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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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上)

第五讲 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上)

这一讲它的题目叫《职位聘任与任期制》,这一讲的主要内容,大背景实际上属于公务员的更新机制。

我们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更新机制,有录用、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这样一些管理环节构成,优化更新机制的关键,大家都知道,还是严格进口,畅通出口。

如何严格进口?由老师给大家结合录用考试制度已经给大家讲过,我这一讲侧重的是如何畅通出口。

中国公务员的更新机制,由七个环节构成,这次公务员法当中变化最大的是两点,这两点一是创设了职位聘任,二是明确了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这两点创新是中国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两大创新。

公务员队伍必须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应该吐故纳新,新陈代谢,这样整个公务员队伍才有生机和活力。

第一个问题简要给大家介绍我国公务员制度更新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

第二,专业化不够、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存。

专业化不够,是指的社会需求的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还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还不足以满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灵活性不足,也就是在操作方面在具体操作的层次上还是有些灵活不够,僵化有余,这是两大问题,下面我简要做一点解释。

职位聘任与任期制主要侧重于探出口上,出口不畅,不仅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一个难题,实际上也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老大难的问题。

西方国家它是如何结果出口不畅的问题呢?我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西方国家大规模行政改革,西方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采取了一个办法,就是越来越多的采取聘任制公务员的方式,来畅通出口。

大家都清楚,公务员制度在西方的确立,有两大标志,第一,职务常任,第二,凡进必考。

职务常任,我们通常说就是常任制公务员,常任制公务员在管理实践当中给人带来的感觉就是稳定有余、灵活不足。

灵活不足,是说他有点灵活性,但是灵活性不够,不够到一定的程度上就是出口不畅。

越来越多的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主要是扩大职位聘任的范围,当今世界各国据有案可查的资料,新西兰、瑞典、瑞士这样一些国家,聘任制已经成为公务员的最基本任用方式,大家对德国也比较熟悉,德国的公务员队伍当中,聘任制公务员占到70%,传统意义上的常任制的纯粹国家公务员,只占到30%。

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任务1-4)

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任务1-4)

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任务1-4)选择一项:A.政治表现B.工作业绩C.家庭背景D.宗教公务员制度讲座1.公务员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答案:对。

2.我国公务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两官分途”制度。

答案:对。

3.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如何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作了许多规定。

答案:对。

4.国外公务员有财产申报的义务。

答案:对。

5.品位分类制的最大特点是“因事设人”,它强调公务员的职权和责任,而非担任该职位的公务员本人。

答案:对。

6.我国八大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中国公务员。

答案:错。

7.在我国,中小学教师属于公务员范畴。

答案:对。

8.发达国家的政府中,所有行政组织系统与公务员管理形态都以XXX的“理想官僚制”为典范。

答案:对。

9.欠发达国家一般未推行或只是形式上推行了公务员制度,其人事行政制度大多还停留在“制”与“酋长权威”的形态下。

答案:对。

10.我国公务员应该保持政治中立。

答案:对。

1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国公务员的义务。

答案:对。

12.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享有某种宗教见解、教义或哲学观点的权利。

答案:错。

13.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职有主动辞职、引咎辞职和被动辞职三种类型。

答案:对。

14.先有了公务员的义务,才有了公务员的权利。

答案:对。

15.在我国,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和命令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

答案:对。

16.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公务员。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B。

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C。

XXX机关的工作人员D。

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答案:D。

17.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公开考试,择优录用B。

政治中立,职务常任C。

官纪严明,待遇优厚D。

严格考核,功绩晋升答案:A、B、D。

18.《公务员法》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体现在()等方面。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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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需任职
转换职位的; 转换职位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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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职情形
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履新职, A,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履新职,免 旧职; 旧职; 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不能履职的, B,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不能履职的, 应免职。 应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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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习 近 平 中 央 党 校 校 长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院 长
国 务 院 秘 书 长 马 凯
胡泽君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部长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校长 广东省行政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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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1 思考题1:
2006年底,某市有两名公务员任职。 第一位是气象局的一名专家。气象局 与这位气象专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明确规定 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自此,这位气象 专家就在该市的气象局中任职。同年 底,该市的检查机关直接委派了一名 工作人员担任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案例中 公务员任职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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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机关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4)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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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四种:
选任制
委任制
聘任制
考任制
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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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任制的含义及其应用范围

公务员名词解释

公务员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我国的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主要包括: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就是对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等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总称义务:指国家法律规定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法定权利和行为方式的约束,或者说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权利: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拥有的法定手段和法定条件。

公务员纪律:政府为保证公共行政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务员的声誉、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通过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要求公务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品位分类:品位分类,类似于我国古代官员制度的“品”,它是以人为对象的分类制度,即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的制度。

品位分类着眼于人,尤其着眼于人的官阶,它代表等级、地位和资历等,其基本理念是“通才治国”。

职位分类: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制度,它将职位按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职位分类着眼于事,考虑的是职位本身的因素。

其基本理念是“适才适用”。

考试录用:指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或专门的考试委员会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竞争考试的方式,以应考者知识和能力水平为客观标准,择优录用公务员的一系列过程。

考试录用制度: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资格条件、原则、程序及其实施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公务员培训:指国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务员的职位和工作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以提高业务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继续教育、培养和训练。

初任培训: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国考——公务员法

国考——公务员法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职务、职级任免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考核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辞职
(一)由于公务员职责的法定性与特殊性,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警告,警告的期限为6个月;
记过,记过的期限为12个月;
记大过,记大过的期限为18个月;
降级,降级的期限为24个月;
撤职,撤职的期限为24个月;
开除
2.处分后果。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解除之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措施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措施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措施现代公务员制度起始于西方,是在西方政治体制之下产生的文官管理制度。

它基本原则包括:职位分类、竞争性的考试录用、职位终身制、政治中立、法制管理等等。

它涵盖了公务员的选拔、管理、待遇、考核、退休各个方面,也涉及到了公务员的基本价值信念问题。

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已经十几年,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好制度。

从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制定《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必将日益完善。

但随着经济与政治文化的发展,公务员制度也出现许多问题并需要不断完善。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方面。

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我国的社会经济才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社会才逐渐地与国家相分离,但是传统的政治因素并未完全消失,人们在思考社会事务时仍然不可能完全摆脱政治思维的影响。

所以我们面临的是一个政治思维影响极为深远,市场经济思维并不完全成熟的状况。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改革迅猛,政治改革缓慢的局面下,作为适应经济改革而做出的政治改革,就很容易出现制度建设和思维建设的不同步性。

所以在机制与法律上的完善与改革措施以下。

㈠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使得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可依、用法律规范公务员行为、依法保障公务员的权益。

如提高立法层次,健全单项配套法规,成了公务员制度完善的首要前提。

建立系统完备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使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意义非凡。

而国家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涉及职业、经济、政治、法律权益保障。

㈡建立健全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更新机制。

当前我国录用公务员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像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考核的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不能作为奖惩的准确依据;现行的“低工资高就业”政策,不足以吸引社会上的优秀人才,而且工资内部结构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公务员队伍的“进口”日渐扩大等。

有效改进这些状况,必须充分落实“竞争上岗”,制定《考绩法》和坚持“因职求人”“凡进必考”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创新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创新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创新提要:《公务员法》是我国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

该法立足于中国国情,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的主要问题;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进行了发展创新。

关键词:公务员法制度创新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

公务员法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吸收了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管理改革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又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

它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发展和创新,构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一、从我国实际出发,科学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的范围是公务员法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上没有相同的公务员范围,各个国家都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来确定公务员的范围。

就我国来说,科学界定公务员的范围,一方面,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另一方面,必须符合干部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和要求,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

与《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不再以机关性质来确定公务员的范围,而是规定了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即凡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按照公务员具备的这三个条件,公务员的范围不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是公务员。

《公务员法》学习材料

《公务员法》学习材料

《公务员法》学习材料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

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因此,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五个新的发展: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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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宋世明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这一讲它的题目叫《职位聘任与任期制》,这一讲的主要内容,它的大背景实际上属于公务员的更新机制。

我们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更新机制由录用、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管理环节构成。

优化更新机制的关键,大家都知道,还是严格进口,畅通出口。

如何严格进口?由老师给大家结合录用考试制度已经给大家讲过,我这一讲侧重的是如何畅通出口。

中国公务员的更新机制,由一二三四五六七,七个环节构成。

这次公务员法当中变化最大的是两点,这两点一是创设了职位聘任,二是明确了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这两点创新是中国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两大创新。

公务员队伍必须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应该吐故纳新,新陈代谢,这样整个公务员队伍才有生机和活力。

一、我国公务员更新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简要给大家介绍我国公务员制度更新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

第二,专业化不够与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存。

专业化不够,是指的社会需求的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还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还不足以满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灵活性不足,也就是在操作方面在具体操作的层次上还是有些灵活不够,僵化有余。

这是两大问题,下面我简要做一点解释。

今天职位聘任与任期制主要侧重于探出口上,主要集中在出口上。

出口不畅,不仅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一个难题,出口不畅实际上也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老大难的问题。

西方国家它是如何结果出口不畅的问题呢?我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西方国家大规模的行政改革,西方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采取了一个办法——越来越多采取聘任制公务员的方式畅通出口。

各位,大家都清楚,公务员制度在西方的确立有两大标志:第一,职务常任;第二,凡进必考。

职务常任,我们通常说就是常任制公务员,常任制公务员在管理实践当中给人带来的感觉就是稳定有余,灵活不足。

灵活不足,是说他有点灵活性,但是灵活性不够,不够到一定的程度上就是出口不畅。

西方越来越多的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主要是扩大职位聘任的范围。

当今世界各国据有案可查的资料,新西兰、瑞典、瑞士这样一些国家,聘任制已经成为公务员的一个最基本的任用方式。

德国的公务员队伍当中,聘任制公务员占到70%;传统意义上的常任制的纯粹国家公务员只占到30%。

世界上有一个极端,就是美国的佐治亚州,美国的佐治亚州为了解决公务员队伍出口不畅的问题,1996年向世界宣布,完全取消了公务员制度,在政府工作的公务员,统统称为政府雇员,所谓的政府雇员就是跟在私营部门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员一样,按照《劳动法》来管理,按照《民法》来管理,这是西方发达国家解决出口不畅他们采取的措施。

我在学理上把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分为两大类型,第一大类型,我把有一些国家,你比如说新西兰、瑞典、瑞士、丹麦这样一些国家,归为职位型公务员制度。

除此之外,另外一种类型,多数国家,日本、韩国、中国、德国、法国,这样一些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我把它做了一个类型划分,那就叫职业型公务员制度。

长话短说,什么叫职业型公务员制度?什么叫职位型公务员制度?所谓的职位型公务员制度有一个基本的理念,政府工作人员的雇佣,它是被一个特定的职位所雇佣,因此凡是实行职位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任用根据职位的存废而进退流转,这是职位型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

瑞典,我们不能说瑞典没有公务员制度,美国的佐治亚州可以向世界宣布取消了(1996年向世界宣布了),瑞典没有对世界宣布取消公务员制度,它的国家还有公务员,但是公务员已经不是常任制了,那么这些国家,我坦率地说为了解决畅通出口的问题,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聘任制是最基本的任用方式。

好了,什么叫职业型公务员制度呢?所谓的职业型公务员制度基本理念,各位,我公务员是被一个特定的职业所雇佣,不是被一个特定的职位所雇佣。

用德国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的话来说,国家和政府里面这一批工作,是一个属于特定的职业,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公共职业,我不是被一个特定的职位所雇佣,我是被国家所雇佣,所以,我的职位是终身的,我是常任的。

我所在职位取消了,没有法定理由,不经法定程序,不能随便地免职、辞退、降职、进行正级处分。

世界各国,特别是世界发达国家,或者说实行公务员制度历史比较长的国家,它的一个基本的发展趋势是从职业型公务员制度迈向职位型公务员制度。

换句话说,在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初期或者准确地说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常任制是西方国家最基本的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8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采取职位聘任方式解决畅通出口、增强活力的问题,这是西方给大家一个基本的背景。

(二)专业化不够与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存西方在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时候,各位,它也在追求公务员制度的专业化,但他当时的一个理念是什么呢?没有职业化就没有专业化,通过职业化实现专业化。

简单地讲,公务员只有常任,才能提高他的专业化水准。

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整个的西方逐步迈入信息社会,国家、政府、老百姓、社会唯一对公务员提的要求不变的就是还是要你不断地提高你的专业化水准,但是提高你专业化水准的手段、方式发生了变化,要求是不变的,可变的是方式。

以前只有职业化,才有专业化,现在是依靠灵活性,实现专业化。

不变的是专业化目标的共同追求,可变的是实现专业化的方式。

到现在为止说的是西方。

中国不同于西方。

美国是1883年确立公务员制度的,中国是1993年确立公务员制度的。

英国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时间更早一些,是1854年。

我们国家条例也罢,出台《公务员法》也罢,它基本上是在职业型公务员制度这个框架之下添砖加瓦,不断完善。

所以,我们为了解决畅通出口的问题,需要做的是确立职位聘任的法律地位。

但是有一条,职位聘任跟常任制不能平分秋色。

下面我们集中力量探讨一下我们国家创设职位聘任的一些基本原因。

二、职位聘任(一)创设职位聘任的主要考虑第二部分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职位聘任,这是本讲的第二部分。

关于职位聘任第一个问题,给大家简要交流一下创设职位聘任的主要考虑,有这么三大考虑。

第一个考虑是为了更好的吸引高级专门人才。

这个高级专门人才首先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坦率地说,就是高级的信息技术人才。

为什么呢?很简单。

大家都知道,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网络技术的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情,中国公务员队伍当中大家可以对照一下,40岁到45岁的公务员除个别的以外,在信息技术方面,或者说掌握信息技术的能力基本上可以说是先天不足,这种先天不足不是公务员个人的问题,它是时代造成的先天不足。

大家想一想,40-45岁这个年龄段的公务员,他们其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在机关当中处于中上层,进入了管理层职位,进入了战略层职位,那么他年龄段在这个地方,信息技术能力先天不足,怎么办呢?那么采取职位聘任的方式,就可以把高级的信息技术人才,高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吸引到机关当中来,为机关服务。

从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的大势所趋来看,政府有不断的、可持续的从私营部门引进、借鉴一些先进的办法,这是大势所趋。

一般来说,最先进的管理办法、最先进的管理理念、最先进的管理技术,首先在企业里运营。

西方各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号称是新公共管理改革。

什么叫新公共管理?所谓的新公共管理,无非就是引进私营部门先进的管理办法,提高政府绩效,既然你管理技术都是从私营部门引进的,那么引进一部分私营部门的人才也未尝不可。

坦率地讲,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才跟整个社会的结构分布会发生变化,党政机关以外的人才,散布在社会上的人才越来越多,这些人才也是我们政府机关提高绩效、提高经济性、提高效率性、提高效能性,一个人才资源。

那么,这批人才资源是不是完全通过录用考试?完全通过调动的方式?那也未必。

通过职位聘任的方式,可以使政府机关比较灵活地引进私营部门的高级人才。

只要于我们有利,我们何乐而不为呢?!第二个,它是为了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简单地讲,第二个需要,第二个根据,增加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弹性。

这一个理由,主要是针对一些辅助性人员、辅助性职位的。

什么叫辅助性职位?打水、扫地、复印、文件传递、打字、输入、上传下答,它不需要一些高端人才,它不需要人力资本的大力投入,它只要规范、准确、热情、稳定就行了。

在公务员法立法的过程中有一种观点提出来,能不能在职位分类中加一个类别辅助性职位,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为了从简化分类这个角度考虑,没有设一个辅助性职位,这个问题没有解决,怎么办?通过职位聘任来解决这个问题。

不管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需要尊重。

不管是高端人才还是低端人才,其人力资源都需要去开发。

人力资源开发的手段,一般来说有三条:第一,宏观手段。

宏观人力资源开发的主体是国家与政府;开发的手段是法律与法规,那么我们设职位聘任就是一种在宏观上开发人力资源的一种手段。

中观开发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开发的方式是使用性的用人,但是它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比如说没有相应的职位聘任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单位领导,用人单位难以比较灵活、高效地开发人力资源。

当然了,人力资源开发还有一个微观手段,微观的主体那就是个人,就是在座的你我,那么开发的方式就是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

职位聘任就是一方面为开发高端人才;另外一方面,为了开发低端的辅助性的人力资源,这是设职位聘任的两大依据。

设职位聘任的第三个依据,有助于推动执法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事业单位从个数上来说是130万,从人力资源规模来说,3000万多一点。

我们长话短说,事业单位的改革必须走分类管理之路。

根据一些研究成果,根据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把事业单位一般归为三类,一类是社会公益型;第二类是生产经营型。

社会公益型它是一种特定的改革方式,生产经营型又是另外一种改革方式,那么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比如说出版社,比如说市场竞争力比较强的研究所,它本来就是企业,所以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它可以走企业化之路。

最关键、最困难的是第三类,执法型的事业单位。

什么叫执法型的事业单位呢?就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它承担行政职能,或者是授权执法,或者是委托执法。

它的组织性质是事业单位,它的职能性质就是承担的行政职能,从客观上来讲,我们有一批事业单位它属于执法型的事业单位。

比如说,证券监管、保险监管、资格认证、环境质量监管、运输管理等等,这样一些事业单位它承担行政职能,它的经费来源,或者是由财政拨款,或者是依法收费。

那么请问,执法型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什么?从方方面面的研究来看,从现在试点改革的实践方向来看,执法型的事业单位组织改革的方向是成立行政执法机构,这个行政执法机构,第一,职能法定;第二,职能单纯,就是执法;第三,决策与执行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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