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合集下载

2022年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2022年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表格模板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一、管道燃气企业1. 安全、技术治理人员任职资格1.1 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2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治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积极探究推行燃气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积极鼓舞安全治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1.3 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 安全治理人员数量2.1 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1的要求。

2.2 按到达表1下述二者任一条件最gao要求数量人员配备。

表1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数量配备表3. 岗位人员数量3.1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 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负责人〔可兼任〕,从事其它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3 门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2的要求。

3.4 LNG气化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3的要求。

3.5 管网输配巡检、抢险维修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4的要求。

表2门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表格模板表3LNG气化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注: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表4输配管网巡检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二、瓶装液化气企业1. 安全、技术治理人员任职资格1.1 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2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治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积极探究推行燃气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配备规定

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配备规定

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配备规定燃气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燃气使用安全,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配备非常重要。

下面将就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配备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配备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燃气运行原理、燃气设备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对燃气设备进行正确的检查和维护。

2.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燃气安全排查人员需要经常进行现场排查和检修工作,所以要求身体素质好,能够适应长时间的工作、搬运重物等高强度工作。

3.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对燃气设备的故障排查和维修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4. 具备操作技能: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掌握各种燃气设备的操作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仪器。

二、配备人员的数量要求1. 燃气供应单位: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自身规模和服务范围确定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大型燃气供应单位应至少配备10名以上的燃气安全排查人员,中型单位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小型单位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燃气使用单位:燃气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设备的数量和种类,确定燃气安全排查人员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大型燃气使用单位应至少配备3名以上的燃气安全排查人员,中型单位应至少配备2名以上的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小型单位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配备人员的培训要求1. 新员工培训:新招聘的燃气安全排查人员应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燃气工程基础知识、操作方法、安全规定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

2. 定期培训:定期对燃气安全排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新的燃气安全技术和措施,提高其燃气安全排查和处理故障的能力。

3. 考核评估:对燃气安全排查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四、配备人员的职责1.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煤气管道、燃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使用安全。

怎么办理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怎么办理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城镇燃气工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属于市政公用行业。

随着近年来,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天然气事业,使其得到快速的发展。

而从事城镇燃气的企业来说,只有获得相关的资质,才有资格承接相应的项目,那么,怎么办理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丙级资质?下面智旺达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城镇燃气工程丙级资质需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注册人员方面二级结构师1名、动力专业工程师1名;2、非注册人员方面:建筑专业1名、电气专业1名、动力专业1名、概预算专业2名。

应当注意,这三名建筑、动力、电气专业非注册人员都需要具备相应业绩,要求是城镇燃气工程方面,数量为2项。

二、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城镇燃气工程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资料,当然,技术负责人资料也可以换成总设计师资料。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5、2名二级结构师和动力专业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以及初始注册表或者注册变更表,需要注意,在市政行业中,动力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后专业名称为公用设备(动力)。

6、上述5名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学历证明,以及除概预算外的其他3名人员的业绩证明。

7、所有7名工程师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社保证明;8、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三、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登录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系统填写申请表再打印。

四、向建设厅提出申请:所有材料装订好,便可去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是相关原件也要一并带上供审核。

如果被许可便可领取资质证书,不被许可,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改正,重新申请。

办理城镇燃气工程丙级设计资质,也可找专业资质代办公司合作,为企业节省时间的同时,还可以提高通过率。

如有资质代办,可咨询专业的设计资质代办公司:南京智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代理各类工程设计资质,勘察资质,施工资质等建筑资质的办理,水利设计资质转让,水利设计资质收购等,且成功率高,周期短,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燃气公司人员配备要求

燃气公司人员配备要求

燃气公司人员配备要求一、引言随着城市发展的蓬勃,燃气供应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燃气公司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以满足各个环节的工作需求。

本文将从燃气公司的不同岗位出发,探讨燃气公司人员配备的要求。

二、销售人员1. 人员数量:燃气公司的销售人员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他们负责与客户进行销售沟通、合同签订等工作。

根据燃气公司的规模和市场需求,销售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

2. 职责要求:销售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业务拓展工作,并能够准确理解客户需求,向客户提供合适的燃气产品和服务。

三、技术人员1. 人员数量:燃气公司的技术人员负责燃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等工作,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根据公司所服务的客户数量和设备规模,技术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和维修工作。

2. 职责要求: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类燃气设备,并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和解决设备故障。

四、安全人员1. 人员数量:燃气公司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燃气供应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根据燃气公司的规模和供应范围,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应急事件。

2. 职责要求:安全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制定和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供应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客服人员1. 人员数量:燃气公司的客服人员负责处理客户的投诉、咨询和问题解答等工作,他们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重要纽带。

根据公司所服务的客户数量和市场需求,客服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客户问题和提供满意的服务。

2. 职责要求:客服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耐心倾听客户需求,及时解答客户问题,并能够有效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对燃气经营许可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包括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气站经营许可。

第三条 [管理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州、市(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营许可]从事城镇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人或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向单位和居民销售瓶装燃气的供气站点和代客换气点,应当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燃气经营类别]燃气经营许可经营类别分为管道燃气(气源种类)、瓶装燃气(气源种类)、汽车加气站(气源种类)和其他。

第六条[分级核发]燃气经营许可实行分级核发:(一)设计规模在10000万立方米/年以上的大型管道燃气输配系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二)设计规模大于5000万立方米/年小于10000万立方米/年的中型管道燃气输配系统,储存能力大于500立方的液化石油气,以及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由州、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许可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设计规模小于5000万立方米/年的小型管道燃气输配系统,储存能力小于500立方的液化石油气,以及瓶装然气供应站,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许可后的15个工作日报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许可条件]申请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2(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应急储备气源能满足区域内民用户10天以上用气需求,已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书;(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输配系统,包括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五)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有严密的户外燃气管网设施巡查及隐患排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还应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七)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1、供气规模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3人),具备3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20人;2、供气规模3万户以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然气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3、供气规模3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1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4、CNG加气母站和LNG生产、储配、加气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燃气专业满3年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 15人,其中具备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5、CNG常规站、子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燃气专业满3年的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3人,并有专职会计人员;46、瓶装液化气储配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通过燃气专业管理和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0人;7、实行企业集团管理的大型燃气企业,在同一城镇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抢修作业人员,可在集团企业中共享;(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LNG加气站员工配置、从业资格及薪酬体系方案 2024

LNG加气站员工配置、从业资格及薪酬体系方案 2024

LNG加气站员工配置、从业资格及薪酬体系方案一、员工配置1. 岗位设置-站长:1人-副站长:1人-安全主管:1人-设备主管:1人-加气员:6~12人(根据加气站规模和业务量确定)-维修工:1-2人-收银人员:1-2人-清洁工:1人2. 员工职责-站长:全面负责加气站的运营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处理突发事件。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财务。

-安全主管:负责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主管: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处理设备故障。

-加气员:负责加气售气服务工作。

-维修工: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工作。

-收银人员:负责客户收款、咨询、投诉处理和客户关系维护。

-清洁工:负责加气站的卫生清洁工作。

二、从业资格1. 基本要求-学历:站长、主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其他岗位初中及以上学历。

-年龄:18岁以上,身体健康。

-工作经验:站长、主管要求毕业10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2. 专业资格-站长和安全主管:需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设备主管和维修工:需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作业证书。

-加气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

三、薪酬体系1. 基本工资-站长:8000元/月-副站长:6000元/月-安全主管:6000元/月-设备主管:6000元/月-加气操作员:4000元/月-维修工:4500元/月-收银人员:3500元/月-清洁工:3000元/月2. 绩效提成-站长:根据加气量进行提成,每加气1吨提成1元。

-加气员:根据加气量进行提成,每加气1吨提成2元。

-维修工:根据设备维护和修理的工作量进行提成,每完成一项维护或修理计划提成100-200元。

-收银人员:根据客户满意度进行提成,每月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额外奖励500元。

3. 其他福利-食宿:提供免费食宿,住宿条件舒适,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建设部令第51号《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51号《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企业资质管理,保障向城市安全、可靠、持续稳定地供气、供热,促进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中从事供气、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系指以自有设施向用户专门供气、供热的企业,包括气源厂、热源厂、燃气厂和供热输配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系指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设施水平、供气和供热能力、企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等。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含5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也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下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进行。

第八条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三)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或者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四)气源及热源情况。

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 安全、技术治理人员任职资格:
主要负责人,如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需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如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治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员,也需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有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 安全治理人员数量:
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1的要求。

按达到表1下述二者任一条件最高要求数量人员进行配备。

表1中规定了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数量配备情况。

3. 岗位人员数量: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电工。

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负责人(可兼任),从事其他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门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2的要求。

LNG气化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3的要求。

管网输配巡检、抢险维修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4的要求。

表2中规定了门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情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人员配备标准可能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建议咨询燃气行业专家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城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城镇燃气企业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指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岗位各1人。

2.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指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岗位各1人。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供气规模≤3万户或10万M3/日,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5人,高级职称1人;
3万户或10万M3/日<供气规模≤10万户或50万M3/日,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5人,高级职称2人;
供气规模>10万户或50万M3/日,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5人,高级职称3人。

(2)CNG加气母站和LNG、LPG、LCNG储配、气化站经营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2人。

(3)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含CNG、LNG、LPG、LCNG 常规站、子站)。

专业技术人员3人(含中级职称1人)。

(4)瓶装液化气储存能力400立方米以下的经营企业(户)。

专业技术人员5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抢险作业人员。

指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等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一线作业人员,最低人数应满足: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用户≤10万户,每2500户1人;
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2500人增加1人。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用户≤1000户的,3人;
1000户<燃气用户≤1万户,每800户1人;
1万户<燃气用户≤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
5万户<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
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3)CNG加气母站和LNG、LPG、LCNG储配、气化站经营企业。

作业(含管理)人员15人,其中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

(4)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含CNG、LNG、LPG、LCNG 常规站、子站)。

作业(含管理)人员10人,其中专门抢险抢修人员3人。

具备集团管理模式的燃气企业,在同一垦区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维护、抢修作业人员,可在集团企业中共享。

附件2:
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站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户)姓名:
填表日期:
兵团建设局制企业基本情况
注:经营类别分为四类。

即:经营管道燃气为“G”,经营瓶装燃气为“P”,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为“J”,经营其他类为“T”,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

企业主要负责人
燃气及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一览表
注:可另附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