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获取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获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也在日益扩大。
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需要获取开发用地。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和国家政策的限制,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获取并不容易。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用地获取的几种方式和相应的政策。
一、土地拍卖土地拍卖是指政府通过竞拍的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
这种方式相对公开透明,所有有意参与竞拍的开发商都可以参与竞标,出价最高的开发商将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拍卖的好处是确保了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也可以为政府提供一定的经济收益。
然而,土地拍卖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土地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价格过高,开发商的利润空间被压缩。
二、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
相比土地拍卖,土地出让通常会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和条件,比如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等。
土地出让通常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发商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接受政府审核。
土地出让的好处是可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并且政府可以根据个别情况对开发商作出一些要求,比如加强环保措施。
然而,土地出让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审核过程可能较为繁琐,增加了开发商的办理时间和成本。
三、土地划拨土地划拨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划归给开发商使用,通常出让方式以优先协商的形式进行。
这种方式一般是根据开发商的开发计划、社会效益和政策需求进行综合评估,然后由政府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土地划拨的好处是政府可以更好地掌控土地发展的方向,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然而,土地划拨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需要开发商与政府进行复杂的协商和谈判,而且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四、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对土地实行控制和收回的行为。
土地征收通常是由政府依法将土地的使用权收回,然后再向符合条件的开发商进行出让或划拨。
土地征收的好处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可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是怎么样的

地产开发商取得⼟地使⽤权的途径是怎么样的地产开发商主要的经营活动的建造房⼦、买房⼦,⽽最基础的是需要拥有⼟地,要是没有⼟地谈何建造房⼦,为此你会看到很多开发商不断的去征收⼟地。
那么,地产开发商取得⼟地使⽤权的途径是怎么样的?店铺⼩编给你提供⼀些意见。
地产开发商取得⼟地使⽤权的途径是怎么样的1、⼟地使⽤权出让2、⼟地使⽤权划拨⼟地使⽤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地使⽤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后将该幅⼟地交付其使⽤,或者将⼟地使⽤权⽆偿交付给⼟地使⽤者使⽤的⾏为。
3、原有划拨⼟地上存量房地产的⼟地使⽤权转让对于原有划拨⼟地上的存量房地产,如因企业改制或兼并收购等⾏为导致产权变更时,需办理⼟地使⽤权出让⼿续。
4、与当前⼟地使⽤权拥有者合作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许多拥有⼟地使⽤权的机构,在寻求合作者。
因此,对于拥有资⾦但缺少⼟地的开发商来说,通过⼟地转让、公司⼈股、并购或合伙等⽅式,与当前⼟地使⽤权拥有者合作,也是获取⼟地的⼀种重要⽅式。
⼟地使⽤权的取得⽅式⼟要有两种类型,即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
(1)原始取得⼟地使⽤权原始取得的⽅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政划拨。
有偿出让是改⾰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种新的国有⼟地使⽤权取得⽅式。
⼟地使⽤权成为⽣产要素,其意义⼗分重⼤。
⾏政划拨是建国以来⼀直沿⽤的国有⼟地使⽤权取得⽅式。
⾃改⾰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实⾏国有⼟地有偿使⽤制度后,⾏政划拨⽅式只能适⽤于⼀定范围的⽤地项⽬。
(2)传来取得⼟地使⽤权传采取得的⽅式包括通过转让、抵押权的实现或民事执⾏,更国有⼟地使⽤权的主体等⽅式。
转让⽅式是指根据当事⼈双⽅⾃愿达成的协议,⼀⽅将其拥有的⼟地使⽤权转移给另⼀⽅的⾏为。
转让的法律形式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依据抵押合同,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和⽅式,将抵押⼈拥有的国有⼟地使⽤权转移给抵押权⼈或依法拍卖给第三⼈。
民事执⾏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将被执⾏⼈或者破产⼈拥有的国有⼟地使⽤权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式⽤于债务清偿。
开发商获得土地的三种方式

开发商获得土地的三种方式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大概分为以下三类:第一、行政命令式第一类是行政命令式,可以是划拨也可以是协议出让.根据8月12号正式发布的国务院18号令,政府有权合理的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
也就是说,在各个城市中,都有大量由政府决策的开发项目,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土地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的,尤其是危改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建设用地分配,基本上是控制在政府手里。
1、危改拆迁大部分的危改项目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或者行政批准的方式,先划拨后出让。
因为危改项目里有大量的回迁、有大量的政府配套设施、有大量的实物出租的部分,这些采取划拨的方式。
而另外一部分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
通常大部分的危改项目都涉及到居民拆迁问题,以及原有土地上的政府机构和工厂拆迁的问题,在没有进行谈判和确定之前,很难决定哪些单位回来,哪些单位一定被拆走。
这时候,我们通常采用的办法是对危改进行协议出让。
2、工商企业改造一些城市的政府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来进行工商企业的改造。
这里头包括退二进三、污染企业,扰民企业的一些特殊情况,因为它没有办法把附带的一些条件作为土地招标的条件,比如剩余劳动力的安置等,或者是招标、拍卖的形式很难做,所以通常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
3、经济适用房按照政府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以有计划的划拨方式提供。
经济适用住房在各个城市招标的一般不是土地,大部分招标的是操作项目的法人,所以是一个以法人招标为主的招标制度,土地是预先由政府来进行计划性安排并以划拨方式提供的。
4、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在今年的增长速度比房地产增长速度还快。
基础设施建设里面涉及到公路、铁路、轻轨、地铁,以及一些水厂,电厂或者是供热厂等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有些地方政府因为没有资金大量的投入,所以利用变换土地转让的方式,给公路,铁路、轻轨等基础设施的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一些转换。
比如香港政府把地铁上层的部分土地转给了地铁公司,虽然他还要缴纳一定量的土地出让金,但是他通过地铁上层建设用地的转换,或者是建设产品获得盈利,来弥补地铁建设资金的不足。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1. 引言2. 用地获取方式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用地获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2.1. 购买现有土地购买现有土地是最常见的用地获取方式之一。
开发商可以通过与土地所有者进行谈判,以购买其土地用于房地产项目。
这种方式有助于节省时间和资源,但需要付出相应的购买费用。
2.2. 租赁土地如果开发商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土地,或者只需要短期使用土地,可以选择租赁土地的方式。
租赁土地可以是长期租赁或短期租赁,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选择。
2.3. 政府调配土地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会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需求,调配土地给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商。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申请、审批和招标程序,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地获取的成本。
2.4. 合作开发开发商可以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土地。
在这种方式下,土地所有者可以提供土地,而开发商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和建设。
这种方式可以使双方共享风险和利润。
2.5. 土地国有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会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获取土地,用于公共利益或国家规划需要。
这种方式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的合法获取和使用。
3. 相关法律法规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用地获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3.1. 国土资源管理法国土资源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开发者在用地获取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政策。
3.2.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目标、原则和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开发商在用地获取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城市规划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3.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出租程序、条件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开发商在用地获取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土地出让和出租管理规定。
地产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获得

地产开发商⼟地使⽤权应该怎么获得
⼟地使⽤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地或农民集体⼟地所享有的占有、利⽤、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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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房地产开发商如何取得⼟地使⽤权的相关知识。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式取得⼟地使⽤权,同时可拥有建设⽤地使⽤权,即对这部分⼟地享有占有、使⽤、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并有权利⽤该⼟地以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的⽽利⽤⼟地,但是这些权利应该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民法典如下条款:
第三百四⼗四条建设⽤地使⽤权⼈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地享有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该⼟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七条设⽴建设⽤地使⽤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式。
⼯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地以及同⼀⼟地有两个以上意向⽤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式设⽴建设⽤地使⽤权。
采取划拨⽅式的,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关于⼟地⽤途的规定。
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一、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总的来说,开发商可以通过行政划拨和市场两种途径获取土地使用权。
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时,又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几种方式。
对于原先已划拨的土地,开发商还可以通过补地价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意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为获取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三(四)种,即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1)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2)交换转让土地使用权(3)赠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5土地使用权终止6土地使用权划拔,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土地费用土地费用是指为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估算,要按照有偿出让转让和行政划拨两种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依实际情况而定。
1土地征用费2 土地出让金 3 土地购置(拍卖、招标)费4 拆迁补偿费5 拍卖佣金6 土地交易费7 土地契税8 其他土地费三、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的一个概念。
建筑密度大,说明用地中房子盖得"满",反之则说明房子盖得"稀" 。
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或基地面积/用地总面积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1.政府拿地:开发商通过政府出售或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拿地。
政府通常会通过土地招标或拍卖等方式来进行选择。
2.招标拿地:开发商通过参与招标,争取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出让的土地。
3.土地增值拿地:开发商购买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土地,通过改造和开发来实现土地的增值。
4.城市更新拿地:开发商通过改造和重建老旧建筑或社区,重新开发利用土地。
5.合作拿地:开发商与土地主合作,共同开发土地。
该模式常见于有土地资源但不具备开发能力的土地主。
6.建设拿地:开发商承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作为回报,获得所建项目的一部分土地。
7.委托拿地: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合作,由开发商负责拿地并进行开发,土地所有者获得一定的分成。
8.集资拿地:开发商通过向投资者或股东募集资金,以购买土地并进行开发。
9.资产证券化拿地:开发商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用于购买土地并进行开发。
10.土地租赁拿地:开发商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拿地,以减少资金压力。
11.存量房改造拿地:开发商购买已有的存量房,改造后进行销售或出租。
12.托管拿地:开发商与土地经营方签订土地托管合同,由开发商进行管理和开发,土地经营方获得一定的回报。
13.兼并收购拿地:开发商通过收购其他房地产公司或企业,获取其拥有的土地资源。
14.产权交换拿地: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交换,以获取适合开发的土地。
15.委托招拍挂拿地:开发商通过委托招拍挂的方式,由招拍挂机构代为拍卖或出售土地。
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拿地:开发商通过竞争性招标或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上是常见的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优势。
开发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拿地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

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如果开发商想要建造楼盘项目的话,就需要通过一些方式从国家手里拿到土地,然后才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屋,那么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途径一般有以下几种:1、依附行政房地产开发商想要拿地的话,可以依托行政资源,进行建设改造。
这里所谓的行政资源是指政府的公共设施改造,具体包括:广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危房改造等等。
2、拍卖房地产开发商想要拿地的话,还可以走土地拍卖的途径来获取土地。
国家会把土地情况公示出来,约定好拍卖日期,然后让所有想要拿地的开发商一起到达现场,缴纳一笔拍卖保证金,然后就可以参与土地拍卖了。
但是一般只有最高价格才可以竞标得到土地。
当然也要看拍卖策略,例如可以在逆周期的时候拿地,或者是避开高峰周期拿地。
3、收购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拿到整体地皮,但是没有实力开发,或者是干脆想要转手,这个时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收购部分土地的方式和对方合作,拿到其中的部分地皮。
有的甚至是直接将该公司收购合并,然后把该土地全部拿到手中。
4、招标国家想要出让某块土地的时候,一般会发出招标公告给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制作标书参与竞标,当国家对各个房地产公司的资质、信誉、资金实力、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价格、付款方式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定以后,就会决定由哪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中标,并且会把结果公示出来。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产开发商想要拿地的话,一般依托于政府改造的土地资源以及通过拍卖等方式来获取地皮。
并且需要获得相关证件以后才可以建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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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有关概念1.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是建立在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基础上的,该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出租或抵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土地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期。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类用地的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政府的金额。
5.毛地价,指政府在出让未经拆迁安置补偿的旧城区土地(俗称“毛地”),或未进行征地补偿的新区土地(俗称“生地”)时所收取的金额。
毛地价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
6.熟地价,指当政府出让已经具备“七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三通一平”建设条件的土地(俗称“熟地”)时所收取的金额,或土地使用权人将已经具备建设条件的熟地转让时所收取的金额n熟地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n7.土地使用费,指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国有土地而需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二、投资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理论,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则可依法有偿、有限期地通过市场出让、转让。
总的来说,开发商可以通过行政划拨和市场两种途径获取土地使用权。
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时,又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几种方式。
对于原先已划拨的土地,开发商还可以通过补地价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途径与方式分述如下:1.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各种资源均由国家计划控制、调拨。
土地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亦不例外,主要由政府无偿拨给。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后,有些类别的用地仍需政府行政划拨。
鉴于我国目前土地使用双轨并存的局面和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行政划拨作为政府配置土地资源的一种手段还将长期存在,但其使用的范围和行政划拨土地的数量,将逐步减小。
具体的运作方式也会逐步有所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类型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失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可通过划拨方式得到的开发用地目前主要是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对较大规模的旧城改造项目,为了减轻开发商前期土地开发的负担,部分城市也采取了先划拨土地给开发商进行土地开发,在开发商转让熟地或开发建设商品房阶段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做法。
对于政府划拨的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商还须经过征地过程。
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和原用地性质,征地的审批权由各级人民政府掌握,具体如下:①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②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征用土地时,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确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前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土地使用权出让。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者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用途不同,其最高出让年限也有所差异。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每幅地块及该地块的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
政府通常要在上年末制定下年度的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土地出让的数量、用途、地块及其分布、出让的先后顺序等。
该土地出让计划,通常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计划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财政等部门,适当征询开发商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并报政府批准后,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由于中国土地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目前中国采用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还不到全部土地出让数量的5%。
因此,协议出让方式是目前中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方式,对于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还有通过协议补地价的形式。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通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者需要按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可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索取地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并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包括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出让金数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的文件。
出让方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后,应于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若双方均有意向,则可进一步协商,直至达成协议。
土地使用者可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
土地使用者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后,可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招标。
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的形式投标、竞投某宗土地使用权,由招标小组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一种土地便用权出让方式。
招标出让方式适用于大型区域发展用地、小区成片开发及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用地。
(3)拍卖。
与招标、协议比较起来,拍卖是一种竞争最激烈的方式。
由于拍卖往往导致较高的成交价,所以对一些竞争性强、营利性大的商业用地,常采用这种方式。
但这需要有完善的市场相配合,因为成交价并非越高越好,只有在较完善的市场条件下,才能达到合理的最高价。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因此这种方式仅在深圳、上海、海南、广州等少数市场较完善的城市采用,全国通过拍卖出让的国有土地占全部出让土地的比例小于2%。
通过拍卖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必须在出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开发、使用土地。
(4)补地价方式。
鉴于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对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现土地使用者可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出租或抵押,但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采用补地价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者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为了鼓励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将土地使用权推向市场,国家在征收补交的出让金时,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
例如,北京市在对城市污染扰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采取了出让金返还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城市用地结构的合理化。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交出让金后,土地使用者还应与政府主管部门补签土地出让合同。
这样,土地使用者就通过补地价方式正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需要说明的是,对未补交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其非法收入将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所签有关合同无效,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土地管理部门(即出让方)和土地使用者(即受让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宗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合同既是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契约,也是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必不可少的凭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一份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应具有以下几部分内容:(1)合同双方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全称、地址与法人代表。
合同的每一方既承担义务,又享有权利,所以必须在合同的开始部分明确列出。
(2)合同双方所遵守的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不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等法律,还必须遵守有关的行政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均应在此处列出。
此处还应明确规定,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宗地状况。
宗地状况的内容应包括:位置坐落、宗地编号、宗地面积、现状、规划条件和土地用途。
宗地的位置坐落应明确指出该宗地四周相邻的地块或道路,最好能配有宗地红线图。
宗地编号是地籍管理部门统一编制的。
宗地面积应在土地出让之前按地界精确测定。
宗地现状一般是指该地块当前的开发建设条件(当前土地利用状况)。
规划条件是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土地使用者对地块的投资开发必须在规划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若在此地块使用期限内建筑物重建或申请使用权续期时,应按当时有效规划执行。
因修改规划带来的影响,由土地使用者(受让方)单方承担。
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土地用途,使用者应按规定用途开发,若需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出让方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此时,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调整土地出让金数额。
(4)土地出让年限。
通常情况下,土地出让年限采用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但在有些情况下,该出让年限也可比最高年限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