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马工程《宪法学》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导论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国家机构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第三部分章节题库导论第-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国家机构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概念题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沈工大2018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相关试题:(1)成文宪法[中山大学2018年研](2)不成文宪法[中南财大201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武大2006年研]答:(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都冠以国名。
成文宪法是美国和法国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
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
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3)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宪法分类,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两者的区别在于: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
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
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全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a.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修改: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b.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c.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3)宪法最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b.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3、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的基本形式(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a.阶级斗争的产物b.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c.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1、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其他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1884年英国宪法学家蒲莱斯)成文宪法:是只有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1787年美国宪法)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1901年英国宪法家詹姆斯·布莱斯)刚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现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苏俄宪法和1919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代表德国魏玛宪法⏹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宪法适用的时间⏹战时宪法会中止宪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适用,适用其他的特殊规范。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2.的通过程序更严格;3.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率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率。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马工程教材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其一,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其二,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缺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⑴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三)宪法修改的限制
⑵国家的领土完整
⑶政体
(四)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1.提案
2.先决投票
(五)宪法修改的程序
3.公告
4.决议
5.公布
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一、宪法的效力 二、宪法的作用
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 释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主要表现的三个方面
2.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一、宪法的分类 二、宪法的渊源
(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制宪主体
全体人民 ⑴ 设立制宪机关
制宪程序
⑵提出宪法草案 ⑶通过宪法草案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
⑷公布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解释机关解释制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第一章宪法基本原理(1)

2.近代意义的宪法
中外学者对宪法含义的揭示主要是从三个斱面:
宪法内容
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即国家根本制度、社会根本制度, 包括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法律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阶级本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两套平行的政府、分别选丼产生,联邦和州之间又构 成了一种制衡。
资产阶级国家宪法
无产阶级国家宪法
司考练习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相比具有下列哪些特点? A. 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为特别机关 B. 立法程序更加严格 C. 制定或修改的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 D. 法律效力高于柔性宪法 参考答案:A,B,C
五、宪法不宪政
协定宪法
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协商制定的宪 法。
一般认为1809年的《瑞士宪法》和1830年的《法
国宪法》是协定宪法的典型。其中1809年瑞士宪 法在资产阶级第三等级会议上通过,幵以国王的名 义颁布,是丐界上最古老的协定宪法。
州的宪法不联邦宪法
联邦和各州各有自己的政府班底和立法。州政 府的官员由各州自行选丼产生,联邦政府无权 任命州长戒州级官员。州的立法虽然必须符合 宪法,但是宪法保证州的领土不主权丌受侵犯。
柔性宪法
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 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 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 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英国 的宪法属亍典型的柔性宪法
我国宪法属二哪一类?
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联邦宪法和州的宪法
民定宪法
由人民直接投票(公决)戒由人民选丼 的代表组成的机关(如制宪会议、代议 机构)制定和通过的宪法。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语称1、在汉语中,“宪”、“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不同于今天的“宪法”。
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
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
2、在近代中国,根本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3、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4、西方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但西方古代的“宪法”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政治体制。
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constitution的使用则型构了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界定关于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因而为许多人所采信。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西方国家的宪法绝大多数都是成文宪法,法国的托克维尔说:“英国没有宪法”,就是从形式意义而言的。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有一个特别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我国宪法修改也较为特殊,我国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但是通过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来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第一章 宪法基本原理

近代宪法是伴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而出现,并在 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中得到冶炼和洗礼,从 而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法律现象。 因此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随着资产阶级上 升为统治阶级,欧美国家纷纷制定和颁布宪法,立 宪风行一时,宪法成为一个时代的文明标志。 不仅如此,随着社会发展,宪法已超越西方文明的 范围和资产阶级的局限性,而为世界范围内不同文 化传统、不同类型的国家说接受和采纳。 今天的宪法已不再仅仅是西方宪法、资产阶级宪法。
美国制宪会议
(2)过程: 以1776年的《独立宣言》为先导,通过了《邦 联条例》,建立了国家联盟,但由于松散而不适 应发展的需要,因而有了立宪要求,1787年5月的 制宪会议制定了宪法,生效于1789年3月。
(3)内容: 美国宪法是北美殖民地人民在反对英国统治 的斗争中产生的,经历了从《独立宣言》到 《邦联条例》,再到美国联邦宪法。
(二)中华民国的立宪活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 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5月1日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10月10日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5月12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
三权宪法时期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 。 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 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颁布《临时约法》。 七章,五十六条 《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也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宪法。 “帝制非法”和“共和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护法运动”
2、德国 在世界宪政史上产生重要影响的德国宪法是1919 年的《魏玛宪法》——(《德意志国宪法》)。 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完整的形式正式纳入 到宪法中。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
该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尊严的重要保障。
它要求国家在法律上和行政上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同时,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以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
课后题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什么是宪法学?它的研究内容是什么?(XXX2016年研)答: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是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
它主要研究宪法的性质、功能、原则、制定、修改、解释、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是现代法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2.简述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
(XXX2017年研)答: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成文的,以惯法和传统法为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专制性质的,国王或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公民没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再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封建性质的,以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平等。
最后,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完善的,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难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专制、封建和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国家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方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
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是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宪法规范的法律后果要素
• 宪法规范并非不具备法律后果要素。
• 违反宪法规范同样要产生法律后果和具体 惩罚。
• 这种法律后果不同于具体的民事责任或者 刑事责任,而是“违宪责任”。
二、宪法的本质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人民主权观念的形成和普及是宪法产生的基础。我 国宪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 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在制度上的展开,也就是民主制度。 在我国,宪法通过确认人民民主事实、创制各种民主制 度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宪法与民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宪法存在的基本前 提是民主事实的存在,宪法运行的基础也是民主事实的 存在。 宪法是民主事实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B.不与行政法规连用 例如,宪法第 5 条第 4 、 5 款规定,“一切违反宪法 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里的“法律”是从立法体系的角度来说的,是除 宪法以外的中国所有的实质性法律,包括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和法律”就代表了中国 整个的立法体系。
2.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法律后果的体现
3.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 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 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 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
•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 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 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 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 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 施的职责。
核心概念的分析方法――以“法律”为例
修宪流程
提案
公告
审议
表决
公布
我国法律体系及其效力图解
法律体系图表
宪法最高效力的体现
1.宪法是立法的依据与基础。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 为准则。 3.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4.违宪的法律是无效的。
•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违宪 的法律是无效的; •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表述与 分析:形式意义法律与实质意 义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 二审期间,山东省高院认为该案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 疑难问题,于 1999 年以 [1999] 鲁民终字第 258 号请示,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经反复研究,于 2001 年 8 月 13 日公布了 法释[2001]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 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 批复》,明确指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 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 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 本章主要内容: 宪法的基本概念与范畴,要了解法、法律与宪法 的联系与区别,宪法学的基础概念。
• 一、基本概念
1.宪法 2.国家 3.社会 4.法律 5.宪政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 二、重要问题
• 1.宪法的特性: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 与法律 • 2.宪法的性质
• 思考题:
• 1.结合生活中的事例说明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 的作用,如何理解宪法与法律的关系(联系与区 别)? • 2.宪法对人类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 3.如何认识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 4.熟悉宪法的序言,并分析序言的最后一段。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源的演变
• 1.西方国家宪法语词的演变
• 2001年8月23日,山东省高院依据宪法第46条、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终 审判决此案:(1)责令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 名权的侵害;(2)陈晓琪等四被告向齐玉苓赔 礼道歉;(3)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和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 由陈晓琪、陈克政赔偿,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4)陈晓琪等被告赔偿齐玉苓精神损 害赔偿费50000元。2001年11月20日,齐玉苓案 执行完毕。
价值意义上宪法; • 宪法与宪政
文本意义上宪法;
生活规则意义上宪法; 文化意义上宪法。
(三)宪法与法律的共性
• 1.什么是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 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行为规 则。 • 2.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有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3.宪法是法。 宪法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性质、内容、调整目的和社 会效果等方面具有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与基础,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她叫齐玉苓,当年有人冒 充她上了大学。
• 《宪法》第126条: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审判权,不 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
案情简介
齐玉苓、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州市八中 1990 届初中毕业 生。陈晓琪在 1990 年中专预考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 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并在中专统考中获得441分, 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随后,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发出 录取齐玉苓为该校 1990 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但齐玉苓 的录取通知书被陈晓琪领走,并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 学校报到就读。 1993 年毕业后,陈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到中国 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年1月29日,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 用自己的姓名上学并就业的情况后,以陈晓琪及陈克政(陈晓 琪之父)、滕州八中、济宁商校、滕州市教委为被告,向枣庄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 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律令格式,与一般法律概念无异)
由日本传入的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根本律例、朝纲、国家法、宪章、国宪等)
宪法
宪法性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二)宪法的内涵
•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 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 本法。 • 四要素:民主 控制 保障 根本法
• 宪法的存在形式:
宪法规范的结构
• 宪法条文往往不能完整表现“假定 —— 行为模 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例如: •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 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 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 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 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 谤和诬告陷害。 这几个条文缺乏“法律后果”,那么“法律后果” 体现在哪里呢?
一审判决
1999年5月,枣庄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 认为,陈晓琪冒用齐玉苓姓名上学的行为,构成 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判决陈晓琪停止侵害, 陈晓琪等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费35000元,但驳回齐玉苓其他诉讼请求。齐玉苓 不服,认为被告的共同侵权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权 利并造成相关利益损失,原审判决否认其受教育 权被侵犯,是错误的。遂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请求法院判令陈晓琪等赔偿各种损失56万元。
本节关键概念、问题和学习方法
• 三、学习方法 1.历史分析的方法:从整体上把握宪法概念内涵的历史演 变以及更好的理解为什么宪法是实现民主价值的基本形 式。 2.比较分析的方法:比较中外宪法概念所指内涵的异同与 文化的差异性 3.规范分析的方法:结合宪法文本有助于从规范的角度认 识宪法的特性,从具体规范制度中了解宪法与民主、宪法 与法治的关系。 4.案例分析方法:通过对现实生活中宪法案例的分析和探 索,丰富宪法内容,揭示蕴含在宪法案例中的基本宪法原 理,加深对宪法的理解。
2.“宪法和法律”、“宪法、法律”(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Statutes)
这又分两种情况: A. 与行政法规连用 如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 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里的法律只能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 律--形式性法律。
3.“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依 照……法律的规定”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According to Law)
这三种情况中的“法律”,是从立法体系这一实质 意义上来使用的。 这里的法律包括宪法、形式意义上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等。
齐玉苓案——如何理解《宪法》第126条 中的“依照法律”?
法律后果的体现
1.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 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 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法律后果的体现
这三种情况中的“法律”,是从立法体系这一实质 意义上来使用的。 这里的法律包括宪法、形式意义上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规范与宪法规范
• 法律规范的基本结构:
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也是一样的。宪法规 范不等于宪法条文:规范是条文的含义, 条文是对规范的陈述,有完全陈述和不完 全陈述之分。经常若干条文结合在一起才 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规范。
4.“由法律规定”,“由……以法律规 定”,“除法律规定”(Be Prescribed b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