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9)004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现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二○○九年五月十三日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案件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最新《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9)004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现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二○○九年五月十三日《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案件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政府指导价标准需调整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
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案件的收费标准。
上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3

上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3
上海2023年的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
1. 按件计酬: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或代理申诉案件,每件费用为元;代理申诉案件,每件费用为元。
如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且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将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如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将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具体收费比例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3. 计时收费: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按照有效工作时间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来计算出具体费用。
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制定,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此外,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费用为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咨询律师事务所,获取准确的报价。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提供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政府指导价标准需调整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
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案件的收费标准。
上海律师收费标准

上海律师收费标准在上海,律师收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其收费标准不仅关乎法律服务质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对于上海律师收费标准的了解和掌握,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上海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相关规定而进行的。
律师收费是以时间计酬的,主要包括基本收费和业务奖金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所取得的报酬,而业务奖金则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因工作特别艰苦、合同责任重大等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事后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报酬。
其次,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上海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上海律师收费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办法。
其中明确规定了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律师收费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委托人订立收费协议,并在收费前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收费通知书,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再者,上海律师收费标准的具体金额则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焦点、诉讼费用、律师工作量等因素而定。
一般情况下,上海律师的收费标准在500元/小时至2000元/小时不等,具体费用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律师还可以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和工作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特别的收费标准。
最后,对于上海律师收费标准,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当充分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委托前明确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另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其通报工作进展和费用情况,确保律师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上海律师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市场行情和案件具体情况。
律师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律师职业形象的重要举措。
希望通过对上海律师收费标准的了解和掌握,当事人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律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律师服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consider things from every angl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关于律师服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0000元/件;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涉及进入司法程序、需要处理法律案件的情形相对较少,有的人可能一辈子也碰不上一次,因此,除了法律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在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往往需要律师提供相应的服务,那么,关于律师服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计件收费方式(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沪发改规范〔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7〕3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制定了《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2017年1月26日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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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0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 6%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 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 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 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