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
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本人专业不对口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
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愿意继续工作的人员,为其创造自行创业或是向社会谋职的条件。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内部退休、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四条渠道。
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
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 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loCalhoST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
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3.部门协同: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1个月。
2.方案制定与公示阶段:2个月。
3.方案实施阶段:6个月。
4.跟踪反馈与优化阶段:长期进行。
九、风险评估与应对
1.职工抵触情绪:通过加强沟通,提高透明度,化解职工疑虑。
-就业指导: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职工提高就业成功率。
3.提前退休: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政策解读:为职工提供详细的提前退休政策解读,确保职工了解自身权益。
-退休手续办理:简化退休手续办理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4.自主创业支持:鼓励有意愿和能力的职工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指导。
第2篇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一、前言
面对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实现职工合理分流安置,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方案旨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全面、细致、人性化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促进企业改革与职工权益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安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置工作的合法性。
5.提前退休: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六、安置程序
1.制定安置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并征求职工意见。
2.审批安置方案:将安置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3.通知职工:将安置方案通知到每位职工,充分尊重职工意愿。
4.安置实施:根据安置方案,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安置工作。
1.调查摸底:详细调查职工的基本情况、技能特长和安置意向。
优化结构精简高效激发活力

优化结构精简高效激发活力切实打好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攻坚战——公司三项制度改革形势教育材料2015年4月,五矿有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员企业劳动、人事、分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色控股人字(2015)114号),对切实改进成员企业劳动、人事、分配相关工作,激发企业活力,进一步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人事管理新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前,公司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深化体制改革,回归市场本位,既是五矿集团对我们的要求,更是市场对我们的“倒逼”。
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思路非常明晰,一是积极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二是稳妥推进辅业改制;三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四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
三项制度改革作为公司首要推进开展实施的重点工作,是公司能否打赢深化改革这场攻坚战,促使公司走出困境,赢得新生的关键所在。
一、三项制度改革的内容、目的及意义所谓“三项制度改革”,就是指国务院针对国有企业实施的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建立企业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首要推进开展实施的重点工作,其目的就是通过对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干部人事、薪酬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激发创造力,把职工的责、权、利和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工、人事、分配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
最终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机制灵活、效率效益提高,企业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有效,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员工自我发展目标更加明确。
二、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一)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发展背景◆国有企业实施三项制度改革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
扭亏脱困!中石化油服,明确富余人员安置渠道!

扭亏脱困!中石化油服,明确富余人员安置渠道!近期,在中石化石油工程公司(石化油服)“深化改革,扭亏脱困”调研汇报会上,石化油服总经理孙清德表示:“目前,工程公司要想扭亏脱困,就必须解决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
”据了解,这里所指的富余人员主要针对机关和后勤人员。
一般来说,机关、后勤与基层之间有一个合适的人员比例,超过这个比例的人员,就叫做富余人员。
石化油服为富余人员提供了多种的安置渠道:其实早在一年前,石化油服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合并调整:中石化石油工程公司(石化油服)在江苏地区整合华东石油工程公司和江苏石油工程公司两家单位,重组为新的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地区整合华北石油工程公司和河南石油工程公司两家单位,重组为新的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详见:中石化改革再次动刀|石化油服直接压缩两家公司!)这样石化油服的8家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将直接被砍掉两家,剩下胜利石油工程、中原石油工程、江汉石油工程、西南石油工程、华东石油工程、华北石油工程6家。
而石化油服重组后的6家地区公司中,胜利石油与中原石油两家最重要的地区公司也在持续进行大规模的改革:早在去年,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公司就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胜利石油工程公司撤销黄河钻井总公司、渤海钻井总公司所属钻井分公司机构编制。
2016年9月27日下午,“胜利油田黄河钻井四公司”摘牌,此后钻井一、二、三、五分公司也陆续摘牌。
存在30多年的钻井分公司退出历史舞台,按规划,重新组建南苑、胜华、东安、北方、国际、仙河等九个区域钻井协调部。
而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也在大规模的进行调整:前期,中原石油工程公司研究制定《公司机关和部分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实施方案》《直属单位机关及机关直属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启动直属单位重组,实施钻井二、四公司整合,压减处级单位1个、精简机关科室11个、机关直属机构8个、科级(三级)单位4个、钻井项目部5个。
从严规范两级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精简机关科室15个、显现机关富余人员68人。
中石化加油站员工改革方法(优化排班)

7
委托站拟分流用工人数
人
1,069
94 146
94
35
31 136
52
29
54
61
21
3
63 123
53
74
一、委托家庭管理 (二)实施内容
关键:1.方式要公开公平公正,如招投标等 2. 建立联量联利契约化计费办法,签订合同,明确合同解除条款 3. 减员少减费或者减员不减费 4.员工群体以家庭关系为纽带,能否驻站是先决条件
优化营业时间
对加油站实行全额联量考核,考 核兑现吨油标准保持不变,按月 考核兑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考核 支持
实行减人不减资、增人不增资的 政策,实现人员精干高效,工作 量饱和,间接达到提高加油站员 工收入的目的。
政策 支持
打破加油站现有的用工限 制,取消用工数量、用工 年龄、用工学历的限制,
二、优化排班改革---(大班制)
(二)实施内容
精髓
放“三权”
实现“三提高”
1.用工权;给予站长完全的用工权,包括聘用(解聘)权;用工人数决定 权;岗位分配权;兼职用工使用权。
2.分配权;给予站长考核分配权, “一站一策”制定考核分配方案。
3.排班权;给予站长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排班, 具体怎么排班,客 户开发及加油站营销的建议权,实施权。
用工 支持
优化 排班
五小 支持
改善“五小”建设。按照“五 小”建设不达标的配足设施, 解除员工基本生活的后顾之忧。
培训 支持
开展“师带徒”,加强站内培 训,实现每名员工在原有技能 上增加1项工作技能,需要取 证的报公司培训考核取证。
人员 支持
在试点阶段,富裕人员上交州市 公司安排,由州市公司向新开站 及其他员工紧缺的站点调整。在 推广阶段,按照加油站内部考核 办法,合同到期的适当考核淘汰, 合同未到期的逐步通过流失不补 员的方式过渡,向其他劳务岗位 转换。
大刀阔斧!中石油宣布人事分配改革:有人涨薪,有人分流!

大刀阔斧!中石油宣布人事分配改革:有人涨薪,有人分流!关注我们,底部点赞或评论,即有机会获得价值100元中石化加油卡“铁饭碗”越来越少了作者 | 蒙苏昨天,中石油召开深化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会,中石油董事长王宜林宣布今后一个时期中石油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提出六项用人考核分配的重点内容。
两类人明确涨薪这类人升职顺畅未来一段时期,中石油将按照效益导向和市场化方向,着力推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突出总额分配与效率效益的同向联动,建立差异化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首先,薪酬分配加大向科技人员倾斜。
这已经是中石油今年第二次公开提出“提高技术人才薪酬”,上一次就在一个多月前。
6月21日,在国家三部委召开的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专题会议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徐文荣就表示,“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地位,不仅仅是经济待遇的提高,更要保证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待遇,激发技能人才内动力。
”在上一次徐文荣表态提升技术人才待遇后,引起许多一线石油工人的热烈讨论:技术人才是不是只包括坐办公室的干部,一线技术工人算不算?此次会上王宜林也给出明确答案:薪酬分配还要加大向一线关键艰苦岗位员工倾斜!完善定向精准激励政策,采取专项奖励、特殊奖励等措施,向科技人员、一线关键艰苦岗位员工等骨干队伍倾斜,提高核心骨干人才薪酬市场竞争力。
除了薪酬向这两类人倾斜,对人才晋升也有明确说法:完善职业发展通道,着力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差异化、梯次化岗位体系,健全完善整体协调、晋升有序、转换顺畅的人才成长通道体系。
系统谋划部署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加强政治历练,优化成长路径,大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检验的优秀年轻干部。
结合徐文荣提到的“要保证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年轻的技术人才将成为中石油未来几年的重点培养对象!减少直接用工鼓励流动重组有人涨薪升职,也有人将在改革的进程中面临流动重组,甚至被精简淘汰。
企业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XX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动员工转岗分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现结合XX集团公司现状,提出如下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一、转岗、分流的原则(一)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依法用工的原则。
(三)妥善安置的原则。
二、转岗、分流目标一是对扭亏无望、资源枯竭、安全无保障的矿井实行退出政策,地面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单位能撤销的撤销、能合并的合并。
二是各成员企业对本单位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员情况进行一次细化梳理,精简机构,重点压缩管理和地面人员。
特别是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岗位工种,重新进行劳动组织的核定,达到一线满员,二线精干的目的。
三是各成员企业依法依规清理倒流、挂名、长旷、工伤、私伤人员。
保证井下员工队伍的稳定,清理无正当理由倒流到地面的员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清理挂名、长旷员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定期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对因工负伤、负伤确残员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岗、分流安置渠道(一)自主创业。
鼓励待岗员工自主创业,有条件的成员企业,可以为这些人员提供场地、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对能够带动企业待岗员工一起创业的,还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非煤产业开发力度。
各成员企业要加大非煤产业的开发力度,提升煤机制造业的装备水平,利用现有的林地和土地资源,开展林下经济生产和种植养殖业。
利用关井闲置的工业广场、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生活服务、对外租赁等业务进行创收。
(三)加快开发域外煤炭资源力度。
重点加快蒙东煤炭资源和云南主焦煤的开发项目。
(四)工程承包。
利用各成员企业矿山开采的专业技术队伍优势,面向社会、面向发达地区积极开展劳务合作,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闯市场、承揽专项采掘工程。
(五)劳务派遣。
各成员企业应积极与地方劳动部门协调合作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充分利用地方劳动力市场,并积极争取政府公益岗位,开展后勤服务劳务输出,拓宽转岗分流人员的就业渠道,安置转岗分流人员。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分流安置是解决公司职工长远生存的现实途径公司从建厂至今已有近50年,其间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也感受了市场经济的无情,“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本地区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加之人员多,负担重、债务多,成本高,公司连年亏损,职工生活得不到根本保障。
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上级领导提出了调动分流安置解决方案,这充分体现了上级对的关心,也是在现实情况下解决职工长远生存的有效途径。
全体职工必须抓住这次机遇,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思路,以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二、实施分流安置指导思想以上级改革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与分流安置并重的原则,按上级的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定编分流、减员增效工作,实现强企富工的目标。
三、实施分流安置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按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竞争上岗的原则;五是保证正常生产的原则。
四、实施分流安置的方式1、公司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具体内容见《员工竞争上岗实施办法》;2、分流调动到其他公司工作;3、办理外出劳务,各种社保费用集体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具体内容见《员工外出劳务管理办法》;4、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辞职。
五、实施分流安置的人员范围1、本次分流安置的对象为除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以外的所有在册员工。
2、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范围为:六、实施分流安置具体办法1、在公司编制定员内,实行所有岗位竞争上岗。
2、本方案所涉及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由公司优先安排工作,不参与竞争上岗。
截止年月日,仍属外出劳务的人员可选择继续外出劳务、回公司参与竞争上岗或调动到其他公司。
未能竞争上岗者,可申请调动到其他公司或申请继续办理外出劳务。
5、退养人员不参与公司竞争上岗,退养费仍按公司现行标准发放。
6、经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等级的长期病号,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当地最低标准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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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2015〕85号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石化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妥善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等所产生离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化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原则(一)依法合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离岗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离岗人员基本生活。
(二)效益导向。
贯彻党组“养人不养企业”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分类指导。
构建完整政策体系,实行多渠道分流安置,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具体政策,合理确定待遇,尊重离岗人员选择,鼓励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分流安置办法。
(四)配套实施。
与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改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实行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紧密结合,系统配套推进,强化择优机制。
(五)积极稳妥。
认真制定方案,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加强宣传解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维稳责任,稳妥组织实施。
二、适用对象(一)本意见适用于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严格“三定”竞争上岗(包括因年龄、体力等难以适应高劳动强度岗位工作)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人员等。
(二)本意见规定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前已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及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且目标配置为关键岗位或已经从事关键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本意见中的离岗人员仅指上述适用人员。
(三)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目标配置为主体岗位或普通岗位,且离岗时未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单位应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制员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依法和劳务派遣协议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三、分流安置渠道按照“积极盘活、鼓励退休、适度分流、妥善安置”的基本思路,离岗人员主要通过内部竞争上岗、单位外部上岗、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等六种渠道妥善分流安置。
(一)内部竞争上岗。
1.单位内部出现岗位空缺的,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离岗人员参加竞争上岗,择优上岗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有适于离岗人员从事的岗位,且相关岗位使用有其他类别用工的,应加大力度依法清退其他类别用工,腾出岗位供离岗人员竞争上岗。
(二)单位外部上岗。
1.单位外部(包括中国石化系统内、系统外)有岗位需求时,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为有意愿和能力的离岗人员实现单位外部上岗提供帮助。
2.系统内有用工需求时,单位应积极组织力量通过系统内业务承揽、人力资源输出、人事调动(包括阶段性调动)等方式实行人力资源统筹配置,离岗人员可参加统筹配置岗位的竞争上岗,上岗后执行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单位应根据统筹配置岗位、岗位所在地区等情况,按照不同的人力资源统筹配置方式,经与岗位需求单位协商后,明确统筹配置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总部通过完善政策、搭建信息平台、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帮助单位开展系统内人力资源统筹配置工作。
单位开展系统内业务承揽取得显著成效的,在有效降低中国石化整体成本的前提下,总部可考虑相关因素对承揽方给予一定鼓励。
3.系统外有适于单位承包的业务或批量岗位需求时,单位可组织力量作为承包方承包系统外业务,或组织批量输出人力资源,离岗人员可参加涉及岗位的竞争上岗,上岗后执行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单位应根据系统外岗位、岗位所在地区等情况,明确系统外上岗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单位开展系统外业务承包或批量人力资源输出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在确保单位增加效益的前提下,总部可考虑相关因素给予一定鼓励。
(三)提前退休。
1.按照“兼顾历史、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离岗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含退职,下同,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执行退休人员相关待遇。
2.单位应积极与地方社保部门沟通,合理确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范围;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离岗人员分流安置任务重的单位,可与地方社保部门沟通,探索对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的离岗人员办理提前退休。
3.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可对办理提前退休的离岗人员给予一定补助;经与地方社保部门沟通并取得支持,办理提前退休的离岗人员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养老保险费。
(四)内部退养。
1.离岗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可按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实行内部退养,内部退养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管理,实发基本生活费按不高于正常退休待遇控制。
2.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承受能力,兼顾历史情况,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离岗人员办理内部退养给予一定补助。
(五)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经单位与离岗人员协商一致,离岗人员愿意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签订协议,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离岗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外,单位还可合理设置支付条件给予一次性补助。
3.离岗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要及时帮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转移、人事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手续,按规定处理企业年金事宜。
4.按本意见规定的经济补偿和补助政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执行中国石化生活资助帮扶政策(中国石化生活资助帮扶政策仅适用于改制分流工作结束前按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政策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六)停岗留薪。
1.离岗人员未通过上述渠道分流安置的,实行停岗留薪,执行停岗留薪待遇。
对停岗留薪人员可实行阶段性放假,但应定期到单位报到,参加学习培训和相关活动。
2.停岗留薪初期,单位应根据离岗原因等适当降低停岗留薪人员待遇,并随离岗时间延长逐步降低。
长期停岗留薪的,按照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时间越长、本单位工作年限越短,待遇越低的原则,可以内部退养待遇为基准梯次降低确定待遇,并与其他分流安置渠道相衔接。
在符合所在地规定的前提下,最低可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制。
3.停岗留薪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具备或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进一步通过相关渠道分流安置。
停岗留薪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终止劳动合同。
对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停岗留薪人员,应合理设置停岗留薪期限,期限内经安排工作但期限届满仍未上岗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鼓励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积极创新停岗留薪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鼓励和支持停岗留薪人员自主创业。
(1)单位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停岗留薪人员提高自主创业能力。
(2)停岗留薪人员愿意尝试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与单位签订协议,约定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以及期间的相关事宜,期限结束后,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继续停岗留薪。
(3)对有自主创业意愿但缺乏启动资金的停岗留薪人员,单位可探索引入社会资金设立“自主创业基金”给予一定支持和帮助。
(4)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单位可以优先吸纳停岗留薪人员为条件,利用非核心业务闲置资产与管理规范的社会单位进行合资经营,或将闲置资产租赁给有资质的社会单位经营。
(5)单位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停岗留薪人员到改制企业、业务(服务)外包的承包方工作。
四、工作职责(一)总部有关部门和事业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单位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审批关停并转计划和重大关停并转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单位做好业务调整、发展转型、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帮助单位协调和争取地方政策。
对重大关停搬迁项目:1.发展计划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资本运营部和主管事业部重点研究明确业务调整和发展转型方向,指导并审核单位编制的关停搬迁及产权调整变动方案,指导和帮助单位与地方接洽、协商,争取政策支持。
2.财务部和主管事业部重点指导并审核资产处置、土地补偿方案,指导和帮助单位向地方争取土地补偿、资金筹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人事部和主管事业部重点指导并审核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帮助单位向地方争取办理提前退休、再就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组织和协调系统内人力资源统筹配置。
4.总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单位相关工作。
(二)单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根据总部要求,编制产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严格“三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并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和队伍稳定。
在人员分流安置方面:1.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渠道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选择和综合利用各种分流安置渠道,研究制定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明确分流安置政策,向主管事业部和人事部报备、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后组织实施;对重大关停并转项目制定人员分流安置专项方案,并按要求向主管事业部和人事部报告。
2.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离岗人员较多的单位,要成立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搭建协同工作的平台。
3.要按照总部审定的办法或方案,在做好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认真有序组织开展离岗人员分流安置,积极稳妥落实每个环节工作。
4.要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提前退休、再就业等人员分流安置支持政策,以及帮助停岗留薪人员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通过内部退养、停岗留薪等渠道在单位内部安置较多离岗人员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作为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的政策。
有条件的单位可与地方协商探索实行离岗人员委托管理。
五、分流安置办法(一)对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包括油区停产、输油气管线停运、工程队伍压减、炼化装置关停或搬迁,所属单位清算、关闭、撤销或解散,以及相关业务调整经营管理方式实施外包等)成建制产生的离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分流安置:1.业务属于短期或阶段性停工停产的,涉及人员一般实行业务培训与阶段性放假相结合,停发与岗位相关的津贴补贴,减发或停发绩效奖金。
2.业务属于长期或永久性关停并转的,单位应综合运用相关和补助。
对其中按组织调动方式到系统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3.其余离岗人员实行停岗留薪,按停岗留薪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人员,主要通过以下办法分流安置:1.对年龄较大,符合提前退休、内部退养条件的离岗人员,主要通过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部退养安置。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离岗人员,可适当放宽办理内部退养的年龄条件,也可实行停岗留薪但参照内部退养人员管理和确定待遇。
3.离岗人员属于工伤的,相关待遇应符合国家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的规定。
(四)直属单位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合资公司,因产业结构调整清算、关闭、撤销或解散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章程实施人员分流安置。