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一般原理92页PPT
《物权法》PPT课件

2019年6月19日
乙1
乙2
乙 地(需役)
甲 地(供役)
(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 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 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 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 关。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 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2019年6月19日
3、收 益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 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6月19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第二章物权法课件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 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 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 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 保护。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
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
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享有就该动产优
先受偿的权利。
1.动产质权的设立
2.动产质权的效力
3.动产质权的实现
(三)权利质权
1.可以设定质权的权利 2.权利质权的设立与效力
四、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二)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 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 各种措施与手段。
1.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是所有权人积极利用所有物实现所有权而须主动进
行的行为。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是指所有权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所有物的违背其意
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2.通行相邻关系
3.相邻土地的利用关系
4.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
五、共有
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共有的分类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共有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1.共有物的管理。 2.共有物的分割。 3.共有份额的转让。 4.共有物债务的承担。
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
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十八讲-物权法PPT课件

2、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效力范围 抵押权的次序 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四)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财产的确定 2.抵押权实现方法 3.扣押后孳息的收取 4.抵押权实现的后果
(五)抵押权的终止 (六)最高额抵押权
1.最高额抵押权概述 2.担保债权范围及其确定 3.抵押权从属性的突破 4.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
3、质权
概念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的效力 动产质权的实现
权利质权
可以设定质权的权利 权利质权的设立与效力
4、留置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与提前收回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地役权
1.地役权概述 2.地役权的设立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地役权的消灭 5.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关系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5、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特别取得方式
1.善意取得
占有人没有处分权(但盗窃和拾得物除外) 受让人为善意 转让价格合理 已以适当方式实现了公示
2.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必须妥善保管,损失且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6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所付费用应由所有人承担
5、物权的种类与保护
1.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对物的权利 用益物权 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探矿权、捕捞权等 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物权法课件ppt

❖ 3.法定物权变动中的意思自治
❖ 《物权法》规定了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物权 变动,如被征收财产的物权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归属 于国家,遗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转移给继承人等, 似乎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但不尽然,《物 权法》关于“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第116条第1款关于 “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有 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的规定,都体现了意思自治。
❖ 担保物权具有诱导债权产生的功能,最高额 抵押权尤为明显
❖ 债权本身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物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的基本准则,体现
物权法的基本价值,是物权立法、执法、守法及 研究物权法的总指导思想,是解释物权法的准则。 • 有的基本原则是一国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 有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体系结构所要求的。 • 有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 立法者设置物权的类型及其相互排列的秩序标准, 是物权运行的效果要求,并不表现为具体的法律 制度及法律规范。效率原则 • 有的基本原则必须以法律制度及法律规范的形式 出现。公示、公信原则
❖ 5.物权行使上的自由
❖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物权人原则上可以自由 行使其物权,包括物权的转让和抛弃。当然, 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
❖ 所谓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是指物权制度 的设计不违反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的原则。 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比较概括抽象,需要物 权法加以具体化,形成各种物权制度,再具 体化为物权规范,才能落到实处,便于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必须遵守物权法的社会 政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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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章物权法概述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物权法的概念狭义:民法典物权编或专门的物权立法。
广义:所有调整物权关系及人对物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大陆法系物权立法的两种模式德国潘德克吞式:五编法国法学阶梯式:三编(人法、财产法、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几种不同学说)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对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第二节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一物权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是私法,决定了物权法的性质同样是私法。
物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物权法的基本特征(一)物权是财产法(二)物权是强行法(三)物权是普通法(四)物权是固有法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一) 基本原则的含义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一部法律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
(二) 基本原则的功能指导、解释、约束。
(三) 物权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一般与特殊。
二物权法定原则(一) 概念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内容、效力、公示方法。
(二) 内容1. 物权类型强制2. 物权类型固定(三) 理由1. 确保物权的绝对性和支配性2. 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物权复辟3. 确认和巩固社会经济制度,维护社会秩序4. 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5. 保障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四) 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五)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果三一物一权原则(一) 概念又称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应为一物,在一个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同时设定两个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物权。
(二) 内容1. 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法律观念,而非物理学意义)2. 一个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3. 一个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互矛盾的他物权(不同观点)(三) 理由1. 物权的支配性决定权利客体——物的范围须确定2. 便于公示,确保交易安全3. 避免物权关系复杂化,有利于物权的保护四公示、公信原则(一) 公示原则指物权的变动须以特定的可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物权法原理ppt.

1.《物权法》以前有物权法制度吗?在此以前只有实质意义的物权法,其相关制度散见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
如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虽然没有"物权"一词,但第五章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担保法》中对抵押权、留置权等物权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物权纠纷的处理做的大量的司法解释。
它们构成了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问题是:没有完整、统一、逻辑严密的物权法体系;以司法解释等方式确定相关的物权制度,与物权法是基本法的性质相违背。
2.数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是几个所有权?一个。
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是指只能一个所有权人。
数人可以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即共有。
在共有的情况下,所有权仍然只有一个,而不是多个。
各共有人对一物不是分别独立享有所有权,而是共同一起享有所有权。
3.注意理解公信原则的适用范围(见案例只适用于第三人存在的情况下。
4.如何理解物的形态和"社会经济价值"?一般具有有体物,还有无体物,空间和地下。
社会(不是个人能够评价、交换的价值。
5.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有什么特点?权利标的(所指是物,而不是行为或非物权的知识产权。
6.为什么说追及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见案例1对于三种情况下的善意第三人没有追及效力。
无权处分时的善意第三人;物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时的善意第三人,物权登记错误时的的善意第三人。
2因为失权当然无追及效力。
7.物权效力归纳图示破除债权债权优先力(权优先清偿优先购买新设物权妨碍排斥力损害性妨碍排除力(物上请求权物权优先力(分法定、关系、时间确定8.排他效力与优先效力有什么区别?排他效力使其他行为归于无效,优先效力使其他行为效力居后。
9.如何理解交付(见案例本案家具被烧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约定是现实交付,而且是特定地点。
10.如何理解物权变动登记的公示效力?不动产物权变动,一般需要登记,特殊情况下登记才有对抗力,不登记则只有形成力,没有对抗力。
物权PPT课件

二、所有权的内容 从所有权的作用考察,所有权的内
容表现为所有权的多项权能。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排除他
人干涉。
三、所有权的限制 多国民法通过禁止权利滥用,相邻
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 权)不可混为一谈。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 人对其标的物支配的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 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消除损害,是 在不能恢复原物的原状时,以金钱行为赔偿, 补偿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 的总称。
(三)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
之间在行使其权利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就是相邻关系。从本质上讲,相邻 关系是一方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 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权利的限制。
2、相邻关系和地役权 相邻关系虽从权利角度可称为相邻权,但
不是独立的权利,只是所有权内容的延伸或限 制,这种限制或延伸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第一章 物权法的一般原理
了解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原 则,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客体和 种类,物权效力,物权的变动等问题。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法的发展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有 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虽然也调 整不动产毗邻人之间的利用关系,但这种调整 是基于当事人间的合意。
3、相邻关系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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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