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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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浓度标准

氨气浓度标准

氨气浓度标准氨气是一种常见的气体,广泛应用于化工、农业、医药等领域。

然而,高浓度的氨气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还可能引发爆炸或火灾。

因此,严格控制氨气浓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氨气浓度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氨气的危害。

高浓度的氨气会刺激呼吸道和眼睛,引起咳嗽、呼吸困难、眼睛灼烧等症状。

长期接触高浓度的氨气还可能导致慢性呼吸道疾病。

此外,氨气还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对皮肤和黏膜造成伤害。

因此,严格控制氨气浓度对于保护员工健康至关重要。

针对氨气浓度的控制,各国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以中国为例,中国国家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氨气的排放标准。

根据该标准,不同行业和地区对氨气的排放浓度有着具体的要求,如农业、化工、医药行业等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

除了大气排放标准外,工业生产中对氨气浓度也有严格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

在实际生产中,如何准确测量氨气浓度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常见的氨气浓度检测方法包括化学分析法、光谱分析法、传感器检测法等。

这些方法各有优劣,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手段。

此外,对于需要长时间监测氨气浓度的场合,还需要考虑检测仪器的稳定性、灵敏度和精准度等因素。

除了对氨气浓度的监测,预防和控制氨气泄漏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化工、农业等行业,氨气泄漏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事故,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氨气泄漏。

这包括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等。

总的来说,严格控制氨气浓度对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来规范氨气的排放和使用,同时也需要企业和个人加强对氨气浓度的监测和管理,以确保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安全。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氨气浓度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氨气浓度的控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14554-9 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种恶臭污染物的⼀次最⼤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浓度限值及⽆组织排放原的⼚界浓度限值。

2适⽤范围本标准适⽤于全国所有向⼤⽓排放恶臭⽓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标准GB 3095 ⼤⽓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GB 3095中⼀类区的执⾏⼀级标准,⼀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GB 3095中⼆类区的执⾏⼆级标准。

4.3排⼊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界标准值是对⽆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 Array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其他⼲扰因素)的⼀次最⼤监督值(包括臭⽓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排⽓筒(⾼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筒的最低⾼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度之间的排⽓筒,采⽤四舍五⼊⽅法计算其排⽓筒的⾼度。

表2中所列的排⽓筒⾼度系指从地⾯(零地⾯)起⾄排⽓⼝的垂直⾼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进⼊⼤⽓的排⽓⼝,也可以在⽔平排⽓道和排⽓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浓度或进⾏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次,⽣产周期⼤于8h的,每4h采集⼀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尾气排放标准

氨尾气排放标准

氨尾气排放标准一、排放浓度限制氨尾气的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制标准。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因此,企业应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排放标准。

二、排放稳定性氨尾气排放应稳定,波动幅度不宜过大。

如果排放浓度波动过大,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放浓度的稳定性。

三、排放连续性氨尾气排放应保持连续性,不能间断或间歇排放。

如果需要停车进行检修或维护,应提前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四、排放温度氨尾气排放温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制标准。

如果排放温度过高,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放温度符合标准。

五、排放速率氨尾气排放速率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限制标准。

如果排放速率过快,可能会导致污染物浓度超标。

因此,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放速率符合标准。

六、无组织排放氨尾气的无组织排放也应受到严格控制。

无组织排放是指没有经过处理或未经充分处理的尾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因此,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可能性。

七、设备维护为了确保氨尾气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减少故障率,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同时,对于设备故障或缺陷,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八、尾气处理氨尾气处理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关键环节。

因此,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尾气处理措施,如使用催化剂、吸附剂或洗涤剂等,将污染物降至允许排放标准内。

在处理过程中,还应关注处理装置的效率和稳定性,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垃圾焚烧发电的氨含量控制标准

垃圾焚烧发电的氨含量控制标准

垃圾焚烧发电的氨含量控制标准
垃圾焚烧发电的氨含量控制标准主要是指控制垃圾焚烧和氨气的排放浓度,保证排放达到环境保护要求,防止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具体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排放浓度标准: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控制氨气的排放浓度,一般要求浓度低于5mg/m³。

2.排放时间限制: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进行焚烧处理时,应控制每次焚烧时间不超过4小时,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过大影响。

3.监测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应配备适当的监测设备,对氨气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保证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4.管理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垃圾焚烧和污染排放进行全面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要求得到落实。

总之,垃圾焚烧发电的氨含量控制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4554-93 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 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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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
4标准分级
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
表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
5 标准的实施
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
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
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
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
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6.2 无组织排放源监测
6.2.1 采样点
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
的边界线上。

6.2.2 采样频率
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6.3测定
标志中各单项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的测定方法,见表3。

表3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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