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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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风险的金融活动。

A.正确B.错误2.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

A.人民B.人才C.效益D.贡献3.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A.数据资源收集B.数据资源供给C.对外服务D.人才服务4.集成电路保护条例属于()。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5.《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A.科研人员B.后勤人员C.管理人员D.职工代表6.《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设置(),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A.流动岗位B.技术岗位C.管理岗位D.创新岗位7.作品完毕()年内,未经单位批准,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A.1.0B.2.0C.3.0D.4.0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软基础设施投资的是()。

A.环保B.教育C.国防基础设施D.服务业9.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涉及()。

A.发明专利B.服务商标C.实用新型专利D.外观设计专利10.(),通俗地说就是数据的中心A.大数据B.数据中心C.物联网D.工业互联网11.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中,以()等地区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A.江苏无锡B.上海临港C.浙江嘉兴D.安徽池州12.广西深入实施()战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为全国市场提供更加多样、更高品质的供给。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效规范性文件(2020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效规范性文件(2020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效规范性文件(2020年)
正文: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效规范性文件(2020年)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备注 1 关于印发《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4号有效 2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2号有效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0〕31号有效4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0号有效5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75号有效 6 关于调整江西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8号有效7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号有效
——结束——。

人社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离岗创新创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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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题及答案

2024年江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题及答案

2024年江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A.研究目标B.经费预算C.技术路线D.团队组成2.《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到2025年,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

A.3%B.18%C.65%D.70%3.我国目前较成熟的云计算行业中的()已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覆盖,帮助增加政府服务便利性,降低运行成本A.政务云B.金融云C.交通云D.能源云4.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等文物古籍古迹保护、研究和利用,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和边疆考古。

A.历史遗迹B.文化遗产C.革命文物5.做好人才工作必须坚持(),不断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

A.正确政治方向B.正确思想路线C.经济效益导向D.科研成果导向6.《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设置(),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A.流动岗位B.技术岗位C.管理岗位D.创新岗位7.()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环节。

A.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B.生态系统多样性C.科技创新D.科技成果转化8.闵采尔通常把贵族称为()。

A.“刽子手”B.“吸血鬼”C.“杀人魔”D.“强盗”9.《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各类评价活动。

大力减少()事项。

A.项目评审B.人才评价C.机构评估D.以上均是10.《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等文件精神,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

(二)事业单位在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一)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二)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获得的其他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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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浏览次数:99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发〔2015〕5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社保等宏观经济政策与就业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合,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稳定和扩大就业。

在制定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需要;在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昌九一体化、吉泰走廊、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和公共投资项目时,健全与人力资源配置、从业人员培训相衔接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促进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得到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大对吸纳能力强的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实体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业主体强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业主体强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赣劳社就[2005]51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12.13【实施日期】2005.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劳社就[2005]51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当前,省委、省政府从江西实际出发,作出了“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战略决策,并下发了《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赣发[2005]8号),组织和动员全省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掀起全民创业热潮,这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实现“富民兴赣”大业、加快江西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中的情况或问题请迳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赣发[2005]8号),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加快培育创业主体(一)扩大小额贷款的扶持范围。

小额贷款扶持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军人、农民进城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创业项目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上述行业中暴利项目除外),由再就业资金提供相应贴息。

(二)加大对创业阶段的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处于创业发展阶段的小企业,贷款额度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由再就业资金给予50%的贴息及对经办银行适当的手续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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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等文件精神,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

(二)事业单位在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一)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二)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获得的其他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五)合作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应返回原单位,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
依法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

(二)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

(三)事业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三方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每年年度考核时,向单位报告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其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加快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其中省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批准),可由原单位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三)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合格
的,其档案工资可按国家规定正常调整。

(四)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根据所在企业出具的意见进行,除出现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以外,一般可定为合格等次;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五)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至原单位并由原单位代缴,单位承担部分由个人和原单位协商解决。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有关问题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17 号)有关规定办理。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六)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

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七)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

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八)单位应根据离岗人员实际,建立相应的联系管理办法,对离岗创业人员实施日常管理。

离岗创业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汇报有关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

五、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一)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

(二)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创新工作实际,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四)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

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
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上报本地上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和在职创新创业情况。

(三)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准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和在职创新创业的15天内,将《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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