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婚姻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婚姻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引发的纠纷。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李明。

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和家庭观念的不同,夫妻关系逐渐恶化。

2023年,张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抚养儿子李明。

二、争议焦点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 儿子抚养权归属3. 抚养费用的承担三、案件事实1. 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某和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价值约300万元;一辆汽车,价值约20万元;存款共计50万元。

此外,双方还有共同投资的股票和基金,价值约40万元。

2. 儿子抚养权:李明目前由张某某抚养,李某某因工作原因在外地,每月回家一次。

3. 抚养费用: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应当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案例分析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归各自所有的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房产、汽车、存款和股票基金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2. 儿子抚养权归属: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关于婚姻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婚姻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与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恶化。

张某提出离婚,李某不同意,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张某婚后,张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双方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

张某在外地期间,李某独自承担家务及抚养孩子的责任。

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张某经常在外地以工作为由拒绝回家,导致家庭矛盾加剧。

李某认为,张某长期在外地,未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起诉要求离婚。

二、争议焦点1. 双方是否具备离婚条件;2.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三、法律分析(一)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

(二)婚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双方权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三)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儿子尚年幼,法院应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教育需求,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

四、判决结果1. 判决李某与张某离婚;2. 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李某分得房产、车辆及存款等;3. 子女抚养权归李某,张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离婚条件、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权益,依法作出判决。

首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

婚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婚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婚姻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张某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案件事实1.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张小明。

2. 婚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3. 原告张某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价值300万元;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夫妻二人共同存款100万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四、法院判决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即房产、轿车和存款各占一半。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给予原告张某适当的经济帮助。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是夫妻性格不合和家庭琐事,这反映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应注重沟通和包容,避免因琐事而产生矛盾。

2.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考虑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

3.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充分考虑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家庭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婚姻家庭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一、案例背景甲、乙两人于2010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于2012年结婚。

婚后,甲、乙感情融洽,共同生活。

2015年,甲、乙生有一女,取名丙。

2018年,甲因工作原因,需前往国外工作两年。

在甲出国期间,乙开始与其他男性频繁交往,并最终与该男性发生关系。

甲回国后,发现乙出轨,两人关系紧张。

甲提出离婚,乙不同意。

甲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例分析(一)甲、乙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本案中,甲、乙在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自愿结婚,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因此甲、乙的婚姻关系有效。

(二)甲是否有权要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本案中,乙在与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甲有权要求离婚。

(三)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甲、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离婚时,法院应根据甲、乙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四)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丙年幼,哺乳期已过,法院应考虑丙的权益和甲、乙的具体情况,判决丙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甲、乙的婚姻关系有效,甲有权要求离婚。

离婚时,法院应根据甲、乙的实际情况,合理分割共同财产,并判决丙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律真实案例分析题(3篇)

婚姻法律真实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与乙于2015年相识,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融洽。

2017年,甲与乙共同购置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在甲名下。

2018年,乙因工作调动,将户口迁至甲处。

2019年,甲与乙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甲提出离婚。

乙不同意离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2. 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三、案例分析1.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本案中,甲与乙于2016年登记结婚,符合法定条件,故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有效。

2. 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甲与乙于2017年购置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故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甲与乙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法院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甲与乙购置房产的时间、用途及贡献程度;(2)甲与乙的经济状况及离婚后的生活需要;(3)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可判决如下:(1)甲与乙购置的房产,归乙所有;(2)甲因购置房产所支付的款项,由乙支付给甲相应的补偿;(3)离婚后,甲与乙共同抚养子女,子女的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结论综上所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有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法院应综合考虑甲与乙购置房产的时间、用途及贡献程度、经济状况及离婚后的生活需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因素,依法判决房产的分割。

婚姻法律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婚姻法律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引发的离婚纠纷。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逐渐显现,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2019年,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事实1. 婚姻登记及子女情况: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9岁。

2. 夫妻关系变化: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逐渐显现。

男方性格较为强势,喜欢独处,而女方则较为活泼,喜欢与人交流。

此外,男方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导致双方沟通时间减少,感情逐渐疏远。

3. 离婚原因:女方认为,男方性格过于强势,缺乏家庭责任感,且双方生活习惯差异较大,无法共同生活。

女方表示,已经尽力维系婚姻关系,但效果不佳,故提出离婚。

4. 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一套、汽车一辆及存款若干。

女方要求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并抚养子女。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后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考虑到双方已育有子女,法院判决如下:1. 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共同财产房产一套、汽车一辆及存款若干平均分割。

3. 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四、案例分析1.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依据是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

这表明,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性格、生活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

2. 财产分割原则:本案中,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平均分割了房产、汽车及存款。

这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3. 子女抚养问题:本案中,法院判决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这表明,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性、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婚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0年,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确立恋爱关系。

2011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家庭琐事处理不当,夫妻关系逐渐恶化。

2018年,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庭审阶段(1)原告张某陈述: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断,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被告李某辩称: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愿意努力挽救婚姻。

(3)法院调查:经调查,双方婚后确实存在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问题,但双方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2. 调解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尝试进行调解,但双方均表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 判决阶段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性格差异较大,家庭矛盾不断,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夫妻性格差异较大,导致家庭矛盾不断;(2)双方感情基础尚存,但已无法挽回;(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重调解,但最终判决离婚。

2. 法律依据本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1)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2)第三十九条: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3. 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婚姻是人生大事,夫妻双方在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避免性格差异导致的家庭矛盾;(2)家庭矛盾应及时沟通、解决,避免矛盾升级;(3)离婚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夫妻双方应努力挽救婚姻;(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双方感情基础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婚姻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婚姻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女士和李先生于2010年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育有一子,生活看似幸福美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逐渐显现。

2018年,张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李先生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请求法院驳回张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张女士提出离婚的理由:(1)夫妻感情不和:婚后,张女士发现李先生有家暴倾向,经常对她进行言语攻击和身体伤害。

(2)夫妻生活不和谐:李先生有不良生活习惯,如晚归、酗酒等,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

(3)家庭矛盾:李先生对家庭琐事漠不关心,对子女的教育和成长缺乏责任感。

2. 李先生反驳的理由:(1)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李先生承认自己有不当行为,但表示愿意改正,希望法院给予机会。

(2)家庭矛盾可以通过沟通解决:李先生认为家庭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希望法院给予调解的机会。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张女士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李先生存在家暴、酗酒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夫妻感情已无法修复。

2. 李先生虽有悔改之意,但夫妻感情破裂已无法挽回。

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判决:(1)准予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

(2)子女由张女士抚养,李先生支付子女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五、案例分析1. 本案涉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2.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离婚。

本案中,张女士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 本案强调了子女抚养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h
8
三、案例分析
程君与陆艳于1980年结婚,1982年生育一子程大伟。夫妇两人 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2000年陆艳因身体原因 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年3月陆艳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 一直靠儿子程大伟照顾。2003年程大伟大学二年级时需变纳学费5000 元,母亲陆艳无能力承担,其父程君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陆艳、 程大伟将程君告上法庭,请求其支付程大伟大学学费5000元及陆艳的 扶养费。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2)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h
9
答案:
(1)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 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大 伟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 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h
3
答案:
(1)法院应准许他们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感情 和分居满2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2)以上财产,林强姐姐赠与的房子是林强的个人财产,归其所 有;小娟单位支付的买断工龄款为小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以上 债务,林强公司所欠的40多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林强用其自己 财产清偿;小娟所借的3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 偿还。
(2)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
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
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陆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
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程君依法应当对陆艳有扶养义务,
支付陆艳的扶养费,故陆艳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h
6
答案:
l、王某和张某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 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 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髑条例》公布 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 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来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后关系处 理。本案中.王某和张某“结婚”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其结婚符合婚 姻的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实施以前.因此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h
10
四、案例分析
李强是李雷峰夫妇的独生子,成年后与王艳结婚,育有一子李大海。 由于李强夫妇工作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 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1年12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 后李雪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强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署 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李强与其父不再来往。2003年2月,李雪 峰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 李雪峰要求李强尽赡养义务遭拒绝,李强要求李大海对其祖父尽赡养 义务。
h
4
二、案例分析题
张某(1966年5月生)与王某(1967年1月生)是同村村民,1989年2 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第二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但 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 于1992年生育一女孩。至1999年.张某和王某共同盖了5间瓦房,并 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
提出离婚。小娟要求分割林强姐姐赠与给林强的房产。林强却提出他
经营的公司有40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要
h
2
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 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3 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法院是否应准许他们离婚?为什么? (2)以上涉及到的财产和债务性质如何?应如何处理?
h
7
2、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重婚。因为张某与王某的关系已经 构成事实婚姻,而其与刘某又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有一子.因此 符合重婚的定义。应追究张某的重婚罪,至于是否追究刘某的重婚罪, 要看刘某是否知道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如知道则应追究其重婚罪。 反之,不追究。
3、法院应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同时应按婚姻法的要求分割财 产,确定女儿的抚养人及抚养费。
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则在
家里种植家里的农田,二人家中生活条件比同村多数村民要好。1999
年,张某在县城找到一份专为某公司运输货物的稳定的工作,经与王
某商量,张某在县城租了—套房子准备长期干下去。2000年春,张某
在城里认识了个体户刘某,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2000年底起,张某
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
她只好向外举债,自2001年春至2002年底,小娟共借款3万元(均没
有告知林强)。2003年春,小娟单位濒临破产,从而买断小娟工龄,
单位一次性付给她买断工龄款5万元。2003年5月,小娟见婚姻关系难
以维持,无可挽回,便向林强提出离婚,林强不同意,小娟遂向法院
和刘某开始同居生活,刘某于2001年IO月生下一子,周围的人都以为
他们是夫妻。
h
5
2001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 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2001年3月向县人 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 共同财产。
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200元抚育费。 请按以下要求回答问题: 1、王某与张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简述其理由。 2、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3、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婚姻法》案例分析h1一、案例分析
林强与小娟1996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1998年底,林强经小
娟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1999年,林强
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林强。自2000年春,
林强公司业务非常忙,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
强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从2000年年底,林强干脆搬到公司住,从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