性、道德和法律的思考。

这些故事中的人物形象鲜活,情节跌宕起伏,读来令人思索不已。

通过典狱司讲述的故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和人们的思想境界,这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和精神追求,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总之,典狱司讲述的是中国古代监狱中发生的各种故事,这些故事涉及到人性、道德、法律等多个方面,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通过这些故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古代社会的风貌和人们的生活状态,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和精神追求,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古代女子监狱重刑女犯日记

古代女子监狱重刑女犯日记

古代女子监狱重刑女犯日记【实用版】目录一、古代女子监狱的概述二、重刑女犯日记的内容三、日记反映的女子监狱生活四、日记的历史价值正文一、古代女子监狱的概述古代女子监狱,又称女牢,是古代用来关押女性罪犯的场所。

在我国历史上,女子监狱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据史书记载,先秦时期的女牢大多以隔离、看守为主,对女犯的惩罚相对较轻。

随着历史的推移,女子监狱的制度逐渐完善,惩罚方式也变得严厉起来。

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关于古代女子监狱中的一位重刑女犯的日记。

二、重刑女犯日记的内容这本日记是出土于一座古代女子监狱遗址中的,据考证,这位女犯所处的时代为明朝。

日记详细记录了这位重刑女犯在监狱中的日常生活,包括饮食、作息、劳动以及与狱卒和其他女犯的交往等。

在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女犯们在监狱中的生活是相当艰苦的。

她们每天都要在固定的时间起床、梳洗、吃饭,然后进行劳动,如织布、刺绣等。

晚上,她们又要按时就寝。

此外,她们还要受到严格的看管,几乎没有私人空间。

日记中还提到了狱卒的残忍对待,如体罚、辱骂等。

女犯们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承受心灵上的摧残。

同时,日记中还描绘了女犯之间的相互关爱,她们在艰难的环境中互相支持,共同度过难关。

三、日记反映的女子监狱生活通过这本日记,我们可以了解到古代女子监狱的真实生活。

在那个时代,女子监狱的条件十分恶劣,女犯们在其中不仅要承受严酷的刑罚,还要受到不人道的对待。

然而,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女犯们依然保持着坚韧和勇气,互相关爱,互相支持。

四、日记的历史价值这本日记作为古代女子监狱的实物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它为我们揭示了古代女子监狱的真实面貌,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到古代女性的生活状况和地位。

唐代监狱制度范文

唐代监狱制度范文

唐代监狱制度范文唐代监狱系统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即县监和京监。

县监主要管辖各地的地方监狱,京监则负责京城(长安)的监狱事务。

唐朝规定每一府州县城都设有监狱,以执行司法审判的结果,对罪犯进行拘禁和惩罚。

县监的官员由地方政府任命,主要负责地方犯人的管理和会审,以及处理各种案件的诉讼流程。

京监则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员负责,负责重要犯人的管理和审判,以及处理京城地区的重大案件。

唐代监狱管理严格且系统。

监狱官员通常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负责监管和管理监狱。

监狱官员必须具备执法经验和法律知识,并且接受严格培训和考核。

监狱官员还必须具备廉洁奉公、公正无私的品德,并且任期结束后要接受评估。

监狱官员还要负责监狱的日常运作,包括犯人的饮食、住宿、看管和安全。

同时,监狱官员还在监狱中设立监察机构,对监狱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监狱制度的执行。

首先,唐代监狱制度明确规定了犯罪和惩罚的种类。

法律规定了各类犯罪的刑罚,包括死刑、流刑、徒刑和鞭刑等。

对于不同的犯罪,制度也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其次,唐代监狱制度确保了犯人的基本权益。

尽管监狱是对犯人的限制和惩罚,但制度也规定了犯人的权益,如食宿、医疗和教育等。

此外,唐代监狱制度还规定了犯人的家属和律师的权益,他们可以进行探监,了解犯人的状况。

第三,唐代监狱制度注重犯人的改造和教育。

监狱中设立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班,为罪犯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通过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监狱还开展道德教育,帮助犯人认识错误,改变犯罪行为。

最后,唐代监狱制度保障了司法公正和审判程序的实施。

监狱官员负责对犯人进行审判和判决,并确保刑罚的执行。

同时,监狱官员还要负责监督各类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总之,唐代监狱制度在中国古代监狱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狱系统和管理机制,明确犯罪和惩罚的种类,保障犯人的基本权益,注重犯人的改造和教育,以及确保司法公正和审判程序的实施,唐代监狱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国家安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治狱文言文翻译

治狱文言文翻译

【原文】狱者,国之柄也,刑者,国之准也。

治狱不明,则刑乱;刑乱,则国危。

故明君圣主,皆以治狱为重。

昔者,孔子曰:“刑罚不衷,则民无所措手足。

”是以君子治狱,必先正其心,次正其法,然后正其刑,以正其民。

【翻译】监狱,是国家的重要工具,刑罚,是国家的标准。

如果治理监狱不明确,那么刑罚就会混乱;刑罚混乱,国家就会面临危机。

因此,明智的君主和圣明的统治者都将治理监狱视为重中之重。

古时候,孔子曾说:“如果刑罚不公正,那么百姓就会感到无所适从。

”因此,君子在治理监狱时,必须首先端正自己的心态,然后制定正确的法律,接着执行公正的刑罚,以此来端正民众的行为。

【原文】夫治狱者,非徒刑罚而已,亦在察狱之情,审狱之实,辨狱之伪,明狱之伪,然后可以决狱之轻重,定狱之是非。

【翻译】治理监狱的人,不仅仅是执行刑罚而已,还在于调查案件的真相,审查案件的实际情况,辨别案件的虚假,明确案件的真伪,然后才能决定刑罚的轻重,确定案件的曲直。

【原文】故治狱者,必先审其辞,察其情,验其物,审其人,然后可以决其罪。

辞不审,情不明,物不验,人不知,则狱必乱矣。

【翻译】因此,治理监狱的人,必须首先审查案件的言辞,洞察案件的真情,检验案件的事实,审察案件的人物,然后才能判决其罪行。

如果言辞不审查,真情不洞察,事实不检验,人物不审察,那么案件必然混乱。

【原文】且夫治狱,非一日之功,必积年累月,察狱之情,审狱之实,辨狱之伪,明狱之伪,然后可以决狱之轻重,定狱之是非。

【翻译】而且,治理监狱并非一日之功,必须积累多年,观察案件的真情,审查案件的实际情况,辨别案件的虚假,明确案件的真伪,然后才能决定刑罚的轻重,确定案件的曲直。

【原文】夫刑者,国之准也,治狱者,国之司也。

司其事,则国治;不司其事,则国乱。

故明君圣主,皆以治狱为重,以刑为纲。

【翻译】刑罚,是国家的标准,治理监狱的人,是国家的执法者。

如果能够胜任执法之事,国家就会安定;如果不能胜任执法之事,国家就会混乱。

我国古代监狱制度述论

我国古代监狱制度述论

我国古代监狱制度述论
中国古代的监狱制度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商代和西周时期。

古代中国的监狱制度主要以罪犯的收押、审判和惩罚为核心,同时考虑到了相应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

在中国古代,监狱通常被称为“狱”或“牢”。

狱官负责管理和监
管狱中的囚犯。

他们负责起诉、审判和判决罪犯,同时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在审判过程中,狱官通常由地方官员、刑法官员以及收押和看管囚犯的狱卒组成。

古代中国的监狱制度具有一定的等级划分。

其中最重要的是高墙围护的重犯监狱,这些监狱通常密不透风,以防止罪犯脱逃或外界营救。

高墙围护的监狱采取严密的警戒制度,确保囚犯的安全和控制。

此外,古代中国还设有一些非常严苛的监狱,例如水牢和地牢。

水牢通常是建在地下,囚犯被关在一个深水池中,只有几乎没有透气的上方小洞供其呼吸。

地牢则是位于地下的牢房,囚犯在房间内被关押,并受到严密监视。

在古代中国,对罪犯的惩罚也比较严厉。

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罪犯可能会被鞭打、割耳、杖刑或者处以死刑。

刑罚的执行通常在监狱或公共场所进行,以示惩戒和警示。

然而,古代中国的监狱制度并不完善。

由于技术和人力资源的限制,监狱通常面临着囚犯过多、监控不足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

此外,政治和金钱的干预也可能导致司法不公和滥用职权
的情况发生。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监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对犯罪问题的重视和法律体系的发展。

尽管存在一些缺陷和不公,但这一制度仍然对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狱咏蝉诗歌赏析

在狱咏蝉诗歌赏析

在狱咏蝉诗歌赏析在狱咏蝉诗歌赏析一、引言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有许多脍炙人口的诗歌作品。

其中,狱咏蝉是一首被广泛传唱的著名诗歌。

本文将对狱咏蝉进行赏析,分析其内容、主题和艺术手法,以及对其影响的评价等。

二、狱咏蝉的内容狱咏蝉是王之涣创作的一首诗,内容描述了一只被监禁的蝉的境况。

诗中通过描绘蝉的哀鸣声、寂寞生活以及对自由的向往,表现了作者对囚禁生活的悲怆之情。

三、狱咏蝉的主题1、困境与自由:狱咏蝉通过描绘蝉被困禁的情景,表现了对自由的渴望。

诗中蝉的哀鸣声和对宽阔天地的向往,凸显了囚禁带来的无奈和束缚感。

2、生命的脆弱与坚韧:诗中展现了蝉不屈的精神,尽管被囚禁,但它依然保持着咏唱的力量。

这表达了作者对生命坚韧与抵抗力的赞美,与其自身感受形成了呼应。

四、狱咏蝉的艺术手法1、对比手法:诗中通过对比蝉与环境的对比,展现了蝉的苦难和内心的追求。

作者通过鲜明的对比,增强了诗歌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2、借景抒怀:诗中通过描绘蝉的境况,间接表达了作者对自由的向往和对困境的抱怨。

借助自然景物,作者以细腻的笔触展示了蝉的内心世界。

3、称谓手法:诗中使用了“狱咏蝉”这一称谓,直接点明了蝉的境况。

这种称谓的使用,使得诗歌更加简练有力,同时也突出了蝉所处的环境。

五、狱咏蝉的影响狱咏蝉作为一首脍炙人口的诗歌作品,对后世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使得人们对自由与困境的主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同时也成为了中国古代文学中的经典之作。

附件:狱咏蝉原文及译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狱:指监狱,囚禁的地方。

2、咏:称赞、赞美之意。

3、蝉:蝉为昆虫,从幼虫到成虫的期间称为蝉化,因其鸣声而闻名。

狱中杂记jp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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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狱:京城监狱,即当时顺天府监狱。五城御史司坊:京 城分东、南、西、北、中五区,称五城,设五城兵马司,并设 巡城御史,负责治安方面的事情。迩年:近年。狱讼:诉讼的 案件。专决:独自决断。 九门提督:掌管京城九门的步兵统 领。所访缉纠诘:所访查缉捕检举查究的人。纠劾,审查弹劾。 纠拾,揭发检举。纠慝,惩处邪恶。诘让,斥责,责让。十四 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正职为郎中,副职为员外 郎。好事者:多事的人。书吏:掌管文牍的小吏。 钩致: 钩扯抓获。 • 苟: 如果,假使。械xiè 手足:手脚戴上刑具。 俾:bǐ使。 导以取保:诱导犯人花钱保释。 “量其家”句:衡量他们家 中财产多少作为敲诈的依据。剂,古代买卖时用的契券。剖分: 分割;瓜分。中家:中产之家。竭:尽,用尽。稍:略微;稍 微。 “为标准”句:作样子警告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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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派早期重要作家
知人论世 方苞,字凤九,又字灵皋,号望溪,清 朝桐城(现在安徽省桐城县)人,清初著名散 文家,桐城派古文的创始人,康熙四十五年进 士。为文主张一种“义法”,要求做文章“言 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义理、考据、辞 章三者并重,并讲求词语的“雅洁”。这些主 张在当时很有影响。 《狱中杂记》这篇文章,是他在刑部狱 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 第一段第二层,写刑部狱中系囚之多的原因, 揭露刑部狱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刑部狱中 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
• 以上为第一段,揭露刑部监狱系囚之多,瘟 疫流行的惨状及其原因。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 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 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 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yāo,然犹质其首。用此,富其赂 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 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 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 死刑狱上: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俟: sì 等待。党:朋党,由私 人利害关系结成的小集团。 斯罗:也作“撕罗”、“撕掳”,排解、打 理的意思。 • 就:就,即也。接近,到……去。戚属:亲属。 极刑:凌迟处死的刑 罚。行刑时先断其肢体,最后断其气。解:本义:分解牛,后泛指剖开。 绞缢:绞刑。气绝:死亡。 加别械:加别的刑具。得:能。 大辟:斩 首。要:yāo要挟。质其首: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 用此:因此。罄: 用尽。 治之如所言: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处理犯人。 主缚者:执行捆 缚犯人的役吏。 大决:即秋决。封建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 勾者: 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御决。皇帝用朱笔 勾上的,立即处死;未勾上的为留者,暂缓执行。十四三:古分数表示 法,十分之三至十分之四;约数;下文“十六七”同。 西市:清代京城 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 痼(gù 固)疾:积久不易治的疾 病。瘳:chōu病愈。

古代监狱

古代监狱

追根溯源,中国的监狱起源于夏代的丛棘,亦称“棘丛”。

棘,植物名,亦称“酸枣树”,多生于山中和野外,开绿色小花,叶呈椭圆形,茎上多尖刺,秋后枝干老化,尖刺更加坚硬锐利。

为了惩罚战俘和奴隶,奴隶主就到山上砍来山枣树,编成围墙,将囚犯困人丝棘之中,“系用徽墨,(置)于丛棘。

”到了商代监狱逐渐发展为“牢”。

《说文解字》译为“牢,闲养牛马圈也”,也就是为了防止奴隶脱身,奴隶主将奴隶用绳索捆绑起来,圈于“牢”内,不使脱逃,后又发展为“画地为牢”。

意为画地为圈,坐圈为牢。

传说周文王会推算八卦,犯人不能越圈。

这只适用普通罪犯,对重要人物,则另行关押。

周文王就是被囚禁于河南汤阴姜里城的,现已成为旅游区。

周代的监狱多称作“圜土”,“筑土表墙,其形圜也”。

也作囹圄,意为令囚犯闭门思过,改恶为善。

春秋战国时代将监狱称之为“狴犴”。

“狴”、“犴”是两种传说中的兽名,因在牢门上常画它们的形状,故将监狱称之为“狴犴”。

其实,“狴犴”是牢狱一种,且多为石室。

越王勾践就是被囚于吴国的狴犴——石室。

秦代的监狱逐步分为中央狱和地方狱,李斯和赵高均囚于成阳狱。

经过风雨的洗涤,岁月的锤炼,历史的演义,监狱到了汉代逐步炼成,也就是说将囚禁罪犯的场所逐渐称之为“狱”,是从汉代开始的;把囚犯细化、分类是从汉代开始的;把监狱的设置、管理,以及对囚犯的惩罚和劳作提到议事日程是从汉代开始的。

据史料记载,西汉时期,郡县普遍设狱,且名目繁多,全国约有两千所监狱,仅京城直属监狱就达26座,主要囚禁将相大臣、郡县主官、宫中嫔妃、无赖、凶犯、强盗等。

除了监狱规格、体制、管理在汉代得到了发展之外,汉代的治狱策略也逐步成形,如“优礼长吏”,即狱卒不得辱骂、殴打有罪官员;“颂系”,意宽容,即对老年犯和孕妇犯不得上刑;“呼囚录囚”,即囚犯感觉冤枉可以上述;还有“病给医药”、“听妻入狱”、“纵囚归家”、“孕妇缓刑”等,基本上奠定了中国监狱的基础。

廷尉监狱——囚禁政治犯监狱“廷,平也,治狱贵干,古以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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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狱文学:从柏杨获奖说到宋琬的监狱诗2015年06月30日 09:34来源:凤凰文化读《看,那个丑陋的中国人》,得知柏杨坐监狱时写的旧体诗获美国“国际诗人联合会”的“国际桂冠”奖,获奖通知说:“作家根据真实经验的监狱文学,其中充满坚定的指控和历史研究。

”过去总以为《越狱》一类作品就是“监狱文学”,原来“诗人联合会”所认定的“监狱文学”,其作者应该是真正坐过监狱的人。

这是定义“监狱文学”的第一个要件。

当今作家要写监狱生活,临时到看守所或劳改场假装“犯人”待个十天二十天,去体验一下“生活”就是很敬业的了。

然而他们人在号子里,并不会有犯人心态,反而会有优越感。

他也不可能以犯人的心态观察犯人和看守。

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中分析曾经的王侯将相,一旦丧失权力,进入牢房“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幽于圜墙之中。

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何者?积威约之势也”。

曾经的王侯将相,进了监狱就失去了原有的身份,获得了一个新身份,就是犯人;坐监狱愈久,犯人身份愈强固,这种身份意识和由此产生的心态,绝不是“体验生活者”所能获取的。

其二,所写的应该是监狱生活,能够为历史研究提供资料。

即使你是犯人,在监狱里写与监狱生活不相干的作品也不能称之为“监狱文学”。

我坐监狱时,有位20 世纪60年代初的大学毕业生,在狱中写了一本反映家乡革命历程的小说——《悠悠资水》,他是以作家的身份写作的。

监狱文学不仅对其所经历的监狱要有宏观的把握,更应有细节的描写,这样它才能进入历史。

当然所谓的“细节”既是生活的细节,也包括人的思想情感的细节。

其三是应该具有批判性,如“获奖通知”所说的柏杨的监狱文学“充满坚定的指控”。

像我们所熟知的伏契克的《绞刑架下的报告》,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可以称之为“监狱文学”的经典作品。

这两位作者都是监狱的在场者,伏契克还没有能够走出“在场”,他牺牲在监狱。

在他们的描写中不仅有真实,也有分析批判,揭示形成作者笔下“真实”的原因。

一、古代文学创作中有“监狱文学”吗?中国古代文学中有监狱文学吗?最初我想应该有,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中有段名言: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

虽然,司马迁说得比较笼统,孔子、屈原、左丘明、吕不韦也没坐过监狱,他们的著作,也不一定是“文学”,但其中有一点表述得很清楚,一个人如果受到冤屈,心有郁结,必然要设法抒发出来,古来最重要的著作大多是遭际不幸者写的。

我想世间大约没有什么比无端堕入监狱更令人心情“郁结”了,这是不是更需要“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更需要文学创作以发舒呢?古代文学中诗歌最有代表性,中国是诗的国度,古代,特别是隋唐以后,只要接受过文化教育的人,都学习过诗歌写作。

要考察传统中的监狱文学,首先要回顾诗歌史,要以诗人遭遇为考察的起点。

二、正义的见证自古监狱人犯,品类庞杂,难以一概而论。

最为人们关注的,是那些为了正义事业而献身的志士仁人,他们多有监狱生活的经验,也都有文学作品传世。

例如文天祥的《指南录》《指南后录》,夏完淳的《南冠草》,张煌言的《苍水集·采薇吟》等,还有大量的为民族、社会进步而遭受迫害的人们,如谭嗣同、秋瑾、邹容……他们在狱中都有明志抒怀之作。

这些名篇名句,以其精警动人而长期传诵,但我认为这些作品很难用“监狱文学”来概括。

因为除了文天祥外,大多烈士在被捕或被俘后一般没有纳入诉讼系统,很快被害,像戊戌政变之后,谭嗣同等“六君子”八月初九被捕,十三日就拉到菜市口开刀问斩,在狱中时间非常短暂。

“六君子”中刘光第、林旭、谭嗣同等三人都以诗名世,刘死前无诗,谭、林各有七绝一首,表现烈士视死如归的坦荡精神,谭的“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尤为有名。

这些作品的意义超出了监狱,它们展示了人类为了美好理想奋斗的艰难历程,是人类正义事业的见证。

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关押三年,他所住的牢房是属于“兵马司”的,但其中并没有其他犯人,文是单独监禁,接触不到其他犯人。

因此他虽写了大量的诗歌作品反映这段生活经历与这个时期的思想情感,但从中看不到当时监狱的一般情况。

人们谈到文天祥也只记得他的《过零丁洋》(此诗写于文被俘后押解北上途中)、《正气歌》这些足以使“贪夫廉,懦夫有立志”的作品。

其实他描写个人情感的《乱离歌》(模仿杜甫《寓同谷县作歌七首》)等更有震撼力量,真是一字一泪。

在抵抗蒙元的战争中,他献出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整个家庭,他“二儿化作土,六女掠为奴”,可以想见被关押的父亲听到这些消息会有何等心情!他把这些都融入三年的羁押生活之中。

在牢房中写诗是他迎接死亡之前每天必做的功课。

三、无可奈何的呻吟与上述作品相对的是,还有一些不为人所知的、不甚光彩的或说罪有应得的人在监狱写的诗有时也会令人掩卷长思的。

南朝宋范晔是个有才华和学识的史家,卷入了一场宫廷政变,企图搞掉宋文帝刘义隆,扶持义隆的弟弟刘义康上台,不料被人告密,下廷尉狱等死。

宋文帝还念及这个侍从之臣,他有个白团扇,做得非常精致,叫人拿给范晔“令书出诗赋美句。

晔受旨援笔而书曰:‘去白日之昭昭,袭长夜之悠悠。

’上循览凄然”。

连宋文帝这个“被害人”看了范晔写下的“美句”A,都很难过,不用说我们这些局外人了。

范晔在狱中也赋诗为自己“送行”:“祸福本无兆,性命归有极。

必至定前期,谁能延一息。

在生已可知,来缘尽无识。

好丑共一丘,何足异枉直。

岂论东陵上,宁辨首山侧。

虽无嵇生琴,庶同夏侯色。

寄言生存子,此路行复即。

”他最后的期待是在刑场上表现得洒脱一些,像临刑前还要弹奏《广陵散》的嵇康,或像慷慨赴死的夏侯玄那样。

实际上,他也只是个常人,刚到刑场还能挺住,待“妹及姬妾来别”,则“悲泣流涟”,露出了凡人本色,被与他一起受刑的外甥取笑。

我们读到这些,仍然不免令人唏嘘。

大名鼎鼎的和珅在乾隆去世后倒台,被清算,关押在刑部狱,在狱中有诗回首往事,丝毫没有一点觉醒,面对着“室暗难挨暮,墙高不见春”得出的却是“怀才误此身”的结论,不禁令旁观者哑然失笑。

还有一首七绝“五十年来幻与真,今朝撒手撇红尘。

他日睢口安澜日,记取香烟是后身”。

睢口是睢水入黄河之口,为治黄关键地之一。

和珅与“河神”谐音,死前还搞些装神弄鬼,更为可笑。

大多作奸犯科者进了“官法如炉”的监狱则日渐疲软,即使擅长写诗的,作品也少有昔日的光彩,只可视为秋虫的哀吟。

四、狴犴下的悲歌古代社会是个人治社会,处理人犯多凭心裁,其中有大量的冤假错案。

古代狱讼,程序繁杂,案件只要纳入了诉讼系统,一般是延宕日久,三年五载,极为平常。

监狱在中国,照鲁迅的说法是取法佛家地狱的,犯人在其中长期监禁,不死也要脱掉几层皮。

清代有本诗选集,名为《清诗铎》是专选与民生苦痛有关的诗作,有一节名为“刑狱”,选诗五六十首,都是写监狱黑暗的。

作者或是官员或是士子,并非犯人本身,但他们笔下的监狱也足以令读者胆战心惊的。

那么,身处其境、又受到冤屈的犯人自然是满怀痛苦和愤怒,呼天抢地,会用各种手段表达自己的冤情,有文化的自然也会写诗。

(一)诗人命多舛虽然“诗人少达而多穷”,但“穷”到坐监狱也不太多。

唐代坐过监狱的有名诗人也就是骆宾王、沈佺期、李白、王维、储光羲、刘长卿等人。

李白因为支持永王璘,卷入了宫廷矛盾,差点丢掉性命,坐狱、流放都曾经过,而且有诗记录;其他几位都与叛乱和重大政治事件有关,并非是因为写诗得罪。

他们在监狱的时间不长,相关的作品也不多。

宋代对文人士大夫比较优待,但两宋都有文字狱,这是文人士大夫之间内斗的产物。

大诗人苏东坡因为写诗涉及“讥刺”,被新党控告而下狱,这是文学史上的一件大事,称为“乌台诗案”。

苏轼狱中也有诗作,如《狱中寄子由》第二首诗云:“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

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

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

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知葬浙江西。

”“心似鹿”“命如鸡”一联,把狱中的凄凉无助、未决犯人心情的忐忑不安写得极为生动,千载以下,犹在目前。

(二)含糊的悲吟清代史家赵翼《二十二史札记》中说,明初“文人学士,一授官职,亦罕有善终者”。

诗人更甚。

明代开国之初,便以文字狱名世,这在历朝历代中还是很独特的。

有明一代成就最高的诗人高启以三十九岁的盛年就被腰斩于市,与他并称的“吴中四杰”皆以诗名世,他们中除了张羽投江自我了断之外,杨基下狱后死于劳改场,徐贲死于狱中。

以咏白燕有名、被人们称作“袁白燕”的袁凯官拜御史,朱元璋搞严刑峻法,太子朱标再处理时,时有宽大,朱让袁评论谁是谁非。

袁凯说:“陛下法之正,东宫心之慈。

”朱元璋认为袁两头都不得罪,太滑头,下狱。

后侥幸释放,袁便装疯,得以善终。

历洪武、永乐两代的“神童”解缙(即刘宝瑞说的“解学士”)因正直触怒永乐帝死在监狱。

这些死于监狱的诗人留下的诗作却不多,是他们写了诗没能拿出监狱,还是他们根本就没有写,不知道。

当恐怖弥漫了整个社会之后,人们变得彻底无声了。

明中叶的全能型的艺术家徐渭(字文长,徐文长的故事也流行于江南)因杀妻罪在狱中关了七年之久,他在狱中为官员写的字、作的画都有流传到现今的,独不见他在狱中写的诗编入集中,也很奇怪。

明代著名思想家王守仁得罪权宦刘瑾下狱,他把《狱中诗十四首》编入自己的集子中,并注明“正德丙寅年十二月以上疏忤逆瑾,下锦衣狱作”。

同时的“前七子”代表人物李梦阳四次入狱,或弹劾贵戚,或得罪权宦,有近百首狱中诗传世。

读他们的监狱诗觉得很像阮籍的《咏怀》诗,其风格都是“情寄八荒之表”“作汗漫语”的,缺少具体的描写,这里举一首写得稍具体点的:湫宇夕阴阴,寒灯焰不长。

气栖递微明,飘忽如清霜。

人云网恢恢,我胡寓兹房。

墉鼠语床下,蝙蝠穿空梁。

惊风振南牖,徂夜倏已央。

於邑不成寐,辗转情内伤。

但也失之笼统雷同,如果删去“人云”一联,看不出是描写“监狱囚禁”的诗。

读明人的诗集感到明代是有监狱、无监狱文学的时代。

(三)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明清两代之政,鲁卫之间而已,文人的境遇也差不了多少,清代比明代多了一层民族压迫。

清初满洲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刻意打压江南士人(这里反清最烈),连续发生“奏销”“科场”“通海”等大案,冤死者、牵连入狱者成千上万,这有点类似明初。

明清不同的是,明代永乐之后,朝政走上正轨,单纯因为写作受到惩治和迫害的士人很罕见;清代则不同,满洲统治者对于汉族士人的警惕,贯穿始终(后来清代内政外交上举措失当,大多根源于此),特别是“康雍乾”的一百四十多年间,统治者强悍,很有管控能力,他们往往要深察到臣工和士人们的五脏六腑,常常因为语言文字兴起大狱,而且来得突然与恐怖。

它好像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时无刻不在制造一种恐怖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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