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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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经济社会的起源 1000字读书笔记交作业用的在线等1)一个社会的经济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可以归纳为生产和分配。

在人类历史漫长的进程里,针对这两个问题演化出三个解决方案:传统、命令、市场,三者是递进的关系。

按照现代人的普遍认知,市场经济是相对效率最高的制度安排。

对于这一点,大家在20世纪末苏联解体之后达成了基本共识。

考察经济社会演进的广阔图景,主要任务就是回溯“传统主导型社会→权威主导型社会→市场制度”的艰难历程,焦点在于市场社会的产生。

2)在12世纪之前的欧洲,社会的经济问题大都通过传统或命令来解决。

从古代和中世纪迈向市场经济社会需要三个变化:一是容许和鼓励人们自由逐利;二是交易活动必须通过货币来完成;三是由需求和供给的变化来指挥经济活动。

在古代中国,社会阶层存在士农工商之划分,商人地位最低;同样,在古代欧洲,“社会鄙视商人获得的财富,财富仍然是通过武力征服而攫取的一种剩余,来自对基层农民和广大奴隶的压榨,而不是持续增长的生产系统的结果”。

此类观念在中世纪仍然如是,“教会对贸易的态度在本质上是警戒的”,有一句格言叫做“商人很少或从未取悦上帝”。

3)是什么力量将欧洲推向了市场经济行商促进了贸易;城市化刺激了商业;十字军东征实现了欧洲封建社会与近东商业社会的联接,从而加速欧洲经济转型;民族国家的兴起有助于形成统一的市场,推动商业和工业发展;探险活动带来贵金属;加尔文主义鼓励追求财富,打破了宗教对商业的束缚;庄园制度崩溃,经济生活彻底货币化。

社会各个阶层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努力获取更高的收入,自由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共同提供了市场经济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土地。

时势造英雄,伟大的亚当·斯密解释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关键词包括劳动分工、积累、生产率、增长、竞争,最重要的当然是“看不见的手”。

4)市场经济的内在推动力在于逐利,注定了具备更高效率的工业生产方式必然会普及,问题只是什么时间普及以及在什么地方普及。

《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观点述评

《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观点述评

《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观点述评《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关键词:外部性;交易成本;权利界定;资源配置主要内容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外部侵害,并提出“市场交易成本”的概念,研究了权利的初始界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并对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进行质疑与反驳。

科斯首先从工厂对居民的烟尘污染这一经典例子指出外部性侵害具有交互性,要避免对乙的损害就会使甲受到损害,所以,我们应该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衡量双方损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

接着科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他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为例,分析了养牛者和农夫的行为。

得出的结论是:他们的具体做法要视成本而定,双方交易的结果是最终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是实际存在的,无论是通过市场、企业或政府哪一方来解决损害问题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科斯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体系运行和资源配置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时,关键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哪一种解决方式交易成本更小、总产值最大。

之后的部分则是对庇古《福利经济学》的一些批判,如损害即赔偿的研究方法显然没有比较交互双方价值的大小,也没有考虑到安排后的社会制度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损害。

科斯提倡研究方法要改变,即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应该考虑总的效果。

主要观点述评《社会成本问题》最主要的贡献在于提出了我们常说的“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初始权利如何配置,市场的自由交易都可使资源的到最佳配置。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所以也就更加提醒了我们法律与制度的安排对于资源配置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改革的交易成本问题一直十分突出。

如何衡量改革的收益与成本,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路径,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在环境、公共建设等问题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也是一种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效率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报告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报告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报告文章安排该读书报告主要是记录笔者阅读科斯先生《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时的理解和体会,并在文章开始的部分对原文作一个概述。

之所以选这篇文章来精读(而没有选一本著作),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篇幅所限,写一本著作的读书报告必然会导致大量笔墨都用于概述原作,而无法充分论述自己的理解和观点;二是科斯先生这篇文章虽然比较精短,但其包含的思想却非常丰富,文章的地位也极其之高,可以说,单凭这篇经典文章就几乎开创了“法律经济学”一门学科,所以,精读《社会成本问题》有助于完善笔者的经济学知识体系,尤其对理解当代的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大有裨益。

本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作者的生平简介;第二部分是对《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概述;第三部分是对原文中“牛吃庄稼”这一经典案例的展开论述和详细分析,以求验证“科斯第一定理”的精确性;第四部分是笔者对原文中所述问题的若干个人理解,以及对科斯先生所持观点的一些不同看法;第五部分是结论。

其中,第三和第四部分是该读书报告的核心。

作者生平科斯,全名为罗纳德·哈利·科斯(Ronald Harry Coase),英国经济学家,交易成本理论及科斯定理的提出者。

科斯“因为对经济的体制结构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他的杰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并对产权理论、法律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做出开创和奠基性的研究。

科斯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 (1937)),该文独辟蹊径地讨论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本”这一重要概念来予以解释。

其二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1960)),主张完善产权界定可解决外部性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内容概述《社会成本问题》共分为十个部分,接下来就以最简单的方式对文章各部分进行介绍。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帕累托最优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帕累托最优
具体的做法是对造成损害的一方征税,由此提高个人 成本,使得外部效应“内在化”。从而恢复社会成本 和收益相等的最优边际条件。
5 Pigou的不足
科斯并不认为国家干预能够恰当地消除各种外部影响,相 反,他认为国家行为往往扰乱了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
02 结论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30
案例 糖果制造商VS.医生
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 如果法院判决医生享有让制造商不使用机器的权利。 • 但当事人可通过讨价还价,修改法院安排。 • 继续使用机器使制造商的收入增加,是否大于给医生
带来的收入减少。 • 如果制造商胜诉呢?(经济分析同牛损坏谷物) • 在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时,法院有关损害责任的判决
若谷物价格每吨$1,假定牛数与谷物年损失的关系如下:
牛群数目(头)谷物年损失(吨) 每增一头牛造成的谷物损失(吨)
1
1
1
2
3
2
3
6
3
4
10
4
•养牛对农夫种地有负外部性影响时,养牛者最优化时会 养几头牛?
2.1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单位:美元 谷物价值 耕种成本 谷物损失价值 纯收益
•对于农夫
12
•产权是对个人财产行为权利的法律界定。 •产权是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规范。 •偏重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即所有者之间行为的关系。 •产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收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 间如何补偿的规则。
1.1 有待分析的问题
外部侵害问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企业的行为 例如,工厂排出烟尘影响附近居民
• 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
• 关键在于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在老师的介绍下,我有幸拜读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由于英文水平的限制,我阅读的中文版,感觉翻译的言语有些地方说得比较绕,加上本来专业知识也不足,所以读完之后感觉有许多地方并不非常明白,于是只能以我自己浅显的理解写下这篇读书笔记,若有错误还请见谅。

一开篇科斯提出的“问题的相互性”就颠覆了我的传统看法,一般我们都认为,造成了损害那方就要退出,例如工厂污染了居民区,就停止生产或者搬离,这是对居民和社会最好的做法——但事实上似乎是可以“谈条件”的。

科斯指出,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这就变成了一个成本和收益的问题。

这个提法非常经济学,但我在阅读完全文之后,不自觉的就认可了他的观点。

科斯举了失散牛群毁坏邻近土地作物的例子来阐述他的观点,在牛群破坏了农作物之后,农夫与养牛者按照自己的成本与收益情况不断地进行协商,赔偿或者让步,使最终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状态。

这个例子说明了如果假定市场定价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都能实现产值最大化的结果,并且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

之后,科斯又连举四个案例,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生动形象的说明了法院在这里的作用,法院面临的迫切问题不是由谁做什么,而是谁有权做什么。

科斯指出,在没有了“市场交易中不存在成本”这个假定之后,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力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就此他在文章中讨论了我们在研究实际问题时如何选择三种交易制度——市场,企业和政府。

他认为选择的标准是比较它们之间在组织某些活动或交易时的成本,因此市场,企业和政府三者任何一个都没有天然的优越性,我们无法知道事先它们的分界线定在哪里。

科斯相信,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问题得出正确结论,这并不简单地是由于分析方法上的欠缺,而是根源于目前福利经济学的方法中存在的基本缺陷。

所需要的是改变方法。

所以科斯提出了一种新视角和新方法:即在分析问题时,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考虑各种社会安排的操作成本及其总的效应,而且应该将“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形中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应该从理想世界转向现实世界。

读《社会成本问题分析》有感

读《社会成本问题分析》有感

读科斯《社会成本问题》有感
社会成本问题这一文,首先拿农夫和牛群举例,将科斯定理的观点化繁为简。

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确定产权后,决定哪一方为赎买方,只要有利可图,赎买方就需要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是比他为此而产生的盈利低的,至于该放弃还是该赎买,讨价还价是一个关键性作用,双方都会讨价还价,形成最优决策。

如果土地是农民的,那么养牛者毁坏谷物,需支付损坏谷物的损失,那么养牛者就是赎买方,赎买养牛的过失。

如果土地是养牛者的,那么毁坏谷物,养牛者不支付损坏谷物的损失,反而农民要支付给养牛者,赎买让养牛者减少损害。

而无论哪一方是赎买方,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从资源配置的总体上,它的最终结果会是一样,但会影响双方财富和收入的分配。

而后面的四个问题:医生和糖果制造商案(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草席案(库克诉福布斯案)、烟尘案(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地下室斜井案(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其实都是在重复论证科斯理论的观点。

即法官最后判决的产权所有者归属问题,会产生不同的两个结果。

以上的5个案例,分析的是单对单的情况。

社会问题多种多样,造成社会影响的,很多都不会是单对单,交易成本也不会为零。

同时,双方都是理性人,都会trade-off,交易的过程中,会出现策略性行为,或各种博弈。

法律也会要求原告忍受合理范围内的不舒适,决定某事是否构成妨害,并不仅仅依靠对事物本身抽象的考虑,还要考虑其环境。

所以确定忍受的标准就是一项很难的事情。

所以科斯定理可以作为一种经济学运用的思想指针,但能完全将理论变为实际操作方法却还是很难实现的,还要结合其他思想进行综合性的权衡。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暑假拜读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而第一次接触科斯的理论是在学习微观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外部影响,即单个消费者或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有影响,包括“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

科斯定理的提出从而解决了私人解决外部性的这条途径。

在研读《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对这一问题体会更加深刻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述的就是“外部不经济”的情况。

对这种情况,传统的经济学分析遵循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关于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的例子,抓住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的矛盾,得出了要排烟的厂主应赔偿损失,或对他课征“庇古”税,或令他迁走的纠正办法,而科斯认为,把这种问题归结为由于甲损害乙,所以应该制止甲的传统做法,错误地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实际上这种外部效应问题具有相互性,又称不兼容性。

如果单方面的避免甲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的损害,而这种损害是否值得,这是需要相互权衡的,“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科斯反复强调这个观点,在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中又写道:“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

但是,当在各自为改进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将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

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

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

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首先是“对损害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以剖析“走失的牛损坏邻近的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作为分析的起点。

作者先提出了一系列的假设,再列出了走失的每头牛对谷物造成的边际损失。

接着科斯即从养牛者(对损害负责)的角度以及两者能够达成协议的条件下,讨论各自的收益和成本。

在后一章节里,是“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是站在农夫的角度,此时的引起损害的一方——养牛者,无需对损害承担责任,是农夫对养牛者支付减少养牛数的赔偿。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社会成本是指社会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承担的全部成本,包括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私人成本以及外部性成本。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往往只考虑私人成本,而忽视了外部性成本,这就导致了社会成本问题的产生。

社会成本问题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首先,社会成本问题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价格来决定的,而市场价格往往只反映了私人成本,忽视了外部性成本。

这就导致了资源配置的失灵,使得一些社会成本较高的产业和产品得到了过度的发展,而一些社会成本较低的产业和产品却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这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还会加剧社会不平等,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社会成本问题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是因为企业和个人只考虑了私人成本,而忽视了外部性成本。

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不仅会损害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成本问题对环境的危害,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社会成本,保护环境。

再次,社会成本问题对社会稳定和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往往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对社会的影响。

这就导致了一些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造成了交通拥堵、噪音污染、社会犯罪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破坏社会的和谐。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成本问题对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影响,加强对社会成本问题的监管和管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成本问题的存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社会成本,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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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讨论产权的法律界定的论文,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

科斯在1959年在弗吉尼亚大学任教时,曾对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进行研究,并发表了论文《联邦通讯委员会》,提出无线电频谱的使用应服从价格机制给予出价最高者,无线电领域混乱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在稀缺性资源中建立产权,并进一步指出产权的界定有赖于法律。

这篇文章关于产权分析的初步尝试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争论。

很多经济学家均参与了这场大论战,为了说服这些经济学家,科斯在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

科斯写作《社会成本问题》的最初目的,是暴露庇古所提的解决有害效果问题的方法的根本缺陷。

科斯认为“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科斯提出有害效果问题是具有相互性的,“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做出选择的实质”,“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伤害乙,还是允许乙伤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在分析问题时,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力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力的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

科斯说“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科斯举出了一个例子:失散牛群毁坏邻近土地作物的例子。

并从假设养牛者对毁坏作物负责以及养牛者对毁坏作物不负责两个角度,分别阐述了如果定价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都能实现产值最大化的结果,并且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

这个结论即被斯蒂格勒称为“科斯定理”。

这个定理的主旨就是,只要市场交易的费用为零,无论产权属于何方,通过协商交易的途径都可以达到同样的最佳效果。

这种使资源利用达到最佳效率的结果与产权的归属是无关的。

但是,当加入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时,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早就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所以科斯更倾向于将“科斯定理”看作是“分析具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路途中的一块垫脚石,以便进一步分析一个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

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之后在本文的第五节中科斯研究了权力的初始界定和进行某种既定的市场交易的成本。

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力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对解决有害效应问题的方法做了具体的分析。

运用交易费用的分析方法首先分析了作为市场的替代物的企业。

“显而易见,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将是产值增加。

正如我多年前所指出的,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

在企业内部,生产要素不同组合中的讨价还价被取消了,行政指令替代了市场交易。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通过企业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必然低于被取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


“但是,企业并不是解决该问题的唯一可能的方式。

”“一种替代的办法是政府的直接管制。

”政府可以强制规定各种生产要素如何使用,他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

但有时它的成本也大的惊人,所以,直接的政府管制未必会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的结果。

对于有害效应问题,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

所有的解决办法都是有成本的,区别在于相对成本差异。

科斯认为我们应该做的是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和比较,比较个方式的成本与收益。

本文的主旨就是在于科斯想要说明应该用什么样的经济方法来研究问题。

文章的第六节阐述的是“权力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科斯
说“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使用”,“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有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

”交易及其成本取决于财产权利如何被界定以及转移的条件和权利接受者所提供的保证。

科斯揭示了庇古对于问题的看法及经济学分析方法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庇古的传统是错误的,科斯指出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问题得出正确结论,根源是福利经济学方法中的根本缺陷,需要做的是改变方法:
第1.当经济学家在比较不同社会安排时,适当的做法是比较这些不同的安排所产生的社会总产品,而对私人产品和
社会产品做一搬的比较则没有什么意义。

第2.通过将自由放任状态和一些理想世界的比较来进行分析,但由于理想世界的不确定性,使得这种分析对经济政策没有太大的帮助,应该将分析的出发点定在现实存在的情况上。

第3.对于生产要素的错误概念。

通常认为要素是实物而不是行使一定行为权利,如果将生产要素是为权利,做生产有害效果的事的权利也是生产要素,这就容易理解多了。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启发了人们对产权法律界定的首次思考,是产权与制度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其主要思想被总结为我们所熟知的“科斯定理”。

这篇文章的重要性在于在揭示传统教条的错误时,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力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

科斯自己曾说过:“在一篇文章(是指《企业的性质》)中,交易费用是用来表明,如果交易费用没有包括在分析之中,那么企业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而在另一篇文章(即是指《社会成本问题》)中我指出,如果交易费用没有引入分析之中,从问题的范围考虑,法律就没有意义。

”科斯此文虽然没有将产权的概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进行综合性的阐述,但他为后继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

科斯在本文中采用了边际分析方法,提出了交易费用分析方法。

但是科斯定理还是遭到了批评,这个定理一直被认为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同义反复。

但其实正如科斯所说,可以将其看做是研究正交易费用的基础,科斯定理的贡献恰恰是其反面,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科斯认为,在交易费用高昂,使得交易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由法官通过计算产值,让产值更低的一方承担责任,科斯提出的这一原则既与法的精神相违背,在经学上也无法成立。

一直有反市场的人士说,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干预就是合理的。

而科斯的由法官计算产值和由计委官员计算产值,其内在思路是一致的。

两者都面临同样的困难:无论是计委官员,还是法官,他们都
无法全面了解价格等市场信息,他们的计算,注定是失败的计算。

青年经济学家莫志宏从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的角度,批评科斯
的“计划者视角”,我很赞同她的批评。

本文要说的是,即便纯以芝加哥学派的视角看,科斯对侵权责任的分析,乃至后来波斯纳等人建立的责任原则,也是完全无法成立的。

总之,虽然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书受到了许多的批评,但能够取得这么重大的影响,也证明了这本书的确有他存在的意义,这也是科斯对人类社会的最大贡献,是脱离哲学确立了社会终极正义的科学标准,所以从这方面看,《社会成本问题》也是一本值得我们学习的一篇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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