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共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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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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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权分类
(1)所有权
全民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个人所有权
▲四个特点: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社会性 ▲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与担保物权区别: ①目的不同。 ②权利的性质不同。 ③权利实现时间不同。 ④占有的情况不同。 ⑤代位性不同。
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目标 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二、物权法的主要特点
• 1、弘扬了《宪法》精神。 • 2、贯彻了“平等保护”的公平原
则。 • 3、体现了“民生至上”的立法思
想。 • 4、坚持了以人为本的惠民宗旨。 • 5、强化了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 2)物权的变更 • 物权变动的原因
• 物权变动的法律形式
• 3)物权的消灭。
•A、不动产登记。 •B、动产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讲座
四、学习物权法应把握的重点法律制度
• (一) 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
第九章 物权法
《物权法》基本知识
• 一、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意义 • 二、物权法的主要特点 • 三、《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 四、学习物权法应把握的重点法律
制度
一、制定实施《物权法》的意义
一个适应: 就是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要求相适应。
四个需要: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 二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三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四是以实现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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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 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二者的权;而担保 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 权则都是从物权,即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 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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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与物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占有 四、物权变动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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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物与物权
(一)物 1.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 体和自然力。 (1)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
茶杯和杯盖,房屋与窗户,鞋子与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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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 (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法定孳息是原物根 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
原物和孳息属于两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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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 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 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 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 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 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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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 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 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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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
乙1
乙2
乙 地(需役)
甲 地(供役)
(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 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 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 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 关。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 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2019年6月19日
3、收 益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 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6月19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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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并且能满足人们某种需
要的物质实体。
C 可支配性
客观物质性 B
通俗地说,你有一头牛,牛
存在于人身之外
A
属于物,这个物(牛)可以 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 使用,你对于物有支配权利15 。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能够成为物的有(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BCD
物权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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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分类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动产与不动产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仅限动产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主物与从物
特种物与种类物
原物与孳息物
物的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 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 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 桌子、电视机等。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 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民 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 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 设备为不动产。 如:校园里生长的树木、花坛里的花草在分离以 前都是属于不动产,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 18
(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
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 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判断他们的主从物关系:A.房屋与窗户、房屋与
门;B.鞋子与袜子、C.茶杯和杯盖、D保温瓶和塞子、
E.羽毛拍与球、f.小木船和船桨
物权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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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房屋和窗户 b、鞋子和袜子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e、汽车和备用轮胎 f、锁与钥匙

物权法第十讲.ppt

物权法第十讲.ppt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 《物权法》第132条规定: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需要,可以征收承包土地。
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
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 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对共有财产承担共同义务,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共有财产的 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 4.对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享有连带债权、承 担连带债务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一)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用益物权的消灭原因主要有:
1.标的物灭失,如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灭失而消灭。 2.标的物被征收。
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两者同属于定限物权的范畴,并具有支配权、绝对权的性质。它们的区别 如下:
1.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权又称为实体物权。
而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权。某些用益物权不限于对物的使用、收益。如以出让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可以将其转让或设定抵押权。
同共有。
(四)合伙共同共有
合伙无独立人格,其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由合伙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共同共有的效力——即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一)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 1.对共同共有财产的管理: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4.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不同。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
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权依其性质必须占有标的物外, 其他担保物权(如抵押权)则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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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培训课件

物权法培训课件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 创设。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创设 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或内容,则 该创设行为无效。
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有 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 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及其 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
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
三人的利益。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 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动产交付制度
动产交付的概念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 有移转给受让人的行为, 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 法。
行政强制
当物权受到严重侵害且 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护 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救济措施
侵占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时,构成侵占罪。
盗窃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时,构成盗窃罪。
03
CATALOGUE
所有权制度解析
所有权概念、特征及类型
所有权概念
01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
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特征
02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力性。
所有权类型
03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物权法》课件

《物权法》课件
感谢观看
责任。
行政投诉
当物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报案
如果物权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权 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 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物权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确认物权
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物权的 存在,明确物权的归属和 内容,防止他人侵犯。
的现象。
标的物灭失
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自然死 亡或毁灭。
抛弃
指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物权。
法定时效取得
指因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而不 为返还请求,而取得其所占有
的他人所有物的所有权。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途径
民事诉讼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 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
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物权的内 容进行改变。如所有权的各项 权பைடு நூலகம்的分离或组合。
物权性质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种权利变更为另一 种权利,如将所有权变更为抵 押权。
物权主体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个民事主体变更为 另一个民事主体,如因继承或 遗赠而发生的所有权主体的变
更。
物权的消灭
01
02
03
04
混同
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同一物上 的物权因同一主体而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
总结词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担保物 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降低债权风险。常见的担保物 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占有权
总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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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民要求张清、张山赔偿全部医药费。张清、张山认为,事故是弟弟张仪一人造成 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让路民去找弟弟。
• 张仪对哥哥将汽车出租一事不满,诉至法院,称将汽车出租未经其同意,租赁合同 无效,黎明应返还汽车给自己。
• 【问题】 • 1.张清、张山是否有权未经张仪同意将汽车出租? • 2.路民花去的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
共有人可对第三人单独行使物上 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按份共有人应就共有物的全部对 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
第102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 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 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二)按份共有
• 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确定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 共有。
特点: • 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 • 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 • 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按份共有的效力
内部效力
外部效力
• 共有物的使用收益 • 共有物的处分 • 应有部分的处分 • 共有物的管理 • 共有物的费用负担 • 共有物的分割
所有权问题之三
——财产共有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案例
• 宋某和李某系继母女,宋夫即李父去世时遗下夫妻共有房屋5间,一直由宋和李共 同居住,宋居东2间、李居西3间。宋去国外居住后,5间房屋均由李居住。李未经 宋同意,擅自将产权变更为自己所有。宋得知要求析产,遭拒绝并否认其为继母。 宋起诉要求确认产权。
• 问题: • (1)本案中,宋应享有多少单独产权? • (2)宋与李共有的房屋应为多少?如何产生的共有? • (3)李作为宋某单独产权义务人和共有人应负何种义务? • (4)李某行为性质如何? • (5)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 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应有部分的处分
• 各共有人对同一所有权从分量上所享有的部分 • 既非所有权标的物之划分;亦非所有权作用之割裂;而是各共有人行
使其权利范围的比例 • 享有法律上的处分权,非事实上的处分权。 包括:
按份共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 98年张仪下岗后,与其兄张清、张山商量,决定各出资3万,购买一辆汽车跑出租, 由张仪驾驶,收入各按1/3比例分配。
• 张仪开出租车不尽心,经常饮酒、赌牌,经营6个月也没有多少收人。99年1月张仪 酒后驾车将行人路民撞伤,花去医药费18万元。张清、张山一气之下将车出租给了 黎明。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年半。
1、共有物的使用收益
• 对共有物使用收益的客体是共有物的全部,而非其特定部分
• 对共有物使用收益须在其应有部分范围内为之
• 因使用收益共有物侵害其他共有人利益时的救济: • a.依物权请求权请求其除去妨害或返还其占有之共有物 • b.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 c. 请求返还其所受不当利益
2、共有物的分
• 分割方式—— • 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 分割的法律效果——
• 共有关系消灭、各共有人对分得财产取得单独所有权、共有人间对他人分得的财 产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应有部分抛弃及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 展明自幼父母双亡,惟一的亲人舅舅在国外定居。94年展明与张东、杨成合伙开办 一家小餐馆,展明出资500元加上其一间房屋,张东出资 1000元,杨成出资500元。
• 可处分共有物——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在共有物上设定负担 • 对共有物的处分由按份共有人2/3份额同意 • ——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应视为同意 • ——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对其他共有人无效,造成其他共
有人损失的,应由擅自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 得的,则应适用善意取得
• 约定:展明、张东各占 2/5份额,杨成占1/5份额;合伙期间任一合伙人不经另两 人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 94年6月餐馆正式营业,因3人同心协力,餐馆日渐兴隆。
• 98年展明决定出国定居,照顾舅舅晚年生活。因舅舅急需照顾,展明没有来得及处 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两个月后,展明从国外来信,言明:自己在国外生活富裕, 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包括那一间房屋,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
• 让与——转让人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设定负担——只能以不占有标的物为内容 • 抛弃——即应归属于其他共有人,其数额按其他共有人应有部分的比
例确定
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 屋 共 有 人
房屋承租人
4、共有物的管理
• 共有物的保存——以防止共有物之灭失、毁损或其权利丧失、限制等 为目的,而维持其现状的行为。包括: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各共有 人可单独进行,保存费用可向其他共有人求偿
• 共有物的改良——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 不能由共有人单独进行,但也无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重大修缮 份额2/3同意;费用应由共有人负担
一致决、绝对多数决、相对多数决
5、共有物的费用负担
• 各共有人按其应有分额分别负担其应负的费用
主要包括: • 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保存、改良) • 因共有物的存在而产生的私法和公法上的费用
• 清偿共有物费用负担超过其应负份额的人,可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6、共有物的分割
• 分割原则——
• 分割自由原则 、遵循约定原则、物尽其用原则、平等协商、团结和睦的原则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 共有——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 共有的主体——共有人 • 共有的客体——共有财产或共有物 • 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关系 • 共有的类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的特征: • (1)主体的多数性 • (2)客体的同一性 • (3)内容的双重性 • (4)共有权的联合性 • (5)产生原因的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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