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34电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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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自 1985-10-1 起执行本标准适用于旋转电机外壳的防护分级。

本标准规定了电机外壳对以下两种防护的各个等级的含义、标志方法和试验考核要求:第一种防护: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部分和触及壳内转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以及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电机。

第二种防护:防止由于电机进水而引起的有害影响。

本标准仅考虑在各个方面均符合设计规定的外壳,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加工工艺应能保证其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仅为人身安全而设置在外壳周围的栏栅应不算作外壳的一部分。

本标准不规定电机防止机械损害或潮湿(由凝露所引起的)、腐蚀性气体、霉菌、虫害等条件下的防护等级;也不规定电机在爆炸气体环境中运行的防护等级。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 34—5,与国际标准IEC 34—5小的技术差异是删去“电机常用的防护等级”条款及其附录A,并对试验规定为型式试验增加了补充规定。

1代号表示防护等级的代号由表征字母“IP”及附加在后的两个表征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表示第一种防护的各个等级,第二位数字则表示第二种防护的各个等级。

数字的含义见表1和表2。

表1第一位表征数字表示的防护等级注:①本表中“简述”一栏不作为防护型式的规定。

②第一位表征数字为1至4的电机所能防止的固体异物,系包括形状规则或不规则的物体,其3个相互垂直的尺寸均超过“定义”栏中的相应规定数值。

③第5级防尘是一般的防尘,当尘的颗烂大小,纤维状或烂状已作规定时,试验条件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

表2 第二位表征数学表示的防护等级注:本表中“简述”一栏不作为防护型式的规定。

采用说明:将国际标准I E C 34-5(1981)《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第二版)的“适用范围和目的”两条合并为“引言”部分,不加标题和编号,并在条文叙述顺序上作了编辑性修改。

1.1 单个表征数字当只需用一个表征数字表示某一防护等级时,被省略的数字应以字母“X”代替,例如IPX5或IP2X。

【技术】小功率电动机用技术条件

【技术】小功率电动机用技术条件

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时间: 2004-01-12 13:1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mall power motor本标准适用于折算至1000r/min时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750W的小功率电动机(即分马力电动机),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交流换向器电动机。

各类型电动机的特殊要求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要求应在各类型电动机的标准中规定。

本标准参照采用了国际标准IEC 34-1《旋转电机第一部分额定值和性能》的有关条款。

1 运行条件1.1 环境条件电动机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

1.1.1 海拔不超过1000m。

1.1.2 环境空气最高温度随季节而变化,但不超过40℃。

1.1.3 环境空气相对湿度:最湿月月平均最高空气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1.2 电压及电流的波形与对称性电动机应能适用于下列条件。

1.2.1 对于交流电动机,电源电压为实际正弦波形。

对于多相电动机,电源电压并为实际对称系统。

1.2.2 对于直流电动机,电源的方均根波纹因数应不大于8%。

1.3 运行期间电压和频率的偏差1.3.1 当电源电压(如为交流电源时频率为额定)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时,电动机的输出功率或转矩仍能维持额定值。

当电压与额定值发生上述偏差时,电动机性能允许与标准的规定不同,温升限值允许超过表1的规定,超过的数值应在各类型电动机的标准中规定。

但在电压偏差上述极限时,温升限值超过的最大允许值为10K。

表1 电动机的温升限值 K注:①换向器的温升限值应符合本身所采用的绝缘等级,但如换向器与绕组靠近,则它们的温升应不超过邻近绕组所采用的绝缘等级的容许限值。

温升值只限于用膨胀式温度计测得。

②换向器的温升限值在90K及以上时,对电刷材质的选择需特别注意。

10MW发电机技术参数

10MW发电机技术参数

1.1 主要技术要求额定功率额定电压12MW 10.5kV 额定功率因数0.8(滞后) 频率50Hz 额定转速1500r/min励磁型式: 无刷励磁冷却方式: 密闭空冷1.2 技术标准发电机,励磁系统,冷却系统以及检测装置等辅助系统的制造、验收和交接试验以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

同时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技术标准应执行合同签订时的最新版本。

各标准之间有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

主要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此:GB755-2008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 7064-2008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JB/T 10499-2005 透平型发电机非正常运行工况设计和应用导则;GB1029-2005三相同步电机试验方法;IEC34-1(第十版)旋转电机第一部分--额定值和性能;IEC34-3 汽轮发电机的特殊要求;ANSI C50.10“同步电机的一般要求”ANSI C50.13“隐极式转子的同步发电机要求”GB1441 电站汽轮发电机组噪声测定方法;绝缘等级 F (注:按B 级绝缘温升考核) 短路比 不小于0.5 效率 ≥97.4% 相数 3 极数4 定子绕组接线方式 YGB50150-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 843-2010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GB/T 7409.1-200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GB/T 7409.2-200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GB/T 7409.3-2007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

DL/T5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801-2010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DL/T735-2000大型汽轮发电机组定子绕组端部动力特性的测量及评定GB 1208-2006 电流互感器GB 16847-1997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2技术要求2.1汽轮发电机组技术要求机组使用寿命.1所有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合理,并能安全、稳定和连续运行,在本技术协议规定的各种条件下发电机组的设计使用寿命为30年并且不会引起过大应力、振动、腐蚀和操作困难。

ABB变频电机-QABP

ABB变频电机-QABP

产品名称:【ABB电机-QABP】生产厂家:【ABB】调频调速的电动机。

电机采用鼠笼型结构,单独装有专用轴流风机,保证电机在不转速下均有较好的冷却效果。

电机经过针对大范围无级调速特殊设计和专门工艺制造,可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化工、冶金、机床等需要调速动力装置的行业。

电机底脚安装尺寸和中心高等指标与M2QA系列电机一致。

本系列电机功率从0.25KW-315KW,机座中心高从71mm-355mm。

1.电机符合下列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34、IEC72澳大利亚标准AS1359-2英国标准BS4999-5000德国标准DIN42673符合欧共体“CE”标记要求电机符合GB755(idt IEC 60034-1)、GB10069(neq IEC 60034-9)、Q/JBQS282.型号说明QABP 80 M 4 AQABP--型号标记(变频调速电机) 80--机座号(以转轴中心高mm表示)M--机座长度代号(S-短机座,M-中机座,L-长机座)4--极数 A--铁芯长度(A-短铁芯,B-长铁芯)3.使用条件·海拔不超过1000M·环温在-15℃-+40℃·相对湿度≤90%4.电机主要技术性能工作方式:S1绝缘等级:F级电机冷却方式:IC416电压:三相380伏(50赫兹或60赫兹)防护等级:电机 IP55 轴流风机 IP55轴承:日本NSK轴承或瑞典SKF轴承*变频调速范围:5-100赫兹无级调速。

50赫兹(60赫兹)以下为恒转矩调速;50赫兹(60赫兹)以上为恒功率调速。

*能通过变频装置的电压提升,保证电机在5赫兹时输出额定转矩而不致使电机因发热而烧毁。

*低转速时转矩平滑,无爬行现象。

*电机能承受额定转矩的160%过载,历时1分钟。

5.额定转矩、标称功率与调频范围的对应关系表6.电机所带独立电源的轴流风机参数7.制动器参数*电机根据用户需要安装电磁式制动器,构成变频制动电机。

GB 4942.1-85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GB 4942.1-85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 4942.1-85 发布时间:1985-2-9本标准适用于旋转电机外壳的防护分级。

本标准规定了电机外壳对以下两种防护的各个等级的含义、标志方法和试验考核要求: 第一种防护: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部分和触及壳内转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 外),以及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电机。

第二种防护:防止由于电机进水而引起的有害影响。

本标准仅考虑在各个方面均符合设计规定的外壳,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加工工艺应 能保证其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仅为人身安全而设置在外壳周围的栏栅应不算作外壳的一部分。

本标准不规定电机防止机械损害或潮湿(由凝露所引起的)、腐蚀性气体、霉菌、虫害等条件下的防 护等级;也不规定电机在爆炸气体环境中运行的防护等级。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IEC 34—5,与国际标准 I E C 34—5 小的技术差导是删去“电机常用的 防护等级”条款及其附录 A,并对试验规定为型式试验增加了补充规定。

1 代号 表示防护等级的代号由表征字母“IP”及附加在后的两个表征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表示第一种防 护的各个等级,第二位数字则表示第二种防护的各个等级。

数字的含义见表 1。

由华东公司总师办收集整理,仅供内部使用,请勿复制传播。

1表 1 第一位表征数字表示的防护等级采用说明:将国际标准 I E C 34-5(1981)《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第二版)的“适用范围和目的”两条合 并为“引言”部分,不加标题和编号,并在条文叙述顺序上作了编辑性修改。

1.1 单个表征数字 当只需用一个表征数字表示某一防护等级时, 被省略的数字应以字母“X”代替, 例如 IPX5 或 IP2X。

1.2 补充字母 当防护的内容有所增加,可用补充字母来表示。

1.2.1 数字后的字母 对具有特殊应用的电机(如安装在船舶甲板上的开路冷却电机,在停机时进出风口都是关闭的),数 字后可加一字母以表示为防止进水而引起有害影响的试验是在电机静止(用字母 S)还是在运转(用字 母 M)的状态下进行。

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

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DL/T650—1998 励磁系统技术条件neq IEC34—16—1:1991neq IEC34—16—3:1996 Specification for potential source static excitersystems for large turbine gen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8—03—19批准1998—08—01实施前言同步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由于其运行可靠性高、技术和经济性能优越,已成为大型汽轮发电机的主要励磁方式之一。

为统一和明确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根据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技综[1996]51号文《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的安排,依据GB/T7409—1997《同步电机励磁系统》的基本原则,参考IEC34—16系列和IEEE Std.421系列标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发电机和控制设备设计、制造、运行、维护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为设计选型、调试验收及运行改造提供依据。

电力行业标准《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为第一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竺士章、戚永康、方思立。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的使用条件、基本性能、试验项目、提供用户使用的技术文件、设备上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以及保证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2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

200MW以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电机冷却方式的标准

电机冷却方式的标准
电机冷却方式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IC 34标准:这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电机冷却方式标准之一,适用于输出功率在0.75kW至1000kW之间的交流电机。

该标准规定了电机的冷却方式、温升限制、冷却器的安装位置等。

2. NEMA MG1标准:这是美国电机制造商协会(NEMA)制定的电机冷却方式标准之一,适用于输出功率在1HP至5000HP之间的交流电机。

该标准规定了电机的冷却方式、温升限制、冷却器的安装位置等。

3. GB/T 1993标准:这是中国国家标准制定的电机冷却方式标准,适用于输出功率在0.75kW至1000kW之间的交流电机。

该标准规定了电机的冷却方式、温升限制、冷却器的安装位置等。

4. JEM 1030标准:这是日本电机制造商协会制定的电机冷却方式标准,适用于输出功率在0.75kW至1000kW之间的交流电机。

该标准规定了电机的冷却方式、温升限制、冷却器的安装位置等。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机冷却方式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它们都会规定电机的冷却方式、温升限制、冷却器的安装位置等方面
的内容。

IEC34电机标准

IEC34电机标准旋转电机第1部分定额和性能一适用范畴1.适用范畴本举荐标准适用于旋转电机,不受输出功率和电压的限制,但不适用于牵引电机、船用和航电机。

牵引电机须符合IEC出版物48《牵引电动机规则》,101《电动机车辅助电机规则(电动机和发电机)》以及102《内燃机车电力传动规则(主直流电动机和发电机)》;船用电机须符合IEC出版物92《船用电气装置》。

注:尽管上述电机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畴内,但负责此种电机的委员会在他们的举荐标准中往往援引本标准适当的部分。

本标准在一样地应用于汽轮发电机时,须附加许多举荐性条款,如用于IEC出版物34-3中的三相50蒸汽轮发电机。

本标准不能全部地适用于微型电机。

二定义2.概述用于本标准的一样术语的定义,可参考《国际电工词汇第10组》〔见I EC出版物50-10〕。

本标准需用的定义如下。

2.1 定额是由制造厂按照对电机规定的各项要求,并标于铭牌上的电量和机械量连同其运行连续时刻和顺序的全部数值。

2.2 额定值定额中各个量的数值。

2.3 额定输出功率定额中输出功率的数值。

2.4 负载表明在某一时刻通过电路或机械装置加于电机所需要的全部电量和机械量的数值。

2.5 空载指电机在额定条件下按正常的转速运行而无输出的如此一种状态。

2.6 停机与断能电机既无运动,又无电能或机械能输入。

2.7 工作制对电机所承担的各种负载包括负载、空载、停机与断能及其运行连续时刻和顺序的规定。

2.8 工作制类型。

在规定的连续时刻内由一组或多组恒定的负载所组成的工作制。

2.9 热稳固电机各部分所观看到的温升变化达到每小时不超过2℃时的状态。

2.10 负载连续率包括起动和电制动在内的负载时刻与整个工作周期时刻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11 交流电动机最初起动转矩当输入额定电压和频率时,在静止状态下电动机所产生的最小转矩。

此转矩应用瞬态现象消逝后之值。

2.12 交流电动机最初起动电流当输入额定电压和频率时,在静止状态下电动机所吸取的最大均方根电流。

30MW汽轮发电机技术协议(最终版)

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设计和运行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监造、检验和试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 (18)6.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技术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浙江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二期项目(简称“热电二期项目”)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对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

1.2发电机及所有附属设备应是成熟的、先进的,并具有制造相同容量机组且运行成功的实践经验。

不得使用试验性的设计和部件。

1.3买方在本技术协议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买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由买方确认。

1.5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卖方承诺予以满足技术要求。

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买卖双方商定。

IP防护等级

IP防护等级防护等级1.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GB4942.1-85《电机外壳防护分级》;IEC34-5第一种防护: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部分和触及壳内转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以及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电机。

第二种防护:防止由于电机进水而引起的有害影响。

代号IP xx,含义见下表。

2. 低压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GB4942.2-1985《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International Protection)IP xx第一位数字表示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壳体内或触及壳内带电或运动部分的程度,第二位数字表示防止液体进入壳内的程度。

当只需用一位数字表示某一防护等级时,被省略的数字可用“x”代替。

如对防护内容需要加以说明,可用补充字母表示W:表示可在特定的气候条件下使用的外壳防护等级N:表示可在特定的尘埃环境下使用的外壳防护等级(放在第二位数字后)L:表示可在规定的条件下,放在固体异物或试验探针触及壳内带电部分后运转部件使用的外壳防护等级(放在第一位数字2、3或4的后面)。

低压电器常用的外壳防护等级第一位表征数字及后缀字母第二位表征数字0 1 2 3 4 5 6 7 8防护等级IP0 IP001 IP10 IP11 IP122L IP2L0 IP2L1 IP2L2 IP2L33 IP30 IP31 IP32 IP33 IP343L IP3L0 IP3L1 IP3L2 IP3L34 IP40 IP41 IP42 IP43 IP444L IP4L0 IP4L1 IP4L2 IP4L35 IP50 IP54 IP556 IP60 IP65 IP66 IP67 IP68第一位表征数字及其补充字母含义补充:NEMA 防护等级(IP等级)分类NEMA是由美国制造商们组织起来的,是制定电气设备标准化产品技术规格的一个组织机构。

NEMA所制定的标准和测试方法被应用到了UL(担保人试验室)测定、认定电气密封箱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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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34-1(第七版)(1969)
旋转电机
第1部分定额和性能
一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本推荐标准适用于旋转电机,不受输出功率和电压的限制,但不适用于牵引电机、船用和航电机。牵引电机须符合IEC出版物48《牵引电动机规则》,101《电动机车辅助电机规则(电动机和发电机)》以及102《内燃机车电力传动规则(主直流电动机和发电机)》;船用电机须符合IEC出版物92《船用电气装置》。
4.4包括起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S4)
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包括一段对温升有影响的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停机与断能的时间(见图4)。
图3 断续周期工作制S0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R-停机与断能θmax-在工作的周期中达到的最高温度
①-一个周期
图4 包括起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S1
D-起动
2.6停机与断能
电机既无运动,又无电能或机械能输入。
2.7工作制
对电机所承受的各种负载包括负载、空载、停机与断能及其运行持续时间和顺序的规定。
2.8工作制类型。
在规定的持续时间内由一组或多组恒定的负载所组成的工作制。
2.9热稳定
电机各部分所观察到的温升变化达到每小时不超过2℃时的状态。
2.10负载持续率
注:尽管上述电机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但负责此种电机的委员会在他们的推荐标准中往往援引本标准适当的部分。
本标准在一般地应用于汽轮发电机时,须附加许多推荐性条款,如用于IEC出版物34-3中的三相
50蒸汽轮发电机。
本标准不能全部地适用于微型电机。
二定义
2.概述
用于本标准的一般术语的定义,可参考《国际电工词汇第10组》〔见IEC出版物50-10〕。
电机的定额既由制造厂根据他们的知识、经验和最佳的估算而定的,且通常同意在安装地点有一定的维护期,故若要进行试验,通常按等效定额进行即可。如用户希望按实际或估量的工作制进行试验,则应与制造厂协商,但这并不是经常采用的。应该承认,短时间的试验,其本身并不能保证电机在若干年内无故障地运行,在长期运行中,制造厂的经验与信誉是用户的主要保证。这在达成试验协议时应考虑在内的。
图1 连续工作制S1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θmax-达到的最高温度
图2 短时工作制S2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θmax-在工作的周期中达到的最高温度
4.3断续周期工作制(S3)
〔注: 每一周期的时间一般较短,以致不能达到热稳定(见第5.4条)。〕
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包括一段恒定负载运行的时间和一段停机与断能的时间(见图3)。在这类工作制中,每一周期的起动电流对温升无明显的影响。
包括起动和电制动在内的负载时间与整个工作周期时间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11交流电动机最初起动转矩
当输入额定电压和频率时,在静止状态下电动机所产生的最小转矩。
此转矩应用瞬态现象消失后之值。
2.12交流电动机最初起动电流
当输入额定电压和频率时,在静止状态下电动机所吸收的最大均方根电流。
此电流应用瞬态现象消失后之值。
此定义不适用于随转速增加而转矩连续下降的异步电动机。
注:此值适用于不包括瞬态效应的一般平均转矩特性。
三工作制与定额
3.工作制表示和定额选用的规则
在负载不变或按预定变化方式的某些情况下,它可用数字或借助于变化量的时间顺序图表来表明。如实际的时间顺序不能确定,则应从第4章所列的工作制类型中指定或选定一个不比实际繁复程度低的假定时间顺序。
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由一段按预定转速的恒定负载运行时间,继之以一个或几个按另一转速(例如感应电动机用变更极数予以实现)的恒定负载运行时间所组成。没有停机与断能时间(见图8)。
4.6连续工作制(S6)
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由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空载运转时间所组成。没有停机与断能时间(见图6)。
4.7包括电制动的连续周期工作制(S7)
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由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电制动时间所组成。没有停机与断能时间(见图7)。
4.8包括负载与转速相应变化的连续周期工作制(S8)
4.工作制类型
〔注: 尽管这8种工作制主要适用于电动机,但其中某些类型也适用于发电机(例如:S1、S2)。〕
工作制的分类如下:
4.1连续工作制(S1)
在恒定负载下连续运行,其时间是以达到热稳定状态(见图1)。
4.2短时工作制(S2)
在恒定负载下按给定的时间运行,在未达到热稳定前,即停机和断能,其时间是以使电机再度达到与冷却介质温度之差在2℃以内(见图2)。
2.13交流电动机的最小转矩
当输入额定电压和频率时,从零转速至相应于最大转矩时的转速之间电动机所产生的最小转矩。
此定义不适用于随转速增加而转矩连续下降的异步电动机。
注:此值适用于不包括瞬态效应的一般平均转矩特性。
2.14交流电动机的最大转矩
在额定电压和频率(对同步电动机还应在额定励磁)下运行时,电动机所能产生的最大转矩。
本标准需用的定义如下。
2.1定额
是由制造厂按照对电机规定的各项要求,并标于铭牌上的电量和机械量连同其运行持续时间和顺序的全部数值。
2.2额定值
定额中各个量的数值。
2.3额定输出功率
定额中输出功率的数值。
2.4负载
表明在某一时刻通过电路或机械装置加于电机所需要的全部电量和机械量的的转速运行而无输出的这样一种状态。
定额应由制造厂规定以表明电机的工作能力。不论电机具有第4章所述的某一工作制,都应具有由制造厂按第2章定额的定义而标明其量值的铭牌。此外,因为电机有一个温升随运行时间的增长率,而本标准又规定了温升的限值,因而应在“定额”之前冠以适当的词语以表明运行的持续时间,对此,电机能在规定数值下运行而又符合本标准。对一般用途电机,它应能长期地提供它的定额,并以适当的词语表明此点。对旨在用于提供变动负载或负载中包括空载间歇或负载中包括停机和断能间歇的电机,亦应有适当的词语表明。
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
R-停机与断能
θmax-在工作的周期中达到的最高温度
①-一个周期
4.5包括电制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S5)
〔注: 每一周期的时间一般较短,以致不通达到热稳定(见第5.4条)。〕
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由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一段快速电制动时间和一段停机与断能的时间所组成(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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