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定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5篇)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1.0目的:规范各车间及外来人员出入车间、厂区的行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0范围:深圳市优特利电源有限公司3.0职责:3.1行政部:员工出入厂区打卡方法的宣传;负责员工出入车间、厂区的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宣导;监督员工出入厂区的打卡行为;对员工打卡时的不规范行为及时通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相关违纪行为作出处罚。
3.2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4.0厂区出入程序4.1总则:4.1.1工厂主管及以下级员工出入厂区均须打卡;所有公司人员出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来宾佩戴贵宾卡。
4.1.2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4.2工作时间:4.2.1生产一线员工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各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厂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一般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为白班上午上班时间为7:45,下班时间为11:45;白班下午上班时间为13:15,下班时间为17:15;夜班上班时间为19:45,下班时间为7:45(中间半小时吃饭时间,其它时间计加班)。
4.2.2办公室人员上午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班时间为17:30,如有调整,以公司通告为准。
4.3加班:各部门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而须于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提出加班申请,部门主管批准(详见____MS-0030/00《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员工加班时间出入厂区,同样必须打卡。
4.4因公外出: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需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
离厂时,外出申请单交保安室由当值保安员确认外出时间并加以保管;员工回厂时,由当值保安员填写入厂时间后交行政部。
员工因公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部长批准;主管级(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级待遇人员)人员,因公外出须经主管副总、厂长或总经理批准。
4.5因私外出:员工因个人原因外出并于当日返回公司者,需填写《请假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并需当值保安员签名确认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由保安员直接交行政部。
公司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出入厂区管理制度(草稿)为加强对入出厂人员、车辆、货品旳管理, 维护企业财产及员工旳安全, 经企业研究, 特签订本制度。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制度。
门卫人员有责任与权力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一、对出入厂区旳人员管理1.厂内职工(1)本厂员工按照考勤时间正点出入厂, 原则上在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关闭工厂大门,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出入工厂, 因私出入工厂途中出现旳一切事故自负。
(2)员工在上班时间离动工厂, 需将请假条交到门卫处方能离厂, 否则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动工厂。
(3)员工因工受伤急需外出就医或家庭突发事故旳, 不由本公约束。
(4)员工进入工厂, 应将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放置到公共车棚;乘坐私家车辆旳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 严禁将车辆停放在生产区域、仓库区域等。
(罐头厂放置院内东车棚;办公楼人员放置南车棚;普德工厂、计划物控部、电商人员临时集中放置)(5)员工衣衫不整, 穿拖鞋、赤膊、醉酒者一律严禁入厂, 门卫有权予以劝退, 领导同意旳除外。
(6)非正常上下班人员(如夜班人员), 门卫除进行例行检查外,还应注意职工与否饮酒, 如饮酒旳予以劝退, 领导同意旳除外。
(7)休息日到厂原则上应进行出入登记, 以便做好人员出入旳追溯, 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8)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公务, 应进行指纹登记。
2.厂外人员(1)承揽工厂工程方及其雇用旳人员进入厂区工作, 先由工程承揽人联络工厂经办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然后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工程施工期间每次进入工厂都要进行登记, 直至工程结束。
(2)原料及设备供应商、业务人员前来洽谈业务, 门卫应先让其联络接待部门或经办人员, 同意后才能履行登记手续, 并放其进入或由接待部门领人。
(3)同行业人员(含上游供应商)进入厂区, 严禁自行到生产区域、仓库区域, 需由业务主办部门协同前去, 做好保密工作。
(4)初次联络业务或简朴洽谈业务旳, 一般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如企业一楼门厅)。
员工出入厂门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厂区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出入厂区门岗的管理。
第三条员工出入厂区门岗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门岗管理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厂区安全。
第二章门岗职责第五条门岗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2)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3)熟悉本规定及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门岗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对出入厂区的员工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厂区安全;(2)负责对厂区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批,确保厂区秩序;(3)负责对厂区内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4)负责对厂区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确保厂区安全;(5)负责与厂区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厂区安全。
第七条门岗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3)文明执勤,礼貌待人;(4)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厂区内部信息;(5)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三章出入厂区管理第八条员工出入厂区应遵守以下规定:(1)员工应佩戴厂牌,主动接受门岗工作人员的核查;(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3)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办理临时通行证,并遵守厂区交通规定;(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5)禁止在厂区内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员工请假、出差、外出办事等需离开厂区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门岗工作人员。
第十条员工离开厂区时,应主动出示厂牌,接受门岗工作人员的核查。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罚款:(1)未佩戴厂牌出入厂区的;(2)未经批准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的;(3)未经批准擅自将外来人员、车辆带入厂区的;(4)在厂区内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公司出入管理规定模版(3篇)

公司出入管理规定模版为强化企业安全工作管理,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人员和物资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员工出入管理规定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厂。
2、员工需持有公司统一发放的“一卡通”出入厂区。
员工未办理一卡通时,需持有由办公室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出入厂区。
因患急病、工伤等特殊情况需出门者除外。
3、员工外出办事、请假等情况,需凭“出门条”出厂。
4、本厂大门,每天上下班时间开启,其余时间关闭。
二、来宾出入管理规定1、凡是来宾来访时,需在门卫处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后,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来宾出入证”。
2、团体来宾参观时,需填写“参观申请表”,须由有关接待部门陪同才准进入。
3、员工家属、亲友因私事来访时,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
4、外包或合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向办公室申请“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临时出入证”的厂商亦按照来宾来访出入厂手续登记后,方可进入。
5、以上所有来宾来访,必须由受访人带领进入厂区。
若宾客未指定受访人,必须说明来访事由,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带领入厂。
6、若来宾进入车间参观,必须由受访人带领,并且在未经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拍照、录像。
三、车辆出入管理规定1、车辆入厂时,以司乘人员的驾驶证换取“车辆通行证”,并进行车辆登记后方能入厂。
除特殊情况,轿车不允许入厂。
2、载有物品的车辆出入厂区时,需对所载物品进行检查,具体检查细节参照本规定第四条“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中第____条。
四、物品出入规定1、业务上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2、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的大件私人物品和工具等)出厂时均需办理“物料出门证”,门卫需仔细核对“物料出门证”记载的物品,是否与实物相符,检查无误后放行。
3、门卫定期需将“物料出门证”按日期汇总整理,以便备查。
厂区出入管理制度(4篇)

厂区出入管理制度是指对厂区内人员和车辆的出入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厂区出入管理制度范例:1. 职工出入管理:a) 所有职工在进入厂区前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并通过门禁系统或保安人员登记进入。
b) 新聘用员工需在入职前经过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并获得厂区入职许可。
c) 所有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的门禁时间进出厂区,不得随意离开或进入厂区。
d) 离职员工必须立即归还工作证,并在离职前经过相应手续办理出厂手续。
2. 访客管理:a) 所有访客必须在到达前预约并获得访客许可。
b) 访客必须与被访者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闲逛或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
c) 访客进入厂区时必须佩戴访客证,并同样通过门禁系统或保安人员登记进出。
3. 车辆管理:a)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获得许可。
b)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厂区内的规定速度,不得超速行驶。
c) 大型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 物品管理:a) 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b) 出厂时,所有职工和访客的物品必须经过检查,并与登记的物品一致。
5. 违规处理:a) 对于不遵守厂区出入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b) 严重违规者将被暂停进入厂区的权限或取消职工资格。
这只是一个范例,实际的厂区出入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不同厂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调整和补充。
厂区出入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区的出入管理工作,维护厂区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厂区所有人员(包括职工、访客、供应商等)进入厂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厂区出入管理包括车辆出入管理和人员出入管理。
第二章车辆出入管理第四条厂区车辆出入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检查包括车辆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等。
2. 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
员工出入厂门管理制度

员工出入厂门管理制度员工出入厂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维护厂区安全,并使出入厂区的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厂门悉遵守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一)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应穿着规定服装,配挂工作证于胸处,以示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二) 员工出入厂门,如携有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
(三) 员工上下班时,应行排队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经发现依人事管规则处分。
(四) 凡进出厂在大门及在厂区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挂工作证,未按规定佩挂者,依人事管理规则处分。
(五) 工作时间内出厂者1、员工临时因公外出时,应填写“员工出入门证”,经部门主管核签后交保卫室,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
公毕返厂时,亦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后由保卫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管理部核对考勤记录,如遇有异常情况应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自理。
2、因故请假出厂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3、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逗留或进入厂内。
第四条公司外人员出入管理(一) 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签“来宾登记表”,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
(二) 外来人员出厂时,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
(三) 凡进现场参观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
(四) 禁止来宾未经准许进入现场参观,发现或接获他人检举,应由管理部门查明责任归属,依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物品(含托外加工品、下脚品等)出厂,应凭“携物外出放行证”由经办单位填具名称、数量、出厂原因、车号、经单位主管签章确认后交“保室”检点存查。
第六条厂商交货车辆,经保卫人员查验后,并登记于“进厂交货登记簿”注明车行、车号、装运品名、入厂时间以备查考。
本公司员工遗失“工作证”,应即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如有重领或原领工作证已经找到不立即缴回而故意使他人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法律规定办理惩处。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三篇)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请注意以下规定仅供参考,并非无误之译文,具体规定要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1. 出入厂区必须凭借有效的身份证件或特定的出入通行证。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2. 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包括行李、包裹等物品的检查。
禁止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物品进入厂区。
3. 厂区内不得吸烟,除特定区域外。
4.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凭借有效的车辆通行证。
未经授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5. 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交通规则行驶,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指引。
6. 厂区内不得随意停放私家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7. 厂区内禁止携带或消耗非厂区食品饮料。
8. 厂区内禁止进行未经授权的摄影、录像或录音等活动。
9. 厂区内禁止携带或使用未经授权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相机等。
10. 厂区内禁止进行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宣传活动或任何其他违反企业规定的活动。
以上是对厂区出入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的规定和细节可能因企业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厂区出入管理制度,并告知所有员工和访客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厂区秩序和安全环境。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该厂区内所有人员的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厂区,指的是该厂区内的办公区域、生产区域以及其他相关区域。
第四条厂区出入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五条厂区出入管理工作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作由保安部门进行。
第六条厂区内所有人员,包括员工、访客等,在进入厂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厂区出入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厂区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厂区内的人员必须服从厂区管理部门的管理,配合厂区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章厂区出入管理流程第九条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提前向厂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相应的出入证件。
人员进出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人员进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秩序井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人员进出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出入规定第四条员工出入厂区:1. 员工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厂区。
2. 员工应遵守厂区规定,佩戴厂牌,保持仪表整洁。
3. 员工进入厂区需经过安全检查,携带的物品应接受检查。
4.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5. 员工因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临时工出入厂区:1. 临时工凭本人身份证、临时工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厂区。
2. 临时工应遵守厂区规定,佩戴厂牌,保持仪表整洁。
3. 临时工进入厂区需经过安全检查,携带的物品应接受检查。
4. 临时工应遵守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5. 临时工因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外来人员出入厂区:1. 外来人员凭邀请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厂区。
2. 外来人员应遵守厂区规定,佩戴厂牌,保持仪表整洁。
3.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经过安全检查,携带的物品应接受检查。
4. 外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随意走动、逗留。
5. 外来人员因事外出,需经接待部门批准。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保卫第七条厂区设有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身份证件检查;2. 携带物品检查;3. 着装检查;4. 行为举止检查。
第九条保卫部门负责厂区安全保卫工作,包括:1. 维护厂区秩序,保障生产安全;2. 监督执行本规定;3. 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以下处理:1. 警告;2. 记过;3. 离职;4. 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厂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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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则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第三条本企业人员1.上下班应穿着厂服,佩挂厂牌于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公司人员因公需出入厂的,需填写放行条并说明出厂事由,经其部门领导核准后才能出厂,经保安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条暂存保安室,保安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翌日上午10时前由保安回转人事部门处理;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入厂的,需在保安室登记处写明出厂事由及出入厂时间。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经主管核签的"值班人员放行条",经保安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条暂存保安室,保安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翌日上午10时前由保安回转人事部门处理。
5.公司人员因私需出入厂的,需写请假条,并报其部门领导核准,经保安签注出厂时间后请假条暂存保安室,保安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翌日上午10时前由保安将请假条回转人事部门处理。
第四条非本企业人员1.如因公需入厂区者,需出示其工作证或者身份证(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经保安审查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见附表)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保安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2.参观人员(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见附表)经总经办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
入厂时保安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保安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厂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厂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厂牌管理(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1.出入厂应佩挂厂牌,对未依规定佩挂厂牌者保安应予纠正。
入厂时如未带厂牌,保安登记汇转人事部门处理。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厂牌者,应向保安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保安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保安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厂牌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4.使用他人厂牌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本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1.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保安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保安管理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
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保安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保安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厂牌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保安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表3.6.11)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 车辆出入管理第六条厂商车辆(一)出入厂:1.交货车辆凭“交货单"、"车号""随车人数""事由”入厂,经保安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具体流程见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2.提运本公司货品车辆,凭“提货单”、“车号”、“事由”入厂,经保安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具体流程见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二)出厂: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保安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
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保安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本公司“发货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保安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
各公司对出厂须经保安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保安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公司车辆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出厂时凭本公司行政部门签发“派车单”经保安予以放行。
□物品出入管理第八条外来物品保安室→签收→有关部门(一)入厂:非本企业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非本企业人员填具"非本企业人员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经保安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具体流程见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二)出厂:非本企业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非本企业人员凭"非本企业人员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第九条公司物品(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保安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保安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保安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保安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保安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保安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保安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
翌日上午10时以前保安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保安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安室,第二联持入(出)厂保安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保安室留存。
保安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保安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表3.6.20)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保安室,第二联交保安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保安室加盖)。
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保安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保安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保安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
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表3.6.21)一式三联经保安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保安室存查,第二联由保安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
(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保安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