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最新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缴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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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项:

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参照表格: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不超过15003%无

二超过1500元到4500元的部分10%105

三超过4500元到9000元的部分20%355

四超过9000元到35000元的部分25%1005

五超过35000元到55000元的部分30%2755

六超过55000元到80000元的部分35%3505

七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当月工资部分: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全额工资扣除四险一金后-个税起征点3500元

一次性奖金部分:总体来说,该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纳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包括年终加新)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次、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除以12个月,按其商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

(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

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

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

算纳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

用一次。

一次性奖金部分缴税实例:

一、

假定中国公民杨某2011年在我国境内1至12月每月工资为5000元(即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当年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

20400元。计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解:1、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奖金=20400÷12=1700元,那么参照税率表格

得知,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缴税额=20400×10%-105=1935元。

二、

假定中国公民杨某2011年在我国境内1至12月每月工资为2500元(即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当年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

20400元。计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解:1、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0400-(3500-2500)]÷12=1616.7元,

那么参照税率表格得知,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缴税额=[20400-(3500-2500)]×10%-105=1835元。

五险一金项:

2011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用比例表(最低)参照

引子:市人保局和市统计局发出《关于公布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数最低下限3896*0.6=2338元

2011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用比例表(最低)按最低缴纳基数为例

一、城镇社会保险

劳务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最低基数为2338元,上限11688元

单位缴纳:

保险项目缴费基数(元缴纳比例实际缴费(元)养老保险233822%514.36

医疗保险233812%280.56

失业保险23382%46.76

生育保险23380.50%11.69

工伤保险23380.50%11.69

合计:37%865.06

个人缴纳:

保险项目缴费基数(元缴纳比例实际缴费(元)养老保险23388%187.04

医疗保险23382%46.76

失业保险23381%23.38

合计:11%257.18

每月交纳总额865.06+257.18=1122元

公积金项: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

月缴存额上限增至1636元,下限增至156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201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知》还明确,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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