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分析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知识能力练习训练题大全附答案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知识能力练习训练题大全附答案姓名:日期:用时:分钟得分: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0.5分,总计15分)答案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等公共交通1.答案:A 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A、公共电汽车B、大巴车C、中巴车D、长途客运汽车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可以分为()。
A、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B、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2.答案:D 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C、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D、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3.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桥梁、隧3.答案:A 道、轨道、路基等设施进行巡查和监测工作,混凝土桥梁巡查频率应至少每()个月检查1次。
A、3B、5C、6D、84.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及时处置运营安全事故,根据查清的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教育有关人员,并对运营4.答案:A 事故进行()。
A、分类统计B、分项统计C、分时统计D、分原因统计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
5.答案:BA、提高速度、靠右让路B、降低速度、靠右让路C、降低速度、靠左让路D、提高速度、靠左让路6.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遇恶劣天气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相关人员可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加强瞭望、限速、停运、封站等措施,并应按照以下要求组织行车调整,对于地面及高架线6.答案:B 路,风力波及区段风力达7级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km/h,风力达8级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km/h,风力达9级及以上时应停运。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解读

《 规定 》 共8 章7 l 条 ,分别是总则 、 规划与建设 、 运营管理 、 运营服务 、 运 营安全 、 监督检查 、 法律责任 、
附则。主要 内容是 : ( 一 )明确 了城 市公共汽 电车 客运 的适用范 同 、 发展定位 、基本 原则和发展方 向等。一是按照 《 国务
院关 于城市优先 发展公共交通 的指导 意见 》 ( 国发 [ 2 0 1 2] 6 4号 )要 求 , 《 规 定 》明确 “ 城 市 公共 汽 电
通线 网等 内容 ,作 出 了相应规定 。
( 三 )确立 了城市公 共汽 电车 客运实施特许 经营 的相关规 范。经国务院 同意 ,2 0 ] 5年 4 月 ,国家发展 改革委联合 交通运输部 等六部委颁 布了 《 基础设施 和 公用 事业 特许 经 营管 理办 法 》 ( 第2 5号令 ),明确
按 照改革精神相 继完成 了城市 公共汽 电车管理 体制改
革。2 0 1 2 年 l 2月 ,国务 院发 布 了 《 关于城 市优 先发
展公共 交通的指导意见 》 ( 国发 [ 2 0 1建设 和运
营等方面 的有关 政策要求 。随着部 门职责调整 和城 市 公共 交通发展形 势的变化 ,原 有相关管理规章 已难 以 适应行业 发展需要 。 为履 行好指 导城 市客运管理职责 , 有 必要制定 台规范城市公 交的规章 ,明确城 市公共 汽电车客运 的基 本制度和服务 要求 ,为规范城 市公 共 汽电车客运健 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 为做好 《 规 定 》研究起草工 作 ,我们就城 市公 共 交通管 理进行 了深入研 究 ,多次 召开不 同层次 、不 同 范 围的座谈 会 ,广泛征 求各方意 见 ,在此基础上 ,起
务和 民生 丁程 。截 至 2 0 1 6年年底 ,全 国共 有城 市公 共汽 电车 6 0 余 万 台,运 营企业近 4 0 0 0户 ,从 业人员 l 3 0余 万人 ,年 完成 客运量 7 0 0多亿人 次 ,是城 市公 共 交通的重要组 成部分 ,为社 会公众 日常m行 提供基 础运输 服务保 障 。 2 0 0 8 年 国务 院大 部 门体制 改 革 后 ,交 通 运输 部 负责指导全 国城 市公共汽 电车行业管理工作 ,各地也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知识竞赛检测训练题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知识竞赛检测训练题姓名:日期:用时:分钟得分: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0.5分,总计15分)答案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职责,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1.答案:AA、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C、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D、及时采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落实和整改2.根据《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37293—2019),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安全条件和变化情况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和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2.答案:D 及时()应急预案。
A、制订B、修改C、完善D、修订完善3.关于城市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B、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上报,由主管机关下达整改要求,组织整改治理C、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安全3.答案: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事故隐患形成原因、特点及规律,对多发普发的事故隐患应当深入分析,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D、城市客运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检查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令其立即驶离。
4.答案:BA、处罚B、口头警告C、拘留D、吊销驾驶证5.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1240—2019),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探测器安装位置为乘客门、座椅下或侧壁,探测器底部距地板平面高度不宜小于200mm。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车站设施、运营车辆、运营服务、运营人员、运营安全、运营调度、运营中突发事件的处置、监督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484-200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5845.4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矿法)CJ/T107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厅CJ/T16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J15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19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CJJ/T1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伤事故在运营途中因急刹车、急转弯、开关车门操作不当或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撞、跌、挤、剐、夹伤乘客的事故。
3.2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按一定的车站服务半径计算,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
3.3发车间隔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间差。
3.4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在高峰小时内,通过最大客流断面的各车次乘客数之和与额定载客量之和之比。
3.5运营时间线路在一天中,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间。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1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1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1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1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6月23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苹果有害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程DB37/T053-1990DB37/T321-20022017-06-232017-07-232DB37/T2855-2017一体化预制泵站2017-06-232017-07-233DB37/T2965-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2017-06-232017-07-234畜禽生态养殖技术导则2017-06-232017-07-235DB37/T2967-2017青贮玉米全程机械化高效栽培与收贮技术操作规程2017-06-232017-07-236DB37/T2968-2017饲草中中性洗涤纤维(NDF)的测定2017-06-232017-07-237DB37/T2969-2017饲草中酸性洗涤纤维(ADF)的测定2017-06-232017-07-238DB37/T2970-2017驴胚胎移植技术规范2017-06-232017-07-239DB37/T2971-2017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2017-06-232017-07-2310DB37/T2972-201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2017-06-2311DB37/T2973-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2017-06-232017-07-2312DB37/T2974-2017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2017-06-232017-07-23。
新客规详细解读

新客规详细解读摘要:1.新客规简介2.新客规的主要变化3.新客规对乘客的影响4.应对新客规的建议正文:新客规简介新客规,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定》,是我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行业的最新法规。
新客规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质量和保障乘客权益。
新客规的主要变化新客规相较于之前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基本要求、服务标准和监管职责,强化了对客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2.对客运车辆、设施和服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车辆技术标准、设施配置、服务流程等。
3.强化了对乘客权益的保护,如规定了票价制定原则、退票改签规定、投诉处理机制等。
4.增加了对违反新客规的处罚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新客规对乘客的影响新客规的实施对乘客来说,意味着更加优质、便捷的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具体表现在:1.车辆设施升级:新客规对车辆设施和服务进行了详细规定,乘客可以享受到更加舒适的乘车环境。
2.票价更加合理:新客规明确了票价制定原则,将有利于票价的合理制定和调整。
3.权益保障增强:新客规强化了对乘客权益的保护,乘客在遇到问题时,将有更明确的投诉渠道和解决方案。
4.出行更加便捷:新客规对客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将有利于提高运营效率,减少乘客候车时间。
应对新客规的建议面对新客规带来的变化,乘客和客运企业都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1.乘客应熟悉新客规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合理利用投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2.客运企业应严格按照新客规的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总之,新客规的实施将对我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
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5845 城市公共交通标识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2248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CJ/T 107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亭CJ/T 162 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J 1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 119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DB35/T 164 汽车维护工艺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城市公共汽电车bus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供公众乘用的汽车、电车。
3.2 站牌stop board车站处设置的乘车指示标识。
3.3 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the covered area rate of public transport按一定的车站服务半径计算,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
3.4 发车间隔departure headway同一线路的同向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距。
3.5 运营调度scheduling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的组织、计划、管理与指挥。
3.6 首末站origin-terminal station首末站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起点站和终点站的统称。
3.7 枢纽站junction station枢纽站是有多条不同方向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汇集,具备换乘等功能或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的乘客换乘场所。
3.8 中途站stop中途站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沿途供乘客上下车的停靠点。
3.9 停车场Parking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综合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用于公交车辆停放;综合停车场具备车辆停放、车辆清洗、车辆维修、运营管理等功能。
北京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ICS 03.220.20R 11备案号:XXX-XXXX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 648—2009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bus/trolleybus passenger transport service2009-07-08 发布2009-11-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648—2009I目次前言........................................................................ П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2)5 运营调度 (2)6 行车服务 (3)7 车厢服务 (3)8 站台服务 (4)9 信息服务 (4)10 服务质量监督 (6)11 运营安全 (6)附录A(规范性附录)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及方法 (7)附录B(规范性附录)车辆例行检查项目 (9)附录C(资料性附录)服务设施检查及报修项目 (10)附录D(资料性附录)服务用语 (11)附录E(资料性附录)服务质量检查项目 (12)附录F(资料性附录)服务质量指标合格评价方法 (14)DB11/T 648—2009II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B是规范性附录,其它附录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正、卢峰、李明远、杨大忠、杜乃红、赵哲成、祝世钧、马从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中的运营调度、行车服务、车厢服务、站台服务、信息服务、服务质量监督、运营安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分析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分析
首先,规范对公共汽电车车辆的运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范要求公共
汽电车车辆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和乘坐
舒适。
同时,规范对车辆的外观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车辆外观整洁、车身无损伤,增加了乘客的出行舒适感。
其次,规范对公共汽电车的驾驶员进行了严格要求。
规范要求驾驶员
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熟悉并遵守交通法规,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
全意识。
驾驶员还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礼貌待客,尊重乘客,做到文
明驾驶、安全驾驶,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此外,规范还对公共汽电车的服务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范要求车
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班次运营,不得私自更改行驶路线或增减班次。
规范还对公共汽电车的发车间隔和准点率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公共汽电
车的发车间隔不得过长或过短,并要求公共汽电车保持良好的准点率,减
少乘客的等待时间。
此外,规范还对公共汽电车的票务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范要求公
共汽电车必须实行电子票务管理,禁止使用假票和无效票,严厉打击票务
违规行为。
规范还要求车辆上统一设立售票机构,方便乘客购票,提高购
票的便捷性。
总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的出台,对提高城市公共
汽电车客运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明确了公共汽电车车辆、驾驶员、服务质量和票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有利于提升乘客的出行体验,促进城
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同时,规范的试行还为今后更加完善的城市公共汽电
车客运服务规范制定提供了宝贵经验。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是指城市中采用汽电车(LRT)固定线路和收费系统来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服务。
它主要服务于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可以满足社区的交通需求,有助于缓解拥堵,提供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并可降低能源消耗。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有很多好处,首先,它有助于缓解拥堵,例如城市客运服务可以提供高密度的客运服务,减少了车辆数量,从而缩短了出行时间,减少了拥堵的问题。
此外,它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它座位数量较多,可以满足较多的乘客。
此外,它可以满足社区的交通需求,更加便捷,为社区带来更多的便利。
最后,它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因为它采用高效可靠的电动汽车,可以节省能源,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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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行为,本着以人为本、安全便捷的原则,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四化”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服务设施、营运、安全运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1.3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及公交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等从业人员。
第二章经营者服务规范2.1 基本要求2.1.1 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
2.1.2 具有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
2.1.3 有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及与营运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2.1.4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2.1.5 按规定统一制作和悬挂车辆营运标志。
2.1.6 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标准,使用统一印制的票证。
2.1.7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技能、行业服务规范、交通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2 车辆管理2.2.1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和信息统计台帐,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2.2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检查、维护、维修管理体系,建立营运车辆档案,确保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2.2.3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清洁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车厢消毒,营运车辆到达首末站及时清洗,确保车厢内部、车身外表无积灰、积垢和积水,处于整洁状态。
2.3 营运组织2.3.1 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刻、营业时间组织营运,不擅自变更或者停止营运。
2.3.2 根据营运要求、客流量和客流规律,按照核准的车辆数、车型,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
2.3.3 制定特殊天气、突发事件应急调度预案;遇有重大社会活动、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当地政府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2.4 质量保障2.4.1 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乘客投诉接待室和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4.2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2.4.3 建立乘客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组织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4.4 按照DB37/T 2028《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星级服务规范》的要求,建立星级考核与评价机制。
2.4.5 按照GB/T 17242《投诉处理指南》的要求受理乘客投诉,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乘客。
第三章服务设施规范3.1 公共汽电车车站3.1.1 站台设施3.1.1.1 设施整洁,周边无杂物。
3.1.1.2 边缘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护栏。
3.1.1.3 有条件的车站可以设置标有本站及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
3.1.2 候车亭3.1.2.1 安全、实用、简洁、美观,具有标识性。
3.1.2.2 设置便于乘客遮阳、避雨,不影响乘客集散和行人通行。
3.1.3 站牌设施3.1.3.1 内容、形式和技术要求符合GB/T 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的规定。
3.1.3.2 设在站台前端,朝向和高度便于查看,不影响乘客集散。
3.1.3.3 线路途经站点发生改变时,及时更改或更换站牌。
3.1.3.4 定期维护,发现污损、毁坏等情况时及时修复,保持清洁完好。
3.1.3.5 有条件的站点可设电子站牌。
3.2 快速公共汽车系统(BRT)车站3.2.1 采用封闭式车站,实现站内售、检票和水平乘降。
3.2.2 站内具有合理的停靠泊位。
3.2.3 站台长度根据车辆编组辆数及安全距离确定。
3.2.4 车站与外部人行步道之间有机动车道时,可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或人行横道。
3.2.5 有条件的城市可设置触摸式查询机,为乘客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3.2.6 设置站牌、线路图、车辆到离站时刻显示屏、广播等信息服务设施。
3.2.7 按照GB/T5845.4《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的要求设置指示、引导等服务标志。
3.2.8 设置视频监视设备、紧急救援及报警装置等。
3.2.9 在候车区与车辆运行区之间设置安全护栏及站台安全门。
3.3 营运车辆3.3.1 技术性能要求3.3.1.1 安全性能符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3.3.1.2 等级和配置符合CJ/T 16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的规定。
3.3.1.3 尾气排放符合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769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3.3.1.4 车内噪声符合GB/T 25982《客车车内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3.3.2 设施配置3.3.2.1 车厢内设置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乘客专座。
3.3.2.2 驾驶门或相应两侧车身喷印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其字体颜色与车身颜色区别明显。
3.3.2.3 车门开闭灵活、安全可靠,设有防止夹伤乘客的胶条或缓冲装置,车厢内设置儿童免费乘车身高标志线。
3.3.2.4 车内显著处放置包含当班驾驶员、售票员基本信息的服务监督牌。
3.3.2.5 车内通道平整,通道内不得设置加座;扶手柱、拉手杆、吊环装置牢固,安全锤齐全。
3.3.2.6 车窗玻璃和顶窗完好,推拉灵活,闭合后不漏水。
3.3.2.7 在车厢两侧车窗上沿明显位置设置固定的公告栏,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票价表,以及禁烟、照顾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乘客等公益广告。
3.3.2.8 推广使用动态显示屏及移动电视等装置,为乘客提供公交服务等信息。
3.3.2.9 车内扬声器在乘客门、乘客区顶侧均匀安置。
3.3.2.10 车头、车尾规定位置设置牌照。
3.3.2.11 双层车上层车厢前挡风玻璃处设置防护栏;易碰触乘客头部的部位设置安全牢固的防护设施;车厢内张贴“上层车厢不准站立”的标识。
3.3.2.12 可为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和具有时段音量控制功能的电脑报站器。
3.3.3 车辆卫生3.3.3.1 车身外表漆面整洁、完好、无剐痕、无污垢。
3.3.3.2 车外顶无污垢和堆积物。
3.3.3.3 车内设施整洁,无杂物。
3.3.3.4 车门及周边无污垢。
3.3.3.5 车厢内壁无污垢,并定期消毒。
3.3.3.6 车窗玻璃保持清洁、明亮。
3.3.3.7 座椅无尘土和积水,扶手柱、拉手杆、吊环无污垢。
3.3.3.8 驾驶舱无尘土和杂物。
3.3.3.9 车内垃圾箱及时清理,无异味。
第四章营运服务规范4.1 驾驶员服务规范4.1.1 基本要求4.1.1.1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
4.1.1.2 穿着统一标志服,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正。
4.1.1.3 使用普通话,礼貌待客。
4.1.1.4 熟知本线路沿途站名,了解沿途较大机关、单位、商业网点、旅游景点、街路名称及主要换乘线路。
4.1.1.5 忌食有异味的食品。
4.1.2 行车服务4.1.2.1 保持车辆性能完好和内外清洁,确认电脑报站器、读卡机和卫星定位装置终端等车载信息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2.2 提前做好发车准备,准时发车。
4.1.2.3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正确判断情况,适当运用制动,不随意鸣笛;开车时不接打手机,不与乘客交谈。
4.1.2.4 按核定的线路、走向、班次和站点行车,不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车辆进站时,避让出站车辆。
4.1.2.5 第一辆车进站靠前停;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第三辆及以后车辆执行二次停站。
4.1.2.6 按站停靠,靠近路边停直;不在站点滞留、妨碍营运秩序。
停站车辆安全间隔保持安全距离。
4.1.2.7 正确使用报站器,执行两次报站,车辆起步预报车辆行驶方向和前方站名,车辆到站前报清到达站名;报站器、动态显示屏和移动电视同时报站时,其内容一致。
报站器发生故障时,人工报站。
4.1.2.8 本车满员时,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一车次;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向乘客说明情况,引导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后续车辆,后续车辆的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前车乘客换乘。
4.1.2.9 提醒乘客不要在车内吸烟及食用有异味的食品;在停车并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耐心解答乘客咨询;乘客较多时积极疏导,重点照顾好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乘客。
4.1.2.10 提示并监督乘客刷卡、投币,正确操作电子读卡机,提醒乘客前门上车、后门下车,并安全开关车门。
4.1.2.11 空调车驾驶员正确操作车辆空调和换气设施,根据天气变化及车内温度合理使用空调。
空调发生故障的,及时报修,修复后方可继续营运。
4.1.2.12 快速公共汽车系统(BRT)驾驶员熟练掌握车辆驾驶、站台停靠等操作技能。
4.1.2.13 装备智能调度系统车辆的驾驶员熟知相关设备、设施的功能及操作方法,按程序操作。
4.1.2.14 交接班时,向接班人员交代车况和路况;在中途交接班的,接班人员未到时,继续行驶到终点。
4.1.2.15 车辆到达终点站,待乘客离车后,整理车内卫生,并对服务设施故障及时报修。
4.1.2.16 每一单程营运结束后,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留物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
4.2 乘务员服务规范4.2.1 配合驾驶员做好行车服务。
4.2.2 按规定着统一标志服并悬挂工号。
4.2.3 按规定向乘客收取乘车费并提供票据。
4.2.4 维护车厢秩序,保持车厢清洁,劝阻乘客车内吸烟及食用有异味的食物;车厢满员时,劝导乘客等候下一班车。
4.2.5 尊重乘客,耐心细致解答乘客询问,动员乘客为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
4.3 快速公共汽车系统(BRT)站务员服务规范4.3.1 按规定着标志服,并悬挂工号。
4.3.2 规范使用语音系统,及时播放宣传用语。
4.3.3 负责站台日常信息设备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设施和服务标志、标识齐全有效。
4.3.4 做好乘客疏导、监督投币及其他站台服务。
4.3.5 掌握业务知识,熟知本线路走向及网点换乘。
4.3.6 负责站台和设备的卫生清理及遇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第五章安全运行5.1 驾乘人员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运行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2 出车前做好车辆例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5.3 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家禽、宠物时,拒绝其乘车。
5.4 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
5.5 行车中提醒乘客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5.6 行车时做到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车停稳后开车门,乘客上下车完毕并关好车门后起步,开关车门时防止车门夹摔乘客。
5.7 进出站、拐弯、调头、经过繁华或危险路段,以及能见度较差时,减速慢行,提醒乘客扶好、站好、坐好,注意乘车安全。
5.8 夜间行车时,按规定开启发光路牌和厢灯。
5.9 车辆发生故障时,立即靠边停车,开启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