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输液新规(2020年)
国家禁止输液规定文件

国家禁止输液规定文件国家禁止输液规定文件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国家决定对部分情况下的输液行为进行禁止。
现将相关规定公布如下:一、禁止输液的情况(一)预防性输液: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预防性输液。
预防性输液是指在无具体病因的情况下,为了补充营养、增强免疫力等目的而进行的输液行为。
(二)美容输液:一律禁止美容目的的输液行为,包括美白输液、深层滋润输液等美容注射。
(三)大剂量维生素C输液:一律禁止大剂量维生素C输液,除特殊情况外。
(四)非医学需要的输液:一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输液行为,包括生育节奏调控输液、抗衰老输液等。
(五)病情稳定期输液:一律禁止病情稳定期的输液行为,以减少对患者身体的刺激和帮助恢复身体自身免疫力。
二、特殊情况下的输液审批(一)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如重度严重感染、失水性休克、严重创伤等情况,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及医生的判断,经过专家组审核,允许进行输液治疗。
(二)手术患者:手术患者在术前、术中、术后需要进行输液治疗,但必须严格按照医学指南和手术室操作规范执行。
(三)特殊疾病患者:对于某些特定疾病的患者,如透析患者、癌症化疗患者、长期卧床患者等,可以根据医生的判断,适量进行输液治疗。
三、禁止输液的法律责任(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输液管理制度,负责制定输液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如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进行输液行为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医生: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合理判断是否进行输液治疗。
如果医生违反规定进行禁止输液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患者:患者应当遵守医生的治疗建议,不得自行进行无医学需要的输液行为。
如患者违反规定,自行进行非法输液行为,并因此造成损害,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补充规定(一)加强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生、护士和患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输液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标准

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标准随着临床应用中细菌耐药性日益严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成为基层医疗机构中重要的抗感染措施。
其中,静脉输液是一种常见的给药途径,对于严重感染和病情危重的患者尤其重要。
然而,为了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前,应该制定一套核准标准。
本文将介绍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标准的相关内容。
1. 患者病情评估基层医疗机构在决定是否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静脉输液前,应首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只有在明确患者存在严重感染的风险以及抗菌药物使用的必要性时,才能进行进一步的核准。
2. 抗菌药物选择对于需要进行静脉输液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原体情况、药敏试验结果以及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合理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优先选择广谱抗菌药物,尽量避免过度使用强效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使用方式和剂量基层医疗机构在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静脉输液时,应注意合理的用药方式和剂量。
这包括准确的静脉穿刺技术、输液速度控制、药物进量调整等。
同时,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以及年龄等因素,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使用频率,以保证抗菌药物的有效浓度。
4. 治疗评估与调整静脉输液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以及治疗效果。
在输液过程中,如果患者的病情没有改善或者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评估用药是否合理,必要时调整抗菌药物的选择和剂量。
5. 记录与报告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
对于开展静脉输液的患者,应详细记录每次给药的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输液时间等信息。
同时,定期进行临床数据统计和病例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6. 抗菌药物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对于抗菌药物的认知水平,应该加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可以加强医疗机构医生对于抗菌药物使用的理解,降低滥用的风险。
社区医院输液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医院输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社区医院的输液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医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医院所有输液操作及相关管理工作,包括输液药品的储存、配制、输注等各个环节。
三、责任主体1. 社区医院院长:负责整个输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落实。
2. 护理部主任:负责输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 输液护士:负责输液操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四、输液药品的储存1. 输液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物柜或冰箱中,确保温度适宜,避免受潮或过热。
2. 药品柜的管理人员应对柜内的药品进行定期巡检,确保使用期限内的药品不会过期。
3. 对于过期的药品,应及时予以销毁,严禁使用。
五、输液药品的配制1. 输液药品的配制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要求操作。
2. 配制输液药品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 配制输液药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操作台面应定期消毒。
六、输液操作1. 输液前应对患者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输液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输液操作前应将患者的相关信息核对无误,确认患者身份和医嘱。
3. 输液操作时,护士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程序进行,确保输液管路的畅通和无菌。
4. 输液操作时应密切关注患者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七、输液设备的管理1. 输液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性。
2. 输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程序,操作规范。
3. 输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确保操作正确和安全。
八、事故处理1. 发生输液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输液,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 对于输液事故,应进行及时的调查和记录,找出事故原因并进行改进。
3. 输液事故的处理应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九、验收和评价1. 护理部门应定期对输液操作进行抽查,确保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加强医疗机构医院静脉输液管理实施办法

加强医疗机构医院静脉输液管理实施办法静脉输液是临床治疗中常用的一种给药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静脉输液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制定完善的静脉输液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静脉输液管理制度,明确静脉输液的适应症、禁忌症、操作流程、不良反应处理等内容。
制度应当涵盖以下方面:1. 输液环境:确保输液环境清洁、安静、舒适,避免交叉感染。
2. 输液器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输液器具,确保一次性使用,严禁重复使用。
3. 输液药物:严格遵循药物配伍原则,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导致的输液反应。
4. 输液操作: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无菌操作,降低感染风险。
5. 输液监护: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液反应。
6. 输液记录:详细记录输液过程,包括药物名称、剂量、时间等,便于追溯和分析。
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静脉输液专业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1. 静脉输液理论:输液原理、药物学、药理学、输液反应等。
2. 输液操作技能:静脉穿刺、输液管路维护、输液监护等。
3. 输液不良反应处理:输液反应的识别、处理、急救措施等。
4. 输液安全管理:防范输液风险、确保患者安全等。
培训后,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静脉输液操作。
同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三、加强患者教育和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对静脉输液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教育内容包括:1. 输液目的和意义:让患者了解输液治疗的必要性。
2. 输液风险:告知患者输液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良反应。
3. 输液配合:指导患者如何配合输液操作,确保输液顺利进行。
4. 输液后注意事项:告知患者输液后如何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静脉输液适应症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静脉输液适应症,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合理使用静脉输液。
严禁将静脉输液作为常规治疗手段,对于非必要输液的患者,应采取口服、肌注等其他治疗方式。
二、加强静脉输液操作规范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静脉输液操作规范,确保输液安全。
输液前,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详细查体,评估患者病情和输液风险,并做好输液前的准备工作。
输液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输液结束后,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护理和指导。
三、加强静脉输液药品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静脉输液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输液药品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药品供应商提供,并严格按照药品储存和运输规范进行管理。
医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处方要求进行用药,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
四、加强静脉输液培训和教育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静脉输液培训和教育,提高医护人员静脉输液技能和风险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静脉输液技能培训,确保医护人员熟练掌握静脉输液操作技巧。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护人员对静脉输液风险的认识,提高医护人员对输液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强静脉输液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静脉输液管理相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患者教育和沟通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静脉输液教育和沟通,提高患者对静脉输液的认识和理解。
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静脉输液的必要性、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引导患者合理使用静脉输液。
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业务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1. 成立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小组,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执业医师、护士、药剂师等,共同参与输液业务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人员资质要求1. 村卫生室从事静脉输液业务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2. 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培训与考核1. 管理小组负责对本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输液业务专业知识、输液不良反应应急处理能力技能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抢救设备和抢救药品的应用、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等。
3. 管理小组对参训对象进行输液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开展输液业务。
4. 培训、考核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相关资料须存档备查。
四、设备与药品管理1. 开展静脉输液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药品和给氧装置,并确保设备完好率100%。
2. 使用的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具等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
3.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具做到及时消毒毁形,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处理。
五、输液指征与操作规范1. 严格掌握输液指征,遵循能口服不注射,能注射不输液的原则。
2. 输液前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确保输液安全。
3. 输液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4. 输液完毕后,进行护理观察,确保患者无不良反应。
六、监督管理1. 管理小组负责对静脉输液业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对输液业务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患者及家属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查处理。
村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静脉输液基本标准

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基本标准
1.从事执业活动的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护理人员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房屋布局流程合理。
治疗室有流水洗手设施。
3、基本设备齐全:观察床、床头柜、输液架、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治疗盘、有盖污物桶、处置台、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并符合要求。
4、抢救设施及药品齐全:氧气瓶及吸氧设备设施齐全。
盐酸肾上腺素、阿托品、利多卡因、西地兰、速尿、10%葡萄糖酸钙、异丙嗪、地塞米松、地西泮、间羟胺、多巴胺、可拉明、洛贝林、甘露醇等抢救药品齐全。
5、各项规章制度成册可用并严格落实(包括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药品管理、处方管理、查对、转诊、消毒隔离等有关规章制度)。
6、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现场抽考理论及操作分别不少于2项)。
7、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8、所用药统一从乡镇卫生院购进,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输血与输液管理规定

输血与输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输血与输液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利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全部输血与输液业务的操作与管理。
第三节术语和定义第四条本规定中所使用的术语及其定义如下:1.输血:将经过特殊处理的血液制品或血液成分通过采血针或导管直接输入受血者体内的医疗行为。
2.输液:将药物溶液或其他生理盐水等给药液体通过采血针或导管直接输入受治疗者体内的医疗行为。
3.输血与输液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负责输血与输液操作的医务人员。
4.输血与输液记录单:用于记录输血与输液相关信息的表格或电子文档。
5.输血与输液器械:包含输血输液管路、输血输液器具等设备。
第二章输血管理第一节输血操作第五条进行输血操作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充分的术前准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认患者身份、血型、分析当前病情,确定输血的必需性。
2.检查患者是否有输血禁忌症,如出血性疾病、应激状态、过敏史等。
3.确定输血血液制品的种类和用量,按需供应血源。
第六条进行输血操作时,应当严格遵从以下原则:1.选择合适的输血器材和相关设备,确保输血管路畅通且无泄露。
2.采取严格的无菌操作,确保输血操作过程无交叉感染。
3.输血速度应符合患者的耐受本领和输血血液制品的要求。
4.输血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全程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动和生命体征。
第七条输血操作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1.将输血血液制品的批号、有效期、日期、时间等信息记录在输血与输液记录单上。
2.严格依照规定处理输血与输液器械和废液,以确保无菌操作和环境安全。
第二节输血安全第八条为确保输血过程中的安全性,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对全部血液制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依据患者的血型、抗原抗体测试结果,进行血型配对和交叉配血,确保输血的相容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医疗机构输液新规(2020年)
基层医疗机构因输液被罚的事件总是发生。
究其原因,总结成五个字“不符合规定”。
相信大家都是无意踩雷的,整理一下有关基层输液的最新规定。
望大家都能掌握最新动态,避免被罚。
开展输液,需满足6个条件
去年11月,江苏省高邮市发布《关于开展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无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治疗活动。
《通知》从人员资质和现场环境两大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内容非常全面,供大家参考。
1.至少有一名执业(资质)医师,且参加过相关培训
①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临
床或中医类别)参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急诊急救知识培训考核合格,主执业机构必须为本医疗机构;至少具有一名执业护士。
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资质
的医师(执业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参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急诊急救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2.2020年7月1日起,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独立设置(2020年7月1日起,建筑
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其中治疗室面积不低于10㎡,处置室面积不低于10㎡),符合院感管理要求。
3.须配备17种急救药品和6种急救设备
① 17种急救药品包括: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尼可刹米、地塞米松、速尿、异丙嗪、0.9%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酸钙、阿托品、西地兰、利多卡因、洛贝林、硫酸镁、硝酸甘油、甘露醇等呼吸、循环系统急救药品。
② 6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吸氧面罩或吸氧管、开口器、牙垫、人工呼吸器、吸痰器等。
4.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分类、扎口、称重、交接情况)
5.近3年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6.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
核准可以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
《通知》提出,市卫生监督所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若发现医疗机构滥用抗生素或不按规范开展静脉输液的,取消该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涉及违法问题的,依法立案查处。
特殊时期,不能为以下患者输液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疫情尚未结束,及时取得输液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也不可以随意接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基层医生遇见发热病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及时上报并转诊,不可自行收治,更不可以擅自为其输液。
使用下述输液药物时,慎重
无论是平时还是现在,国家到地方对基层医疗机构输液行为的监管,都是为了安全考虑。
基层医疗机构输液事故频频发生,再次提醒大家,使用下述药物时要谨慎。
1.克林霉素
克林霉素在基层被当做万能药广泛使用,但它同时具备严重的安全隐患。
比如,青霉素过敏者使用克林霉素、大剂量或快速滴注克林霉素、克林霉素与阿米卡星联用、克林霉素与地塞米松联用等均存在高风险。
2.654-2针+胃复安针
胃复安能加速胃窦部排空,此时如合用654-2,无疑会产生对抗效果。
此外,胃复安很容易导致抽筋,锥体外系反应。
而654-2则会因为解痉止痛作用掩盖病情,造成漏诊误诊。
3.头孢曲松钠+葡萄糖酸钙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和钙剂一起输液,存在很大风险。
头孢曲松钠和钙剂或含钙产品合并用药是可能导致“致死性结局的
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可以诱发以头孢曲松钙为主要成分的胆、肾结石症及相关并发症,且以婴幼儿为多见。
4.头孢曲松钠+地塞米松
虽然这两种药物没有配伍禁忌,但考虑安全起见,还是分开注射比较好。
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显示,严重病例中存在头孢曲松钠与其他药品混合静脉使用问题,其中以头孢曲松钠与地塞米松混合静脉使用占大多数。
5.氧氟沙星+头孢哌酮舒巴坦
两种药物混合同时使用,会产生白色难溶的絮状浑浊沉淀,阻塞输液器,难以滴注使用。
6.庆大霉素+小诺霉素
两种药物联合应用,不但严重损害肾功能,也很容易损害听神经,导致耳聋失聪。
附: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