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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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效合同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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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效合同论文范文浅谈无效合同论文范文一、双方基本信息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XXXXX住所地:XXXXX联系电话:XXXXX乙方:(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XXXXX联系地址:XXXXX联系电话: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甲方是委托人,在本合同中委托乙方代理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并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用。

2.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乙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甲方所提出的委托事项,代表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3.履行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4.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交付相关法律文件后终止。

5.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委托事项,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所涉及的委托事项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委托方案,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四、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各自具有权力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时履行委托事项。

乙方则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交付相关法律文件。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的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的条款具有强制执行力。

六、其他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

以上就是本人所进行的一份“浅谈无效合同论文范文”,希望能够为广大律师提供一些参考。

同时也提醒广大律师,千万不要忽视合同的重要性,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况。

浅论无效合同【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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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名称:浅论无效合同院系名称:班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2014 年 4 月摘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既包括有效合同也包括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经济交往中,签订合同早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但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警惕性及对法律的了解不够,无效合同的数量也随之增加,这既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又影响了交易安全和经济的发展。

对此,文本针对无效合同的辨别及对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进行了浅论.关键词: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概念及范畴特征和范围无效合同的处理AbstractContract is established between equal subjects of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change or term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Contract includes both a valid contract also includes an invalid contract. Valid contract with respect to the effective contracts,is that although has been established,but in the content or form of violation of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and public interest law,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and therefore should be recognized as a valid contract。

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的概念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无效合同的概念。

在法律上,无效合同是指未能符合法律规定或未能满足合法要
素而导致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可能是因为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违背公共利益、缺乏必要的合同要素或者受到欺诈、威胁等因素的
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缺乏必要的合同要素,如合同缺乏约定的对象、约定的内容
不明确等;
2. 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共政策,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3. 合同受到欺诈、威胁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当事人签订合同时
缺乏真实意思表示;
4. 合同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经必要的订立程序或者未经必要的权利人同意等。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合同无效的风险,当事人应当谨慎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在起草和签订合同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他们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合法要素的合同范本,并在合同起草过程中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浅析无效合同

浅析无效合同

浅析无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在成立时就缺乏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1.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作为基础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3.因一方利用其掌握的垄断地位,压制对方意志订立的合同;4.对社会公共利益有明显损害的合同;5.依据约定的标准,不能明确确定合同内容的合同;6.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的约定。

但是,该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仍需处理。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无效合同,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宣告该合同无效,将合同法律效力撤销,并追还有关财产;2.对于已经交付的财产,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返还;合同中可能产生的无效条款除了上述情况外,合同中还存在一些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的条款,因此在起草和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2.合同中的关键条款需清晰明确,不能使用过于模糊的措辞;3.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不能对当事人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4.合同中的一方不应该得到过于悬殊的优势;5.合同中涉及到的标的物、价款等要求实事求是,不能虚报或误报;总结无效合同是在成立时就缺乏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没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是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关的法律处理方式。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审慎考虑合同的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浅析无效合同

浅析无效合同

浅析无效合同浅析无效合同法律协议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合同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其有效性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无效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态,其认定与处理对于保障法律公正、促进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浅析无效合同的法律内涵、类型及其法律后果,并明确相关协议内容。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内涵及类型无效合同,是指因缺乏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3.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5. 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等。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依法予以返还。

若因无效合同导致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无效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在认定和处理无效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同订立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

一旦认定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立即停止履行,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内容鉴于以上分析,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1. 双方明确知晓并理解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承诺在订立合同时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维护公序良俗。

2.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3. 双方应确保在订立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若因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的,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双方承诺不得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如有此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双方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浅析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浅析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普遍的交易形式,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有些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而成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对此进行浅析。

二、无效合同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 特征(1)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产生。

(2)绝对无效:无效合同不受当事人意愿的影响,任何一方都不能主张合同有效。

(3)当然无效:无效合同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认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认定合同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 恢复原状(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将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包括货币、物品、权利等。

(2)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消除影响(1)恢复名誉: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消除因合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

(2)恢复权益: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

3. 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如合同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2)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4. 追究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侵权责任: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他人利益等。

四、案例分析某甲与某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某甲将房屋卖给某乙,价格为100万元。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某甲故意隐瞒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某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

后某乙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论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情形

论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情形

论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情形说到“无效合同”,大伙儿可能首先会想到是不是自己签了个啥不靠谱的东西,搞得自己赔了钱或者吃了亏。

别急,咱今天就来聊聊什么叫无效合同,怎么判断一个合同到底是否有效。

反正就跟你在商场买东西一样,看到合适的就掏钱,不合适就算了,没啥好犹豫的。

可合同可不是这么简单,签了就得负责任,除非它真的是个“无效”的合同。

嗯,这个“无效”就是法律认定它从头到尾都没啥效力,跟没签差不多。

首先说什么是无效合同。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意味着这个合同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

打个比方,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店员给你一个没装好电池的遥控器,你买了也根本用不了,合同也是这样,签了也是空话,啥作用都没有。

无效合同从来就不是个真正的“合同”,它根本就不成立。

法律上认定它无效,简直就像你签了个白纸,什么都没有。

这听起来有点复杂对吧?其实就是当合同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时候,哪怕你和对方已经签字了,它也不能产生你想象中的效果。

那什么情况会让一个合同无效呢?有几个常见的“雷区”是最容易让合同掉进无效的坑里。

第一种,合同内容违法。

这一点大家都懂,如果你签了个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比如你答应把自己的财产卖给别人,但实际上这个财产是禁止交易的,那么合同就直接无效。

像这种,法律一查出来,立马给你判定无效,啥效力都没有。

第二种就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够。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小孩子签了个合同,那合同有啥用呢?显然无效!孩子还没能力判断自己在做啥,签的合同根本不被承认。

再有,就是强迫或者欺诈。

你要是被人威胁逼迫签了合同,或者别人拿着虚假的信息诱使你签字,那个合同也不会被承认有效。

比如有人把你忽悠到“只需要30秒就能签个赚钱合约”,结果你签完才发现自己成了别人忽悠的“冤大头”。

这种合同,直接被法律判定无效,保护你不受侵害。

合同无效并不代表一切都结束。

有的情况下,合同虽无效,但有一方已经履行了一些义务,另一方收了好处,那么就可能涉及到“返还财产”的问题。

浅析无效合同

浅析无效合同

浅析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浅析合同协议一、引言在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的合同能够确保各方当事人履行约定,实现互利共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无效合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本篇文章旨在深入分析无效合同的内涵、情形、法律后果以及处理方式,以供参考。

二、无效合同的定义及内涵无效合同,是指因缺乏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换言之,当事人之间虽然达成了合意,但由于某些原因,该合意不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无效合同的情形(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三)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四)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且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五)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六)其他依法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义务不受约束,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二)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三)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四)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无效的情形,并协商解除合同;(二)如涉及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可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并作出相应判决;(四)当事人依据法院判决处理合同后续事宜。

六、案例分析(具体案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分析合同为何无效,以及无效后的处理方式等)七、防范建议(一)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确保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三)如遇到疑似无效合同情形,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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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无效合同[论文摘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既包括有效合同也包括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经济交往中,签订合同早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但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警惕性及对法律的了解不够,无效合同的数量也随之增加,这既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又影响了交易安全和经济的发展。

对此,本文针对无效合同的辨别及对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进行浅论。

辨别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是正确处理无效合同的前提和基础。

在新《合同法》实施前后订立的合同,其效力辨别的依据是有区别的。

新《合同法》实施前订立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新《合同法》实施后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以《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的规定来加以评判。

虽然《民法通则》一直未修订,但是新《合同法》不但对无效合同的事由做出了系统的规定,对一些特别的无效情形进行了明确,而且其规定本身也有实质性的改变,最为突出的是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合同无效的处理: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笔者希望本文可以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提高警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无效合同追认权撤销权请求确认权合同部分无效[正文]合同通常又称为契约。

根据一些学者的考证,在我国,合同一词早在2000多年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广泛采用①。

从一般意义上讲,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

在民事合同中,也包括着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主要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

《合同法》调整的仅是财产性质的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性质的合同,则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受《合同法》的调整。

在现实经济交往中,由于无效合同的大量存在,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以及对合同的信任危机,同时,又影响了交易的安全和经济的发展。

对此,本文从《合同法》所调整的财产性质出发,浅论对无效合同的辨别及对无效合同的处理等问题,以启示合同当事人在实践当中熟知合同法律知识,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界定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是两个概念,应区别开。

因而合同成立以后,并不当然是有效合同。

依据其效力情形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消的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

在理论上,对无效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范畴,对无效合同概念的界定,是存在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看法的。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制度、识别和处理无效合同的关键性基础和前提。

无效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范畴,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无效合同因具有违法性,不属于合同范畴,是为否定说。

另一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在形式上已具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即经过要约和承诺的磋商阶段以后,已就他们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了协议,因此不管是否具备了合同的有效条件,凡已成立的合同都是合同的范畴,是为肯定说②。

笔者赞成肯定说的观点,依据有二:第一,作为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从此条规定来看,应从主客观两个角度理解合同的含义,即主观上合同是当事人意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旨在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至于是否如当事人的意愿,则另当别论;在客观上合同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功能。

而且,该条后段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衬托出前段规定的合同既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又有非依法成立的合同。

非依法成立的合同在主观上也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至于在客观上能不能达到此种效果并不妨碍该合同仍然属于合同。

因此《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合同既包括有效合同也包括无效合同。

第二,我国合同法的制度也表明无效合同属于合同范畴。

《合同法》第二章、第三章对合同订立与合同效力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制度采取了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立法体例。

既然合同法制度已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效力区分开来,那么,正像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一样(另外还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③,合同也可以作为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等合同类型的大概念,或者将合同区分为广狭两义,广义的合同是上述大概念意义上的合同,狭义的合同专指有效合同,而且,如无特指,合同均指有效合同。

此外,从法律措辞和日常习惯来看,对合同广义上的理解已约定俗成,而且这种说法本身没有任何模糊性,也不存在歧义,各种合同之间的关系也完全可以梳理,同时这种概念的使用还具有多种便利,因此承认效力有瑕疵的合同包括无效合同仍然属于合同范畴,是完全合理的。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

由此可以推论,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所谓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了此种合同从根本上与国家利益相背离,因此不能使此种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有,便应依职权确认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具有不可履行性。

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了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4、合同自始无效。

因为此类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就会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可能再转化为有效合同。

总之,无效合同虽然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欠缺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所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辨别辨别无效合同是正确处理无效合同的前提和基础。

新的《合同法》是在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新《合同法》实施前后订立的合同,其效力辨别的依据,客观上是有区别的,应分别对待。

(一)新《合同法》实施前缔结的无效合同的辨别新《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法定事由来加以辨别。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列举了7种无效民事行为,即“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⑷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⑸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⑹经济合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该规定对无效民事行为的事由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

由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基本上涵盖了三部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事由,为了便于实践当中使无效合同的辨别更具有可操作性,在此对上述辨别依据加以归纳。

据此,笔者认为有以下标准:1、合同当事人是否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行为能力欠缺,是指订立了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法律规定的不能订立合同的人。

这里所指的欠缺既包括一般行为能力欠缺,也包括特殊行为能力欠缺。

⑴一般行为能力欠缺的合同行为这类合同行为主要有:①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合同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对此合同行为一律规定为无效。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由此可见,无民事行为有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行为除外。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

”但是《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另根据《意见》第6条规定,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但是纯获利益的或经被代理人同意的除外。

⑵欠缺特殊行为能力的合同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①无权实施的合同行为,指既未取得权利人允许又无法律上的其他依据而实施的处分财产权利的合同行为。

②无权代理的合同行为,指既未经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其他依据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合同行为。

《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了3种情形。

③未经合同一方当事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约定将其承担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合同行为无效。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⑴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合同行为,简称欺诈的合同行为。

⑵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合同行为,简称胁迫的合同行为。

⑶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合同行为,简称乘人之危的合同行为。

3、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行为主要包括: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行为,简称串通的合同行为。

⑵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行为,简称违法的合同行为。

⑶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经济合同行为,简称违令的合同行为,随着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大幅度取消,该类合同行为已经很少了。

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行为,简称规避的合同行为。

(二)新《合同法》实施后订立的无效合同的辨别1999年10月1日以后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以《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的规定来加以评判。

虽然《民法通则》至今未加以修订,但是《合同法》在吸收《民法通则》和以往合同立法的经验基础上,不但对无效合同的事由做出了系统的规定,对一些特别的无效情形进行了明确,而且其规定本身也有实质性的改变,最为突出的是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消合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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