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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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 (Free On Board)是一种国际贸易术语,通常用于描述货物的运输责任和费用分配。

在FOB术语下,卖方负责在货物装运到船上之前完成货物准备工作,同时承担货物装运后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FOB术语下卖方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有效地防范这些风险。

FOB术语下,卖方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货物丢失、损坏和延迟交付。

货物在装运途中可能会丢失或损坏,这可能是由于意外事故、船舶火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船运过程中可能出现延迟交付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买方对迟交的货物提出索赔。

针对这些风险,卖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有效防范。

为了降低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首先需要在货物装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货物是否符合装箱要求,以及货物是否已经进行足够的保险。

在选择运输方式和承运人时,卖方还需要对承运人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全面评估,选择有良好信誉和经验的船运公司,并可以根据需要购买附加的海洋货物保险或运输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卖方还需要就延迟交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签订合卖方可以与买方商定合理的交付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延迟交付的责任和赔偿标准。

卖方在选择船运公司和货运代理时,可以优先选择有良好记录和良好声誉的合作伙伴,以降低货物延迟交付的风险。

卖方还可以通过加强与承运人的沟通和监管来有效防范FOB术语下的风险。

在货物装运前,卖方可以与承运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货物按照要求进行装运和运输。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卖方可以通过实时跟踪货物的运输状态,及时了解货物的位置和运输进展,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与承运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以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卖方还可以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来有效防范FOB术语下的风险。

在与承运人签订合卖方可以明确约定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和赔偿标准,合理规划货物的装运方式和运输路线,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FOB下的风险及防范

FOB下的风险及防范

你可以用出口保险或要求对方负责LC保兑用度, 这样就"稳坐钓鱼船"了.主要看开证行和客户信誉了,实际操纵中L/C做FOB非常多,而且,大买家一般都倾向做FOB。

理论上说,L/C做CIF也有风险,看老板怎么权衡了。

下面资料,你可以参考下出口贸易中使用FOB贸易术语风险与防范FOB本质上是在装运港船上实际交货一种贸易术语,其结汇时间本应该是以交货付款为原那么。

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相距甚远,难于完成在卖方交货同时买方支付货款“实际性交付〞操作,更多是通过运输单据进展“象征性交付〞,即卖方将包括海运提单在内运输单据通过银行交到买方时,买方相应地对其付款赎单。

在实际业务中,FOB贸易术语项下也常常采用这种信用证支付方式。

出口贸易采用FOB贸易术语时,由于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使得卖方不能有效地控制象征货物运输提单,这便给卖方留下了风险隐患。

一、出口贸易中使用FOB贸易术语风险类型〔一〕卖方面临市场行情风险在国际贸易中,一单出口业务一经签订,直到履行完毕,不仅要经过许许多多操作环节,还要受市场行情变化因素影响。

买卖双方如有一方不遵守信誉,就会给对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出口时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更容易受市场行情左右。

由于租船订舱装运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手中,一旦市场行情有变化,买方就可以种种理由拖迟装运,直至信用证过期,有甚至反过来逼迫卖方降价出售。

当然这种情况纯属买方违约,根据合同可以向买方索赔,但此类买方本身就无信誉可言,即使要向他们索赔,通过友好协商大多是无济于事,只有通过国际法律机构来解决。

但由于打官司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许多企业不得不放弃自己权利。

〔二〕卖方面临无法结汇风险采用FOB出口时,由于买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所以买方往往要求在提单托运人栏里,注明买方名头,如果这样,在通过递交代表货物物权包括海运提单在内运输单据,完成“象征性交货〞后,整个提单中找不到卖方与货物有任何关系。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表示卖方在装运货物后,将货物交付给船方,并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同时承担装船所需的费用。

在FOB术语下,买方负责支付物流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卸载费用,并承担运输途中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在FOB术语下,卖方的主要风险来自于货物装上船后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例如:
1.船只遇险或海盗袭击导致货物被损坏或丢失;
2.装卸设备或操作问题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
3.装卸场所或码头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受到损坏或无法使用,导致货物无法装卸或受到损坏。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和船舶,确保货物得到安全和准时的运输;
2.严格控制货物的装卸过程,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使用合适的包装、使用合格的货运设备等;
3.选择合适的港口和码头,随时了解港口和码头的情况,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此外,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1.条款协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对费用分配、货物保险、超期装运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2.货物包装:应注意货物的包装,确保货物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振动和碰撞,并避免因故意损坏货物而导致的风险;
3.签证:在出口时,应严格遵守当地签证规定,及时申请和获得签证,避免因签证问题而导致货物滞留或被扣押。

总之,在FOB术语下,卖方应充分了解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

卖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

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

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一、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贸易术语也不断地在更新和变化。

其中,FOB贸易术语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而与此同时,采用FOB贸易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二、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1. 运输风险: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时,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装运港口进行转移。

这种情况下,卖方无法控制货物在海上或陆地交通中出现的意外和损失,这就意味着他必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一定的风险。

2. 质量风险:由于卖方通常只是在货物到达起运港口前对货物进行质量检查,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其质量可能发生变化。

此外,在发货前卖方也无法控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被污染或损坏。

3. 支付风险:在采用FOB贸易时,买方需要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如果发生海运事故,卖方的货物可能会受到损害,而买方的货款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买方需要针对这些风险采取相应的支付保障措施。

4. 购买风险:在采用FOB贸易时,卖方通常只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起运港口。

因此,买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购买风险,即如果货物在起运港口发生损失或被挪用,那么买方无法得到任何赔偿。

5. 责任风险:在采用FOB贸易时,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被损坏时,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责任划分可能会变得很复杂。

因此,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防范措施1. 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公司。

由于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或损失,因此需要选择一个可靠的运输公司,同时也需要选择适当的保险来规避风险。

2. 确保质量。

在采用FOB贸易时,卖方需要负责货物的质量。

为了防范质量风险,卖方应该保证货物在发货前进行仔细检查,并在合同中要求买方在到货前进行验收。

3. 费用协商。

在采用FOB贸易时,买卖双方需要明确支付各种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 (Free on Board) 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指在装船之前所涉及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装船之后所涉及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在FOB条件下,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交到装船码头并完成出口通关手续,即卖方的风险止于货物装上船的瞬间。

但在实际操作中,卖方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将探讨FOB术语下卖方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一、卖方面临的风险1.货物装船不平衡,导致货物损坏在FOB条件下,卖方有责任将货物移送到船上。

如果卖方的工人没有正确地平衡货物,并确保货物牢固地固定在船上,那么在航行过程中就可能发生货物损坏的情况。

这种风险一般情况下是由卖方的港口操作团队所面对的。

2.提单丢失或者被窜改提单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证明,是处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必要文件。

在FOB条件下,货物所有权在货物装上船之后立即转移,因此提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卖方的提单丢失或者被窜改,买方可能拿不到货物,造成货物滞留或者损失,同时卖方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货物质量或数量问题在FOB条件下,卖方需要确保货物对应买方的订单,数量和质量应该编号兑现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合同条款。

如果卖方提供了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那么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能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4.货物损坏或丢失在FOB条件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船后转移到了买方身上。

然而,在货物交接期间,货物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被损坏或者丢失,导致卖方和买方都处于风险之中。

例如,如果货物在港口期间被盗窃或者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或者丢失,那么在货物的保险责任下,卖方和买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卖方的风险防范措施1.重视合同条款FOB术语下的合同标准指定了卖方和买方的责任范围,卖方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避免做出超出权责范围的承诺。

在合同签订前,卖方应该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研究,确保自己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出现承诺不履行导致的违约行为。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在国际贸易中,FOB(Free On Board)是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FOB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托运人,并负责将货物装上船舶等运输工具。

这意味着一旦货物通过船上装载手续,所有权和责任将转移给买方。

在FOB术语下,如果卖方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下面将详细介绍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卖方风险1. 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损坏:在FOB装运的过程中,一旦货物交接给托运人后,卖方将不再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或丢失,卖方将可能面临损失。

2. 缺乏货物监控:在FOB术语下,卖方有义务将货物按合同要求交付给船方或托运人。

卖方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追踪货物位置和状态的风险。

如果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迟到、损坏或丢失,卖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 拖欠货款的风险:FOB术语下,卖方的货款通常在货物交付给托运人后支付,这意味着卖方将面临买方不支付货款的风险。

如果买方拖欠货款,卖方将可能亏损。

二、防范措施1. 谨慎选择合作托运人:选择可靠的船方或托运人是防范卖方风险的第一步。

卖方应该调查和评估承运人的信誉和声誉,以确保货物能在安全、可靠的运输手段下交付。

2. 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卖方可以为货物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损坏。

货物保险可以提供赔偿,减少卖方的损失。

3. 明确承担责任的范围:在FOB术语下,卖方和买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应该确保货物按约定的方式交付给船方或托运人,并在货物交接时遵循相应的流程和程序。

4. 定期监控货物运输进展:卖方应定期与承运人保持沟通,了解货物的运输进展情况。

如果出现问题或延误,卖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货物的安全和及时交付。

卖方在FOB术语下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但通过谨慎选择合作托运人、购买合适的保险、明确责任范围和定期监控货物运输进展,可以有效地防范这些风险。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之一,指的是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并为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直到装船为止。

在FOB术语下,卖方的责任在货物装上船后就告结束了,买方则要负担货物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卖方在FOB交易中应当了解并防范下卖方风险,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措施。

1.装船和装运风险:在FOB贸易中,一旦货物装上船,卖方的责任就结束了。

在货物装船之前,一旦货物发生损毁、丢失或其他问题,卖方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2.货物质量问题:货物在装船之前可能会经历多次装卸,而这个环节中就有可能导致货物质量问题,卖方将难以控制货物的质量。

3.运输风险:一旦货物装上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都将成为买方的责任,卖方将无法干涉和控制货物的运输过程。

1.选择可靠的承运人:由于卖方无法控制货物的运输过程,因此在FOB贸易中,卖方应该选择可靠的承运人,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妥善的处理。

2.选择质量可靠的包装方式:在FOB贸易中,卖方应该选择质量可靠的包装方式,以确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

3.及时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在FOB贸易中,卖方需要及时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以避免因文件问题导致的风险。

4.加强对货物装运过程的监控:卖方可以通过加强对货物装运过程的监控,确保货物在装船之前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装船风险。

在FOB贸易中,卖方需要充分了解自身的风险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通过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质量可靠的包装方式,及时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加强对货物装运过程的监控等方式,卖方可以有效地防范FOB术语下的卖方风险。

卖方也应加强与买方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努力,降低风险,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

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防范FOB(Free On Board)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指的是卖方将货物交付至装运工具上的费用包括装车、装运和装运前的清关手续,买方负责装船费用及装船后的风险和费用。

在FOB术语下,卖方对货物负责直到将货物装运到指定的船上,一旦货物装上船,风险转移到买方身上。

卖方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来降低卖方风险。

一、卖方风险1.发货问题:卖方需要确保货物按时发出,避免发货延误导致交货期无法满足,从而导致买方取消订单或索赔。

2.货物质量问题:卖方需要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退货、索赔或仲裁。

3.货物丢失或损坏: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丢失或受到损坏,卖方需要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赔偿或重新发货。

4.清关问题:货物装运前的清关手续是卖方的责任,卖方需要确保货物顺利通关,避免因清关问题导致货物滞留或被扣押。

5.汇率波动:FOB价格是以卖方国家的货币计价的,如果汇率波动剧烈,可能会导致销售收入的波动,卖方需要采取相关的汇率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风险。

二、防范措施1.良好的供应链管理:卖方需要建立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供应链各环节的高效运转,包括及时采购原材料、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时供应货物等。

2.严格控制质量:卖方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可以通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保证等方式来实现。

3.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和物流公司:卖方在选择运输方式和物流公司时,需要考虑其运输能力和信誉度,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运达目的地。

4.保险投保:卖方可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来降低风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一旦货物丢失或损坏,可以根据保险条款获得相应的赔偿。

5.控制清关风险:卖方需要熟悉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进口要求,并与当地的代理人或专业的清关公司合作,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关。

6.汇率风险管理:卖方可以通过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合约、使用外汇期权等方式对汇率风险进行管理,以降低汇率波动对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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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论文题目: 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系别:贸易系专业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1101班学生姓名:**指导教师:***2013年11月 21 日目录摘要 (2)引言............................................................. (2)1 FOB贸易术语的概述 (1)1.1 FOB中的卖方 (1)1.2 FOB中的买方 (1)2 FOB对出口方的主要风险 (2)2.1 无法控制合同履行进程的风险 (2)2.2 货损及脱保的风险 (2)2.3 卖方面临货船衔接不顺风险 (2)2.4 单证不符的风险 (2)3 FOB主要风险的防范措施 (3)3.1 避免行情风险 (3)3.2 杜绝无单放货的风险 (3)3.3 避免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 (3)3.4避免脱保的风险 (3)3.5货款的安全收取 (3)4 结束语 (4)参考文献 (4)致谢 (4)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摘要】本文首先介绍目前国际贸易中FOB的使用情况,以及FOB 术语的含义、选择原则和使用原因。

然后从FOB合同的订立、货物的交接与运输、货款结算等几个环节上分析对卖方可能遇到的无法控制合同履行进程的风险、货交承运人之前的风险、货船衔接不顺风险、无单放货风险以及承担高额货代费用的风险、买方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风险等六种主要风险。

最后,结合实际业务的处理情况,提出了五种防范风险的措施。

从而使整篇文章更加充实论证、更有说服力。

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实践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有FOB、CIF 、CFR。

选用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各有不同。

究竟使用哪种贸易术语对出口更为有利,并不能一言以蔽之,每个出口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来慎重选择。

但是,近些年来在出口贸易中由于使用FOB贸易术语,而使出口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略有上升的趋势,在此有必要论述一下在出口时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弊端,以向广大的出口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贸易术语选择得恰当与否,将会对贸易双方当事人产生极大的影响,因为它关系到贸易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出口贸易FOB术语卖方风险防范措施引言FOB术语是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

尤其是大宗干货或石油等特殊货物的贸易多以FOB术语成交。

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出口商不愿涉及航运,出于方便的考虑,出口商也偏向选取用FOB术语,FOB术语的出口合同占到整个出口合同量的60%至70%。

国际金融危机下,出口信用危机剧增。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示,在目前的严峻的外贸形势下,海外买家信用风险加大、海外主权违约风险加大、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加大已经越来越明显。

1FOB贸易术语的概述FOB贸易术语原意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英文为Free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买方从该时起承担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在FOB贸易术语项下,责任、风险和费用可对买卖双方分别约定(贸易术语法律化,使这一约定也成为了法定的内容,只要FOB成交,则必须遵守)。

1.1FOB中的卖方在合同项下,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自付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货物出口手续,缴纳出口税费;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1.2FOB中的买方在合同项下买方必须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自付费用取得进口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自费租船订舱并将船名、交货港口及时间及时地通知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从买方和卖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分担中我们不难发现FOB 本质上是在装运港船上实际交货的一种贸易术语,其结汇时间本应该是以交货付款为原则。

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相距甚远,难于完成在卖方交货的同时买方支付货款的“实际交付”,操作更多的是通过运输单据进行“象征性交付”,即卖方将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通过银行交到买方时,买方相应地对其付款赎单。

在实际业务中,FOB贸易术语项下也常常采用这种信用证支付方式。

2.1无法控制合同履行进程的风险选择FOB贸易术语,国内出口商很难控制合同履行进程,这也是出口商巨大的潜在风险。

特别是在大宗货物买卖过程中,选择FOB 贸易术语,尽管进口商开出了信用证,但如果进口商由于各种原因,如自身经营、价格变动、市场变动等,可以轻而易举的不履行合同。

一个简单的办法是不去租船订舱,出口商无法发货,无法取得提单和其他文件办理结汇。

如果进口商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租船订舱,可能会对出口商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经营食品、农产品、保质期短的产品,出口商所备的货物可能因交货时间的推迟而腐烂变质,降低质量标准,无法检测合格,这样的事例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时有发生。

国内出口商遭受损失后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国外进口商索赔,但如果在国内诉讼,那么执行成为问题,如果在进口商所在国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和难度也可想而知。

一般情况下,国内出口商只能独自承受相关损失。

2.2货损及脱保的风险如果采用CIF贸易术语成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国内出口商,根据保险行业的国际惯例,不管是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C.I.C)还是英国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对于基本险保险责任起讫都是采用“仓至仓”条款(W/W CLAUSES),即从保险单载明的发货人的仓库出运时候开始,进入目的地保险单载明的收货人仓库为止。

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损失,由于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由国内出口商转移给国外进口商,国内出口商通过交单时候对保险单背书转让,国外进口商可以在保险单上面指定的保险索偿地点向当地的保险代理公司索赔。

而如果国外进口商不付款,那么国内出口商就可以不转让保险单从而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是,当采用FOB等由国外进口商投保的贸易术语时,就会存在如下两种风险:2.2.1国外进口商未付款在发生货损后,无论国外进口商是否投保,国外进口商都有可能不来赎单,这时由于国内出口商未投保,那么其不可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只能向承运人追究货损的责任。

但是,一方面承运人可能免责或者责任限制,另一方面诉讼也费时费力。

2.2.2从国内出口商仓库到越过船舷这段时间发生的货损由于FOB项下,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是由国内出口商承担的,如果在从国内出口商仓库到越过船舷这段时间发生货损,那么损失只能由国内出口商来承担。

即使国外进口商投保,那么这一期间的损失国外进口商也因没有保险利益而无法取得保险赔偿,国内出口商无法寄希望通过国外进口商取得保险赔偿。

因此,国内出口商只能向国内的货代或者车队索赔货损,但是通常这些货代或车队的赔偿实力有限。

2.3卖方面临货船衔接不顺风险在出口货物时,船舶经常会受台风等天气状况的影响,而不能如期到港。

当买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临近,而买方所指定的船舶又未如期到港时,卖方要承担货物在启运港的仓储费以及在此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直到货物上船为止。

如果船舶能在信用证装运有效期内到达还算万幸,假如船舶逾期到达,那么卖方不仅要与买方磋商修改信用证装运期及有效期等事宜,而且还要承担更长一段时间的货物在启运港的仓储费,以及在此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

这样会大大地影响卖方的资金周转,在市场行情不佳时,还有可能造成货物的积压。

2.4单证不符的风险利用国内卖方对信用证的信赖,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使国内卖方因单证不符遭银行退单。

主要表现为,在信用证生效环节、货物检验环节、货物装船环节和货物验收环节设立软条款。

如信用证规定,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者货物收据;货物质量检验证书必须经开证行或者通知行核实;有关航运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由买方另行通知受益人;指定凭某船公司的提单结汇等等。

还有的是采用放长线,钓大鱼的方法,麻痹国内卖方。

采用预付款或者后T/T方式先做一笔金额较小的贸易,并及时付清货款,在取得国内卖方信任以后,签订一批贸易买卖合同,利用先发货后付款的方式,少付或不付货款。

3FOB主要风险的防范措施在国际贸易中,贸易的磋商乃至合同的签订,都是贸易当事人即买卖双方意见统一的体现。

如下案例为例。

2012年3月,张明所在的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了一笔八万美元的服装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支付条件为D/P at Sight,出口货代为买方指定的德美公司。

由于在此之前公司与该客户采用L/C支付方式通过该货代公司曾做过两票单子,所以没有对该货代公司进行详细了解。

我公司将货物发出后,将包括三份正本货代提单在内的全套货运单据通过中国银行交对方指定的代收行收款,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货款。

在此后的一个多月内,对方一会儿说没见着单据,一会儿说正在和银行商量赎单,一会儿又传来一份真假难辨的银行付款底单。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公司只好指示代收行将全套单据转让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让其先代收此货然后再与买方交涉,以避免港口滞港费的损失。

当美国分公司拿着正本提单去提货时,发现货已被买方提走。

公司一面和买方交涉,但对方既不回传真,也不接电话;一面派法律顾问带人赶往上海,准备对货代公司采取行动。

赶到上海时,德美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再到工商部门一调查,才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货代资质,仅为一家运输咨询公司。

事后我们了解到另外还有两家中国公司受到了同样的欺诈。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公司只好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通过美国分公司请美国律师起诉进口方。

但得知该客户已申请了破产保护。

按美国的法律,我们只能参加破产清理,经计算如参加清理,其所得可能还不够支付律师费用,公司只好撤诉。

此案历时半年之久,不仅全部货款血本无归,并且还浪费了大量人力和其它额外的费用,损失特别巨大,其教训也十分深刻!对案下药如果可能话,争取按先结后出的T/T方式或L/C方式进行支付。

安全主动的支付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轻FOB价格条款所带来的风险。

先收钱后给货的付款方式应该是无风险可言,但要记住眼见为实,不要仅凭所谓的银行付款单的传真件就将货付运,最起码要通过银行核实到货款确实是付往你的账户上了。

L/C支付条件下要严把单据质量关,杜绝单据不符点,严格控制担保议付。

虽说这还有风险,但毕竟主动权在你手,最起码你可以通过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去控制风险,毕竟L/C的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

? ◇争取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

船公司大多信誉良好,即便有时凭担保将货放给客户,但一旦出现问题,会凭借其信誉与实力,妥善地处理纠纷,其信誉度远非货代公司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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