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花茶叶茶》
DB45T 581-2009 六堡茶

≥25.0
≥33.5
≥30.0
≥26.5
5
DB45/T 581—2009
表4 六堡茶卫生指标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文冠果叶(花)

干制文冠果叶(花)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以文冠果叶(花)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干制文冠果叶(花),可做饮料,做代用茶。
2术语和定义2.1文冠果叶(花)无患子科文冠果属文冠果(Xanthoceras sorbifolium Bunge )的叶(花)。
2.2干制文冠果叶(花)以新鲜文冠果的叶和(或)花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干燥(包括晾晒)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文冠果叶(花):叶应新鲜、无杂叶、无大梗,花朵完整、大小均匀、无霉烂,符合叶、花应有的形状和色泽。
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叶为墨绿色,花为黄白色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通过目视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是否含有外来异物、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叶微苦,花微甘,具有产品固有的香气,无异味组织形态紧缩卷曲,基本完整,均匀整齐,干燥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特征性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特征性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黄酮含量/(%)≥ 3.0SN/T4592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a/(g/100g)≥15.0GB5009.5水分/(g/100g)≤8.5GB5009.3灰分/(g/100g)≤8.0GB5009.4 a适用于以叶为原料的产品。
3.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2GB5009.17铅(以Pb计)/(mg/kg)≤ 2.0GB5009.12镉(以Cd计)/(mg/kg)≤0.3GB5009.15 3.6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其他5.1每日推荐摄入量干制文冠果叶≤6克/天。
5.2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
DBS45 006-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调味茶.doc

ICS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2013-12-20发布2014-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代替DB45/T 554-2008《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45/T 55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感官、铅、总砷、镉、菌落总数、霉菌指标;──增加了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哒螨灵、联苯菊酯、硫丹、噻嗪酮、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指标;──删除了总汞、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五氯硝基苯指标;──调整了标准的结构、代用茶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标签、标志内容;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一清、黎德勇、宋刚、叶梁银、莫佳琳、吕仕军、郭盈岑、缪璐、周红尖、莫富治、段玉林。
代用茶和调味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和调味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和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水提取物,或(及)添加食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 5009.21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80 水果、蔬菜中多菌灵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84 水果、蔬菜中啶虫脒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1453蔬菜及水果中多菌灵等16种农药残留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法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法SN/T 1969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432 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在国标中,食品保质期都有哪些规定?

在国标中,食品保质期都有哪些规定?食品保质期相关知识问答保质期是所有食品的共性之一,对于未被豁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通常要在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明确标注出来。
那么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哪些相关规定?食品标准中对于保质期是如何描述的?食品保质期是如何确定的?诸如此类问题,食品伙伴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1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哪些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食品保质期的定义为: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产品标准中对保质期是如何描述的?食品伙伴网注意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近几年新发布实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大部分没有规定保质期的条款,只在少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有关于食品保质期的相关规定。
举例如下:1、推荐性国家标准2018年9月1日实施的《红糖》(GB/T 35885-2018)6.1标识6.1.2中推荐在红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2、推荐性行业标准有些推荐性行业标准中,对保质期的最低期限进行相关规定。
《桃脯》(GH/T 1148-2017)中规定:保质期不低于十二个月。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对保质期的规定比较多。
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花茶叶茶》(DBS45/ 033-2016)的10.5节关于保质期是这样描述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
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色拉》(DB31/ 2012-2013)中有关保质期的规定为:5.2.1 现制色拉应在0 ℃~25 ℃条件下贮存。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5.20
•【文号】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0.05.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卫生部公告
(2010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诺丽果浆、酵母β-葡聚糖、雪莲培养物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针叶樱桃果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5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附件:
酵母β-葡聚糖。
如何厘清食品标签保质期与标准规定保质期不一致的问题

执法探讨如何厘清食品标签保质期与标准规定保质期不一致的问题本刊智库专家团专家陆奕玮保质期是食品的重要属性,但同时它又是一个相 对抽象的概念。
《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 标签上必须标注保质期,因此,围绕保质期的消费投 诉乃至诉讼也比较常见。
这其中,标签明示保质期与 产品标准所规定的保质期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论较多, 甚至出现同样性质的行为却有相反的判断,这给企业 和监管者带来不小的困惑。
笔者在此结合监管实践以 及法院判例尝试厘清该问题。
—、讨论背景如今,在标准中规定保质期的情况已经并不多 见,随着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大幅度清理,原来散在于 各类标准中的关于保质期的规定都被修改或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 定” 1,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2等相对灵活的表述。
这些表述体现了“保质期是 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 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保质期是食品生产者对 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3的理念。
当然,也有些1、 《红糖GB 35885-2018》第 6.1.22、 《金花茶叶茶DBS 45/033—2016》第10.5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54号)4、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 )黔0602民初 1848号】标准依然对保质期做了清晰的规范。
例如GH/T 1148- 2017《桃脯》中规定“保质期不低于十二个月”, DB31/ 2012-2013《色拉》中规定“保质期不得超过 10小时,且不得过夜;”对此清晰的保质期规定,理 解起来并无争议。
但在监管中,我们还会碰到一些现 行标准中规范的保质期仅限定一个曰期的情况,例如 “6个月”或者“一年”。
由此产生的分歧,以致在 司法领域还出现矛盾的判决。
例如:(_)钟某诉某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4 钟某于2018年2月25日购买某品牌坚果标签显示 该产品保质期为8个月,但经查询其标注的标准后发 现,该款产品保质期在标准中定为12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批准发布表

17
茄子嫁接技术操作规程
DB45/T 489-2008
2008-04-16
2008-05-18
18
羊角菜生产技术规程
DB45/T 490-2008
2008-04-16
2008-05-18
19
菜用红薯叶生产技术规程
DB45/T 491-2008
2008-04-16
2008-05-18
2008-04-16
2008-05-18
36
覃塘毛尖茶
DB45/T 507-2008
2008-04-16
2008-05-18
37
番茄有机基质穴盘嫁接育苗栽培生产技术规程
DB45/T 508-2008
2008-04-16
2008-05-18
38
海水产调味品质量安全要求
DB45/T 509-2008
2008-04-16
2008-05-18
7
六堡茶加工技术规程
DB45/T 479-2008
2008-04-16
2008-05-18
8
香蕉组培苗质量标准
DB45/T 480-2008
2008-04-16
2008-05-18
9
罗汉果组培苗质量标准
DB45/T 481-2008
2008-04-16
2008-05-18
10
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技术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批准发布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广西地热温泉分类
DB45/T 473-2008
2008-04-16
2008-05-18
2016年实施的标准

GB 1886.1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 GB 1886.1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 GB 1886.1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 -壬内酯 GB 1886.13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GB 1886.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
序号 标准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DB12/T 622-2016 DB12/T 653-2016 DB12/T 655-2016 DB46/T 361-2016 DB46/T 408-2016 DB46/T 409-2016 DBS22/ 033-2015 DBS22/ 034-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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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S 45/03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花茶叶茶
2016-01-25发布2016-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智欣,吴玉杰,赵永锋,刘军义,吕春秋,陈璐,廖红梅,石佳明,甘国栋,覃金兰,欧玉玲,刘德宽,刘志新,王远湖,韦全辉。
金花茶叶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花茶叶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种植的金花茶叶或混合其他茶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金花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取样
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代用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第9号)
3 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不同,产品可分为金花茶代用茶和金花茶调味茶。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金花茶
山茶科、山茶属植物,中文名金花茶,拉丁名:Camellia chrysantha(Hu) Tuyama。
4.2
金花茶叶茶
金花茶叶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经一定工艺制成的金花茶产品。
4.3
金花茶代用茶
以人工种植的金花茶叶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非茶辅料,经一定工艺制成的金花茶产品。
4.4
金花茶调味茶
以人工种植的金花茶叶混合其他茶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制茶工艺制成的金花茶产品。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金花茶鲜叶
应质好,无腐烂、霉变、病虫害、异味杂物,其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茶叶的规定,污染物铅限量应符合GB 2762茶叶中铅的规定。
5.1.2 其他茶类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茶叶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茶叶的限量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5.1.3 其他辅料
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5.1.4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取样和样品制备方法
按GB/T 8302和GB/T 8303规定的方法执行。
8.2 感官
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以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冲泡后品尝其滋味。
8.3 理化指标
8.3.1 总黄酮
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
8.3.2 总皂苷
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
8.3.3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
8.3.4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
8.3.5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
8.3.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3.7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3.8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8.3.9 三氯杀螨醇
按GB/T 23204规定的方法测定。
8.3.10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8.3.11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9.2 抽样方法及数量
抽样方法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9.3 判定规则
9.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产品合格。
9.3.2 检验结果中若有规定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1 标签、标志
10.1.1 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且应注明金花茶叶原料配比(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10.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10.2 包装
10.2.1 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
10.2.2 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3 运输
10.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10.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
10.4 贮存
10.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
10.4.2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
10.5 保质期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