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美巡警制度的比较研(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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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的警察制度和对待治安问题的方式是否有区别?

两国的警察制度和对待治安问题的方式是否有区别?

两国的警察制度和对待治安问题的方式是否有区别?近年来,许多国家的治安问题日益严重。

对于治安问题的解决,不同国家的警察制度和对待方式也各不相同。

本文将以中国和美国为例,探讨两国的警察制度和对待治安问题的方式是否有区别。

一、警察制度方面1. 中国的警察制度中国的警察制度主要是分级管理,由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等不同级别的警察机构分别负责各自辖区的治安工作。

此外,中国的警察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不断的职业提升,才能担任高级警察职位。

2. 美国的警察制度相对于中国的警察制度,美国的警察制度则更加注重地方自治。

美国联邦政府无法对地方治安问题直接进行干涉,治安工作大部分由各个州和城市的警察机构协调完成。

此外,美国的警察需要经过严格的招聘、培训和考核,才能进入警察机构工作。

二、对待治安问题方面1. 中国对待治安问题的方式中国以稳控为主的治安思路,以打击违法犯罪为重点,采取集中整治、打击“三股势力”等方式,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在治安问题上,中国也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鼓励公民自我保护和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2. 美国对待治安问题的方式相比中国,美国警察对待治安问题时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采取了相应的先发制人和平抗议等方式,在保障人民安全的基础上,更多考虑到了个人自由的保护。

此外,美国也更注重人权保护和和谐解决治安问题,包括追求民主、言论自由等,更加注重平民与警察之间的合作关系。

三、结论综上所述,中国和美国警察制度和对待治安问题的方式都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的治安思路更注重社会稳定,而美国则更加关注人权保护与个人自由。

这两种工作方式都有其优缺点,不同情况下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治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中国和美国的警察制度,以及两国在治安问题上的不同方式。

中美警用巡逻车比较研究

中美警用巡逻车比较研究

其 他车 辆 ,有 时甚 至会被 其他 车辆故 意冲撞 。这 就使它 在工作 中面临 比民用车更 大 的风险 ,需要
更高 的安全 配置 。
( )功 能性 二
功 能性是 指巡逻 车应该 具备 多种功 能 以便 于
巡 警工作 。巡 逻 车是 巡 警 工作 的主要 场 所 之 一 ,
英 帕拉 ( hvo t m a )和 道 奇 公 羊 ( og C ere I pl l a D de C a e)三 种车 型 ,其 中 又 以 维 多 利 亚 巡 逻 车 hr r g 最 为常见 。制造 警车在美 国属 于保 密工作 ,只有 经过美 国汽 车工人 联合会 最 高等级 的忠诚 度调查
内容摘要 :中美两 国的警用巡逻车经过多年发展都形成 了 自己的特色。除国情的差异 ,美 国巡逻 车通常是经过专 业 设计和改装的特殊车辆 ,能更好地服务于警务工作。在这方 面,我 国公 安机关应该借鉴美 国的做 法 ,在对基层公安工 作 进行调研 的基础上提出设计要求 ,使我 国巡逻车在工作 中不断得到完善。 关键 词:警用巡逻车 ;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 :D 3 .3 6 14 文献标 识码:A 文章编号 :17 -6 5 (0 0 5 l3 0 6 2- 0 7 2 1 )0 一 1 — 6 - -
警用 车是有别 于 民用车 的特殊 车辆 ,按用 途
不 同可 以分 为巡逻 车 、指挥 车 、现 场勘察 车等类
的特性 。它是指 巡逻 车需 要 比民用 车更为 有效 的 安全 防护 。巡逻 车经 常会 在工 作 中追击或 者拦截
型 。本 文研究 的警 用巡逻 车是各 种用 途警 车 中最 为常见 的一种 ,它 不仅是 现代警 察 不可或 缺 的交
同时也能反 映 出领 导者 的管理水 平 。

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研究

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研究

Journal o f L iao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o fPolice and Justice 2017.5【公安理论与实务研究】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研究课题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45)〔摘要〕以警察执法为视角,将中国和美国作为比较主体,通过中美两国警察执法体制、警察执法培训模式、警察执法反应机制、警察执法监督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结合针对目前中国形势的具体分析,在对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的基础上,研究中国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探索完善我国警察执法模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研究〔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辽宁省社科联“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1slktyb- 177)”和201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高校学生防范‘东突’网络渗透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14AZZ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段卓廷(1988—),女(汉族),辽宁沈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涉外警务教研室助教,主要从事涉外警务研究;闫万鸿(1978—),男(汉族),陕西宝鸡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技侦教研室副教授,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7 -06 -15〔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416(2017)05 - 035 - 04各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社会治安稳定、人民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

世 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完善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美国作为世界强国,警务工作也一直处于国际领 先地位,分析和研究中美警察执法机制,可对中国 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新的思路。

一、中美警察执法体制比较美国警察属于分权型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县三级(具体细化为邦、州、市、县、区、镇、村7 级),但是各级警察分别行使各级管理机构的权 利,彼此没有垂直关系。

除了联邦执法机构外,州警察、城市警察、县警察、区警察、镇警察、村警察 包括私人保安,直接由地方政府领导。

中美警察行政监察制度比较研究及启示

中美警察行政监察制度比较研究及启示
因此 , 世界各 个 国家及 地 区都 建 立 了各 具 特 色 的警 察行政监 察 制 度 。其 中, 国警 察 的行 政 监 察 制 度 美 是很有代表性 的 。比较一 下 中美两 国警 察行政 监 察 制度 的特 点及 经验 教训 , 于我 国建 立 社会 主 义 的 对 警察 监察制度是 十分 必要和有意义 的 。 美国警 察行政监察 制度的特点 美 国是一个联邦 制 国家 , 州 、 各 市警 察 局都 享有
文章 编号 :6 24 2 (0 6 0 —0 30 1 7 — 1 7 2 0 ) 60 6 —3 入警 , 要 宣誓 献 身 于 所选 择 的职业— —执 法 。各 都 地警察局在警察 的录 用 、 培训 和 奖励等 方 面 , 以高 都 尚的道德标 准来要求 , 优先 考虑 警察 的道 德行 为 , 并 将道德 规范 、 行为规 范作 为指 导警 察行 为 的准则 , 督
收 稿 日期 :0 60 —4 20 —31 修 回 日期 :0 60 —3 20 人 那样 , 每 一个 政 府 官员 的行 为监 视 起来 。这 种 将 思想来 自 1 世 纪英国 的政治哲 学家边沁和 当代法 国 9
思想 家福 柯 , 是西 方 民 主政 治 文化 的重 要 组 成部 它 分 。在实施全面监 督方 面 , 主要采 取 以下措施 : 检查
促全体 执法 人员 在 实 践 中履 行 , 遏 制违 法 违 纪 和 对 警察 腐化起 了“ 治本” 的重要 作用 。
( ) 二 注重 严格执行法纪 在美国 , 察 部 门 同样 有 严 格 的制 度 。他 们 规 警
察机关 失去 公 众 的支 持 与合 作 , 最终 不 仅损 害 了警 察 的地位 、 形象 , 也损 害了法律 的尊严 和国家的形象 。

中美警察职业教育制度比较研究.doc

中美警察职业教育制度比较研究.doc

中美警察职业教育制度比较研究作者:张小涛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07年第12期[摘要]警察权的不断扩大要求执法警察具有较高的素养才能完成法治社会赋予的职责。

提高警察素养的根本途径在于教育,借鉴警务发达国家的警察职业教育制度是提高我国警察职业教育水平的有效途径。

文章就中美两国警察的养成教育、在职训练、升职教育、精神教育等做法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建议,以改进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制度。

[关键词]中美警察职业教育养成教育在职教育升职教育精神教育[作者简介]张小涛(1972- ),男,河南汤阴人,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行政法与警察法教研室副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警察法。

(河南郑州450002)[中图分类号]G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18-0050-0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形态出现多元化,传统道德对社会的控制力下降,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发生蜕变,社会违法犯罪行为大量增加,治安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研究各种警察制度,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使其完成法定的职责,成为现实的需要。

而警察教育制度是其根本所在。

因此,研究如何进行警察教育制度的改革,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警察教育制度的效用,研究和借鉴已趋成熟的美国警察教育制度很有必要。

一、中美警察教育训练现状(一)美国警察教育训练状况美国警察教育训练可分为大学学院式教育和警察学校教育两大类。

学院式教育起源于1916年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后部分大学相继成立警政学系、刑事司法学系和犯罪学系等,供有意成为警察人士学习或在职警察进修,成为培养警察的一条途径,但并非成为警察的必经途径。

美国公民无论有何等学历,如准备从事警察工作,必须进入警察学校受训,从基层警员做起。

较大的警察培训机构是由规模较大的警察机关设置的警察学校。

警察学校以实施警察养成教育、在职警察训练、警察晋升训练、警察精神训练为主要任务。

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

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

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入,建立符合新时期司法安全保障需要的司法警察体制,已成为实现我国警察法治的重要内容。

通过中美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考察美国联邦法警在体制建构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可以发现在司法警察立法、组织领导体制、警务保障、用警机制等方面均有改革与完善的空间。

标签:中国;美国;法院;警察引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是独立于我国公安机关等警察机关的一种隶属于司法审判机关的特有警察体制。

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现行体制进行改革,不仅是我国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国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保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更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集中到法院以期得到裁决,法院案件受理数量连年攀升,这种形势对人民法院审判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挑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安保主导力量的地位日益突显。

然而,现行司法警察体制却阻碍了其效能的发挥,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随着《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均简称为《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司法警察体制列为改革对象,其长期存在的体制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目前我国学者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相关研究还相当粗浅、匮乏,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改革寻找一个成功的参照范式便显得尤为必要,通过中外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科学建构司法警察体制提供必要的借鉴。

一、中美法警体制比较通过对中西方警务改革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

中国有综合治理,西方有社区警务;中国有街道治保会,西方有邻里守望制度……所有这些,都足以反映出东西方的警学研究存在着相同的基础和发展趋向,体现出的更多的是对同一目标诉求过程中的殊途同归[1]。

在中美法院安保体制中同样存在这样的基础与发展趋向。

美国的法院系统与我国不同,实行“双轨制”,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的法院系统。

中美侦查制度比较

中美侦查制度比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美侦查制度比较篇一:中美侦查制度比较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课程论文)论文题目中美侦查制度比较研究课程名称中外侦查制度比较研究完成时间20xx年8月26日专业年级20xx级侦查学中美侦查制度比较研究赵文尧摘要:20xx年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其视野。

意味着,中国侦查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

其中刑事诉讼法还增加了重要的原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说明,我国取得了重大的进步。

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中国与美国侦查制度的差距,因而研究中美侦查制度的差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侦查主体、侦查措施、证据规则等视角,对中美侦查制度进行比较。

关键词:侦查主体、证据制度、人权保障在我国,侦查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阶段,它对之后的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采取的是以国家公诉主义为主,自诉主义为辅的刑事诉讼追诉制度。

因而侦查制度的设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侦查制度是指国家侦查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

就侦查制度的内容而言,大致包括侦查主体制度、受案、立案制度、侦查程序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证据制度等。

由于中美两国的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政治制度等国情不同,因此,侦查制度自然存在着差异。

一、侦查主体(一)我国的侦查主体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六机关规定》、《高检刑诉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海关缉私部门、军队保卫部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负责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国家安全机关在危害国家案件侦查方面与侦查机关行使相同职权;人民检察院负责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等案件侦查;监狱负责监狱内的刑事案件侦查;军队保卫部门负责军队内部犯罪案件侦查;海关缉私部门主要负责走私、缉毒等刑事犯罪侦查。

中美警察制度比较研究中美财务报告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中美警察制度比较研究中美财务报告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中美警察制度比较研究中美财务报告比较研究及其启示美国作为当今经济最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会计实务体系被公认为世界范围内影响最大的会计模式,对我国会计的影响之大是勿庸置疑的。

我国财务报告体系大量借鉴了美国的经验和成果,因此在许多方面都十分类似美国的财务报告体系。

但是,国别的差异仍然是巨大的,历史、文化、经济等的差异,导致了我国财务报告与美国的一些区别。

一财务报告格式的比较(一)资产负债表的的比较中美两国的资产负债表基本相同,一个重大的区别是美国规定资产负债表可以采用帐户式和报告式来编制和报告;而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有公司、企业都必须采取账户式资产负债表。

另外,我国资产负债表术语的使用过于标准化,不能较好地反映企业的独特事项或适应独特的企业类型,而美国资产负债表的术语却是多样化的。

再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还特别设立了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这两个资产负债表要素,这是我国会计准则所没有的。

(二)损益表的比较从损益表的格式上看,中美基本相同,两者都将损益表项目分为两大部分,即营业利润部分和非营业利润部分,但其含义不同。

我国的营业利润的范围比美国的小,比如投资收益在美国属于营业利润,在我国属于非营业利润。

在我国的损益表项目中,除计算项目外,其他项目都有一一对应的账户。

美国损益表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项目是无法直接从某一账户中找到,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因其会计核算的账户是各取所需,灵活多样的,在编表时则按统一的项目分析填列。

另外,我国损益表项目的规范性与美国相比更严格,美国只是从大类上规范损益表的项目,营业利润部分更是如此。

填报收入时,可将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为一项,也可将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投资收益单列;在费用方面,不象我国严格划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而常常将销售费用和一般行政管理费用合并列示,将折旧费、利息费用单列,也有的将利息净收入单列,但对非营业部分却是严格的。

(三)现金流量表的比较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本上和美国相一致,区别是:美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有两种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而在实际应用中,间接法比较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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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巡警制度的比较研究一、警察巡逻工作的基本概况(一)在中国组建一支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巡警队伍,是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社会各界对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的认识是在逐步加深的。

1991年11月,中国第十八次公安工作会议提出在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警察巡逻体制,把相当的警力摆到街面上,以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控制的能力。

1993年6月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逐步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紧完成这项工作。

1994年公安部颁布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目前全国已有四十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初步建立起警察巡逻制度,即有一支专职巡警队伍,巡逻工作成为一种固定的警务方式长期坚持下去。

中国八十多个城市也已经开展了警察巡逻工作。

以上海为例,1992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本市部分地区试行人民警察综合执法的决定》。

同年10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

199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上海市于1994年正式建立了巡警总队,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市区、综合执法的专职警察巡逻网络。

1993年至1994年,巡警在综合执法中,共发现并受理巡察案件几百万件,涉及治安管理、交通肇事、市容监督、工商管理等类别;教育处罚几百万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数万名,共接受并处理“110”报警服务台提供的警务案件几千多起。

巡警还为群众办好事几十多万件,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赞扬。

(二)在美国作为地方或州警察机构组成部分的“巡警”,其作用是保护并促进公共安全,特别是维护“街上”公共安全。

作为制裁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的执法机构,他们所针对的犯罪类型包括“街头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

“街头犯罪”侵害的是人身和财产,以及实施了违反有关交通、公共安全、紧急状态等法规的行为。

这些通常属于巡警所必须处理的犯罪类型,现在,“巡警”将不直接涉足执法活动。

白领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现行逮捕除外)都由其他警官或不同的警察机构,甚至可能由不同的执法机构来处理。

执法官员们通常只在其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执行法律。

地方警察部门执行地方法律,他们一般要配合并协助其他执法机构。

地方警察的能力在不同城市以及市镇之间表现出很大差异。

州警察部门执行州法律,其“巡警”通常在巡逻车里履行职责。

尽管各州警察根据其管辖权限履行其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但他们的职责不如地方警察那样综合。

通常,州总检察长是本州执法机构的首脑。

联邦执法机关是根据美国总检察长的授权而履行其职责的。

美国联邦也有其特定的执法机构,其中包括联邦调查局、保密局、反毒品局、税务署以及移民归化局(I.N.S)。

这些机构不设“巡警”,但有时执法官员可以履行“巡警”的职责,例如移民归化局的官员即负责巡逻,并守卫国家的领土边界。

联邦执法机构的警官很少,但对犯罪的威慑力是很大的,例如,纽约市警官的人数比联邦警察机构全部人数的一半还要多。

总之,美国的执法机关分为地方、州和联邦三级。

州和地方警务部门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街头犯罪”,同时,与“白领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作斗争的任务则主要由联邦政府承担。

二、巡警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其法律依据(一)在中国组建巡警队伍之初,曾有许多人认为巡警制度就是在现有的各个警种之外再加上一个巡警,将巡警视为脱离各个警种全局工作的一个独立体系。

随着巡警综合执法实际效果的显示,人们对警察巡逻制度的实质也加深了认识。

它实际上已成为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全部城市公安工作动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是带动全国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勤务制度等项改革的先导和中枢。

1.确立中国巡警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人民警察巡逻制度,是上海率先推出的。

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从理论上讲,它的出现解决了两大不适应的矛盾。

首先,我国目前在城市建设和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城市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这几年,各地增加了许多城市管理的执法部门,街面上出现了“大盖帽”。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各管一摊,分工过细,政出多门,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权威不强,管理效能不高,致使一些影响城市正常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实践证明,不断增加“大盖帽”,并不能达到加强城市管理的目的。

城市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决定了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现代化的城市管理迫切需要一支有权威的实施综合执法的城市管理队伍。

而由于警察具有执法权威较高、执法覆盖面广等优势,恰恰能够充分担当起这一角色。

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把那些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社会环境的问题管起来,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公安机关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传统的公安管理体制与动态化的社会治安环境明显不相适应。

公安机关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安控制力亟待加强。

变“坐堂办公”为“流动值勤”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而实行警察巡逻制度,对公安机关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也至关重要。

长期以来,警力不足是城市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但同时,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分工过细也加剧了警力不足的矛盾。

为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公安工作发展的难题,有关部门很早就提出了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设想。

现在,警察巡逻体制的确立为这一设想成为现实提供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机制和形式。

这是确立人民警察巡逻制度的理论依据。

2.确立中国巡警制度的立法依据从原则上讲,1995年2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章职权中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的十四项职责,应当成为人民警察巡逻制度的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圆满地履行这些职责大部分需要在动态环境下,靠各警种的警察通力配合才能实现。

至于巡警制度中需要综合执法,履行其他主管机关的部分职权时,人民警察可以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去完成,即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二)在美国美国市一级警察部门的基本特征以及它们是如何使用“巡警”的,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对夏威夷州檀香山市警察部门的解释得到说明。

警方是市政府的一个部门,它根据法律而创设并管辖。

警察总长管理警局。

警局内又设五个分支机构,其中包括行政管理、扶助、犯罪侦查、特别行动(管理拘留所、在毒品犯罪和爆炸案件中乘直升飞机或使用警犬巡逻以及交通管制等)、现场处置五个部门。

警局是一个不同职能部门所组成的统一行动组织。

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同时警局也配合并协助其他政府机构工作。

法律规定,檀香山市警察局是其管辖范围内的主要执法机构。

它负责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权,侦查犯罪并逮捕违法犯罪分子,实施法律并预防违反州法律和市政令的行为,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送达法律令状和通知书。

它的责任范围大约有600平方英里,划分为八个“巡区”,其授权执法人员共2475人,其中有1988名警官和487名受雇人员。

在现场处置分局中,大量使用了巡警。

他们要适应当地要求,采取徙步巡逻、自行车或摩托车巡逻以及汽车巡逻等方式,以预防犯罪并逮捕罪犯。

他们还通过当地社区的“邻里照看”组织以及其他教育活动来征集支持者。

在诸如抢劫之类的刑事案件中,巡警收集有关的情报和证据,之后犯罪侦查局的警官即开展侦查工作。

这些警官都受过特殊的训练。

同时,有特殊技能的警官,如擅长处理麻醉品案件的警官在其侦查活动中还将与其他执法机构相配合。

特别现场处置局也可在某些特别项目中利用“巡警”,诸如使用警犬探测毒品和爆炸品等等。

负责管理交通的部门要求其警官在街上巡逻时完成其大部分工作。

总之,巡警已成为警方维护社会治安和收集违法犯罪信息的“眼睛和手足”,同时他们已成为执法队伍的组成部分。

每个人都覆行与其工作范围、训练程度和经验相适应的职责。

他们的工作得到警察总长的指挥和协调。

每个警官都要遵循法律并符合“行为准则”的第十三条,该条包含了警官道德和职业要求以及有关纪律。

三、巡警制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中国巡警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题,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一)最突出的问题是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国家机关各有其主管范围和职责分工。

而巡警的综合执法将不可避免地代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

从我国的实际作法来看,目前各地巡警承担的职责大致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市容环境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经济管理秩序,参加抢险救灾和公益事业等项工作。

其中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属公安机关的职责外,其他的多属工商、城建、环卫、市政等部门负责。

将这些职责的一部分转由公安巡警来承担,这是否意味着执法主体的变更呢?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在有关立法中明确对巡警执法范围的特别授权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职权划分和相互衔接。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既要防止谁都管谁都不管,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的“职权真空”现象;又要防止用警察一家执法来取代其他行政部门的职权过分集中现象。

我国的巡警制度应当贯彻有机衔接、互相制约的原则,即巡警在综合执法中的职责界限是依法对发生在街面上的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先期处置,重要的复杂的还要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最终的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应分别由各有关主管机关负责。

由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应分别针对各主管机关而提起。

在解决巡警综合执法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与衔接的问题后,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这样几个环节:一是加强对巡警的培训,使其熟悉相关部门的法规,指导其解决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有效的内部督察机制,防止巡警越权执法;三是与有关国家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协商对策。

在美国,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美国的犯罪率太高,执法机构遇到了极大的挑战。

关于如何更好地与犯罪做斗争有几种观点。

人们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警务工作的有效性和执法的公正性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不能过分限制公民权利,也不能将职权过分集中于警察。

有些人认为,美国地方政府的警官工资待遇低,训练差而工作强度却过大。

专家们则认为,警察的工作需要加强地方一层的有计划性和州一层的协调性。

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执法机构倾向于尽可能细地划分职责分工,但这又常常造成机构重叠。

美国历史上一直是一个拥有小型、以地方为主的警察力量的国家。

1993年,美国执法机关平均为1000名居民雇佣2或3个全职警察(如果包括非警察雇员的话则为每1000人拥有3.1个警务人员)。

这些数字包括了13041个市、县、州警察机构的情况。

这些机构向二亿四千四百万人承担执法任务。

全国共雇用了55?3773万名警官和21?2353万名非警察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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