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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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境内唯一的全国性黄金交易市场,成立于2002年。

作为中国黄金市场的核心,SGE的现货交易规则是黄金交易者和投资者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1. 交易时间SGE现货交易的交易时间分为夜盘和日盘。

夜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晚上9:00至次日凌晨2:30,日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3:30。

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2. 交易品种SGE的现货交易主要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品种。

其中,黄金交易是最为活跃和主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SGE现货交易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交价格确定:SGE的交易价格是以人民币/克为单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形成,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2) 交易单位:黄金交易的交易单位为标准金重量单位克,白银为标准银重量单位千克,铂金和钯金为标准金重量单位盎司。

(3) 交割方式:SGE现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即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交割日将黄金实物交付给买方,交割地点为上海。

(4) 交易保证金:SGE要求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保证金的交纳比例根据交易品种和交易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5) 交易手续费:SGE对交易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用以维护交易所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6) 交易结算:SGE的交易结算采用T+D(交割日交易日)交收制度,交易当天成交的交易将在交割日进行交割结算。

(7) 交易风险管理:SGE建立了完善的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交易限额管理、交易风险准备金管理等,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交易者资格要求SGE对交易者的资格要求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会员:交易者必须是SGE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 (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53页PPT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53页PPT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开盘集合竞 价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竞价交易。
现货延期— 竞价撮合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分别以价 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 、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
现货延期— 开盘价与收盘价是如何确定的
每日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 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现货延期—什么是T+D?
(T+D): T-交易(Trade),D-延期(Delay)
AU(T+D)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黄 金延期交收交易。
AG(T+D)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白 银延期交收交易。
是指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卖,交易都可以 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 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 式。
交易品种
黄金(Au)
现货延期
现货实物
Au(T+D) Au(T+N1)、 Au99.95、Au99.99
Au(T+N2)
Au100g、Au50g
白银(Ag) Ag(T+D)
Ag99.9、Ag99.99
铂金(Pt)
Pt99.95
共有十二个交易品种,其中现货实物七种,现货延期五种。 注:绿色字为目前个人客户可参与交易品种
AG(T+D)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元/千克,每手的价值 变动1元
现货延期—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3:30-15:30 20:50-次日02:30(周五除外) 15:30为当天的收盘时间,20:50后交易归为次日结算
现货延期—交易时间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银发[2011]93号)、《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以下简称“黄金询价交易”)是指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进行的黄金交易,交易品种为交易所指定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挂牌的黄金交易品种。

通过交易所现有询价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仍按照交易所现有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负责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下组织黄金询价交易的集中交易、清算和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挂牌黄金询价交易新产品、制定相关市场规则、管理监督询价市场准入与日常运行、核定黄金询价交易参数以及市场交易权限等;交易中心负责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黄金询价交易系统及相应技术支持,协助交易所进行询价市场日常运行及市场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四条交易所对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准入管理。

具备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的机构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由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可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

非交易中心会员的交易所会员机构的准入管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申请开办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的机构应向交易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开办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分析、业务发展计划、已开展黄金自营交易的经营情况、委托交易所清算交割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等);(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交易、清算、风控人员配备情况等);(三)具有符合黄金询价交易系统技术规范的软硬件环境的说明材料;(四)机构内部授权从事黄金询价交易业务的有效证明,并书面预留被授权部门的公章样本或有权审批人签字样本;(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及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及规则

第五部分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及规则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附件一、交割单位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标准重量(纯重)3000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二、质量规定(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金锭,金含量不低于99.95%.(2)国产金锭的化学成分还应符合下表规定:其他规定按GB/T4134—2003标准要求。

(3)交割的金锭为1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5%)。

(4)3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纯重)溢短不超过±50克。

1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过1000克的按1000克计。

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金锭组成。

(6)每一仓单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批准或认可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用于实物交割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金库指定交割金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期货交易规则一、交易保证金制度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所根据黄金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T D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T D交易规则

一、T+D交易介绍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简称:T+D交易,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用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它具有以下特点:1、交易标的标准化。

交易中交易品种的品质、数量和交割地点等都是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严格统一规定的。

价格也以公平竞价的方式确定,每天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

2、交易时间设置合理。

上海黄金交易所于每周一至周四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开通夜市交易,不但能有效回避夜间国际金价急剧变化所造成对国内不利影响的风险,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这是目前国内股市和某些商品期货交易所不能及的。

3、引入了做空机制和T+0交易机制。

投资者可在价格上涨时采取“先买进后卖出”的方式获利,也可以在价格下跌时运用“先卖出后买进”的方式获利。

买卖过程可当天完成,交易平仓后资金即时释放,可再进行交易,大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4、交割时间没有限制,合约流动性高。

在T+D交易中,没有交割时间的限制,每个交易日均可申请交割,也可以无限制地持仓,不必担心因交割的时间限制而被迫平仓。

进行T+D交易所确立的合约也可以不必进行实物交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作反方向的交易以平掉原来持有的合约。

二、T+D交易品种三、T+D交易开市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30周一至周四:晚上21:00~次日凌晨2:30四、T+D交易费用的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黄金Au(T+D)交易按照成交金额征收万分之十五的交易手续费。

白银Ag(T+D)交易按照成交金额征收万分之十三的交易手续费。

五、或有费用的发生或有费用包括递延补偿费和超期费两种。

1、递延补偿费:T+D交易于每一交易日的15:00~15:30进行交割申报,而由于市场主体供求双方交割意愿的不一致,所以必然会出现交割申报的不一致。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现货延期—产品的特点
双向交易市场 保证金交易 T+0交易
现货市场
即可买涨 又可买跌 少量的交易资金 做100%的交易
及时买卖 随时交易
可提取实物金条
现货延期—双向交易
涨、跌均可实现盈利,牛熊市均有行情,不用担心 被套风险
做空原理:
当您预测价格要跌时,您可以在高位先做一个卖出 (也许您会问为什么我没有货也可以卖出,记住您不是 凭空卖出的,您是付了保证金的)
现货延期—交易时间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上午 08:50-11:30 09:00-11:30 09:00-11:30 09:00-11:30 09:00-11:30
下午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13:30-15:30
晚上 20:50-02:30 20:50-02:30 20:50-02:30 20:50-02:30
现货延期—什么是T+D?
(T+D): T-交易(Trade),D-延期(Delay)
AU(T+D)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黄金延期 交收交易。
AG(T+D)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的现货白银延期 交收交易。
是指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卖,交易都可以选择合 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 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黄金买回来还给你,这样我就赚了100,000元。 在交易市场上就直接叫开空仓。开空仓后,把卖出的合约
买回来,叫平空仓,这样一单交易就了结。
现货延期—保证金交易
例 : 100 万 的 房 子 只 需 缴 15%的首期款15万,即可获 得使用权。若想得到100% 的产权,需支付余下的85% 房款。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pdf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pdf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集中定价交易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组织定价合约的交易、结算和交割。

第三条集中定价交易是指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所平台上,通过“以价询量、数量匹配”的定价过程,在市场量价平衡时,确定定价合约的人民币基准价,并按基准价成交的交易。

第四条交易所的定价合约包括上海金、上海银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定价合约。

第五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集中定价交易活动中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参与主体第六条交易所的会员、客户均可参与集中定价交易。

其中,客户为法人客户,通过会员代理参与集中定价交易。

第七条集中定价交易实行定价成员和提供参考价成员制度。

定价成员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相应定价合约参考价,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承担平衡合约供求职责的机构。

提供参考价成员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相应定价合约参考价的机构。

第八条交易所对定价成员和提供参考价成员资格实行申请制。

第九条申请成为定价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定价成员应为金融机构或贵金属产业链上的龙头实体企业;(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具有等额净资产;(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账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五)在交易所或国内、国际贵金属市场交易活跃,年交易量位居前列;(六)在交易所黄金或白银品种的实物交割量排名前列;(七)遵守执行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八)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申请定价成员资格的机构需要向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成为定价成员的书面申请;(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四)申请机构关于相关品种定价业务风险控制的说明材料;(五)申请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材料;(六)申请时上一年度在交易所的交易情况报告;(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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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现货实盘合约包括:Au50g、Au100g、Au99.99、Au99.95、Au99.5、PGC30g、Pt99.95、iAu100g、iAu99.99、iAu99.5,其中iAu100g、iAu99.99、iAu99.5为国际板合约;现货即期合约包括:Ag99.9和Ag99.99;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包括:Au(T+D)、mAu(T+D)、Au(T+N1)、Au (T+N2)、Ag(T+D)。

新增合约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五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将一段时间内没有交易且没有持仓的合约设定为不活跃状态,待市场有交易需求时再恢复该合约的交易。

第十六条黄金、铂金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白银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

第十七条竞价交易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报价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不同交易合约每手代表的商品数量,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合约参数表》(附1)。

第十八条报价应当要素齐全,包括客户交易编码、合约代码、买卖方向、开/平仓、手数、价格、指令类型等。

第十九条交易所对报价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

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即: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bp≥cp≥sp,最新成交价=cpcp≥bp≥sp,最新成交价=bp开盘价的cp为上日收盘价,新挂盘合约的cp为挂盘基准价。

第二十条现货实盘合约以当日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现货即期合约和延期交收合约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开盘集合竞价没有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第二十一条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

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涨跌停板幅度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收盘价是某合约当日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收盘价是现货实盘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三条结算价是某合约整个交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结算价是现货即期合约和延期交收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是延期交收合约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的依据。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长期无成交且无持仓合约的结算价。

第二十四条交易行情中的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成交的双边数量;持仓量是指客户所持有的未平仓延期交收合约的双边数量;交收量是指某一延期交收合约实物交收配对成功的双边数量。

第二十五条会员参与交易所各类合约的交易,应当按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不同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

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二十六条竞价交易指令分为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第二十七条竞价交易指令的报单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单为无效报单。

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限价指令分为普通限价指令、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下称限价FOK指令)和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下称限价FAK指令)。

普通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

限价FOK指令是指限价指令中所有数量必须立即成交,否则将全部自动撤销的指令。

限价FAK指令是指限价指令中无法立即成交的部分自动撤销的指令。

第二十九条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报单成交的指令。

市价指令分为最优五档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市价指令(下称最优五档市价FOK指令)、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指令(下称最优五档市价FAK指令)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指令。

最优五档市价FOK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的指令。

最优五档市价FAK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的指令。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未成交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以最新成交价为委托价格的限价指令的指令。

第三十条交易所的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第三十一条集合竞价时交易所只接受普通限价指令,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三十二条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连续竞价交易。

第三十三条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当出现涨跌停板时,以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第三十四条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在交易暂停期间,交易所不接受任何报价或撤销报价指令。

第三十五条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或交易所系统安全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三十六条现货实盘合约交易,买方报价时必须有全额资金,卖方报价时交易账户中必须有相应的实物。

报价后,对应的资金或实物即被冻结。

报价成交后,买入的黄金实物可用于当日或以后交易日的卖出,也可以申请提货;买入的铂金实物不能卖出,只能申请提货;卖出实物所得货款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

第三十七条现货实盘合约的大宗交易是指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且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

会员可按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现货实盘合约的大宗交易。

第三十八条现货即期交易是指客户在T+0日以保证金达成交易,在T+2日以T+0日结算价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

(一)客户进行买报价或卖报价时,必须有20%的保证金。

(二)以成交当日为T+0日,日终结算时对买入量和卖出量进行轧差,轧差后的净头寸按当日结算价冻结20%的保证金,同时对成交价与结算价的差额进行结算。

在T+2交易日日终结算时,按T+0日的结算价,对T+0日的净头寸执行实物交割。

(三)交易所对T+2日不能履行实物交割的一方按即期合约交割违约处理,根据违约金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根据违约金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被违约部分的补偿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

违约金比例为20%。

(四)实物交割后卖方的保证金转换为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担保金。

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三十九条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调节实物供求矛盾。

第四十条延期交收交易的报价按买卖方向和开、平仓报价类型分为:买入开仓、卖出平仓、卖出开仓、买入平仓四种。

进行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报价时,按申报价冻结规定比例的保证金;进行买入平仓和卖出平仓申报时,冻结相应持仓,成交后按平仓数量占客户合约总持仓数量的比例释放保证金。

买入开仓将增加多头持仓,卖出开仓将增加空头持仓;反之,卖出平仓将减少已有多头持仓,买入平仓将减少已有空头持仓。

第四十一条延期交收合约的平仓顺序,按照先开先平的原则处理。

第四十二条交易所分别限定会员席位和客户可持有某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大单边持仓数量。

当会员席位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该方向的会员席位限仓上限时,其席位下的所有客户在该方向上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

当客户某一方向的合计持仓达到该方向的客户限仓上限时,该客户在该方向上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

第四十三条延期交收合约的实物交割采用交收申报制度,交收申报时间参见《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明细表》(附2)。

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

第四十四条客户交收申报时,应按合约最小交收申报量的整数倍进行申报,最小交收申报量参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合约参数表》(附1)。

交易所系统对交货申报冻结相应的实物,对收货申报按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冻结足额货款。

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四十五条延期补偿费是客户延期交收时,为了融通资金或实物所发生的成本,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货申报和收货申报的数量对比情况确定。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方申报的交货量小于多头方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空付多”,结算时该合约的全部空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方申报的交货量大于多头方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多付空”,结算时该合约的全部多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空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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